第一节机构
疾病防疫控制机构民国27年(1938)秋省医疗防疫总队始驻丽水,设临时时疫医院于城区东岳宫,民国33年(1944)又设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1年(1942)县卫生院设防疫科。民国32年(1943)成立临时防疫处,次年9月改为防疫委员会。民国33年(1944)设省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4年(1945)5月,乡间时有疫病流行,县卫生院设乡间巡回医防队。民国36年(1947)省立处州医院建立防疫大队,由院长裘造时兼队长,队员13人。丽水县卫生院设有防疫科。1949年12月建华东区浙江省鼠疫防治所丽水鼠疫防治站,1955年撤。1952年至1956年4月,县人民政府卫生院设卫生防疫股。1956年5月,丽水县防疫站成立,并定为甲级防疫站,站址在小水门天主堂隔壁县卫生院旧址。1959年防疫站与县卫生科合署办公。1961年8月随县机关迁往云和,1962年4月迁回丽水,设于西园庙弄民房内。1964年建丽水县鼠疫防治站。1969年12月,两站撤。1971年8月复设丽水县卫生防疫站。1987年,市卫生防疫站被省卫生厅授予“省文明卫生防疫站”称号,次年分别被卫生部、省卫生厅授予“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0年,站房屋建筑面积3162.16平方米,设防疫、地方病慢性病防治、食品卫生监督、环境劳动卫生、宣教、检验等科室,有职工42人,其中:主管医(技)师1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5人。现市级医疗单位设保健科,区卫生办公室或医院设防保组或科,乡卫生院有专职卫生防疫人员,区乡有卫生防疫人员49人。乡村医生或卫生员担负村卫生防疫工作。
2000年12月,区卫生防疫站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2003年,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科,配备专职人员。2008年底,全区有卫生防疫人员63人。2010年底,全区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家,卫生防疫人员24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家,卫生防疫人员36名。
妇幼保健机构1953年4月,设县妇幼保健站(甲级),址在王衙弄8号。1969年撤。1973年1月恢复。1976年王衙弄旧屋拆扩建,1978年完成。1984年3月改称县妇幼保健所。1990年,设有妇女保健门诊室、儿童保健门诊室、儿童口腔保健科、婚姻保健门诊室、更年期保健门诊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室、药房、检验室、心电图室等科室。1985年、1987年先后被省卫生厅授予“省先进妇幼保健所”“文明妇幼保健所”称号。2000年12月,区保健院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区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全面进行调整,加强人员配备。2010年,有17个乡镇卫生院妇产科达到省级“达标”妇产科。
莲都区公共卫生工作站2004年12月成立,是隶属于莲都区卫生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6名。人员由原城关镇卫生办公室、原城郊卫生办公室所有人员组成,科室有防疫科、妇幼科、社区管理科、办公室。2008年1月,将碧湖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科人员(在职6人,退休5人)一并划入区公共卫生工作站管理,重新核定莲都区公共卫生工作站18名事业编制。至2010年12月,工作站共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27人、遗属3人、临时人员2人。
莲都区卫生监督所2000年撤地设市建区后,原有卫生防疫机构一律上划到市里统一管理,莲都区无专门卫生防疫机构。2001年,卫生防疫机构实行机构改革,原卫生防疫站分拆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2年6月,成立莲都区卫生监督所,为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区卫生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连人带编解决,人员实行竞聘上岗。2002年10月,莲都区卫生监督所挂牌成立。卫生监督所内设办公室、监督科、办证窗口等科室。2003年9月,区卫生监督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8名职工全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006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区卫生监督所下设碧湖、曳岭、雅溪三个卫生监督分所。编制重新核定为19名,其中碧湖分所5名、曳岭、雅溪分所各3名。2007年11月,区卫生监督所碧湖、曳岭、雅溪分所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原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审批登记,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区卫生监督共有11名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第二节疾病预防与控制
传染病防治
疫情明万历六年(1578)、万历十六年(1588),清康熙十一年(1672)、康熙十四年(1675)、道光十四年(1834)秋、道光二十九年(1849),咸丰八年(1858)九月,同治元年(1862)八月、同治六年(1867),丽水皆发“大疫”。民国29年(1940)至38年(1949年9月30日止),11种法定管理传染病总发病16286例,死亡1057人,其中,死于鼠疫最多。民国31年(1942)1月,碧湖镇发现死鼠,旋流行腺鼠疫。民国32年(1943)再度流行。民国33年(1944)5月,城区小水门发现自毙鼠,几日后鼠疫流行。民国36年(1947)9月疫止。计疫点48个村镇(大溪沿岸),先后发病1184人,死亡896人,病死率75.68%。其中,以九龙、下叶、吴圩埠一带疫情最重。吴圩埠80余户,发病94人,死8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鼠疫未发生。1950年后,霍乱、回归热未发生。1952年后,天花未发生。1989年后,疟疾未发生。1990年全市传染病患者1755人,其中死亡2例,年发病率万分之五十四点七七五。1999年监督检查351户,处罚47户,警告整改17户。2006年6月,抽查碧湖医院等3家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和网络直报情况。(抽查情况: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较规范,防保人员责任心较强;但门诊日志登记不够规范。检查的4家医疗机构均已开展网络直报系统,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基本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直报,报告卡仍存在填写方面的问题,存在漏填、错填现象。除碧湖医院外其他3家中心卫生院还在使用旧的传染病报告卡。部分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卡没有及时填写,但网络疫情系统已上报。化验室登记,除碧湖医院较规范外,其他3家中心卫生院均没有配备传染病阳性专用登记本。)2010年,从全区4家医疗机构中共查病例数8104例,查出乙类传染病14例,报告14例,漏报0例。
预防接种民国27年(1938),省医疗防疫队在天后宫免费种痘。民国33年(1944)6月,国民政府中央卫生署外籍专员伯力士博士,应浙江省卫生处之邀,到浙协导防治鼠疫,7月7日,丽水时召开防疫会议。省医疗防疫大队派第二分队、中央卫生署第四防疫大队第六分队在丽水协防鼠疫,实行逐保挨户预防注射,DDT消毒,撤毒鼠饼,隔离鼠疫病人等措施。民国29—35年(1940—1946),省县防疫医疗机构种痘15949人,注射霍乱疫苗58861人,注射霍乱伤寒混合疫苗7456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有17种菌疫苗实行免费预防接种。1950—1953年,进行鼠疫疫源检索。1953—1966年接种鼠疫菌苗。1976年始行计划免疫,确定开展卡介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糖丸,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制剂,麻疹疫苗等四种基础免疫试点。1984年10月起,普遍实行按月接种门诊制度,每月20日为接种门诊日。1953—1990年,累计接种各种菌疫苗6730610人次。1996年,全市“四苗”复益率99.74%,单苗接种率99.9%,乙肝疫苗接种率92.27%(全程),急性传染病得到控制,保质保量完成第四次强化免疫活动,脊灰连续13年、白喉连续15年无发病,碘缺乏病、疟疾达到基本消灭的标准。
2007年,全区出生儿童4845名,接种建卡率97.5%。对11304名入学新生进行查验接种证工作,査处无证接种867名,对无证学生全部进行补证,并按免疫程序进行补接种工作。开展乙肝查漏补种工作,2010年,共完成“五苗”常规免疫128828人次,其中卡介苗接种率100%、麻疹接种率96.7%、糖丸接种率100%、百白破接种率100%、乙肝接种率100%、五苗覆盖率96.9%。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全区应种人数21608人次,实种人数21357人次;接种率为99.08%。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应补种人数5076人,补种率99%。
鼠疫监测2007年4月开始在碧湖开展鼠疫监测工作,鼠密度测定:室内鼠密度为4.3%,室外鼠密度为5.1%。捕鼠610只。鼠种以黑线姬鼠为主,占总数的76.07%,其次为臭鼩鼱和褐家鼠。媒介监测:染蚤率为5.53%,蚤指数为0.095。共检验鼠610只,培养结果均为阴性,IHA法对606只鼠的血清进行F1抗体监测,结果均为阴性。10个鼠疫老疫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开展鼠疫“疫情三报”工作,共上报120次,全年无不明原因、死鼠(动物)、疑似鼠疫和急死病例报告。
重点传染病报告率2007年,共报告法定传染病3311例,发病率为869.88/10万,比2006年上升27.9%,乙类传染病以乙肝发病为首,发病率163.38/10万;梅毒105.8/10万;肺结核68.5/10万;淋病45.5/10万,其中麻疹23.1/10万,上升2775.02%。丙类传染病以感染性腹泻为首,发病率332.6/10万;流行性腮腺炎97.14/10万。全区35个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单位都有传染病报告,网络传染病报告及时率98.5%。
艾滋病监测1987年、1988年,每年采集血清12份,送省艾滋病监测中心监测,无阳性。2002年7月29日,莲都区大港头镇XX村XX由丽水市中心医院确诊首例艾滋病病人。2006年,在大港头镇确诊一例女性艾滋病人。2007年,在碧湖镇确诊一例男性艾滋病人。2010年,新报告艾滋病患者45例,新确证时为AIDS21人。
结核病1980年,进行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在曳岭区6个大队检查5451人,有结核病者60人,皆予正规全程抗结核化学治疗。1983年,建立结核病报告制度。1986年3月,建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小组。1984—1990年登记病人1469例。对大多数患者随访,督促正规服药,定期复查。对儿童接种卡介苗,实行基础免疫。2007年,共发现新涂阳病人93例,治愈率91%。2010年,共诊治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92例,治愈率97.8%,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8.57%,病人转诊率98%,病人家属筛查率100%,均达到了标准要求。
麻风1957—1967年,诊断麻风病例5人,均为男性。1983年前治愈3例,1例死亡,1例无下落。1967年后无新病人发现。1990年经自我考核,省复查验收,丽水达到基本消灭麻风指标。
性病民国34年(1945),县卫生院初诊性病患者:梅毒78人,淋病46人,其他花柳病26人。复诊性病患者:梅毒111人,淋病54人,其他花柳病59人。
1952年,省卫生厅作疾病调查,在城关厦河山村、岗林村血检157人,梅毒阳性者有55人,阳性率35.03%;有淋病症状和病史者25人,占15.9%。巨溪乡龙门坑村,性病患病率46%。1958年10月,普查6个区(镇)101056人,有梅毒患者2234例,患病率2.21%,现症梅毒175例,淋病患者274人。对部分患者施治。次年调查,全县有梅毒患者2334人,其中现症152例,皆进行治疗。1979年1月至6月,组织防治队在4个区15个公社普查少数民族性病,检查10886人,血检阳性者54人,梅毒症状者3人,共57人(患病率0.027%),皆以青霉素施治。1981年和1982年,对汉族3211人和畲族3435人作血清学调査。康氏反应阳性者汉族6人,畲族23人,阳性率分别为0.18%和0.67%。1990年,收到性病报告328例(淋病326例,尖锐湿疣2例),其中:男性占65.2%,职业比例以农民、工人、个体经营者居多。对患者皆行个案调査及正规治疗。
2010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梅毒435例、淋病162例、尖锐湿疣159例、生殖器疱疹12例、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143例。
地方病防治
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1958年调查有患者1445人。1984年受检65606人,甲状腺肿7217人,其中I—IV度病者695人。1985年9月普查普治,受检193737人,甲状腺肿大率11.94%,患病率1.45%,服药者63956人。1987年10月,市人民政府推广食用碘盐。1988—1990年,6个食盐加工点加工碘盐7799.63吨。1990年12月16日,经省地考核,丽水市基本控制地甲病达标。此后各医疗机构都无接诊地甲病的报告。
地方性氟中毒简称地氟病。1983年5月,在水阁公社汤庵村调查100人,氟斑牙发病率63%。1984年抽样调查37个乡镇65834人,有氟斑牙患者124人,患病率0.18%,双黄乡贾坑村、北埠乡杨山村水口、永丰乡东头村为中病区,水阁乡汤庵村、叶垵村为轻病区。1985年起以改低氟水进行防治。至1988年,除贾坑村外,各病区皆已改水。2004年,对改水后的贾坑村进行地方性氟中毒普查,未发现病人。
寄生虫病防治
肺吸虫病1961年10月,在峰源公社库坑进行肺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12月,在水东公社祝村剖检石蟹124只,发现肺吸虫囊蚴。1976年,对庞山213人作肺吸虫抗原皮试,阳性率76.3%。1979—1983年,勘查5个区、22个公社的38条溪、河,证实肺吸虫第一中间宿主是放逸短沟蜷,第二中间宿主是浙江华溪蟹,对6个公社9个点的1533人作肺吸虫抗原皮试,阳性576人,阳性率37.6%。宣传不食生石蟹以防感染。此后,医务部门没发现此类病例。
丝虫病1952年,岩泉区丝虫病感染率高达46.6%。1976—1978年,普査历史流行病区14个公社、118个大队的94952人,有微丝蚴感染者294人,流火、象皮肿者369例。微丝蚴为斑氏丝虫。1955—1981年,普查11次,检查109507人次。经多年灭蚊、反复治疗,丝虫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1981年9月29日经省地考核小组考核验收,丽水基本消灭丝虫病。
钩虫病1953年调查,农村人群感染率70%。1956—1979年,累计检査200280人次,钩虫阳性者73779人次,阳性率36.84%。经中西药物治疗和农业生产减少施用鲜人粪,钩虫病患者逐年减少。1981年,25个公社卫生院检查31135份粪便,钩虫卵阳性2591例,阳性率8.32%。1988年,全国人体寄生虫分布调查中,抽样大港头镇、上南山村、路湾村、五石弄村、长乐村等5个点,调查2061人,其阳性率:原虫10%,蛔虫60%,钩虫25%,蛲虫30%,鞭虫9.8%。调查中发现7种原虫。近年,钩虫病患者已近绝迹。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莲都区作为国家公共卫生监测区,全面开展出生监测、死亡监测和慢性病监测工作。2007年,共上报死亡2123例,死亡率为566.7/10万,死因前5位为肿瘤、脑血管病、损伤与中毒、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
其他
头癣、疥疮1979年9—11月检查153899人,其中各种头癣患者219人,患病率万分之十四点二三,疥疮患者484人,患病率万分之三十一点四五,对患者皆予药物治疗。1982年普査55682人,有头癣107例,疥疮450例,均予以治疗。之后,每年在学校结合学生体检予以查治。
健康教育
2007年,对352个行政村安装统一健康教育宣传栏,刊出健康教育宣传版面1404次,有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康教育宣传栏22个,刊出健康教育宣传版面264次。新建立15所农民健康教育学校,累计建立农民健康教育学校24所,其中省级健康教育学校1所,市级健康教育学校2所,实现每个卫生院所在的乡镇都建立1所以上农民健康教育学校的目标。2007年,听课农民达1万人次。对各行政村健康教育专题讲座66次,5280名农民受教育。对农村学校学生上卫生知识课118次,6000名农民学生得到卫生知识教育。2007年,发放《丽水健康教育》、结核病防治及艾滋病防治、乙肝、麻疹、脊髓灰质炎、鼠疫等防治资料与宣传画共计14.4万多张,达到每户家庭1份。2010年,区卫生局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农民健康教育学校工作规范》,明确农民健康教育学校的标准、内容、形式,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和规范工作。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8个行政村480名农民抽查,健康教育资料到户率98%,卫生知识知晓率92%。
第三节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1953年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卫生部门会同县工商联管理城关、碧湖两镇260多家副食品店、饮食摊贩,查处不清洁饮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定期训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炊事员,组织学习卫生知识,开展卫生检查和循环红旗竞赛。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制定《关于行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饮食卫生工作的指示》。
“文化大革命”期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正常。1979年恢复管理,给17家饮食商店发卫生许可证,办食具消毒员训练班、厨师训练班各1期。198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4年,县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次年改为食品卫生监督科)。是年,食品卫生科和丽水地区运输公司棒冰厂被评为省食品卫生先进单位。1988年,有市食品卫生监督员6人,乡、镇食品卫生检査员50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食品卫生管理员,23个单位有化验室,有检验员26人。
1983—1990年,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体检39456人次,调离不合格者398人。
1984年,给143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1985—1990年,发放新证5066家,贴花10834家,更换新证2189家,给39个食堂发放卫生许可证,有2740个单位建卫生卡册档案。
1981—1990年,检测5〜12类冷饮食品6731份,合格率从58.3%提高到90.82%。1982—1990年,检测食具1196份,合格率从13.9%提高到90%。1983—1990年,销毁不卫生食品42976.75千克,价值6万多元,停业、整顿经营单位80多家,限期改进192家,罚款294家次、42805.97元。
1981年12月,建《食物中毒报告制度》。1984—1990年,全市发生食物中毒14起,其中细菌性7起,有机磷农药6起,有毒动物1起,中毒者280人,死亡1人。
2007年,全区有卫生监督管理服务对象1444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7家,从业人员141人;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堂210家,从业人员447人;副食品批发零售单位891家,食品从业人员917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18家,从业人员124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8家,学校30家,职业危害企业20家。
2007年,全年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063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440户次,查获违规单位1070户次,取缔无证经营窝点30家,立案处罚9件,受理投诉举办7起,办结7起。
2007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其中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抽查熟肉制品18批次、食用油10批次、餐饮具消毒监测410件;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单位167家;建立健全农村大型聚餐综合管理机制,全区建档在册的农村土厨师450名,其中364名农村土厨师参加培训和免费健康体检,体检培训率达81%。
2009年4—10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管理,逐步推广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台账,进一步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并对矿山、制鞋业、机械制2008年8月12日,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造等职业病多发行业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査危害企业15家。限期整改5家。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检查学校30所,校内食堂24家。检验样品61份,其中合格样品31份;学校自备水抽检49份,合格仅13份。针对检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单位提出整改意见。5—6月,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建立化妆品经营单位本底资料25家,筛选出20家重点检査对象。
2010年,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30余人次,监督检查户次数1500余家次,整治合格小餐饮单位204家,小餐饮整治规范率达98%。对325名农村厨师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
饮水卫生城乡居民素饮井水及江河、溪坑水,水质有污染,常导致疾病。民国30年(1941),城内部分水井改良、消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改良旧井,山区提倡竹菟引水,部分地区开挖河边井。1962年改造水井300余口。1965年5月,自来水厂建成。1976年2月,龙江公社上沙溪村集资建成农村第一座自来水站。1986年,全市基本实现自来水化。至1990年底,全市建设农村自来水站累计资金:群众集资747.7万元,省人民政府拨款15.5万元,市(县)人民政府拨款30.2万元,建农村自来水站710座,受益208263人。
1985年起,对城关镇、碧湖镇管网水实行定期、定点、定项目监测。1988年、1990年,合格率分别为96.4%、97%。1987年、1990年,抽检农村自来水站,细菌指标均未达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合格率分别为73.94%,67.8%。
2007年,完成黄村乡严鸟片、太平乡巨溪片和44个饮用水困难村3.88万人的饮用水工程。2007年,全区新建公厕70座,农民旧房改造建厕所3427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37%,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户达21.4%。
2010年,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债)项目水质、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建前建后)项目、集中供水100人以上的行政村(包括自然村)及中、小学校管网末梢水和部分分散式给水水源水质进行免费检测,并按省爱卫办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区”试点工作。全年共检测611份水样,细菌学指标291份(其中集中供水283份、分散式8份),理化指标320份(其中集中供水262份、水源水51份、分散式7份)。完成省爱卫办交办的中央国债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任务。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的防疫医生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培训2次,并发放漂白粉8吨和漂粉精片35箱,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2010年,完成中央农村改厕项目4670户,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100座,无害化率达53.74%。
第四节环境卫生
爱国卫生运动1952年冬,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城乡群众对环境进行大扫除大清理。1954年冬,在城乡进行清除露天粪缸及粪缸加盖试点工作,后推行全县。1956年后,爱国卫生运动以“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麻雀(1960年改为臭虫))、改良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为主要内容。1958年,城关镇、碧湖镇先后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1962年,城关镇建居民清卫所,统一处理城镇单位、居民的粪便、垃圾。1983-1985年,城关镇开展卫生达标活动,351个单位达标,有363个机关、商店及4348家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环境卫生逐步改善。1985年,全面治理整修城关镇环城河。1990年,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市区公厕24所、单位厕所145所、公厕倒粪站11处的清洗及17个居委会居民粪便的倒洗拉运,日清扫城区主街道12.01万平方米,日清运垃圾60余吨。
同年4月“爱国卫生月”,重点疏通环城河道3000多米, 清运河泥1000多吨。
1990年,丽水市被列为全国卫生城市大检查单位。
2001年,开展以“创造优美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主题的第1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市区327个单位133367人,清除卫生死角268处,清运垃圾536吨。
2005年,全区评出卫生先进社区7个,卫生先进单位5个,卫生先进村30个,同时,创建市
级卫生先进村3个。
2010年,清扫地面11.25万平方米,清洁墙面3万平方米,清理乱张贴3840处,清理卫生
死角223处,清理楼道1141幢,疏通下水道2822米,清理垃圾377.3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985年5月,调查和指导旅馆、客栈、理发店的卫生。1986年,抽样调查、监测8家影剧院、37家旅馆、8家理发店、1家公共浴室、12个录像放映点的卫生状况,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者,限期改进。次年,建立旅馆、理发店、影剧院、浴室、游泳池等5个行业476家卫生档案。1988年,增建录像放映厅、舞厅、商场、书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46家。1988—1990年,每年对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作预防性体格检査,累计检查4043人次,给合格者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82名就业禁忌者被调离工作岗位。其后,莲都区持续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完成小餐饮整治与规范三年工作任务。2010年,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30余人次,监督检查户数1500余家次,整治合格小餐饮单位204家,规范率达98%。其次,还经常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特别是开展校园饮食卫生和安全工作,共检查中小学及幼儿园74家次,促进学校食堂食材、选购加工操作,餐具消毒等等工作的规范开展。第三,加强农村大型聚餐综合管理工作,对农村325名厨师开展免费体检和培训。第四,加强大型聚餐申报与管理工作。此外还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引动,当场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杜绝粉尘爆炸和高毒物品事故的发生。
2000年,对歌舞厅、美容厅进行整治,提高“三证”持证率。
2006年,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从业人员1640人。对36名“农家乐”厨师及负责人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2010年,组织730余人次对全区204家餐饮店进行卫生督查,同时,开展校园卫生健康检查和加强农村大型聚餐综合管理工作。深入用人单位生产一线,检查粉尘与高危毒品的安
2010年6月4日,莲都区实施中心村改厕项目现场推进会
全储存问题。对未达标11家企业,下整改通知书,并对其中6家企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除“四害”2006年6月14日至30日,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经专业技术人员监测,鼠密度由灭前4.78%降低为2.85%,其间,印发灭鼠活动宣传资料8000份。
2008年,对城区11.2万户,发放特菱派灭蝉粉剂22.02万包,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采用烟熏等杀灭2—3次,城区下水道180公立每月消杀1次,绿化带、公园21万平方米每月消杀2次,垃圾中转站7座、公厕78座垃圾房等每月一次。蟑螂密度从灭前的16.63%下降到灭后的2.33%。对城区外环境(及22个社区外环境)蚊、蝇孳生地开展消杀,面积达80平方米。灭蚊指数从灭前每灯/小时1.6下降到0.98,灭蝇指数每笼从灭前79下降到71。
2010年,市区130个单位、6400余人参与以“人人参与,洁净家园”主题活动,对全城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扫,城区除“四害”工作扎实有效,顺利通过“灭鼠先进城区”复评。
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2007年,对全区216个村、22个社区进行实地环境卫生督查。据统计,城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10000余人次,清理卫生死角80余次,清理河道、阴沟3000余米,清除垃圾80吨。结合卫生大整治活动和文明单位创建,全区评出卫生先进社区7个,卫生先进单位5个,卫生先进村30个,同时创建市级卫生先进村3个。2010年,市、区联合参加卫生大整治活动,悬挂横幅、标语115幅,清扫地面11.25万平方米,清洁墙面3万平方米,清理乱张贴3840处,清理卫生死角223处,清理楼道1141幢,疏通下水道2822米,清理垃圾377.3吨。
第五节学校卫生
民国29年(1940)4月25日至5月15日,省教育厅在丽水试办中小学生健康比赛,4804人参加,无病患者26人。民国32—34年(1943—1945),学生健康检査12930人,病患者1263人,给予矫治。民国35年(1946),学生健康检查464人。
1952年,培训学校保健指导员38人。碧湖、括苍等20所小学建卫生室。1954年,整顿学校保健队伍,培训学校保健教师,开展卫生常识宣传教育及防近视、防疥疮、灭头虱等工作。部分小学班级,建晨间卫生检查制度,开展除“四害”、讲卫生活动。
1979年起,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对省重点监督监测点——囿山小学、丽水中学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1979年,调查城关镇中小学生6113人生长发育情况。1981年,对34个教室进行卫生学调査,采光指数皆低于国家标准。是年,测定中小学生4538人视力,中学生视力低下率25.57%,小学生视力低下率7.89%。教室增添灯光照明,在小学推广眼保健操,对100名近视学生采用雾视眼镜疗法试治,未获理想效果。1985年4月21日至5月7日,丽水地区调查组对丽水中学、碧湖中学和囿山小学等4499名学生检测内科、脊柱侧弯、视力、沙眼、脉搏、血压等,视力不良为最常见病,比例较大。沙眼、疥疮患病率分别为30%和2.7%。丽水中学、囿山小学两校198名学生中,蛔虫感染率分别为42.2%和27.74%。
1986年5月,监测丽水中学、丽云中学和囿山小学、西溪小学基本情况、教学卫生、教室卫生、体育卫生。是年,调查16所中小学、10所幼儿园共5222名学生及幼儿的龋齿状况。至2000年,住院分娩率98.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8%,产妇访视率97.69%。
2010年,已连续六年无孕产妇死亡。
母婴健康工程2007年,是第三轮《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二年,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活动3次,落实项目经费20万元。同年,丽云、雅溪、曳岭中心卫生院创建市级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进一步完善医疗单位高危筛查的联管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县乡联管到位。2007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56%,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91.40%,通过孕产妇系统管理筛出高危孕产妇1552例,其中重度高危孕产妇230例,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81%。市级医院抢救危重症孕产妇35例,成功率达100%,新生儿窒息27例,新生儿窒息发生率0.81%,成功抢救23例,抢救成功率85.19%。2008年,全面完成项目年度目标,未发生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8.4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41%。举办产科急救知识、儿童保健培训班各一期。举办妇女保健培训班3期,参加培训166人次,提高妇幼保健人员与产科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儿童保健
民国23年(1934),24年(1935)城区已举行儿童健康比赛。民国32—34年(1943—1945),城区有1070名儿童参加儿童节健康比赛。
1950年6月19日,参加儿童健康竞赛158人。之后,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后,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及接种牛痘、卡介苗等防病治病工作。1979年5月,在城关镇和曳岭区丽新公社调查1—18个月婴幼儿528人,佝偻病患者100人(患病率城镇12.6%,农村26%),皆予以治疗。是年,全县免费驱蛔54920人,用除蛔宁片36855片,驱虫净149717片。0—7岁学龄前儿童体检,受检率68%。1984年起,对0—3岁儿童开展系统管理,1990年系统管理率63.47%。1980年,县妇幼保健站开设儿童保健门诊。1985年,各区、乡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开设“儿保”门诊,配备兼职“儿保”医师。1988年,市妇幼保健所设计划免疫门诊日,定时对易感儿童预防接种。
2007年,全区新生儿访视率99.4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1.9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1.61%;7岁以下儿童眼保健率33.10%、口腔保健率33.10%、听力保健率19.4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72.65%,未发现听力异常患儿。母乳喂养率87.42%,纯母乳喂养率62.65%。5岁以下儿童中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04%。全区托幼机构177所,其中城镇101所,农村96所。城镇托幼机构年度卫生保健检査合格率97.03%、工作人员检査率99.44%、体检合格率97.88%。2010年,婴儿死亡率4.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01‰。
2010年,婴儿死亡率4.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0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5.8%,7岁以下儿童眼保健率38.3%、口腔保健率37.5%、听力保健率23.8%,新生儿听力筛査率87.48%。全区有托幼机构208家,其中城镇112所,农村96所。城镇托幼机构年度卫生保健检查合格率98.2%、工作人员检查率100%,体检合格率9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