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5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R197
页数: 6
页码: 1043-1048
摘要: 明初,县设医学训科,为官方医学机构之始。清朝沿用明制,康熙十一年(1672年)七月至九月,时疫流行,郡守命章学诗设局,诊治耆民。雍正年间,丽水县医学在县治东。清代在知县之下设警务长,“掌县中之消防户籍巡警营缮及卫生等事项”。民国初,沿用清制。民国31年(1942),丽水县卫生院成立,为第一所县级卫生事业机构,负责掌理县内之卫生行政及业务事项。
关键词: 丽水市 医疗机构

内容

机构沿革
  明初,县设医学训科,为官方医学机构之始。清朝沿用明制,康熙十一年(1672年)七月至九月,时疫流行,郡守命章学诗设局,诊治耆民。雍正年间,丽水县医学在县治东。清代在知县之下设警务长,“掌县中之消防户籍巡警营缮及卫生等事项”。民国初,沿用清制。民国31年(1942),丽水县卫生院成立,为第一所县级卫生事业机构,负责掌理县内之卫生行政及业务事项。民国36年(1947)12月,省政府会议通过县政府组织规程规定:“卫生院掌理卫生行政及业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丽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管理全县卫生工作。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卫生科,为全县卫生行政主管机关。1954年5月,卫生科与文教科合并,同年10月仍分设。1965年1月12日与文教局合署办公,统一领导,两块牌子,两本账。1969年3月10日,卫生科被撤销,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主管卫生行政工作。1970年10月3日,建立丽水县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7年5月2日,改称丽水县卫生局,办公室借用防疫站房屋,1978年迁至卫生局宿舍楼办公。1986年4月2日,随着丽水撤县设市,改称丽水市卫生局。1988年8月,迁入城关镇城西路51-2号新办公楼。至1990年, 全市有专业医疗卫生机构42个,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医务室51个,村医疗保健站349个。全市有卫生工作人员11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74人,平均每千人有卫技人员3.04人,病床914张,平均每千人有病床2.85张。2000年撤地设市建区,改名为莲都区卫生局。2002年办公地址搬迁至市区解放路288号。
  2010年,全区有专业医疗卫生机构154个,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医务室28个,村医疗保健站157个。共有卫技人员529人,其中执业医生345人,注册护士184人。共有开放床位180张。
  省级医疗单位
  民国26年(1937)12月24日,日本侵略军侵略杭州,省政府机关南迁,省战地救护总队辗转至丽水,附设诊疗所于天后宫,为丽水县境内第一所公立医疗机构。民国27年(1938),设临时时疫医院于城区东岳宫,由省救护队派员担任医务。是年省战时救护总队及其附设之省立诊疗所,改组为省医疗防疫总队,民国33年(1944)设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28年(1939),省民政厅卫生处在城区成立丽水卫生院门诊部,在碧湖松坑口设住院部,在碧湖镇设卫生所和九龙卫生分所。次年冬,松坑口住院部被日机炸毁。民国30年(1941),丽水卫生院并入永康方岩省会卫生事务所,所属城区门诊部改为第九区中心卫生院,负辅导处属各县卫生工作之职责。民国32年(1943)夏,改第九区中心卫生院门诊部为省立第二传染病院,同年10月撤消并成立丽水县临时防疫处,次年9月改为防疫委员会。民国34年(1945)9月14日,浙江省第一辅助医院迁至丽水城内继光街,省政府决定该院定点丽水。10月,改名为浙江省立第五医院,选址于继光街原处州小学建院,10月10日开诊。民国35年(1946)1月15日,浙江省立第五医院改名浙江省立处州医院,10月13日,处州医院恢复住院部。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时,该院有病床50张,分内、外、产三科,全院职工4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人。
  地(市)级医疗单位
  1973年,建成丽水地区人民医院。2000年7月更名为市中心医院。1984年,建成丽水地区精神病防治院,次年1月更名丽水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00年7月更名为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县)医院
  县卫生院民国31年(1942)夏,县政府拨款设于碧湖镇土地堂。民国32年(1943)夏迁至城区万象山前文化建设协会旧址,碧湖镇设卫生分院,分院翌年4月撤销。民国33年(1944)秋丽水县城再度沦陷,县卫生院迁庞山(今峰源乡庞山村),县城克复后迁回。1949年5月25日,县卫生院及省第二防疫大队并入处州医院。农民免费健康体检(摄于2008年)
  县人民政府卫生院1949年8月成立,设城关镇泗洲楼生产救济院内,有职工4人。
  1950年4月随县府迁驻碧湖镇。1952年5月迁城内大猷街,设有医疗预防股、卫生防疫股、妇幼保健股、门诊部及产房。1956年4月撤销。
  县疗养院1961年6月建于万象山,10月1日始收病员。有职工9人,疗养病床40张。1962年4月撤销。
  岩泉医院1970年11月建于铁钉桥,为平时战时结合医院。有职工9人,设内、外、妇科,有简易病床11张,实行24小时门诊制。1973年1月撤销。
  市(县)人民医院1949年5月新中国建立后,县卫生院、省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并入省立处州医院,直属省卫生厅。当时,全院职工42人,其中:主任医师、主任药师、副总工程师各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0人,有内、外、妇科病床50张。1954年1月,省立处州医院归丽水县人民政府领导,是年10月改为丽水医院。1956年4月,改为丽水县人民医院。1961年10月改为丽水县第三人民医院。1962年5月复改为丽水县人民医院。1973年10月,被确定为二级医院。1986年5月,与丽阳乡卫生院实行横向联合,建丽阳门诊部。1986年,市人民医院被省卫生厅定为丽水地区临床检验中心。1988年2月,丽阳门诊部设市人民医院急救站,9月改为市急救站。是年12月,丽阳门诊部改为市人民医院丽阳分院。1989年1月,市人民医院与市中医院及青田、遂昌、龙泉、缙云、云和、景宁、庆元等县医院联合建丽水体外碎石医疗中心,购置BD8828型超声定位干式体外震波碎石机1台,于市人民医院内开设碎石专科门诊,碎石室及碎石病区(1989年2月13日至次年底共碎石医疗泌尿系统和胆囊结石患者313人)。1989年8月15日,市人民医院承包海南省三亚市马岭镇卫生院,称丽水市人民医院天涯分院,1990年8月29日撤。1990年底,市人民医院占地21795.25平方米,有房屋建筑面积22575.22平方米。设有急诊、内、外、骨、伤、小儿、妇产、中医、传染、肿瘤、五官、口腔、针灸、理疗、推拿、保健、防保、皮肤美容、检验、病理、放射、功能检查、麻醉等科,有市机关医务、内窥镜、人工肾、制剂、手术、器械供应、被服供应等室和中、西及病区药房。妇科肿瘤、高危妊娠、妇女不育症、儿童保健遗传咨询、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脑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肺科、消化科、肝病科、老年病科、内分泌科、血液肿瘤科、心血管科、肛肠痔痿科、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等设定时专科门诊。住院部10个病区核定病床400张。全院职工529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技)师7人、主治医(中医)师43人、主管技(护、药)师26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37人。
  2000年6月撤地设市建区,市人民医院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市(县)中医院1958年10月,成立城关人民公社医院,由城郊卫生所、城关联合诊所合并组成,地址设酱园弄谭宅。1978年1月13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城关镇联合医院扩建为集体所有制县中医院。是年12月16日,经省卫生厅批准,城郊卫生院、县中医院合并,建全民所有制县中医院。院占地4022.56平方米。1990年底,房屋建筑面积9433.8平方米。门诊部设有中医内、儿、妇、痔痿、伤骨、针灸、气功推拿,西医内、外、妇产、五官、口腔等科室。住院部4个病区,有病床160张。全院职工179人,其中中西结合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中医师9人、中西结合主治医师1人、主治西医师12人、主管中药师3人、主管药师2人、主管放射医师1人,主管检验师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16人。
  2000年6月撤地设市建区,市中医院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
  碧湖医院民国32年(1943)建立丽水县卫生院碧湖分院,翌年4月撤销。民国36年(1947)9至12月,于碧湖镇设诊所。1952年5月,成立碧湖区卫生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换药室、西药房等。有观察病床5张,职工9人。1958年7月改称碧湖区医院,8月改称碧湖区人民医院。1986年3月,经省卫生厅批准,升为县级医院,称丽水县碧湖医院。1990年底,房屋建筑面积9794.12平方米。门诊部设有内、外、儿、妇产、中医、伤骨、口腔、五官、皮肤、传染病、针灸理疗等科室。住院部3个病区,有病床114张。全院职工129人。2010年,开放床位125张,开设临床、医技、职能等37个科室,在职职工172人,其中高级职称50余人。
  中心镇医疗机构
  民国33年(1944)2月,于大港头筹设三平区卫生分院,修房同时开诊。7月,院舍建成,日本侵略军进犯,停诊未复。1952年,建碧湖、雅溪、凤山、江南4个区卫生所。1958年7月,区卫生所改称区医院,8月改称区人民医院,10月改称公社医院。1961年改称区卫生院。1980年1月,复称区医院。区级卫生机构随行政区划变化或建或撤或与其他机构合并的有:江南、凤山区卫生所和城郊、信孝、丽东区卫生院及碧湖区医院。至1990年底,全市有丽云、曳岭、雅溪3个区医院。2000年6月,浙江省卫生厅发文:区级医院统一改名为中心卫生院,从原来的“以医为主”,改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模式。2000年,丽水乡镇撤并,中心卫生院进行调整,至2008年底全区有雅溪中心卫生院、曳岭中心卫生院、丽云中心卫生院。2010年,有中心卫生院3所。2010年,曳岭中心卫生院住院楼、集体宿舍楼、门诊楼、防保楼竣工投入使用,总投资605万元。
  1985年和1988年,省卫生厅先后授予曳岭和雅溪区医院“文明卫生院”称号。
  乡镇医疗机构
  1952年,碧湖镇、九龙村、高溪村、金竹村等四地民间医生分别成立联合诊所,至1956年,全县有联合诊所28个。1957年,城郊区、雅溪区、碧湖区各联合诊所实行全区联合。次年5月,联合诊所转为乡卫生站,1962年复称联合诊所。1972年,公社联合诊所由小集体所有制改为县集体所有制,1980年1月改称公社卫生院。是年,碧湖镇联合医院并入碧湖区医院。1983年,双溪、崇义公社卫生院分别并入雅溪、曳岭区医院。1984年2月,公社卫生院改称乡卫生院。是年,港和乡卫生院并入丽云区医院。至1990年底,全市有乡卫生院29所,用房面积12132平方米,简易病床134张,职工118人,均系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有主治中医师4人、主治医师2人,主管中药师2人。1984—1989年间,省卫生厅分别授予高溪、丽阳、黄村、仙渡、郑地、水东、新合、水阁、枫树湾、巨溪、龙江等11个乡卫生院“文明卫生院”称号。
  2003年5月,水阁卫生院划市中心医院管理,2003年5月皂村卫生院并入仙渡卫生院,2003年5月石蒙圩卫生院并入西溪卫生院,2000年12月陈村卫生院并入联城卫生院,2008年12月张村街卫生院并入联城卫生院,2004年12月严鸟卫生院并入黄村卫生院,2004年12月永丰卫生院并入曳岭中心卫生院,2004年12月,新合卫生院并入碧湖医院,2004年12月郑地卫生院并入峰源卫生院,2004年12月北埠卫生院并入丽云中心卫生院。2007年共争取中央国债资金30万元、省长资金50万元、省发改委卫生院建设资金65万元及区财政配套资金等360余万元先后投入用于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争取移民资金50万元等共250余万元用于设备购置。乡镇卫生院“新5件”(B超、心电图、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半自动生化仪)配置率达100%。2010年乡镇卫生院16所、公开招聘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4名。
  村级医疗机构
  1954年,在城关镇海潮乡组织培训农业社保健员18名。次年,普遍培训农业社保健员。1965年,保健员改称卫生员。1969年9月,新合公社堰头大队开办第一个合作医疗站。是年建合作医疗站51个,培训“赤脚医生”500余名。1978年,有合作医疗站346个。1979年,有“赤脚医生”622名。是年起,农村合作医疗站陆续被“赤脚医生”承包,称医疗保健站,合作医疗站逐渐减少。1982年起,经考核具有相当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水平的“赤脚医生”,称乡村医生。是年,有乡村医生129人。至1984年底,全县有328个村医疗保健站,被承包321个。1985年,“赤脚医生”改称卫生员。至
  1935年,丽水天主教圣心医院修女在救治伤员
  丽水市中心血站(2010年7月摄)1990年底,全市有农村医疗保健站347个,合作医疗站2个(丽东、丽光),乡村医生257人,卫生员194人。2008年底,全区乡村医生人数126,参加卫生厅考核合格人数126(占总数的100%),村卫生室120家。20世纪80年代改称村卫生室,全区有个体医疗机构17家,荣誉规范化村卫生室30个。2010年,改造卫生室84所,新设巡回医疗点25个”2010年底,有村卫生室等其他医疗机构108所。
  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民国22年(1933),丽水天主教会在城关镇大猷街办诊所,后称圣心医院,设内、外、妇产等科,能施行难产手术。1949年有医务人员12人,中外籍各半,设病床50张。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接管,改为城区卫生所。1952年5月撤。
  民国时,省立处州中学设有医务室,有医师、护士各1人。1950年,国营劳改雨伞厂建医务室,有医务人员4人。至1962年,有11个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医务室,有医务人员18人。1979年,有医务室31个,医务人员47人。至1990年底,全市有医务室51个,其中机关7个、厂矿企业36个、学校8个,医务人员7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3人、主治中医师4人。
  2000年6月,撤地设市、撤市设区,城区内单位医疗机构划归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2010年底,莲都区仅碧湖中学等4个机构设医务室有医务人员6名。
  个体医疗机构
  私人从医向为自由执业。民国时期,城区有康复、德彰、福民、梅邻等私立西医院(所)。民国34年(1945),县卫生院始办理医院、诊所、药商及从医人员登记、发照。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城乡有中、西个体医务人员226人,其中18人有开业许可证。
  1949年后,吸收部分个体医疗机构参加公立医疗机构工作。1952年起,一批个体医疗机构陆续参加联合诊所。1954年,有个体医务人员187人。1965年,考核个体医务人员,104名合格,并获开业许可证。“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医疗机构被批判否定。1983年,县卫生局制定《个体开业人员管理办法》,有19名个体医疗机构获得开业许可证。1985年,重新登记、审查、考核有照个体医疗机构。至1990年底,有开业许可证个体中西医73人、草药医12人。至2010年底,2家中医骨伤门诊转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有个体诊所20家。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