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编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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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520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编 医药卫生
分类号: R19
页数: 25
页码: 1043-1067
摘要: 莲都历代有名医悬壶应诊,亦屡有医学著作传世。历史上医诊著述均为中医,至中华民国12年(1923)有青田人徐杰,设诊所于丽水城内西园庙弄。为全区西医第一人。1942年,丽水县卫生院成立,负责掌管县医疗业务。
关键词: 丽水市 医药卫生

内容

莲都历代有名医悬壶应诊,亦屡有医学著作传世。历史上医诊著述均为中医,至中华民国12年(1923)有青田人徐杰,设诊所于丽水城内西园庙弄。为全区西医第一人。1942年,丽水县卫生院成立,负责掌管县医疗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区的医卫事业在历经多次运动,仍在艰难成长。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成了全区医卫工作快速发展的新起点,尤其是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卫生系统推行了“五定一奖”、承包责任制、技术经济责任制、科室工作人员聘任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医卫事业得到了又快又稳的发展。至2010年,全区医疗单位总资产达5295.37万元,固定资产3737.23万元,净资产4350.64万元。城乡医卫用房48644平方米,医疗设备投入1000万元。全区共有责任医生213名,农村公共卫生员327人,乡镇(街道)公共卫生联络员16人。1160人拥有1名责任医师,每个行政村拥有1—2名卫生信息员。建立家庭健康档案71424份,个人健康档案205237份,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9.75%。全区创办农民健康教育学校24所,农民健康教育学校覆盖率100%。实现了区、乡镇(街道)、村医疗保健网格化,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第一章医疗
  第一节机构
  机构沿革
  明初,县设医学训科,为官方医学机构之始。清朝沿用明制,康熙十一年(1672年)七月至九月,时疫流行,郡守命章学诗设局,诊治耆民。雍正年间,丽水县医学在县治东。清代在知县之下设警务长,“掌县中之消防户籍巡警营缮及卫生等事项”。民国初,沿用清制。民国31年(1942),丽水县卫生院成立,为第一所县级卫生事业机构,负责掌理县内之卫生行政及业务事项。民国36年(1947)12月,省政府会议通过县政府组织规程规定:“卫生院掌理卫生行政及业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丽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管理全县卫生工作。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卫生科,为全县卫生行政主管机关。1954年5月,卫生科与文教科合并,同年10月仍分设。1965年1月12日与文教局合署办公,统一领导,两块牌子,两本账。1969年3月10日,卫生科被撤销,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主管卫生行政工作。1970年10月3日,建立丽水县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7年5月2日,改称丽水县卫生局,办公室借用防疫站房屋,1978年迁至卫生局宿舍楼办公。1986年4月2日,随着丽水撤县设市,改称丽水市卫生局。1988年8月,迁入城关镇城西路51-2号新办公楼。至1990年, 全市有专业医疗卫生机构42个,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医务室51个,村医疗保健站349个。全市有卫生工作人员11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74人,平均每千人有卫技人员3.04人,病床914张,平均每千人有病床2.85张。2000年撤地设市建区,改名为莲都区卫生局。2002年办公地址搬迁至市区解放路288号。
  2010年,全区有专业医疗卫生机构154个,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医务室28个,村医疗保健站157个。共有卫技人员529人,其中执业医生345人,注册护士184人。共有开放床位180张。
  省级医疗单位
  民国26年(1937)12月24日,日本侵略军侵略杭州,省政府机关南迁,省战地救护总队辗转至丽水,附设诊疗所于天后宫,为丽水县境内第一所公立医疗机构。民国27年(1938),设临时时疫医院于城区东岳宫,由省救护队派员担任医务。是年省战时救护总队及其附设之省立诊疗所,改组为省医疗防疫总队,民国33年(1944)设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28年(1939),省民政厅卫生处在城区成立丽水卫生院门诊部,在碧湖松坑口设住院部,在碧湖镇设卫生所和九龙卫生分所。次年冬,松坑口住院部被日机炸毁。民国30年(1941),丽水卫生院并入永康方岩省会卫生事务所,所属城区门诊部改为第九区中心卫生院,负辅导处属各县卫生工作之职责。民国32年(1943)夏,改第九区中心卫生院门诊部为省立第二传染病院,同年10月撤消并成立丽水县临时防疫处,次年9月改为防疫委员会。民国34年(1945)9月14日,浙江省第一辅助医院迁至丽水城内继光街,省政府决定该院定点丽水。10月,改名为浙江省立第五医院,选址于继光街原处州小学建院,10月10日开诊。民国35年(1946)1月15日,浙江省立第五医院改名浙江省立处州医院,10月13日,处州医院恢复住院部。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时,该院有病床50张,分内、外、产三科,全院职工4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人。
  地(市)级医疗单位
  1973年,建成丽水地区人民医院。2000年7月更名为市中心医院。1984年,建成丽水地区精神病防治院,次年1月更名丽水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00年7月更名为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县)医院
  县卫生院民国31年(1942)夏,县政府拨款设于碧湖镇土地堂。民国32年(1943)夏迁至城区万象山前文化建设协会旧址,碧湖镇设卫生分院,分院翌年4月撤销。民国33年(1944)秋丽水县城再度沦陷,县卫生院迁庞山(今峰源乡庞山村),县城克复后迁回。1949年5月25日,县卫生院及省第二防疫大队并入处州医院。农民免费健康体检(摄于2008年)
  县人民政府卫生院1949年8月成立,设城关镇泗洲楼生产救济院内,有职工4人。
  1950年4月随县府迁驻碧湖镇。1952年5月迁城内大猷街,设有医疗预防股、卫生防疫股、妇幼保健股、门诊部及产房。1956年4月撤销。
  县疗养院1961年6月建于万象山,10月1日始收病员。有职工9人,疗养病床40张。1962年4月撤销。
  岩泉医院1970年11月建于铁钉桥,为平时战时结合医院。有职工9人,设内、外、妇科,有简易病床11张,实行24小时门诊制。1973年1月撤销。
  市(县)人民医院1949年5月新中国建立后,县卫生院、省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并入省立处州医院,直属省卫生厅。当时,全院职工42人,其中:主任医师、主任药师、副总工程师各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0人,有内、外、妇科病床50张。1954年1月,省立处州医院归丽水县人民政府领导,是年10月改为丽水医院。1956年4月,改为丽水县人民医院。1961年10月改为丽水县第三人民医院。1962年5月复改为丽水县人民医院。1973年10月,被确定为二级医院。1986年5月,与丽阳乡卫生院实行横向联合,建丽阳门诊部。1986年,市人民医院被省卫生厅定为丽水地区临床检验中心。1988年2月,丽阳门诊部设市人民医院急救站,9月改为市急救站。是年12月,丽阳门诊部改为市人民医院丽阳分院。1989年1月,市人民医院与市中医院及青田、遂昌、龙泉、缙云、云和、景宁、庆元等县医院联合建丽水体外碎石医疗中心,购置BD8828型超声定位干式体外震波碎石机1台,于市人民医院内开设碎石专科门诊,碎石室及碎石病区(1989年2月13日至次年底共碎石医疗泌尿系统和胆囊结石患者313人)。1989年8月15日,市人民医院承包海南省三亚市马岭镇卫生院,称丽水市人民医院天涯分院,1990年8月29日撤。1990年底,市人民医院占地21795.25平方米,有房屋建筑面积22575.22平方米。设有急诊、内、外、骨、伤、小儿、妇产、中医、传染、肿瘤、五官、口腔、针灸、理疗、推拿、保健、防保、皮肤美容、检验、病理、放射、功能检查、麻醉等科,有市机关医务、内窥镜、人工肾、制剂、手术、器械供应、被服供应等室和中、西及病区药房。妇科肿瘤、高危妊娠、妇女不育症、儿童保健遗传咨询、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脑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肺科、消化科、肝病科、老年病科、内分泌科、血液肿瘤科、心血管科、肛肠痔痿科、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等设定时专科门诊。住院部10个病区核定病床400张。全院职工529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技)师7人、主治医(中医)师43人、主管技(护、药)师26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37人。
  2000年6月撤地设市建区,市人民医院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市(县)中医院1958年10月,成立城关人民公社医院,由城郊卫生所、城关联合诊所合并组成,地址设酱园弄谭宅。1978年1月13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城关镇联合医院扩建为集体所有制县中医院。是年12月16日,经省卫生厅批准,城郊卫生院、县中医院合并,建全民所有制县中医院。院占地4022.56平方米。1990年底,房屋建筑面积9433.8平方米。门诊部设有中医内、儿、妇、痔痿、伤骨、针灸、气功推拿,西医内、外、妇产、五官、口腔等科室。住院部4个病区,有病床160张。全院职工179人,其中中西结合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中医师9人、中西结合主治医师1人、主治西医师12人、主管中药师3人、主管药师2人、主管放射医师1人,主管检验师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16人。
  2000年6月撤地设市建区,市中医院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
  碧湖医院民国32年(1943)建立丽水县卫生院碧湖分院,翌年4月撤销。民国36年(1947)9至12月,于碧湖镇设诊所。1952年5月,成立碧湖区卫生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换药室、西药房等。有观察病床5张,职工9人。1958年7月改称碧湖区医院,8月改称碧湖区人民医院。1986年3月,经省卫生厅批准,升为县级医院,称丽水县碧湖医院。1990年底,房屋建筑面积9794.12平方米。门诊部设有内、外、儿、妇产、中医、伤骨、口腔、五官、皮肤、传染病、针灸理疗等科室。住院部3个病区,有病床114张。全院职工129人。2010年,开放床位125张,开设临床、医技、职能等37个科室,在职职工172人,其中高级职称50余人。
  中心镇医疗机构
  民国33年(1944)2月,于大港头筹设三平区卫生分院,修房同时开诊。7月,院舍建成,日本侵略军进犯,停诊未复。1952年,建碧湖、雅溪、凤山、江南4个区卫生所。1958年7月,区卫生所改称区医院,8月改称区人民医院,10月改称公社医院。1961年改称区卫生院。1980年1月,复称区医院。区级卫生机构随行政区划变化或建或撤或与其他机构合并的有:江南、凤山区卫生所和城郊、信孝、丽东区卫生院及碧湖区医院。至1990年底,全市有丽云、曳岭、雅溪3个区医院。2000年6月,浙江省卫生厅发文:区级医院统一改名为中心卫生院,从原来的“以医为主”,改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模式。2000年,丽水乡镇撤并,中心卫生院进行调整,至2008年底全区有雅溪中心卫生院、曳岭中心卫生院、丽云中心卫生院。2010年,有中心卫生院3所。2010年,曳岭中心卫生院住院楼、集体宿舍楼、门诊楼、防保楼竣工投入使用,总投资605万元。
  1985年和1988年,省卫生厅先后授予曳岭和雅溪区医院“文明卫生院”称号。
  乡镇医疗机构
  1952年,碧湖镇、九龙村、高溪村、金竹村等四地民间医生分别成立联合诊所,至1956年,全县有联合诊所28个。1957年,城郊区、雅溪区、碧湖区各联合诊所实行全区联合。次年5月,联合诊所转为乡卫生站,1962年复称联合诊所。1972年,公社联合诊所由小集体所有制改为县集体所有制,1980年1月改称公社卫生院。是年,碧湖镇联合医院并入碧湖区医院。1983年,双溪、崇义公社卫生院分别并入雅溪、曳岭区医院。1984年2月,公社卫生院改称乡卫生院。是年,港和乡卫生院并入丽云区医院。至1990年底,全市有乡卫生院29所,用房面积12132平方米,简易病床134张,职工118人,均系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有主治中医师4人、主治医师2人,主管中药师2人。1984—1989年间,省卫生厅分别授予高溪、丽阳、黄村、仙渡、郑地、水东、新合、水阁、枫树湾、巨溪、龙江等11个乡卫生院“文明卫生院”称号。
  2003年5月,水阁卫生院划市中心医院管理,2003年5月皂村卫生院并入仙渡卫生院,2003年5月石蒙圩卫生院并入西溪卫生院,2000年12月陈村卫生院并入联城卫生院,2008年12月张村街卫生院并入联城卫生院,2004年12月严鸟卫生院并入黄村卫生院,2004年12月永丰卫生院并入曳岭中心卫生院,2004年12月,新合卫生院并入碧湖医院,2004年12月郑地卫生院并入峰源卫生院,2004年12月北埠卫生院并入丽云中心卫生院。2007年共争取中央国债资金30万元、省长资金50万元、省发改委卫生院建设资金65万元及区财政配套资金等360余万元先后投入用于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争取移民资金50万元等共250余万元用于设备购置。乡镇卫生院“新5件”(B超、心电图、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半自动生化仪)配置率达100%。2010年乡镇卫生院16所、公开招聘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4名。
  村级医疗机构
  1954年,在城关镇海潮乡组织培训农业社保健员18名。次年,普遍培训农业社保健员。1965年,保健员改称卫生员。1969年9月,新合公社堰头大队开办第一个合作医疗站。是年建合作医疗站51个,培训“赤脚医生”500余名。1978年,有合作医疗站346个。1979年,有“赤脚医生”622名。是年起,农村合作医疗站陆续被“赤脚医生”承包,称医疗保健站,合作医疗站逐渐减少。1982年起,经考核具有相当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水平的“赤脚医生”,称乡村医生。是年,有乡村医生129人。至1984年底,全县有328个村医疗保健站,被承包321个。1985年,“赤脚医生”改称卫生员。至
  1935年,丽水天主教圣心医院修女在救治伤员
  丽水市中心血站(2010年7月摄)1990年底,全市有农村医疗保健站347个,合作医疗站2个(丽东、丽光),乡村医生257人,卫生员194人。2008年底,全区乡村医生人数126,参加卫生厅考核合格人数126(占总数的100%),村卫生室120家。20世纪80年代改称村卫生室,全区有个体医疗机构17家,荣誉规范化村卫生室30个。2010年,改造卫生室84所,新设巡回医疗点25个”2010年底,有村卫生室等其他医疗机构108所。
  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民国22年(1933),丽水天主教会在城关镇大猷街办诊所,后称圣心医院,设内、外、妇产等科,能施行难产手术。1949年有医务人员12人,中外籍各半,设病床50张。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接管,改为城区卫生所。1952年5月撤。
  民国时,省立处州中学设有医务室,有医师、护士各1人。1950年,国营劳改雨伞厂建医务室,有医务人员4人。至1962年,有11个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医务室,有医务人员18人。1979年,有医务室31个,医务人员47人。至1990年底,全市有医务室51个,其中机关7个、厂矿企业36个、学校8个,医务人员7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3人、主治中医师4人。
  2000年6月,撤地设市、撤市设区,城区内单位医疗机构划归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2010年底,莲都区仅碧湖中学等4个机构设医务室有医务人员6名。
  个体医疗机构
  私人从医向为自由执业。民国时期,城区有康复、德彰、福民、梅邻等私立西医院(所)。民国34年(1945),县卫生院始办理医院、诊所、药商及从医人员登记、发照。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城乡有中、西个体医务人员226人,其中18人有开业许可证。
  1949年后,吸收部分个体医疗机构参加公立医疗机构工作。1952年起,一批个体医疗机构陆续参加联合诊所。1954年,有个体医务人员187人。1965年,考核个体医务人员,104名合格,并获开业许可证。“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医疗机构被批判否定。1983年,县卫生局制定《个体开业人员管理办法》,有19名个体医疗机构获得开业许可证。1985年,重新登记、审查、考核有照个体医疗机构。至1990年底,有开业许可证个体中西医73人、草药医12人。至2010年底,2家中医骨伤门诊转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有个体诊所20家。
  第二节设备
  民国时期,医疗设备简陋。民国36年(1947),省立处州医院始有30毫安X光机、冰箱。至民国37年(1948),主要设备有X光机、冰箱、手术台、蒸汽消毒锅、手术灯、显微镜、孵卵箱、雪球计算器、牙科器械包、电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备陆续添置医用装备。1965年,县人民医院添有万能手足床、超声波诊断机、超短波治疗机、麻醉剂、救护车等。1990年底,市人民医院有单价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296件、设备39件,单价一万元以上的器械46件。主要医疗器械有B型超声波、扇形心脏超声波、动态心电监护仪、人工肾机、Y一闪烁仪、血气分析仪、钻60放疗机等。市中医院有心电图、X光机、胃镜、B型超声波、电脑诊疗仪等单价一千元以上的器械及设备68件。区医院均有X光机、超声波心电图、胃镜及化验设备和腹部手术器械。乡卫生院均有冰箱及三大常规化验设备,3个乡卫生院有X光机,4个卫生院有心电图机。
  1990-2000年,由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未到位,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增加缓慢。2000-2008年,乡镇卫生院建设有了陆续发展,全区17个乡镇卫生院配齐了升华检验、B超、心电图、X线检查,中心卫生院有了胃镜等设备,基本满足农民求诊需求。
  2010年,莲都区投巨资对曳岭、黄村、雅溪、丽云、双黄、联城、高溪、太平等卫生院进行改造扩建,使农村的医疗卫生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三节技术
  中医技术
  元末,祝定、字伯静,医术闻名,明洪武(1368-1398)初,被授予处州府医学提领转正科之职。明代戴聪、字德卿,从医,救疫病者无数;聂莹,得湖州凌汉章针法,按穴定针,针至病愈,时称“神医”;陈应元、字菊庭,善医,救疫病者甚众。民国时期,城内有中医20余人。
  1962年,吴庚伯被省卫生厅定为地区级名中医,黄叔文被评为省名中医师。1978年,县中医院为全县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基地。1983年,王以文被评为省名老中医师。1990年,市中医院有中医专科9个,内科研制的“桑尊止咳冲剂”治急慢性支气管炎、上感咳嗽,有效率达80%以上;儿科擅长治麻疹、脾胃病、肺炎喘咳及惊疳等多发病;妇科以补肾等法治子宫出血、崩漏、流产、更年期综合征见效;骨伤科能施行正骨复位治疗椎间盘突出、鱼鳞针内固定治疗老年股骨颈骨折、板式牵引架治疗股骨干骨折、钳夹治疗胫骨斜形骨折、小夹板固定治不稳定型双踝三踝骨折、骨折畸形愈合矫正、先天性马蹄足和腕内外翻畸形矫正等术;针灸科有激光针灸、水针、子午流注、头针、腕踝针等疗法。中药治疗精神分裂症、癔病震颤获满意效果,治男女不育不孕、急慢性肾炎见效。2004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均设有中医科,浙江省卫生厅通过验收有中医重点县建设标准。2008年,由于群众经济生活提高,交通便利,已有近1/3卫生院中医力量减弱,撤销了中药房。
  西医技术
  内科民国时,省立处州医院能诊治一般疾病。1951年,治愈1例热带性嗜伊红多核白血球性哮喘症,属国内第二例。后相继诊断出丽水县首例恙虫病、肺吸虫病及地方性斑疹伤寒。20世纪70年代,县人民医院传染科、肺科,心血管、消化道和神经内科等诊治技术有较大提高。1972年7月,抢救16名农药中毒,出现心衰、肺水肿、呼吸停止、抽筋等症状的患者,获得成功。1980年,县中医院抢救一例有机磷农药中毒呼吸停止14小时病人,获成功。1985年,县人民医院抢救一例被电击伤,心跳停止65分钟重危病人,获成功,次年首次诊断出血吓啉病。1987年,开始施行B超引导下注射无水乙醇治疗肝癌,注射胎肝细胞治疗再障及重症肝炎等疗法。20世纪80年代后期,市人民医院具备心脏超声负荷试验、心脏起搏、超声造影、食道调搏、各种纤维内窥镜检查、心肺脑复苏、半身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钴60放疗等技术,能进行抢救各种危重病人。2010年,碧湖医院内科开展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神经、感染性疾病等多学科临床诊治工作,人员、设备、软硬件方面都进行大量的投入。儿童保健诊疗(2008年3月摄)
  外科民国时,省立处州医院能施行切开排脓,外伤缝合等小手术。1952年,省立处州医院能做气管切开、胃切除等手术。是年,为杨某割除长于脸部40年、重4.375千克大瘤。20世纪50年代,县人民医院能做胆囊摘除、脾切除、良性肿瘤切除、胃次全切除、股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柳枝接骨等术。20世纪60年代,县人民医院能做直肠代膀胱、盲肠、胰腺头癌、腰交感神经节切除等术。20世纪80年代后期,市人民医院能做二尖瓣狭窄式分离、缩窄性心包炎、动脉导管结扎、食道癌根治、纵隔肿瘤摘除、肺叶切除、胸椎结核病灶清除、脊椎结核病灶清除、断指再植、断掌再植、髋造盖、股四头肌替代、人工股骨置换、胭绳肌腱移植、椎骨巨细胞瘤切除、肾部分切除、同种异体肾移植、全膀胱切除加代膀胱、大脑半球肿瘤摘除、肝左外叶切除、闭孔神经加内收肌切断、矢状窦处凹陷粉碎性骨折治疗、大隐静脉移植吻合右颈总动脉与颈内动脉、开颅清除脑内血肿、脑立体定向术治疗帕金森氏综合征等手术。2010年,碧湖医院能开展普外科、肛肠科、甲状腺乳腺外科、泌尿科、脑外科、骨科等项目。
  妇产科民国时,省立处州医院能处理一般难产。20世纪60年代,县人民医院能做剖腹产、输卵管结扎、子宫广泛性切除等术。20世纪70年代后,高溪卫生院县人民医院能做阴式和腹式子宫切除、子宫颈癌盆腔清扫、子宫卵巢动脉结扎、阴式复杂尿痿修补、输卵管吻合、人工阴道皮瓣形成等术及宫颈糜烂激光治疗、晚期宫颈癌和卵巢癌局部化疗、羊水栓塞抢救等。区医院能做下腹部手术,难产手术及四项节育手术,乡卫生院能进行放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等术。截至2010年,乡镇卫生院产科相继撤销,仅曳岭卫生院保留产科。
  五官科(含口腔科)1953年,省立处州医院为一失明几十年病人施手术,术后复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县人民医院能做上颌窦穿刺、齿龈翻瓣、鼻中隔、鼻黏膜下塑料填塞、白内障、青光眼、眼球摘出、耳下腺管痿修补、单乳突凿开、中耳根治、鼓室形成、白内障囊内摘除、牙槽修补等术。70年代后,能做扁桃体快速摘除、白内障冷冻摘出、青光滤帘切除、硅胶珠白内障摘出、视网膜剥离环扎、眶内巨大肿瘤摘除、角膜板层移植、玻璃体切割置换、腮腺全切除、鼓膜修补、内耳成形、下颌骨切除、叉齿矫形装钻修复、腭裂修补、电测听和支气管检查、眼底照相、支撑喉镜声带显微手术等。市中医院能做后牙大面积缺损充填修复、错蚜畸形矫正、松动牙内夹板固定、冷冻一次干髓、颌骨骨折复位固定、颌骨囊肿摘除、上颌前牙前突畸形外科矫正等手术。1984年,埋伏牙移植术应用于临床,1988年6月,直接粘接斜导面矫正前牙反齖获满意疗效。2010年,种植牙技术在临床上运用。
  化验、放射、功能检查民国时期,省立处州医院化验项目主要有血、大小便常规和康氏反应。县人民医院在20世纪50—60年代,能做蛋白试验为主的简单肝功能检查、一般细菌培养、少数生化项目、结核杆菌培养,放射科能做透视、摄片、腮腺和胆囊造影。70年代起,化验项目增有血清学检验、细胞学检查、乙肝三系和甲肝分型检查、内分泌功能检查、放射免疫抗原抗体测定、凝血因子检查等,生化项目增多;放射科能做静电摄影、脑血管造影、后腹膜充气造影、经皮穿刺肝胆道造影、椎管碘油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胃肠双重造影、支气管造影、脊碘造影、选择性动脉造影、膀胱气钡双重造影、肾动脉造影等;功能检查有扇形心脏B超、腹部B超、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检查、脑血流图、B超穿刺、肺功能测定等。现有1个区医院能进行纤维胃镜检查,有1个乡卫生院能胸透拍片,12个乡卫生院有心电图检查。2010年,碧湖医院底能开展CT全身扫描、X线摄片、床边摄片、术中摄片、胃肠道造影、“T”管造影、浅静脉造影、泌尿系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等。
  中西医结合技术
  市中医院内科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肾炎、尿毒症、风湿性心脏病致二尖瓣狭窄伴关闭不全、心源性休克,效果明显,研制的“桑葶止咳冲剂”治急慢性支气管炎、上感咳嗽,有效率达80%以上。1980年,收治一例曾在杭州、上海等地治疗过的晚期慢性肾炎并发尿毒症病人,经中西医配合治疗,自觉症状与血液生化检査均有好转。1981年10月,一例瘫痪、二便失禁伴大面积褥疮、蛛网膜下腔再度出血病人,深度昏迷18天,经中西医结合治疗6个月能自理生活。眼鼻喉科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角膜炎、角膜溃疡、中心性视网膜炎、色盲、眼外伤及眼底出血等症,效果显著。一例中心性视网膜炎病人,西药治一年多无效,经中西医结合治疗半个月,视物变形症状消失,视力从0.3提高到0.8。
  碧湖医院运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对以内科为主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断治疗及研究,特别是在中医肝、肾疾病的临床诊断治疗及研究有显著特色。2010年,医院有中西医结合科,有副主任中西医结合医师一名。
  2008年7月,丽水抗震救灾队在四川灾区第二章药品
  第一节经营机构
  中西药店(房)清嘉庆年间(1796—1820),兰溪人诸葛文则在城内府前大街开设生生堂药店。光绪十年(1884),天良堂开业。后又有长春堂、济仁堂、回生堂等相继开业。民国2年(1913),瑞安人林葆初在城内三坊口“致中和”中药店开业,民国22年(1933)3月17日,县国医公会成立,民国25年(1936)改称县中医师公会。是年,县国药业同业公会成立,城内处州药房开设,专营西药。民国22年(1933)有中药店36家。民国25年(1936)12月,华美药房从杭州迁至丽水。其后相继有“万利”“环球”“体健”“国泰”“卫生”“国华”“福音”等药房开设。民国29年(1940)有中药店74家,西药房3家。
  1949年,全县有中西药店136家,城内有中药店26家、西药房7家,碧湖镇有西药房2家。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城内26家中药店,2家西药房改造为公私合营国药商店,设5个门市部。碧湖镇中西药店(房)改造为合作国药商店。农村药店并入联合诊所。2010年,全区有中西药店40多家,规模较大的有生生堂、老百姓大药房、处州大药房、便民药店等。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丽水城内26家中药店,2家西药房改造为公私合营国药商店,设5个门市部。碧湖镇中西药店(房)改造为合作国药商店。农村药店并入联合诊所。
  医药公司1953年,县百货公司设西药、医疗器械批发部。1955年5月,设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温州中药材站丽水经营组,次年9月改为县供销合作社中药材釆购批发站。1957年9月,改称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温州采购批发部丽水县营业部。1960年6月,中药材营业部和西药械批发部合并成立县中西药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中西药械购销业务,1964年5月改称县医药公司。1980年4月,成立丽水县医药管理局,和县医药公司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归口县经委领导。1984年3月,机构改革,撤销县医药局,县医药公司为直属县政府领导管理的局级公司。1986年4月,撤县设市,改称丽水市医药公司。1994年,市医药公司经改制,成立丽水市中强医药有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其下属主要企业为处州大药房,有连锁店15家。
  第二节药材生产、收购
  药材生产
  清光绪三年(1877)《处州府志》载,丽水县有草木藤本中药材58个品种。民国时,生生堂和致中和药店各养鹿50余头,年繁殖小鹿均在10头以上,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九月九日绞鹿制药。1957年9月普查,丽水县有野生中药材440余种,雅溪区西溪、洪渡等地有人工培植芍药、山药。
  1958年,引种外地药材,试验家种家养野生药材。是年,丽水地区林场庵堂林区种厚朴30亩,杜仲20亩。1962年试种紫苑。1966年6月,县卫生科在丽水地区林场磨刀坑建百草园,植药材100余种。1971年种米仁成功。1973年试种三七成功,三年生三七最大单支重28克,亩产48千克,省医药公司在丽水县召开全省重点县三七栽培现场会。1967—1977年,全县建中药材生产基地1300亩,种有怀山药、川芎、云南木香、云南三七、白术、白药、浙贝、枳壳、白菊花、白芷、玄胡、玄参、北沙参等。1979年,全县种生地、川芎、白术、紫苑、米仁、板蓝根、白芍、丹皮、厚朴、黄梔等药材1584亩。1988年有药材基地1404亩,1990年有920亩。2000年以后,全区开发建设以铁皮石斛为主的名贵中药材基地,2010年,面积达535.05亩。
  莲都区地产中药材共有282种。其中野生资源有187种,家种家养资源95种。按类分为植物类247种,动物类25种,菌藻类6种,矿物类4种。
  野生资源
  根茎类58种:威灵草、草乌、前胡、黄精、百合、天门冬、七叶一枝花、龙胆草、草白前、申姜、石菖蒲、半夏、虎杖、何首乌、香附子、防己、商陆、白茅根、黄连、天葵子、独活、大蓟根、百部、奇良、黄河车、薤白、玉竹、土牛膝、红木香、紫金皮、大活血、地榆、南沙参、山海螺、青木香、徐长卿、乌韭、贯仲、金毛狗脊、小春花、天南星、葛根、金雀根、苦参、红茜草、仙茅、白药脂、乌药、黄药脂、棉草薢、粉草薢、黄独、白芨、常生、白茄根、三叶青、青蒿梗、仙灵脾。
  花叶类17种:石苇、紫苏叶、侧柏叶、野菊花、艾叶、葛花、金雀花、苦丁茶、夏枯花、必澄茄、臭梧桐叶、风茄花、闹阳花、白槿花、山茶花、松花粉、乌柏叶。
  果实类16种:苍耳子、覆盆子、山楂、黑白丑、女贞子、路路通、海金沙、金英子、马兜铃、苏子、芡实、黄荆子、车前子、朝天子、柏子仁、无花果。
  皮壳类5种:苦楝皮、桂皮、牙皂角、海桐皮、乌桕皮。
  全草类55种:稀苋草、墨旱莲、绵茵陈、一枝黄花、仙鹤草、半边莲、凤尾草、淡竹叶、益母草、草茵陈、半枝莲、筋骨草、鹿衔草、伸筋草、马鞭草、车前草、鱼腥草、卷柏、天葵草、落得打、草蒿本、铃茵陈、佩兰、大蓟草、刘寄奴、蒲公英、青蒿、千里光、翻白草、杜细辛、萹蓄草、苏梗、泽兰、土藿香、细叶香菇、瞿麦、白花蛇舌草、淫洋藿、石斛、鲜铁兰、鲜铜兰、鲜爪兰、谷精草、浮萍草、地丁草、竹叶地丁、大青草、小青草、血见愁、败酱草、老贯草、透骨草、对坐草、甜茶、垂盆草。
  藤木类11种:天仙藤、夜交藤、钩藤、青风藤、白毛藤、络石滕、海风藤、皂角刺、功劳木、桑寄生、红藤。
  菌类4种:雷丸、灵芝、竹黄、松萝。
  动物类17种:蜈蚣、蕲蛇、乌梢蛇、瓦楞子、龟板、鳖甲、穿山甲、青龙衣、豹骨、猴骨、水獭骨、水獭肝、蝉衣、水蛭、蜂房、天龙、望月砂、夜明砂。
  矿物类4种:紫石英、白石英、寒水石、金炉底。
  药材收购
  1955年前,中药店收购地产中药材。1955年5月起,中药材由丽水中药材经营组收购调拨,委托基层供销社代收购。1960年6月起,中药材由县中西药公司专营,委托基层供销社和区乡卫生院代收购。1964年,区乡卫生院停止代购,有45家基层供销社代购中药材。1986年,市医药公司设府前和大水门2个中药材收购点。1988年,有40余家基层供销社代购中药材,小三类药材收购总量244872千克,品种102个。1990年,地产中药材收购点(基层供销社)14个,收购专业户3家。是年收购品种61个,收购65079.5千克/药材年收购量最大达677800千克(1962年),品种最多年269种(1970年)。2000年后,各类药材的收购都进入本地或外地的交易市场,具体数据无法核实。
  第三节药品制作、供应
  药品制作生生堂、致中和等大药店制剂中药,产品有全鹿丸、八珍丸、十全大补丸、补中益气丸、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明目地黄丸、知柏六味丸、参桂养荣丸、桂附八味丸、天王补心丸、小儿回春丸、香砂六君丸、藿香正气丸、牛黄益宝丸、安宫牛黄丸、局方至宝丸、行军散、紫雪丹、三两半药酒、养血愈风酒、十全大补酒、五加皮药酒、万应宝珍膏、小儿八仙糕、黑药油、六神丸、杜神曲、午时茶等200余种。
  民国26年(1937)至34年(1945),碧湖浙江省手工业农业制造场和桃山七七酒精厂生产医用酒精。
  1960年,县中西药公司办药材加工场,加工中药饮片,生产八仙糕、三两半药酒等。1971年6月,更名为丽水县医药公司制药厂,生产中西成药及中药材饮片。1978年底,中西成药停产。1980年,改名丽水县医药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加工炮制中药材饮片有250余个品种。1988年,加工品种231个,加工饮片59643千克。1990年,加工品种295个,加工47900千克。
  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碧湖医院均设有药品制剂室,配制部分西药,加工炮制中药饮片。
  药品供应1949年,全县有中药零售供应点136个(城内26个),西药零售供应点9个(城内7个)。1953年始,有西药批发供应。1955年,有中、西药批发供应点各1个。1960年,中西药品由县中西药公司统一经销,设有1个批发供应点、4个药品零售门市部。1963年,有51个基层供销社和129个代销店兼售部分成药。1987年,设抗肿瘤中草药零售专柜。1988年,有药品批发供应点:医药公司3个,供销合作社4个,卫生部门4个;专业药品零售点:医药公司7个,供销合作社3个,个体3个;区乡供销合作社有27个门市部设专柜,兼营药品零售。1988年,药品供应品种1972个。1990年药品批发供应点:医药公司3个,卫生部门4个,供销社3个。专业药品零售点:医药公司8个,供销社3个,供销社兼营药品零售专柜13个。是年,药品供应品种1820个。2000年以后,莲都区范围内的中西药店,不仅在数量上有大幅度增加,各门店的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至2010年,全区范围内有中西药店40多家(不含连锁门店),其中规模较大的有老百姓大药房、处州大药房、便民药店等。第四节药政药检
  机构民国34年(1945),医药行政改民政科管理为县卫生院管理。
  1952年7月后,医药行政由县人民政府卫生科管理,1964年卫生科配备专职药政干部。1978年7月,县药品检验所成立,兼管药政。1986年,药品检验所改为药品监督检验所。1985年起,药政工作由卫生局管理。2000年6月,药政药监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
  医药市场管理民国36年(1947),医药、药商向县卫生院申请注册者44人,医药人员17人,药商12人,经审查合格,发给开业执照。
  1949年后,统一管理监督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查处游医药贩非法贩卖伪劣药品。1985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90年,对全市药品经营单位及医院制剂室检查验收,给29家药品经营单位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给3所医院发放医院制剂许可证。1979—1988年,共查获游医药贩假药片27万余片,伪劣药品3461千克,查获蛇贩活蛇411条、蛇皮1032张、蛇胆7.3千克、蛇毒0.03千克,取缔无证经营药店、药贩23家,没收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和个人非法所得83&18元,罚款360元。1985年,查处制卖假药531人,罚款10061元。2000年以后,莲都区不断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一是以巩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创建成果为抓手,深化了药品供应网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继续深化“双无村”的药品供应问题,通过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抓好农村卫生室扩建工作、推行联医生代购药品、鼓励连锁经营向无店村延伸等形式不断扩大药品供应网络,2010年新开办便民加盟店一家,实现了连锁比例比2009年度增加5%的目标。二是继续深化 “小药店”整规工作。全面开展“小药店”回头看检查,通过近3年的努力,整规工作取得明确实效,全区共关停不合格的“小药店”4家,其余119家通过整改后全部通过验收,硬件设施、软件管理明显提升,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的整规对象中93%达到B级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小药店”整规长效机制,建立了“小药店”协管协查等4项工作制度和“小药店”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整规工作的常态化。
  药品质量管理民国22年 (1933)起,国药业同业公会设有药物检查组,检查药店的药物制作。
  1965年,首次进行全县药品质量大检査。1985年,设置药品监督员4人。是年,办真伪药品展览,制定《中药加工炮制守则》《配方守则》《煎药守则》,制作“药品有效期限表”发至各单位药房使用。1987年,市、区、乡、村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个体医组织,共设药品质量监督员及检查员191人。医药局设药品质
  2010年8月,药监管理人员开展药品质量大检查量管理科,下属部门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各操作组设兼职药品质量检验员。1979—1990年,进行15次较大规模检查,报废处理个体开业医和医疗、医药、商业、供销等单位的过期变质中西药品,计金额22310.74元,举办中药加工炮制、药品管理、中药真伪鉴别等培训班24期,累计培训1302人次。1986年,中药加工炮制质量考核,丽水市中药加工炮制质量,居全地区之首,市中医院居全地区县级医院之首。
  1981年至1990年底,药检所抽(送)检药品1378件,合格率80.68%,抽检率93.43%。2000年后,莲都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麻醉、毒、剧药品管理民国18年(1929),德彰医院代办戒烟所,査禁种植罂粟及运、售、吸“乌烟”。民国36年(1947)县卫生院登记管理诊所、药商经营的麻醉、毒、剧药品。
  1949年后,专员公署卫生科核发麻醉药品印鉴卡,限县级以上医院使用。1963年起,麻醉、毒、剧药品由县卫生科管理。1970年,规定区卫生院可使用麻醉药品,处方需有主治医师签名。
  1979年7月,给全县26个医疗卫生单位及4个工厂医务室换发新印鉴卡。
  1982年,查处仙渡公社私种罂粟者,铲除罂粟植株500多千克,摘罂粟果125千克。1983—1987年,查处私种罂粟者19户,铲除罂粟植株2203株。1986年,查获贩卖“乌烟”者1人,交司法部门依法判刑。1989年11月,授予乡及乡以上医疗单位具有医师以上职称、考试合格者258人以麻醉药品处方权,发给麻醉药品使用合格证书,1990年元旦起用。
  2000年6月,药政药监划归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
  2010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碧湖医院严格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区全年采购总金额的92%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有效遏制了医疗单位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浙西南农贸城中草药商行(摄于2010年)第三章疾病预防与控制
  第一节机构
  疾病防疫控制机构民国27年(1938)秋省医疗防疫总队始驻丽水,设临时时疫医院于城区东岳宫,民国33年(1944)又设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1年(1942)县卫生院设防疫科。民国32年(1943)成立临时防疫处,次年9月改为防疫委员会。民国33年(1944)设省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4年(1945)5月,乡间时有疫病流行,县卫生院设乡间巡回医防队。民国36年(1947)省立处州医院建立防疫大队,由院长裘造时兼队长,队员13人。丽水县卫生院设有防疫科。1949年12月建华东区浙江省鼠疫防治所丽水鼠疫防治站,1955年撤。1952年至1956年4月,县人民政府卫生院设卫生防疫股。1956年5月,丽水县防疫站成立,并定为甲级防疫站,站址在小水门天主堂隔壁县卫生院旧址。1959年防疫站与县卫生科合署办公。1961年8月随县机关迁往云和,1962年4月迁回丽水,设于西园庙弄民房内。1964年建丽水县鼠疫防治站。1969年12月,两站撤。1971年8月复设丽水县卫生防疫站。1987年,市卫生防疫站被省卫生厅授予“省文明卫生防疫站”称号,次年分别被卫生部、省卫生厅授予“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0年,站房屋建筑面积3162.16平方米,设防疫、地方病慢性病防治、食品卫生监督、环境劳动卫生、宣教、检验等科室,有职工42人,其中:主管医(技)师1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5人。现市级医疗单位设保健科,区卫生办公室或医院设防保组或科,乡卫生院有专职卫生防疫人员,区乡有卫生防疫人员49人。乡村医生或卫生员担负村卫生防疫工作。
  2000年12月,区卫生防疫站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2003年,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科,配备专职人员。2008年底,全区有卫生防疫人员63人。2010年底,全区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家,卫生防疫人员24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家,卫生防疫人员36名。
  妇幼保健机构1953年4月,设县妇幼保健站(甲级),址在王衙弄8号。1969年撤。1973年1月恢复。1976年王衙弄旧屋拆扩建,1978年完成。1984年3月改称县妇幼保健所。1990年,设有妇女保健门诊室、儿童保健门诊室、儿童口腔保健科、婚姻保健门诊室、更年期保健门诊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室、药房、检验室、心电图室等科室。1985年、1987年先后被省卫生厅授予“省先进妇幼保健所”“文明妇幼保健所”称号。2000年12月,区保健院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区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全面进行调整,加强人员配备。2010年,有17个乡镇卫生院妇产科达到省级“达标”妇产科。
  莲都区公共卫生工作站2004年12月成立,是隶属于莲都区卫生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6名。人员由原城关镇卫生办公室、原城郊卫生办公室所有人员组成,科室有防疫科、妇幼科、社区管理科、办公室。2008年1月,将碧湖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科人员(在职6人,退休5人)一并划入区公共卫生工作站管理,重新核定莲都区公共卫生工作站18名事业编制。至2010年12月,工作站共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27人、遗属3人、临时人员2人。
  莲都区卫生监督所2000年撤地设市建区后,原有卫生防疫机构一律上划到市里统一管理,莲都区无专门卫生防疫机构。2001年,卫生防疫机构实行机构改革,原卫生防疫站分拆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2年6月,成立莲都区卫生监督所,为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区卫生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连人带编解决,人员实行竞聘上岗。2002年10月,莲都区卫生监督所挂牌成立。卫生监督所内设办公室、监督科、办证窗口等科室。2003年9月,区卫生监督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8名职工全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006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区卫生监督所下设碧湖、曳岭、雅溪三个卫生监督分所。编制重新核定为19名,其中碧湖分所5名、曳岭、雅溪分所各3名。2007年11月,区卫生监督所碧湖、曳岭、雅溪分所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原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审批登记,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区卫生监督共有11名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第二节疾病预防与控制
  传染病防治
  疫情明万历六年(1578)、万历十六年(1588),清康熙十一年(1672)、康熙十四年(1675)、道光十四年(1834)秋、道光二十九年(1849),咸丰八年(1858)九月,同治元年(1862)八月、同治六年(1867),丽水皆发“大疫”。民国29年(1940)至38年(1949年9月30日止),11种法定管理传染病总发病16286例,死亡1057人,其中,死于鼠疫最多。民国31年(1942)1月,碧湖镇发现死鼠,旋流行腺鼠疫。民国32年(1943)再度流行。民国33年(1944)5月,城区小水门发现自毙鼠,几日后鼠疫流行。民国36年(1947)9月疫止。计疫点48个村镇(大溪沿岸),先后发病1184人,死亡896人,病死率75.68%。其中,以九龙、下叶、吴圩埠一带疫情最重。吴圩埠80余户,发病94人,死8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鼠疫未发生。1950年后,霍乱、回归热未发生。1952年后,天花未发生。1989年后,疟疾未发生。1990年全市传染病患者1755人,其中死亡2例,年发病率万分之五十四点七七五。1999年监督检查351户,处罚47户,警告整改17户。2006年6月,抽查碧湖医院等3家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和网络直报情况。(抽查情况: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较规范,防保人员责任心较强;但门诊日志登记不够规范。检查的4家医疗机构均已开展网络直报系统,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基本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直报,报告卡仍存在填写方面的问题,存在漏填、错填现象。除碧湖医院外其他3家中心卫生院还在使用旧的传染病报告卡。部分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卡没有及时填写,但网络疫情系统已上报。化验室登记,除碧湖医院较规范外,其他3家中心卫生院均没有配备传染病阳性专用登记本。)2010年,从全区4家医疗机构中共查病例数8104例,查出乙类传染病14例,报告14例,漏报0例。
  预防接种民国27年(1938),省医疗防疫队在天后宫免费种痘。民国33年(1944)6月,国民政府中央卫生署外籍专员伯力士博士,应浙江省卫生处之邀,到浙协导防治鼠疫,7月7日,丽水时召开防疫会议。省医疗防疫大队派第二分队、中央卫生署第四防疫大队第六分队在丽水协防鼠疫,实行逐保挨户预防注射,DDT消毒,撤毒鼠饼,隔离鼠疫病人等措施。民国29—35年(1940—1946),省县防疫医疗机构种痘15949人,注射霍乱疫苗58861人,注射霍乱伤寒混合疫苗7456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有17种菌疫苗实行免费预防接种。1950—1953年,进行鼠疫疫源检索。1953—1966年接种鼠疫菌苗。1976年始行计划免疫,确定开展卡介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糖丸,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制剂,麻疹疫苗等四种基础免疫试点。1984年10月起,普遍实行按月接种门诊制度,每月20日为接种门诊日。1953—1990年,累计接种各种菌疫苗6730610人次。1996年,全市“四苗”复益率99.74%,单苗接种率99.9%,乙肝疫苗接种率92.27%(全程),急性传染病得到控制,保质保量完成第四次强化免疫活动,脊灰连续13年、白喉连续15年无发病,碘缺乏病、疟疾达到基本消灭的标准。
  2007年,全区出生儿童4845名,接种建卡率97.5%。对11304名入学新生进行查验接种证工作,査处无证接种867名,对无证学生全部进行补证,并按免疫程序进行补接种工作。开展乙肝查漏补种工作,2010年,共完成“五苗”常规免疫128828人次,其中卡介苗接种率100%、麻疹接种率96.7%、糖丸接种率100%、百白破接种率100%、乙肝接种率100%、五苗覆盖率96.9%。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全区应种人数21608人次,实种人数21357人次;接种率为99.08%。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应补种人数5076人,补种率99%。
  鼠疫监测2007年4月开始在碧湖开展鼠疫监测工作,鼠密度测定:室内鼠密度为4.3%,室外鼠密度为5.1%。捕鼠610只。鼠种以黑线姬鼠为主,占总数的76.07%,其次为臭鼩鼱和褐家鼠。媒介监测:染蚤率为5.53%,蚤指数为0.095。共检验鼠610只,培养结果均为阴性,IHA法对606只鼠的血清进行F1抗体监测,结果均为阴性。10个鼠疫老疫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开展鼠疫“疫情三报”工作,共上报120次,全年无不明原因、死鼠(动物)、疑似鼠疫和急死病例报告。
  重点传染病报告率2007年,共报告法定传染病3311例,发病率为869.88/10万,比2006年上升27.9%,乙类传染病以乙肝发病为首,发病率163.38/10万;梅毒105.8/10万;肺结核68.5/10万;淋病45.5/10万,其中麻疹23.1/10万,上升2775.02%。丙类传染病以感染性腹泻为首,发病率332.6/10万;流行性腮腺炎97.14/10万。全区35个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单位都有传染病报告,网络传染病报告及时率98.5%。
  艾滋病监测1987年、1988年,每年采集血清12份,送省艾滋病监测中心监测,无阳性。2002年7月29日,莲都区大港头镇XX村XX由丽水市中心医院确诊首例艾滋病病人。2006年,在大港头镇确诊一例女性艾滋病人。2007年,在碧湖镇确诊一例男性艾滋病人。2010年,新报告艾滋病患者45例,新确证时为AIDS21人。
  结核病1980年,进行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在曳岭区6个大队检查5451人,有结核病者60人,皆予正规全程抗结核化学治疗。1983年,建立结核病报告制度。1986年3月,建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小组。1984—1990年登记病人1469例。对大多数患者随访,督促正规服药,定期复查。对儿童接种卡介苗,实行基础免疫。2007年,共发现新涂阳病人93例,治愈率91%。2010年,共诊治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92例,治愈率97.8%,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8.57%,病人转诊率98%,病人家属筛查率100%,均达到了标准要求。
  麻风1957—1967年,诊断麻风病例5人,均为男性。1983年前治愈3例,1例死亡,1例无下落。1967年后无新病人发现。1990年经自我考核,省复查验收,丽水达到基本消灭麻风指标。
  性病民国34年(1945),县卫生院初诊性病患者:梅毒78人,淋病46人,其他花柳病26人。复诊性病患者:梅毒111人,淋病54人,其他花柳病59人。
  1952年,省卫生厅作疾病调查,在城关厦河山村、岗林村血检157人,梅毒阳性者有55人,阳性率35.03%;有淋病症状和病史者25人,占15.9%。巨溪乡龙门坑村,性病患病率46%。1958年10月,普查6个区(镇)101056人,有梅毒患者2234例,患病率2.21%,现症梅毒175例,淋病患者274人。对部分患者施治。次年调查,全县有梅毒患者2334人,其中现症152例,皆进行治疗。1979年1月至6月,组织防治队在4个区15个公社普查少数民族性病,检查10886人,血检阳性者54人,梅毒症状者3人,共57人(患病率0.027%),皆以青霉素施治。1981年和1982年,对汉族3211人和畲族3435人作血清学调査。康氏反应阳性者汉族6人,畲族23人,阳性率分别为0.18%和0.67%。1990年,收到性病报告328例(淋病326例,尖锐湿疣2例),其中:男性占65.2%,职业比例以农民、工人、个体经营者居多。对患者皆行个案调査及正规治疗。
  2010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梅毒435例、淋病162例、尖锐湿疣159例、生殖器疱疹12例、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143例。
  地方病防治
  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1958年调查有患者1445人。1984年受检65606人,甲状腺肿7217人,其中I—IV度病者695人。1985年9月普查普治,受检193737人,甲状腺肿大率11.94%,患病率1.45%,服药者63956人。1987年10月,市人民政府推广食用碘盐。1988—1990年,6个食盐加工点加工碘盐7799.63吨。1990年12月16日,经省地考核,丽水市基本控制地甲病达标。此后各医疗机构都无接诊地甲病的报告。
  地方性氟中毒简称地氟病。1983年5月,在水阁公社汤庵村调查100人,氟斑牙发病率63%。1984年抽样调查37个乡镇65834人,有氟斑牙患者124人,患病率0.18%,双黄乡贾坑村、北埠乡杨山村水口、永丰乡东头村为中病区,水阁乡汤庵村、叶垵村为轻病区。1985年起以改低氟水进行防治。至1988年,除贾坑村外,各病区皆已改水。2004年,对改水后的贾坑村进行地方性氟中毒普查,未发现病人。
  寄生虫病防治
  肺吸虫病1961年10月,在峰源公社库坑进行肺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12月,在水东公社祝村剖检石蟹124只,发现肺吸虫囊蚴。1976年,对庞山213人作肺吸虫抗原皮试,阳性率76.3%。1979—1983年,勘查5个区、22个公社的38条溪、河,证实肺吸虫第一中间宿主是放逸短沟蜷,第二中间宿主是浙江华溪蟹,对6个公社9个点的1533人作肺吸虫抗原皮试,阳性576人,阳性率37.6%。宣传不食生石蟹以防感染。此后,医务部门没发现此类病例。
  丝虫病1952年,岩泉区丝虫病感染率高达46.6%。1976—1978年,普査历史流行病区14个公社、118个大队的94952人,有微丝蚴感染者294人,流火、象皮肿者369例。微丝蚴为斑氏丝虫。1955—1981年,普查11次,检查109507人次。经多年灭蚊、反复治疗,丝虫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1981年9月29日经省地考核小组考核验收,丽水基本消灭丝虫病。
  钩虫病1953年调查,农村人群感染率70%。1956—1979年,累计检査200280人次,钩虫阳性者73779人次,阳性率36.84%。经中西药物治疗和农业生产减少施用鲜人粪,钩虫病患者逐年减少。1981年,25个公社卫生院检查31135份粪便,钩虫卵阳性2591例,阳性率8.32%。1988年,全国人体寄生虫分布调查中,抽样大港头镇、上南山村、路湾村、五石弄村、长乐村等5个点,调查2061人,其阳性率:原虫10%,蛔虫60%,钩虫25%,蛲虫30%,鞭虫9.8%。调查中发现7种原虫。近年,钩虫病患者已近绝迹。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莲都区作为国家公共卫生监测区,全面开展出生监测、死亡监测和慢性病监测工作。2007年,共上报死亡2123例,死亡率为566.7/10万,死因前5位为肿瘤、脑血管病、损伤与中毒、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
  其他
  头癣、疥疮1979年9—11月检查153899人,其中各种头癣患者219人,患病率万分之十四点二三,疥疮患者484人,患病率万分之三十一点四五,对患者皆予药物治疗。1982年普査55682人,有头癣107例,疥疮450例,均予以治疗。之后,每年在学校结合学生体检予以查治。
  健康教育
  2007年,对352个行政村安装统一健康教育宣传栏,刊出健康教育宣传版面1404次,有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康教育宣传栏22个,刊出健康教育宣传版面264次。新建立15所农民健康教育学校,累计建立农民健康教育学校24所,其中省级健康教育学校1所,市级健康教育学校2所,实现每个卫生院所在的乡镇都建立1所以上农民健康教育学校的目标。2007年,听课农民达1万人次。对各行政村健康教育专题讲座66次,5280名农民受教育。对农村学校学生上卫生知识课118次,6000名农民学生得到卫生知识教育。2007年,发放《丽水健康教育》、结核病防治及艾滋病防治、乙肝、麻疹、脊髓灰质炎、鼠疫等防治资料与宣传画共计14.4万多张,达到每户家庭1份。2010年,区卫生局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农民健康教育学校工作规范》,明确农民健康教育学校的标准、内容、形式,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和规范工作。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8个行政村480名农民抽查,健康教育资料到户率98%,卫生知识知晓率92%。
  第三节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1953年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卫生部门会同县工商联管理城关、碧湖两镇260多家副食品店、饮食摊贩,查处不清洁饮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定期训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炊事员,组织学习卫生知识,开展卫生检查和循环红旗竞赛。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制定《关于行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饮食卫生工作的指示》。
  “文化大革命”期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正常。1979年恢复管理,给17家饮食商店发卫生许可证,办食具消毒员训练班、厨师训练班各1期。198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4年,县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次年改为食品卫生监督科)。是年,食品卫生科和丽水地区运输公司棒冰厂被评为省食品卫生先进单位。1988年,有市食品卫生监督员6人,乡、镇食品卫生检査员50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食品卫生管理员,23个单位有化验室,有检验员26人。
  1983—1990年,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体检39456人次,调离不合格者398人。
  1984年,给143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1985—1990年,发放新证5066家,贴花10834家,更换新证2189家,给39个食堂发放卫生许可证,有2740个单位建卫生卡册档案。
  1981—1990年,检测5〜12类冷饮食品6731份,合格率从58.3%提高到90.82%。1982—1990年,检测食具1196份,合格率从13.9%提高到90%。1983—1990年,销毁不卫生食品42976.75千克,价值6万多元,停业、整顿经营单位80多家,限期改进192家,罚款294家次、42805.97元。
  1981年12月,建《食物中毒报告制度》。1984—1990年,全市发生食物中毒14起,其中细菌性7起,有机磷农药6起,有毒动物1起,中毒者280人,死亡1人。
  2007年,全区有卫生监督管理服务对象1444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7家,从业人员141人;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堂210家,从业人员447人;副食品批发零售单位891家,食品从业人员917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18家,从业人员124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8家,学校30家,职业危害企业20家。
  2007年,全年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063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440户次,查获违规单位1070户次,取缔无证经营窝点30家,立案处罚9件,受理投诉举办7起,办结7起。
  2007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其中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抽查熟肉制品18批次、食用油10批次、餐饮具消毒监测410件;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单位167家;建立健全农村大型聚餐综合管理机制,全区建档在册的农村土厨师450名,其中364名农村土厨师参加培训和免费健康体检,体检培训率达81%。
  2009年4—10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管理,逐步推广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台账,进一步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并对矿山、制鞋业、机械制2008年8月12日,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造等职业病多发行业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査危害企业15家。限期整改5家。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检查学校30所,校内食堂24家。检验样品61份,其中合格样品31份;学校自备水抽检49份,合格仅13份。针对检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单位提出整改意见。5—6月,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建立化妆品经营单位本底资料25家,筛选出20家重点检査对象。
  2010年,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30余人次,监督检查户次数1500余家次,整治合格小餐饮单位204家,小餐饮整治规范率达98%。对325名农村厨师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
  饮水卫生城乡居民素饮井水及江河、溪坑水,水质有污染,常导致疾病。民国30年(1941),城内部分水井改良、消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改良旧井,山区提倡竹菟引水,部分地区开挖河边井。1962年改造水井300余口。1965年5月,自来水厂建成。1976年2月,龙江公社上沙溪村集资建成农村第一座自来水站。1986年,全市基本实现自来水化。至1990年底,全市建设农村自来水站累计资金:群众集资747.7万元,省人民政府拨款15.5万元,市(县)人民政府拨款30.2万元,建农村自来水站710座,受益208263人。
  1985年起,对城关镇、碧湖镇管网水实行定期、定点、定项目监测。1988年、1990年,合格率分别为96.4%、97%。1987年、1990年,抽检农村自来水站,细菌指标均未达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合格率分别为73.94%,67.8%。
  2007年,完成黄村乡严鸟片、太平乡巨溪片和44个饮用水困难村3.88万人的饮用水工程。2007年,全区新建公厕70座,农民旧房改造建厕所3427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37%,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户达21.4%。
  2010年,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债)项目水质、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建前建后)项目、集中供水100人以上的行政村(包括自然村)及中、小学校管网末梢水和部分分散式给水水源水质进行免费检测,并按省爱卫办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区”试点工作。全年共检测611份水样,细菌学指标291份(其中集中供水283份、分散式8份),理化指标320份(其中集中供水262份、水源水51份、分散式7份)。完成省爱卫办交办的中央国债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任务。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的防疫医生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培训2次,并发放漂白粉8吨和漂粉精片35箱,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2010年,完成中央农村改厕项目4670户,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100座,无害化率达53.74%。
  第四节环境卫生
  爱国卫生运动1952年冬,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城乡群众对环境进行大扫除大清理。1954年冬,在城乡进行清除露天粪缸及粪缸加盖试点工作,后推行全县。1956年后,爱国卫生运动以“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麻雀(1960年改为臭虫))、改良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为主要内容。1958年,城关镇、碧湖镇先后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1962年,城关镇建居民清卫所,统一处理城镇单位、居民的粪便、垃圾。1983-1985年,城关镇开展卫生达标活动,351个单位达标,有363个机关、商店及4348家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环境卫生逐步改善。1985年,全面治理整修城关镇环城河。1990年,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市区公厕24所、单位厕所145所、公厕倒粪站11处的清洗及17个居委会居民粪便的倒洗拉运,日清扫城区主街道12.01万平方米,日清运垃圾60余吨。
  同年4月“爱国卫生月”,重点疏通环城河道3000多米, 清运河泥1000多吨。
  1990年,丽水市被列为全国卫生城市大检查单位。
  2001年,开展以“创造优美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主题的第1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市区327个单位133367人,清除卫生死角268处,清运垃圾536吨。
  2005年,全区评出卫生先进社区7个,卫生先进单位5个,卫生先进村30个,同时,创建市
  级卫生先进村3个。
  2010年,清扫地面11.25万平方米,清洁墙面3万平方米,清理乱张贴3840处,清理卫生
  死角223处,清理楼道1141幢,疏通下水道2822米,清理垃圾377.3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985年5月,调查和指导旅馆、客栈、理发店的卫生。1986年,抽样调查、监测8家影剧院、37家旅馆、8家理发店、1家公共浴室、12个录像放映点的卫生状况,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者,限期改进。次年,建立旅馆、理发店、影剧院、浴室、游泳池等5个行业476家卫生档案。1988年,增建录像放映厅、舞厅、商场、书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46家。1988—1990年,每年对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作预防性体格检査,累计检查4043人次,给合格者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82名就业禁忌者被调离工作岗位。其后,莲都区持续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完成小餐饮整治与规范三年工作任务。2010年,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30余人次,监督检查户数1500余家次,整治合格小餐饮单位204家,规范率达98%。其次,还经常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特别是开展校园饮食卫生和安全工作,共检查中小学及幼儿园74家次,促进学校食堂食材、选购加工操作,餐具消毒等等工作的规范开展。第三,加强农村大型聚餐综合管理工作,对农村325名厨师开展免费体检和培训。第四,加强大型聚餐申报与管理工作。此外还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引动,当场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杜绝粉尘爆炸和高毒物品事故的发生。
  2000年,对歌舞厅、美容厅进行整治,提高“三证”持证率。
  2006年,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从业人员1640人。对36名“农家乐”厨师及负责人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2010年,组织730余人次对全区204家餐饮店进行卫生督查,同时,开展校园卫生健康检查和加强农村大型聚餐综合管理工作。深入用人单位生产一线,检查粉尘与高危毒品的安
  2010年6月4日,莲都区实施中心村改厕项目现场推进会
  全储存问题。对未达标11家企业,下整改通知书,并对其中6家企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除“四害”2006年6月14日至30日,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经专业技术人员监测,鼠密度由灭前4.78%降低为2.85%,其间,印发灭鼠活动宣传资料8000份。
  2008年,对城区11.2万户,发放特菱派灭蝉粉剂22.02万包,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采用烟熏等杀灭2—3次,城区下水道180公立每月消杀1次,绿化带、公园21万平方米每月消杀2次,垃圾中转站7座、公厕78座垃圾房等每月一次。蟑螂密度从灭前的16.63%下降到灭后的2.33%。对城区外环境(及22个社区外环境)蚊、蝇孳生地开展消杀,面积达80平方米。灭蚊指数从灭前每灯/小时1.6下降到0.98,灭蝇指数每笼从灭前79下降到71。
  2010年,市区130个单位、6400余人参与以“人人参与,洁净家园”主题活动,对全城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扫,城区除“四害”工作扎实有效,顺利通过“灭鼠先进城区”复评。
  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2007年,对全区216个村、22个社区进行实地环境卫生督查。据统计,城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10000余人次,清理卫生死角80余次,清理河道、阴沟3000余米,清除垃圾80吨。结合卫生大整治活动和文明单位创建,全区评出卫生先进社区7个,卫生先进单位5个,卫生先进村30个,同时创建市级卫生先进村3个。2010年,市、区联合参加卫生大整治活动,悬挂横幅、标语115幅,清扫地面11.25万平方米,清洁墙面3万平方米,清理乱张贴3840处,清理卫生死角223处,清理楼道1141幢,疏通下水道2822米,清理垃圾377.3吨。
  第五节学校卫生
  民国29年(1940)4月25日至5月15日,省教育厅在丽水试办中小学生健康比赛,4804人参加,无病患者26人。民国32—34年(1943—1945),学生健康检査12930人,病患者1263人,给予矫治。民国35年(1946),学生健康检查464人。
  1952年,培训学校保健指导员38人。碧湖、括苍等20所小学建卫生室。1954年,整顿学校保健队伍,培训学校保健教师,开展卫生常识宣传教育及防近视、防疥疮、灭头虱等工作。部分小学班级,建晨间卫生检查制度,开展除“四害”、讲卫生活动。
  1979年起,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对省重点监督监测点——囿山小学、丽水中学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1979年,调查城关镇中小学生6113人生长发育情况。1981年,对34个教室进行卫生学调査,采光指数皆低于国家标准。是年,测定中小学生4538人视力,中学生视力低下率25.57%,小学生视力低下率7.89%。教室增添灯光照明,在小学推广眼保健操,对100名近视学生采用雾视眼镜疗法试治,未获理想效果。1985年4月21日至5月7日,丽水地区调查组对丽水中学、碧湖中学和囿山小学等4499名学生检测内科、脊柱侧弯、视力、沙眼、脉搏、血压等,视力不良为最常见病,比例较大。沙眼、疥疮患病率分别为30%和2.7%。丽水中学、囿山小学两校198名学生中,蛔虫感染率分别为42.2%和27.74%。
  1986年5月,监测丽水中学、丽云中学和囿山小学、西溪小学基本情况、教学卫生、教室卫生、体育卫生。是年,调查16所中小学、10所幼儿园共5222名学生及幼儿的龋齿状况。至2000年,住院分娩率98.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8%,产妇访视率97.69%。
  2010年,已连续六年无孕产妇死亡。
  母婴健康工程2007年,是第三轮《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二年,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活动3次,落实项目经费20万元。同年,丽云、雅溪、曳岭中心卫生院创建市级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进一步完善医疗单位高危筛查的联管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县乡联管到位。2007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56%,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91.40%,通过孕产妇系统管理筛出高危孕产妇1552例,其中重度高危孕产妇230例,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81%。市级医院抢救危重症孕产妇35例,成功率达100%,新生儿窒息27例,新生儿窒息发生率0.81%,成功抢救23例,抢救成功率85.19%。2008年,全面完成项目年度目标,未发生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8.4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41%。举办产科急救知识、儿童保健培训班各一期。举办妇女保健培训班3期,参加培训166人次,提高妇幼保健人员与产科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儿童保健
  民国23年(1934),24年(1935)城区已举行儿童健康比赛。民国32—34年(1943—1945),城区有1070名儿童参加儿童节健康比赛。
  1950年6月19日,参加儿童健康竞赛158人。之后,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后,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及接种牛痘、卡介苗等防病治病工作。1979年5月,在城关镇和曳岭区丽新公社调查1—18个月婴幼儿528人,佝偻病患者100人(患病率城镇12.6%,农村26%),皆予以治疗。是年,全县免费驱蛔54920人,用除蛔宁片36855片,驱虫净149717片。0—7岁学龄前儿童体检,受检率68%。1984年起,对0—3岁儿童开展系统管理,1990年系统管理率63.47%。1980年,县妇幼保健站开设儿童保健门诊。1985年,各区、乡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开设“儿保”门诊,配备兼职“儿保”医师。1988年,市妇幼保健所设计划免疫门诊日,定时对易感儿童预防接种。
  2007年,全区新生儿访视率99.4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1.9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1.61%;7岁以下儿童眼保健率33.10%、口腔保健率33.10%、听力保健率19.4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72.65%,未发现听力异常患儿。母乳喂养率87.42%,纯母乳喂养率62.65%。5岁以下儿童中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04%。全区托幼机构177所,其中城镇101所,农村96所。城镇托幼机构年度卫生保健检査合格率97.03%、工作人员检査率99.44%、体检合格率97.88%。2010年,婴儿死亡率4.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01‰。
  2010年,婴儿死亡率4.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0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5.8%,7岁以下儿童眼保健率38.3%、口腔保健率37.5%、听力保健率23.8%,新生儿听力筛査率87.48%。全区有托幼机构208家,其中城镇112所,农村96所。城镇托幼机构年度卫生保健检查合格率98.2%、工作人员检查率100%,体检合格率98.34%。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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