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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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451.5
页数: 3
页码: 958-960
摘要: 工资标准民国22年(1933),省立处州初级中学教员每月薪俸,最高144元(银圆),最低30元,平均90元。县立小学教员每月薪俸最高20元,最低10元,平均12元。
关键词: 莲都区 教师待遇

内容

工资标准民国22年(1933),省立处州初级中学教员每月薪俸,最高144元(银圆),最低30元,平均90元。县立小学教员每月薪俸最高20元,最低10元,平均12元。农村小学教师工资无统一规定,一般一学期稻谷6—8担不等。民国16—26年(1927—1937)省立处州中学实行时薪制,高中教员每小时每月8—12元(法币),初中教员每小时每月6—10元。抗战全面爆发后,物价上涨。民国30年(1941),推行学米制,中小学教员每月配发大米30斤。民国32年(1943)后,工薪由战时生活补助费基本数、工薪加成数两部分合成。至民国35年 (1946),公立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费基本数28000元,倍数为120倍,实际值不及大米1担,且教育经费无固定来源,补助、加成徒具空文。是年,莲城、碧湖、九龙、靖溪等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教师相继总请假,以示抗议,县府借款垫发,事稍平。之后,物价直线上升,币值一日数贬,小学教师生活困苦尤甚,主要靠学生送供“敬师米”“敬师菜”苦撑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办小学教师实行大米工资制。1952年,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国家财政预算。1956年,工资改革,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54.87元,增长16.54%;小学教师平均36.86元,增长32.06%;幼儿园教师平均35.33元,增长32%。1963年,工资调整,中学调级面53.91%,小学64.88%。1972年工资在40元以下的教师增资一级。后至1984年,先后五次调整提升教师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人月均增资21.46元。1988年,按职称发工资,人月均增长19.01元。1990年,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182.31元,小学教师192.41元。1956年起公办教职工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79年实施离休制度,至1988年,共有教师离休16人,退休308人,退职35人。1950—1980年,民办教师工资由地方自筹,月工资数一直停留在20元左右。
  1981年10月起,国家增加补助费,平均每人全年增补50元。1982年起,由公社统一筹措解决民办教师部分工资。1986年,对部分民办教师实行国家补助部分一次性补助:1966年以前任教补助140元,1972年以前120元,1978年以前100元。1986年1月增资后,1966年以前任教月工资68元,1972年以前62.5元,1978年以前56.5元,民办教师月工资达同类公办教师水平。1987年,在编民办教师工资试行全市统筹解决,并提高基本工资10%。1990年,民办教师实际月平均收入120.9元。1993年,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进行套改。1995年开始,满30年教龄的教师,退休后享受100%的待遇。
  2000年起,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统一交纳“三险一金”;统一划拨教师工作经费。2005年起,区财政给每位教师拨出1500元作为年终的增收节支奖。2006年工资改革,新参加工作的农村教师工资高定一级,全体农村教师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是年起,区财政给每位教师增发了600元通讯费,还对工资外年收入不足8000元的城区学校教师和工资外年收入不足6000元的农村学校教师给予追加补助。2007年,安排200万元对工资外年收入不足10000元的城区学校教师和工资外年收入不足8000元的农村学校教师补助。是年,教师工资重新套改,由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套改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他原享受的各种津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等不变动。是年起,区财政为每位教师安排工作经费2000元(结余可用于教师福利),2008年提高到4000元。是年起,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有倾斜性政策,1月1日起,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中小学在职教师人均增资230元。2009年,开始执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教师全年平均待遇53256元。
  职称评定1987年,中小学教师开始评职称,2004年,实施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制度。截至2010年止,全区教职工2665人,具有资格2362人,其中高级职称235人,中级职称1171人,初级职称669人,其中高级职称已聘188人,中级职称聘1012人,初级职称已聘669人。1993—2010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可浮动一级工资。
  优秀评比1956年起,建立评选优秀教师委员会。1980年,有56人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1981年,评出省“五讲四美,为人师表”优秀教师5人,1981-1989年,小学教师朱广华被评为特级教师、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优秀教师,中学教师舒里红被评为全国先进少年儿童工作者、特级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985年,县委、县府举行第一个教师节庆祝大会。1980—1990年累计被评为地、市级优秀教师930人次。1951—1990年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教师有78人次。1998年9月,赵益美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2006年桑丽虹、何竹生被评为浙江省特级教师,2009年桑丽虹被评为全国优秀德育教师,叶菊美荣获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2010年张绍军被评为浙江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至2009年,61人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120人被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10人被评为省教坛新秀,3人被评为市名校长。2008年,设立名师奖励基金,区教育局每年对名师工作进行考核,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奖励基金。特级教师每年享受6000元的奖励基金。市级名校长每年享受4800元,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3600元,区级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1800元。1992-2009年,累计被评为市区级优秀教师3058人次,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64人次。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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