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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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6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5
摘要: 幼儿教师20世纪50年代幼儿教师由初中或高小毕业生充任。1963年,专任幼儿教师10人中,中师、高中毕业6人。1975年,专任幼儿教师23人。1978年后,幼儿教育稳步发展,至1987年,有专任教师200人,其中小学退休教师任教35人。1990年,有幼儿教师283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141人,占49.8%;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121人,占42.8%。
关键词: 莲都区 教师队伍

内容

第一节编制与结构
  幼儿教师20世纪50年代幼儿教师由初中或高小毕业生充任。1963年,专任幼儿教师10人中,中师、高中毕业6人。1975年,专任幼儿教师23人。1978年后,幼儿教育稳步发展,至1987年,有专任教师200人,其中小学退休教师任教35人。1990年,有幼儿教师283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141人,占49.8%;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121人,占42.8%。
  1992年,有专任教师15人,1994年29人,1996年26人,1999年22人。2001年,公办、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已达到317人,学历合格282人,学历合格率88.96%。2008年,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单独核定幼儿教师编制70个。2010年,公办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已达到613人,学历合格572人,学历合格率93.31%,超学历294人,超学率47.96%。
  小学教师清末至民国期间,中、小学教员实行聘任制。清宣统元年(1909),公立两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有教员17人,其中师范毕业3人,他科(包括国外学校)毕业7人。民国5年(1916)起,小学教员必须经检定(分有试验检定和无试验检定)合格才能充任。民国8年(1919),省无试验检定,丽水县取得小学教员资格者135人。抗日战争全面开始后,小学教员师资质量下降。民国34年(1945),全县小学教员511人中合格者120人,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小学教员282人,其中大多为初中肄业、高小毕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办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民办教师延用聘任制。1952年,全县小学教师559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97人,初中、初师毕业及其同等学历131人,初师、初中肄业及其以下学历331人。1953—1954年整顿小学师资队伍,精简小学教师320人,大部分转入农业生产劳动。1955年,小学专任教师479人中,中师、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96人,初中、初师毕业及其同等学历259人,初师、初中肄业及其以下学历124人。1958年后,教育事业发展,至1961年小学教师1441人,其中民办教师127人。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教育事业规模,精简中小学教职工268人,98所公办小学转为民办。1963年,小学教师812人,中师、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43人,初中、初师毕业及同等学历403人,初中、初师肄业及其以下学历6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数量就是质量”的错误口号影响,小学、中学大量增加,师资不足,层层拔高,大量吸收社会青年任教。1976年,小学教师1759人,其中民办教师1124人,占63.90%,1978年后,规定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毕业。1978年、1982年,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纠正超编状况,两次整顿中小学民办教师队伍,761人转向其他行业。至1990年,民办教师137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5.7%,1990年,小学专任教师1232人,学历合格923人,占74.9%o1992年,小学专任教师1230人,其中大学专科毕业33人,占2.68%,中专毕业839人,占68.21%,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63人,初级职称980人。1999年1488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3人,大学专科毕业182人,占12.23%,中专毕业1218人,占81.85%,中级职称642人,初级职称703人。2001年,公办民办专任教师共有1665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8人,大学专科毕业266人,中专毕业1325人,中级职称641人,初级职称762人;至2004年,以班级数核编教职工数为主,小学班师比为:农村小学为1:1.3-1.5,城关小学为1:1.5-2。2004年起,以生师比作为核编教职工数的标准,计算总数再上浮15%。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21,城关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19。2010年,公办民办专任教师共有1497人,其中研究生毕业1人,大学本科毕业503人,大学专科毕业724人,学历合格人数1247人,学历合格率99.87%,超学历人数1229人,超学率82.03%,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768人,初级职称503人。
  中学教师清宣统元年(1909),处州中学堂教员10人,其中师范毕业2人,他科(包括国外学校)毕业1人;师范科教员7人,其中师范毕业1人,他科毕业5人。民国21年(1932),省立第十一中学专任教员21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13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6人,中专及高中毕业2人。民国22年(1933),省教育厅规定,凡担任高、初中教员者都要参加有试验和无试验检定。民国24年(1935),省立处州初级中学专任教员31人,经省无试验检定合格11人。抗战时期,中学师资学历较高,民国35年(1946),省立处州中学教员41人,中高等学校毕业占87.4%。20世纪50年代,高中教师素质相对稳定,初中存在部分不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及其以下)教师。1963年,初中教师中,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或肄业占61.8%,中专、高中毕业及其以下学历占23.7%。“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小学教师充任中学教师。1978年后,规定中学教师合格学历,初中教师为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1979年,初中专任教师773人,大学本、专科毕业57人,占7.4%o1986年694人,大学本、专科毕业225人,占32.4%。1990年,中学专任教师851人,大学本、专科毕业600人,占70.2%.1987年,进行职称评定,全市中、小、幼教职工2432人,具有资格2228人,其中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476人,初级职称1711人。1992年,初中专任教师733人,其中大学专科毕业465人,本科毕业47人,中专毕业184人;高中专任教师198人。1999年,初中专任教师871人,其中大学专科毕业730人,本科毕业84人,中专毕业45人。1999年,高中专任教师169人。2001年,初中专任教师922人,其中本科毕业154人,大学专科毕业710人,中专毕业56人。2001年,碧湖中学高中部的专任教师37人,学历合格17人,学历合格率49.95%。至2004年,初中的班师比为:农村初中1:2—2.5,城关初中1:2.5—3;高中的班师比为:1:3.5—5。是年起,农村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8,城关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3.5。2006年,高中专任教师14人,学历合格9人,学历合格率64.29%,2005年起,高中部停止招生。
  2010年,初中专任教师939人,其中研究生毕业2人,本科毕业747人,大学专科毕业人数188人,中专毕业56人。莲都区名师名校长培训(2007年10月摄)
  第二节教师培训
  培训主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全区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自1992年至2009年期间,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师培训工作,通过离岗进修、短期培训、教学研究等形式,按上级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两个层次,指导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加大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力度,逐步构建起促进农村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中青年学术骨干,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2010年,共举办师德培训、教育干部培训、“领雁工程”、新教师岗位培训等各种培训班79期,参训人数达5165人次。
  非学历培训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的培训工作拉开序幕,1990年开始的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进行了20年。小学教师进行了全员的电化教育、五项基本功培训,中小学教师进行了全员的普通话、素质提升工程、教师计算机、中小学教师新课程通识培训、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和学科教学技能培训、班主任培训,各种类型的骨干教师培训(如省市区三级的农村教师领雁工程培训、远程非学历培训)等教师岗位提高培训多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等形式,至2009年,据统计全区共有61218人次培训结业。
  教育干部培训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教导主任培训、政教主任培训、成技校长培训、总务主任培训、副校长及后备干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会主席培训、会计培训、基建管理人员培训等56期2534人次。
  第三节教师待遇
  工资标准民国22年(1933),省立处州初级中学教员每月薪俸,最高144元(银圆),最低30元,平均90元。县立小学教员每月薪俸最高20元,最低10元,平均12元。农村小学教师工资无统一规定,一般一学期稻谷6—8担不等。民国16—26年(1927—1937)省立处州中学实行时薪制,高中教员每小时每月8—12元(法币),初中教员每小时每月6—10元。抗战全面爆发后,物价上涨。民国30年(1941),推行学米制,中小学教员每月配发大米30斤。民国32年(1943)后,工薪由战时生活补助费基本数、工薪加成数两部分合成。至民国35年 (1946),公立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费基本数28000元,倍数为120倍,实际值不及大米1担,且教育经费无固定来源,补助、加成徒具空文。是年,莲城、碧湖、九龙、靖溪等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教师相继总请假,以示抗议,县府借款垫发,事稍平。之后,物价直线上升,币值一日数贬,小学教师生活困苦尤甚,主要靠学生送供“敬师米”“敬师菜”苦撑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办小学教师实行大米工资制。1952年,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国家财政预算。1956年,工资改革,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54.87元,增长16.54%;小学教师平均36.86元,增长32.06%;幼儿园教师平均35.33元,增长32%。1963年,工资调整,中学调级面53.91%,小学64.88%。1972年工资在40元以下的教师增资一级。后至1984年,先后五次调整提升教师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人月均增资21.46元。1988年,按职称发工资,人月均增长19.01元。1990年,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182.31元,小学教师192.41元。1956年起公办教职工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79年实施离休制度,至1988年,共有教师离休16人,退休308人,退职35人。1950—1980年,民办教师工资由地方自筹,月工资数一直停留在20元左右。
  1981年10月起,国家增加补助费,平均每人全年增补50元。1982年起,由公社统一筹措解决民办教师部分工资。1986年,对部分民办教师实行国家补助部分一次性补助:1966年以前任教补助140元,1972年以前120元,1978年以前100元。1986年1月增资后,1966年以前任教月工资68元,1972年以前62.5元,1978年以前56.5元,民办教师月工资达同类公办教师水平。1987年,在编民办教师工资试行全市统筹解决,并提高基本工资10%。1990年,民办教师实际月平均收入120.9元。1993年,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进行套改。1995年开始,满30年教龄的教师,退休后享受100%的待遇。
  2000年起,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统一交纳“三险一金”;统一划拨教师工作经费。2005年起,区财政给每位教师拨出1500元作为年终的增收节支奖。2006年工资改革,新参加工作的农村教师工资高定一级,全体农村教师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是年起,区财政给每位教师增发了600元通讯费,还对工资外年收入不足8000元的城区学校教师和工资外年收入不足6000元的农村学校教师给予追加补助。2007年,安排200万元对工资外年收入不足10000元的城区学校教师和工资外年收入不足8000元的农村学校教师补助。是年,教师工资重新套改,由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套改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他原享受的各种津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等不变动。是年起,区财政为每位教师安排工作经费2000元(结余可用于教师福利),2008年提高到4000元。是年起,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有倾斜性政策,1月1日起,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中小学在职教师人均增资230元。2009年,开始执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教师全年平均待遇53256元。
  职称评定1987年,中小学教师开始评职称,2004年,实施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制度。截至2010年止,全区教职工2665人,具有资格2362人,其中高级职称235人,中级职称1171人,初级职称669人,其中高级职称已聘188人,中级职称聘1012人,初级职称已聘669人。1993—2010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可浮动一级工资。
  优秀评比1956年起,建立评选优秀教师委员会。1980年,有56人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1981年,评出省“五讲四美,为人师表”优秀教师5人,1981-1989年,小学教师朱广华被评为特级教师、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优秀教师,中学教师舒里红被评为全国先进少年儿童工作者、特级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985年,县委、县府举行第一个教师节庆祝大会。1980—1990年累计被评为地、市级优秀教师930人次。1951—1990年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教师有78人次。1998年9月,赵益美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2006年桑丽虹、何竹生被评为浙江省特级教师,2009年桑丽虹被评为全国优秀德育教师,叶菊美荣获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2010年张绍军被评为浙江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至2009年,61人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120人被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10人被评为省教坛新秀,3人被评为市名校长。2008年,设立名师奖励基金,区教育局每年对名师工作进行考核,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奖励基金。特级教师每年享受6000元的奖励基金。市级名校长每年享受4800元,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3600元,区级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1800元。1992-2009年,累计被评为市区级优秀教师3058人次,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64人次。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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