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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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953-954
摘要: 科举时代,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田租息收入。置田赡学自宋代迄清,旧志所载官置、民助学田先后共计岁修田26亩,赡士田300亩,地159亩,宾兴田590亩。
关键词: 莲都区 教育经费

内容

科举时代,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田租息收入。置田赡学自宋代迄清,旧志所载官置、民助学田先后共计岁修田26亩,赡士田300亩,地159亩,宾兴田590亩。清乾隆十七年 (1752),莲城书院学田1070亩,同治年间(1862—1874),圭山书院有学田705亩。光绪三十四年(1908),教育经费收入银3334两,其中产业租金收入银2735两,存款利息112两,官款拨给147两,学生缴费100两,派捐75两,乐捐165两;支出3224两,其中职员薪金346两,教员薪金1510两,仆役工食201两,租息粮税129两,服食用品402两,图书标本器具180两,营造修缮204两,杂用252两。民国时期,省立中学经费由省拨款。县教育经费列入县地方财政预算,在地丁项下附加县税,每两带收银圆9角5分,内提四成为教育经费。民国5年(1916),各区、乡小学就地自筹经费,教育款产由各区学务委员经理,后归劝学所经营,民国12年(1923),移交县教育款产委员会。县教育经费负担县立小学开支,区、乡小学拨部分补助经费。民国21年(1932),县级教育经费核定为13913元。实支小学经费15639元,民教馆669元,民校500元,细支2895元。据民国23年(1934)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学生《实习调查报告》:“全县全年财政岁收入预算90768元,教育经费收入仅12838元、且学田之租甚微,有一亩仅纳数斗者,有尚不足以缴纳田赋者,预算亏空数千元之巨,小学经费半年未发分文”。解决县教育经费之不足,民国24年(1935)以前实行征收田赋附税、营业税附税、屠宰税附税等,是年废止。民国29年(1940)起,开征学谷捐,每亩征谷2斤,每斤折法币5分。民国28年(1939),成立县教育款产整理委员会,始筹集教育特种基金,至民国32年(1943),合筹基金数法币358.62万元。民国33年(1944)统计全县学田1925亩。民国36年(1947),教育经费预算岁出28325万元,其中薪金14170万元,津贴3401万元,行政费2252万元,设备费7085万元,其他1417万元。县库空虚,纸币日贬,财政拨款徒有虚文,各校靠收取学生学米以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款。1950年土改后,学田不复存在,农村民办学校经费由乡村自筹。历年教育经费:1952年5.8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16%;1956年45.1万元,占26.9%;1960年100.6万元,占23.45%;1966年89.2万元,占22.1%;1972年101.5万元,占10.3%;1982年268.82万元,占22.8%;1988年735.6万元,占21.39%;1990年920.4万元,占20.4%。1950—1953年,省立学校经费列入省预算计划,由省拨款,县教育经费由县随国家公粮征收附加解决,公立小学学杂费上交县统一分配使用。1954年起,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县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专款专用。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管理体制,县直属中学和县属区管中学经费直拨到校,小学经费实行县教育局、区教办、乡(镇)中心学校三级管理。1984年后,教育经费由县市定额包干到乡镇和直属学校。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2年,成立教育核算中心,所有学校的财务核算统一纳入中心管理,实行校财县管。
  从2006年起,逐步减免了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柴火费等,不再向学生收取而由财政保障。2007年起,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全部由区财政安排。
  历年教育经费投入情况:2001年10483万元,2002年16073万元,2003年18719万元,2004年22512万元,2005年20409万元,2006年26876万元,2007年27805万元,2008年29625万元,2009年30234万元,2010年31069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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