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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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管理机构
分类号: G46
页数: 2
页码: 943-94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区设文教助理1人,村建立教育委员会。中等学校由丽水专署领导,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由县领导,村级小学由区领导。1950—1951年,城区内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归丽水专署领导,村级小学归县领导。
关键词: 莲都区 教育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明清时期,设教谕、训导两署,掌管地方学务及县学。清末,废科举,办新学。光绪三十四年(1908),奉浙江提学使支恒荣令设劝学所,公举明经谭献为总董,兼设劝学员,宣统二年(1910),改任孝廉孙寿芝为总董,光复中止县署,设教育科长。民国6年(1917),复设劝学所,民国12年(1923),改劝学所为教育局。民国24年(1935)裁局设科,为县政府第三科,撤销县教育委员会和县教育款产委员会。民国3年(1914),成立孔教会,民国4年(1915),成立教育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区设文教助理1人,村建立教育委员会。中等学校由丽水专署领导,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由县领导,村级小学由区领导。1950—1951年,城区内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归丽水专署领导,村级小学归县领导。1952年起,统一由县领导。1956年4月,成立教育局,12月改文教局。1957年8月,起中学行政归县领导。1960年1月,复设教育局,同年11月教育局改文教局。1963年后,初中由县领导,高中和完中归省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县设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区、公社建立教育革命办公室,城镇中小学由三结合(工人宣传队、解放军干部、师生)领导小组领导,农村中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1977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设文教局,区(镇)设教育办公室。1978年10月,撤文教局,立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1985年12月后,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分级管理。次年,撤区(镇)教育办公室,建区(镇)辅导学校,乡(镇)建教育委员会。1987年7月,撤市教育局,建市教育委员会。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有关局、委、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市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居委和农村办幼儿园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妇联领
  莲都区教育局办公楼(2007年8月摄)导和管理。
  2000年7月,撤市设区,改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委员会。2001年8月底,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07年8月,水阁学校上划市教育局管理。2009年1月,富岭初级中学、富岭小学上划市教育局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水阁、富岭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各项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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