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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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5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46
页数: 3
页码: 943-945
摘要: 明清时期,设教谕、训导两署,掌管地方学务及县学。清末,废科举,办新学。光绪三十四年(1908),奉浙江提学使支恒荣令设劝学所,公举明经谭献为总董,兼设劝学员,宣统二年(1910),改任孝廉孙寿芝为总董,光复中止县署,设教育科长。民国6年(1917),复设劝学所,民国12年(1923),改劝学所为教育局。民国24年(1935)裁局设科,为县政府第三科,撤销县教育委员会和县教育款产委员会。民国3年(1914),成立孔教会,民国4年(1915),成立教育会。
关键词: 莲都区 教育管理

内容

第一节教育管理机构
  明清时期,设教谕、训导两署,掌管地方学务及县学。清末,废科举,办新学。光绪三十四年(1908),奉浙江提学使支恒荣令设劝学所,公举明经谭献为总董,兼设劝学员,宣统二年(1910),改任孝廉孙寿芝为总董,光复中止县署,设教育科长。民国6年(1917),复设劝学所,民国12年(1923),改劝学所为教育局。民国24年(1935)裁局设科,为县政府第三科,撤销县教育委员会和县教育款产委员会。民国3年(1914),成立孔教会,民国4年(1915),成立教育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区设文教助理1人,村建立教育委员会。中等学校由丽水专署领导,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由县领导,村级小学由区领导。1950—1951年,城区内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归丽水专署领导,村级小学归县领导。1952年起,统一由县领导。1956年4月,成立教育局,12月改文教局。1957年8月,起中学行政归县领导。1960年1月,复设教育局,同年11月教育局改文教局。1963年后,初中由县领导,高中和完中归省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县设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区、公社建立教育革命办公室,城镇中小学由三结合(工人宣传队、解放军干部、师生)领导小组领导,农村中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1977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设文教局,区(镇)设教育办公室。1978年10月,撤文教局,立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1985年12月后,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分级管理。次年,撤区(镇)教育办公室,建区(镇)辅导学校,乡(镇)建教育委员会。1987年7月,撤市教育局,建市教育委员会。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有关局、委、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市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居委和农村办幼儿园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妇联领
  莲都区教育局办公楼(2007年8月摄)导和管理。
  2000年7月,撤市设区,改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委员会。2001年8月底,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07年8月,水阁学校上划市教育局管理。2009年1月,富岭初级中学、富岭小学上划市教育局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水阁、富岭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节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198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1986)69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1989年,设立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査、评估、指导。1993年,省政府发出《关于对“两基”工作开展评估验收的通知》,9月,召开全市首次“两基”会议,对“两基”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同年12月,市政府组织人员进驻富岭乡,进行“两基”评估的试点工作。之后,“两基”自查工作在全市各乡镇陆续展开。1996年10月,顺利通过“两基”评估验收。
  2001年,根据浙政(2001)72号文件《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到2005年全省实现两高普九”新目标,区委、区政府针对全区义务教育的实际,提出了“争取2004年底通过,两高普九,评估验收”的工作目标。在2004年5月1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实施“两高普九”工作动员大会。2005年1月,通过“两高普九”验收,成为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区。2010年,莲都区在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量,改善教育制度的同时,加大对教育基地设施的投入,全年投入6030万元,完成基本项目4个,校舍安全加固改造项目19个,大大改善农村教学环境。
  安全管理2000年,区教育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科室联系学校制度,每年度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及时转发、下发各类安全文件,并与全区学校、幼儿园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活动,并开展专题的防溺、防疫、交通、食品卫生、防火、禁毒、防艾等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自护自救模拟演练活动;组织开展校长、安全联络员、校医或保健教师、学校食堂(副食品店)业主进行安全培训。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汇报会(摄于2005年8月)积极开展隐患整治和校园放心店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到2007年,校园“放心店”和“平安校园”创建率和巩固率达100%。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工作督查,每年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分等级进行奖励。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全区学校装配电子防控系统。
  2009年,在全市率先为寄宿制学校配备52名保安。2010年,增配专职保安184名,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率100%。区财政全年用于校园保安的经费支出近400万元。2010年,校安工程加固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共投入资金1680万元。32所学校的193幢校舍实施雷电防护工程,共投入180余万元。每年投入8万余元更换灭火器材、消防指示标志等。
  教育强区创建2005年8月29日,莲都区召开教育工作会议暨创建省级教育强区动员大会。制定《创建莲都教育强区的实施意见》,成立创建莲都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强区创建”的工作目标,明确2007年创建“省教育强区”各项工作任务。2008年1月,通过“省教育强区”的评估验收。2010年是“教育管理年”“教育强区”复查年,全区深入开展深化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巩固教育成果活动。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顺利通过“教育强区”的复查。
  莲都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动员会(摄于2007年10月)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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