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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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4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学塾
分类号: G649.299
页数: 1
页码: 924
摘要: 社学社学是地方官奉朝廷诏令在乡村设立的“教童蒙始学”的学校。明万历年间 (1573—1620),知县钟武瑞在县城六门及府前谯楼旁建社学7所,选教读7人。
关键词: 莲都区 学塾

内容

社学社学是地方官奉朝廷诏令在乡村设立的“教童蒙始学”的学校。明万历年间 (1573—1620),知县钟武瑞在县城六门及府前谯楼旁建社学7所,选教读7人。各拨废寺田20亩,完粮外充脩脯,以训民间子弟之贫者。初入社学,八岁以下者先授《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后再修读经、史、书、数,亦兼习射。优秀者可补县学附读。
  义塾清同治九年(1870)知县刘履泰设履端义学。同治十一年(1872),知县王绍庭改为养正义学。咸丰同治年间(1850—1874),城内有=山义塾,西乡高溪有育英义馆。光绪年间(1875—1908),北乡何宅有云峰幼艺学塾,碧湖有同仁义塾。义塾或系官设,或为乡族、个人捐资,置有学田,例不收费。
  私塾旧为民间识字教课的主要形式,殷富之家,延师坐馆授课,供膳,年给束脩。也有教师在家或借用祠堂、庙宇设塾招收生徒,每名年收束脩为五十钱、一百钱不等。私塾生徒年龄不限,程度不一。初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等,再读《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明清以后,私塾兴盛。清末民国初,县士人王湘舟、谭文卿、王韵阶等皆在城内设塾授徒。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维新变法后,推行新学制,私塾仍未革除,至民国29年 (1940),全县私塾仍有31所,教材大多采用新课本,设语、算两科。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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