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书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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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4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书院
分类号: G649.299
页数: 2
页码: 923-924
摘要: 紫阳书院为丽水最早见于记载的书院,建于明嘉靖三十四年 (1555),知府高超就城东府城隍庙改建。
关键词: 莲都区 书院

内容

紫阳书院为丽水最早见于记载的书院,建于明嘉靖三十四年 (1555),知府高超就城东府城隍庙改建。
  南明书院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知府任可容建,在城东圭山文昌阁东,延师裘世炎授徒于其中。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知府刘廷玑重建为府义学。雍正元年(1723)署总兵马璘,十一年(1733)知府曹伦彬重修。
  清光绪莲城书院图圭山书院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知府任可容建,在圭山文昌阁之西。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知府刘廷玑重建为县义塾。康熙五十年(1711),知县林竹重修。雍正元年(1723),署总兵马璘重修,延师梁天成训士授课。雍正五年(1727),知县郭朝瑞拨废寺田为膏火资。雍正八年(1730),知县王钧重修。乾隆十七年(1752),知府赋琏改为莲城书院。
  莲城书院清乾隆十七年(1752),知府赋琏以圭山书院改建易名,令合郡生童肄业其中,拨废寺田1070亩为脩脯膏火资。自此后,丽水无县书院。同治四年(1865)知县陶鸿勋、同治九年(1870)知县刘履泰议复立书院,未果。清同治十三年(1874),知县彭润章莅任后,分题课士捐廉为膏火资,虑不能继,因筹兴复,而邑人潘绍唐、徐元泰、何韵、颜增贤以次慨捐田亩,拨废寺田充之,而贡生陈凤锵以所建仓圣庙及=山西麓义塾相助,扩建廨宇为书院,仍取名“圭山",以存其旧。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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