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唐至清代城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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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唐至清代城防设施
分类号: E258
页数: 1
页码: 915
摘要: 城垣县倚府为治,唐宋时筑城,旧《处州府志》载《黄裳记》谓“唐中和间或云卢约据州时所筑”。宋宣和四年(1122),州守黄烈以唐旧址修筑。
关键词: 莲都区 城防设施

内容

城垣县倚府为治,唐宋时筑城,旧《处州府志》载《黄裳记》谓“唐中和间或云卢约据州时所筑”。“宋宣和四年(1122),州守黄烈以唐旧址修筑。”明成化《处州府志》载:“唐中和间,盗卢约窃据是州,而徙今地,周回十八里。约既被诛,时太守惮于迁徙,遂仍旧。岁月浸久,颓圮湮没,旧址略存半,以为民居。”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处州路总管斡勒好古,委县尹韩国宝因旧址之半环筑城墙,设望京、岩泉、行春、南明、括苍、通惠等城楼六座,城垣周围九里三十步,高阔不等,城身计长一千五百八十六丈七尺。明洪武初,对城楼进行修筑,每座城楼三间,垛头三千零六个,窝铺六十九座,官厅六座,月城四座,望楼二座,敌楼四座。后岁久颓废,景泰间,监察御史余春重新修造。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知府张大韶重修,包以采石,颇称坚致。崇祯初,行春门城楼圮,知府朱葵建,额曰开泰。大水坏濒溪城,知府朱葵、推官王明汲修之。清顺治十五年(1658),增筑。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大水,城坏。康熙二十九年(1690),知府刘廷玑修(祝利见《修筑郡城记》)。清雍正七年(1729),知县王钧奉饬督修,雍正八年(1730)五月工竣,计高三丈五尺,厚一丈七尺,垛高七尺四寸,周一千八百五十丈有奇。炮台四,窝铺八,门楼六。清乾隆间,知县蓝衣经捐俸修。嘉庆五年(1800)。大水濒溪城复坏,知县邹世荣请帑修。清道光间,里人谭学铭捐修。咸丰八年(1803)、十一年(1806),贼两次踞城。清同治元年(1862),官军攻克,城大坏。同治六年(1867),知府清安修筑。
  今仅存南明门门楼、行春门和括苍门遗址及望京门城墙一段。
  城壕始于正北望京门外,为郡来龙,中隆起。入城处,一线不凿。立石知府宅内,以志所重。在此东偏直下,绕岩泉门至行春门,抵外教场筑坝而止。西偏直下,绕通惠门,至西山下而止。城壕深阔不等,长计一千五十二丈。(明成化《处州府志》)西南阻高山,南阻大溪,各自为险,故皆无濠焉。清同治元年(1867),知府清安集民资暨罚锾修建,自望京门外高阜分东西行,自北而东者,绕岩泉门经行春门抵外校场,自北而西者,绕通惠门入城,南临大溪无壕。今大洋河即城壕之一段。
  营房清初,有营房13处,760间,建废年月无考。
  校场旧在括苍门外琵琶洲,后废。州府校场在南明门外(俗称校场号),小校场在枣山南麓(今纳爱斯广场)火药局清置,舂配局设小校场前,存贮局设万象山麓。
  军器库清置,设泗州楼弄。
  烟墩置城东九里岩泉岭头,遇警举烟火,建废无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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