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防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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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防组织机构
分类号: E258
页数: 1
页码: 911
摘要: 民国32年(1943年),成立丽水防毒队。4月,县防卫团并入县国民兵团。民国33年(1944)7月,重新成立县防卫团。民国34年(1945)11月,县防卫团专职人员被遣散,只保留名称防卫团,其业务交由县警察局办理。民国36年(1947年),设丽水情报搜集站,辖云和、龙泉、缙云等监视哨3个。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5月撤销。
关键词: 莲都区 人防组织

内容

民国时期防空组织民国25年(1936)11月,防空协会丽水支会成立,县长兼任会长,有会员千余人。民国26年(1937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防空法》。民国27年(1938)4月,公布《调整全国防空机构办法》,调整防空情报网,分别调整各县防护团。民国26年(1937)3月,防护团成立,设泰山宫,隶属防空协会丽水支会,民国28年(1939)4月,单独设置。组织救护队、担架队和消防队7个,有团员547人。对消防队救护、交通管理,疏散人群等实行统一管理。丽水县城区设五八防空监视哨、碧湖设九七防空监视哨、太平区设辅助防空监视哨。民国27年(1938)10月,五八防空监视哨扩充为第五防空监视队,辖青田、碧湖防空监哨所9个。所得防空情报,直接报监视队汇集,转省防空情报所,电达第27空军站。同年,成立丽水防空气象测报站。
  民国32年(1943年),成立丽水防毒队。4月,县防卫团并入县国民兵团。民国33年(1944)7月,重新成立县防卫团。民国34年(1945)11月,县防卫团专职人员被遣散,只保留名称防卫团,其业务交由县警察局办理。民国36年(1947年),设丽水情报搜集站,辖云和、龙泉、缙云等监视哨3个。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5月撤销。
  人防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丽水县没有建立人民防空机构,上级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决定通过县委、县政府、人武部贯彻实施。1962年7月19日,东南沿海紧急战备期间,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要求丽水县建立人民防空指挥部。1965年7月9日,成立丽水专区暨丽水县人防委员会、丽水专区暨丽水县人防指挥部、丽水专区暨丽水县人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林斌、副主任柳林。下设宣教、对空射击、消防治安、救护、抢修等5个组。是年9月23日,丽水县党政机关成立防空小组,重点厂矿企业、中等学校、城关镇各居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大队,相继成立防空小组,县卫生科,设救护小组。1969年12月,丽水县防空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蔡康镒,副组长公成志、魏运华。1971年7月,浙江省人防领导小组确定丽水县等城镇6个,为省人防重点城镇。1979年4月26日,丽水县人防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蔡康镒。1982年2月,国家和省定人防重点城镇人防领导小组,相继改为人防委员会。2000年7月,地、市人防机构合并,成立新的丽水市人防办公室,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4人。2004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莲都区碧湖镇,为浙江省人民防空重点镇。2005年第三季度,依托市人防办和莲都区人武部,组织完成丽水市城市防空袭演习。2005年12月30日,丽水市人防办公室决定,成立莲都区碧湖镇人民防空办公室。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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