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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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役登记
分类号: E125
页数: 2
页码: 908-909
摘要: 兵役登记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当地政府、兵役机构和基层单位的通知,自行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人员,需报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并在公民兵役义务证中注明“不得征集”或“免征”结论。
关键词: 莲都区 兵役登记

内容

兵役登记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当地政府、兵役机构和基层单位的通知,自行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人员,需报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并在公民兵役义务证中注明“不得征集”或“免征”结论。在兵役登记时,要对往年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一次核对,对已入伍、超龄或因身体、政治条件不适宜服兵役的应征公民应及时注销,并做好统计归档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系统,建立征兵领导小组,具体承办这项工作。1956年2月25日,丽水县开始应征公民兵役登记。
  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干扰,兵役登记工作中断。“文化大革命”后恢复。
  1989年,兵役登记对象为198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19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198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应征公民。预征对象:农村为1989年年满18—20周岁,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城镇为1989年年满18一21周岁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含职高毕业生)和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青年职工;1989年高中毕业年满17岁的,本人自愿,也可定为预征对象(正在全日制中学和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可以暂缓登记)。2010年,莲都区兵役登记率95.9%。
  预备役登记1956年,县兵役局进行预备役登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79年,预备役制度未能执行。1973年,县人武部对预备役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档案进行清理,并核对换发证件。
  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全县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全部进行登记建卡。1984年,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士兵和授予预备役军官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把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入第一类预备役士兵;把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士兵。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役。1997年,丽水市举行预备役军官授衔仪式,分别被授予校官和尉官军衔。2003年,莲都区人武部完成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统计。并进行地方和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的预备役登记。2004年6月上旬,区人武部组织对仙渡、富岭乡服预备役退伍军人首批动员对象集结点验工作,摸索首批兵员动员快速集结办法。2008年,完成区内预备役部队所需的大型机械动员潜力调查核对,摸清潜力底数,完成“211K”工程数据上报。
  2010年3月18日,组织民兵在万象山烈士墓前重温入伍誓词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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