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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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兵
分类号: E125
页数: 2
页码: 907-908
摘要: 年龄条件通常是征集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2周岁男性公民。当年未被征集、年龄在22岁以前的,次年仍可被征集服役。但多数年份征集18—20周岁3个年龄段青年公民。1980年开始,厂矿单位和具有高中学历的适龄青年,年龄放宽至21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岁,亦有少量本人自愿征集入伍。
关键词: 莲都区 征兵

内容

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通常是征集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2周岁男性公民。当年未被征集、年龄在22岁以前的,次年仍可被征集服役。但多数年份征集18—20周岁3个年龄段青年公民。1980年开始,厂矿单位和具有高中学历的适龄青年,年龄放宽至21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岁,亦有少量本人自愿征集入伍。2000年开始,大中专院校学员根据本人自愿,亦可征集入伍,服役期满,可回校继续就学。
  政治条件195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反革命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应征公民在被逮捕、判刑或被管制期间,亦不得征集。1962年5月,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制定的《关于不得征集政治条件不好的人入伍的规定》和1971年12月公安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制定的《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要求,兵员征集的主要对象是出身于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和其他劳动人民家庭的革命青年。地主、富农、资本家等非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青年,本人历史清白,政治思想表现好,能自觉站在劳动人民立场上,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并与家庭划清界限的,也可征集。1980年后,政治审查改变了以往重阶级成分、轻现实表现的做法。身体条件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度后,国防部曾多次制定并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标准。1975年,国防部重新颁布《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对应征公民的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和血压等常规项目标准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内科、外科、眼科、妇科、耳鼻喉科等项目也有详细要求;同时,对一些慢性病和有类似病史者作了严格的界定。每年征兵期间,县(区)兵役机构,都对应征青年通过目测、体检、复查,把身体健康青年输送到部队。
  文化程度20世纪70年代以前,国家对普通兵员征集对象文化程度,没有明确规定。对征集特种兵员提出过招收一定比例的初中或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自1979年起,对征集对象的文化提出较高要求,要求优先征集具有高、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并要求女兵,必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0世纪90年代起,要求农村征集青年,必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从城镇征集的,要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女兵要求高中毕业。
  征集程序
  宣传教育自1954年试行义务兵役制起,征兵期间,全县上下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形成“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增进全县人民对兵役法的了解和认识。2000年以后,区、镇、乡和街道办事处,落实宣传员,形成宣传网络,激发青年报国参军的热情,营造参军光荣的社会氛围。至2010年,莲都区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连续多年无责任退兵。
  目测初审1982年前,各乡镇(区、公社)在征兵期间,设立兵役登记站或征兵站,组织目测初审。1983年,由乡镇人武部负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配合,对全乡(镇)适龄青年,按《应征公民体检条件》有关规定,进行身体目测和病史调查,并填写目测调査表。再对目测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初审,工作人员走访适龄青年家庭,村、居委会,了解应征公民思想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按《应征公民政治条件》进行检查核对。通过初审合格的人员,上报到县征兵办公室。1984年以后,实行依法登记兵役后,对每年确定的预征对象,进行目测和复查。
  体检检查与政治审查1985年前,县(市)设多个体检组,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对全县(市)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和复查。1985年开始,在城关设体检站1个,全市应征对象,集中到城关体检。主要进行常规检查、肝功能化验。体检合格者,由市征兵办组织人员下基层,进行全面调査访问。通过走访应征公民本人及其家庭和所在村庄(单位),核査其思想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然后经过村委会(社区)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
  新兵审定与交接1985年之前,征兵办公室在审查合格人员当中,择优挑选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素质好的对象定为新兵,批准入伍。被批准入伍的新兵,在接到县征兵办公室发给的入伍通知书后,按时赴市区集中,部队派人到丽水县人武部接收。1985年冬季,改为地方派人,向指定部队送兵。1989年,复由部队派人到市人武部接兵。交接新兵的手续办理,由交接双方,按照县(市)、莲都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的《新兵花名册》和新兵档案资料,当面点检清楚并签名盖章。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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