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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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驻军
分类号: E158.9
页数: 3
页码: 901-903
摘要: 武警莲都区中队1949年12月,组建浙江省总队丽水县公安队。1966年6月,丽水县公安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丽水县中队,划归军队建制,属县人武部领导。1968年11月,丽水县中队与永嘉县中队对调防务、番号和建制领导关系。1983年,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县中队。1986年,改为丽水市(县级)中队。2000年7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市支队莲都区中队”,担任勤务由看守转为警卫。
关键词: 莲都区 驻军

内容

宋至清代驻军
  宋处州驻禁厢军,庆历中(1041—1048)有宣毅军,熙宁后(1068—1077)有威果军,建炎后(1127-1130)有崇节军、雄节军,员额不详。
  元元于诸路置万户府,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处州万户府,设达鲁花赤,统兵3000人,归江浙行省枢密院节制。
  明处州卫原额旗兵5600人,后改466人。
  清处州协营马步战守兵1252人。处州镇左、右、中三营2631人,雍正五年(1727)2438人,同治八年(1869)变通营制,减定1070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拨平阳镇之薄塘镇兵295人,处州镇本标三营兵140人,合435人设丽水专营,分防碧湖要汛。至道光二十五年(1845)额345人。同治六年(1867)年减兵增饷,实存207人。清光绪年间,丽水县民兵370名,内防守180名,团操190名,岁征饷银1404两。
  民国时期驻军民国元年(1912),撤销处州军政分府。民国21年(1932)8月,浙江省政府设置衢处边防司令部,统辖衢州、处州所属各县。民国22年(1933)2月,浙江省保安处第4分处,辖温州、处州所属各县,分处设在丽水。民国24年(1935)8月,浙江全省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个,同时设置第9区保安司令部。保安司令部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合署办公,由专员兼司令。民国26年(1937),统一组织,称浙江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民国27年(1938)12月,行政督察区成立国民抗敌自卫团,专员兼司令。民国29年(1940)9月,行政督察区国民抗敌自卫团撤销,改编为保安大队。民国30年(1941)5月,行政督察区保安大队缩编为保安中队。下半年,扩编为保安独立大队。民国32年(1943),又缩编为保安中队。民国33年(1944)9月,设立龙(泉)庆(元)云(和)警备司令部,驻龙泉。民国34年(1945)8月,龙(泉)庆(元)云(和)警备司令部,改称第3战区丽(水)云(和)龙(泉)警备司令部,驻丽水。11月,全省辖区11个,各区仍设保安司令部,专员兼司令。民国至38年(1949年9月30日止)5月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军
  1949年5月中旬,浙南人民解放军某部进驻丽水,7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丽水县大队。1951年1月,县大队改编为独立营。1956年6月,独立营撤销。1956年5月,解放军某部驻丽水,1958年秋迁温州。1972年,浙江省军区某部进驻丽水。1975年5月,与安徽省军区对调防务和番号。1981年3月,番号撤销。1983年,浙江省军区某部进驻丽水,1989年9月撤离。2000年3月,省军区某部驻莲都区。
  丽水军分区1949年7月成立,隶属浙江军区。1951年8月,改称丽水军分区。1952年6月,撤销丽水军分区番号,机构改编。1963年5月,重建丽水军分区。第七军分区警备团1949年8月,以浙南人民解放军人民游击支队为基础,组建第七军分区警备团。1950年6月撤销。第五军分区兼警备旅所属某部,调归第七军分区,改为第七军分区警备团。1951年2月,第七军分区警备团调归改编。1953年3月,重建浙江军区警备第七团,归第七军分区建制。1952年6月撤销。
  武警部队驻军
  武警丽水市支队1949年7月,浙江省第7专员公署成立政治保卫队。1950年10月,改称浙江省第7专员公署公安处公安队。1951年6月,成立丽水专区专员公署公安处武装科。1952年1月,丽水专区撤销。是月,撤销丽水专署公安处武装科。1963年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是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8月,成立丽水专区公安大队。1966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归省军区、军分区建制领导。是年6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丽水专区大队番号撤销,与丽水军分区警通班,合编为丽水军分区独立连。1976年2月,丽水地区公安处成立武装民警科,属地方行政编制。1980年9月,组建“丽水地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对内仍称地区武装民警科),为营级单位。1983年1月,丽水地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与丽水地区公安处消防科合并,正式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地区支队。2001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市支队。
  武警丽水市消防支队1963年前,丽水地区无公安消防专职机构。1964年10月,丽水、龙泉两县率先建立公安消防队。1965年,其他县相继建立公安消防队。是年,全区首次征集义务兵制班长以下消防民警48人,分配至各县。1970年8月,各县消防民警的政治、征兵退伍和行政管理工作,均由军分区、人武部代管,编制仍属地方,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1971年,各县消防民警队,改称消防民警中队。1973年,地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设消防科,对外称消防大队。1975年12月,各县消防民警中队,统一划归公安机关管理。1978年12月,各县消防民警中队干部开始改为现役编制,享受现役军人待遇。1984年,各县公安局始设消防科。1987年5月4日,地县消防部队分别从武警部队划出,移交公安机关直接领导,保留武警番号,武警待遇不变。据此精神,地区消防科对外改称消防大队,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地区消防大队”和“丽水地区公安处消防大队”两块牌子,属副团级。1988年11月,消防民警实行警衔制。1990年1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地区消防支队成立,地区公安处消防大队改称地区公安处消防支队,升格为正团级。1994年1月,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统一改称消防大队。2000年,撤地设市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改称丽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又称
  2007年9月25日,军地共同组织演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市消防支队”)。
  武警莲都区中队1949年12月,组建浙江省总队丽水县公安队。1966年6月,丽水县公安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丽水县中队,划归军队建制,属县人武部领导。1968年11月,丽水县中队与永嘉县中队对调防务、番号和建制领导关系。1983年,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县中队。1986年,改为丽水市(县级)中队。2000年7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市支队莲都区中队”,担任勤务由看守转为警卫。
  武警莲都区消防大队1965年,丽水县消防大队创建。1983年1月,消防正式纳入武警系列;组织人事由地区武警支队消防科管理,业务由公安局管理。1985年,防火班改为消防科(副营级1988年,丽水市消防大队搬迁。1994年9月,公安消防科升格为公安消防大队。1997年5月年,成立碧湖中队,属丽水市消防大队。2000年7月,改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消防大队”。2002年,丽水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挂靠莲都区消防大队,下辖两个中队,主要担负全区乡镇12个、街道6个、1502平方千米的灭火救援任务。2008年4月,丽水经济开发区成立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消防管理、审批工作,莲都公安消防大队列管的16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减少为135家。2009—2010年,莲都区消防机构没有变动。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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