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编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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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2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编 军事
分类号: E158.9
页数: 24
页码: 898-921
摘要: 莲都人民具有朴实、勤劳的品格和勇于抗争的革命传统。明正统十三年(1448),以陈鉴湖、陶得二为首的宣慈(后为宣平县地,今老竹镇)矿工起义,历时6年,威震闽浙;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和三十七年(1558)倭寇两次袭击丽水,乡民奋起抵抗,给倭寇以沉重打击,同时配合朝廷为荡平倭寇,保卫家乡做出贡献。
关键词: 莲都区 军事

内容

莲都人民具有朴实、勤劳的品格和勇于抗争的革命传统。明正统十三年(1448),以陈鉴湖、陶得二为首的宣慈(后为宣平县地,今老竹镇)矿工起义,历时6年,威震闽浙;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和三十七年(1558)倭寇两次袭击丽水,乡民奋起抵抗,给倭寇以沉重打击,同时配合朝廷为荡平倭寇,保卫家乡做出贡献。清咸丰八年(1858)三月至清同治元年(1862)正月,太平军三克处州,在太平军与清军作战期间,为保卫家园,丽水民众进行浴血奋战。在鸦片战争中,清道光二十(1840)六月,英国侵略军陷定海,处州镇总兵郑国鸿率处州兵1200余人援宁波;次年8月英国侵略军再陷定海,8月18日郑国鸿与全体随征官兵战死竹山门,壮烈殉国。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革命党人阙麟书联络处州会党配合徐锡麟、秋瑾密谋起义,辛亥革命后参加反袁世凯专制活动,被暗杀身亡。民国14年(1925)省立第十一中学、处属联合县女子中学、利用织布公司、普明电灯公司、普昌火柴厂、群益软席厂等响应上海“五四”反帝爱国运动,组成工商学联合会,进行罢工、罢市、罢课,抵制、焚烧英货、日货。民国16年(1927)3月,中共党员张新锦在城区秘密发展中共党员,开展组织工会、学生会、农民协会和妇女会等活动。民国19年(1930)9月15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浙西第三纵队血战巨溪三岩寺,红军指挥潘成波等30余人壮烈牺牲。民国24年(1935),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先后多次转战丽水山区一带。民国28年(1939),中共浙江省委机关从温州迁丽水。抗日战争期间,丽水一度成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解放战争中,丽水党组织创建浙西南游击根据地,开展武装斗争和浙东根据地(四明山)、浙南根据地(平阳、泰顺)互为犄角,为南下大军解放丽水创造了有利条件。丽水解放后,驻县人民解放军和民兵开展大规模剿匪反霸斗争,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进入21世纪,莲都政委、区政委切实加强当地武装,人民解放军驻莲都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开创部队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新局面。
  第一章机构驻军
  第一节军事机构
  隋唐至清代隋置括苍,设县尉管理地方治安。至明朝,废尉,设典史,专管缉捕。
  唐初,行府兵制,置军府以统军戎。武德四年(621),置括苍总管府,武德七年(624),改都督府。唐乾元元年(758),置浙江东道节度使,治越州,领处州等八州兵事。
  宋有禁、厢军,禁军遣自中央,诸州镇兵称厢军。禁、厢军各立营号,皆设指挥。处州以知州综诸使务,置通判统治军州之事。
  元于诸路置万户府,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处州万户府。府设达鲁花赤,统兵3000人, 归江浙行省枢密院节制。
  明洪武元年(1368),始行军卫法,处州设防御千户所。洪武八年(1375),置处州卫,设指挥3人,指挥佥事13人,辖镇抚司和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原额旗军5600人,隶属浙江都指挥使司。嘉靖三十一年(1552),浙江设提督军备军务巡抚1员,下设兵备6员。温处兵备1员,驻温州,分巡温州、处州二府兵备。嘉靖三十五年(1556),置温处参将,驻温州。
  清顺治元年(1644),置处州协城守营,设副将1人,辖左右2营,共有官兵1273人,分别防守各县,大县80人,中县50人。同时置处州卫,隶协营管辖。康熙四十九年(1710),处州协营副将移驻平阳,平阳镇总兵移驻丽水。下辖镇标中左右3营,有游击、守备、把总等官42人,马步战守兵2631人。处州镇兼辖金华协城守营、衢州协城守营和丽水营。康熙五十二年(1713),置丽水营,有守备、把总、千总等官,马步战守兵435人。雍正十三年(1735),衢州协城守营改为衢州镇,隶提督管辖。
  清道光年间,丽水县有军事衙署7个:处金总兵署(在县西澄西舖),中营游击署(在县治西北枣山舖),中营守备署(在县治西兴贤舖),右营游击署(在县治西北枣山舖),千总署(在碧湖下堡),把总署(在县治西北枣山舖)。丽水营都司署,在县西澄西舖,清康熙五十年(1711)因协镇署改建。由大门稍进为二门,东为土地祠,西为马房;又进为大堂,堂后为左右翼房;又进为内宅,宅后为园。署西为讲武厅,厅后为燕室,前为射圃,圃旁渡小桥而西有池台亭榭;又西为马厩。
  同治元年(1862),各镇总兵改由浙江巡抚节制。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撤卫所,改省防军为巡防队。第五路巡防队驻温、处二府。宣统二年(1910)废镇,裁撤绿营,改编为陆师巡防队,后路巡防队辖防温、处两府,统领据永嘉,帮统据丽水。
  民国时期民国16年(1927)前,无县一级军事机构。民国17年(1928),县有保安团,设总团部,区设分团。民国20年(1931)4月,省政府根据国民政府修正县保卫团法,令各县设立保卫团队,县设团部,由县长兼任团长;区设区团部。由区长兼任区团长。并分别设立县、区基干队、常备队。民国22年(1933)4月,各县保卫团由省保安处接管,并将保卫团改编为基干队、常备队。民国25年(1936),县设社会军事训练总队,下设常备队1中队。民国26年(1937),裁撤县保卫团,改称国民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县长兼司令。组织区、乡、保义勇壮丁队,半年轮值。民国27年(1938)8月,改称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部,县长兼总队长。乡镇设警卫班。民国28年(1939)12月,裁并社训总队、抗敌自卫总团,成立县国民兵团,县长兼团长。有自卫中队1个,预备中队4个,区、乡为自卫联队、分队。民国34年仃945),县国民兵团裁撤,县政府设军事科。地方团队直辖于县政府。民国35年(1946),县成立民众自卫中队部,自卫中队缩编为保警队。民国36年(1947),设县民众自卫总队部,下设常备自卫中队,官兵124人。规定一甲一丁组织民众自卫队,区、乡、保建立中队19个,分队261个,队丁22310人。民国37年(1948),县民众自卫总队常备自卫中队扩编成大队,辖中队3个。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3月,县民众自卫总队起义后,第七区保安独立2营第7、8连,改编为县自卫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5月10日,丽水县解放。5月12日,成立“丽水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丽水县警备司令部”。办公地点在城内继光街116号。军管会主任由随33师前进的11军参谋长杨国宇兼任,副主任由33师政委高治国、师长童国贵兼任。丽水县警备司令部由童国贵任司令,并由33师98团3营负责丽水城警备工作。原处北县政府改名丽水县人民民主政府,原处北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之清继任县长。
  5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成丽水县的军管任务,5月19日,由丽水往松阳。
  丽水县(市、莲都区)人武部1950年2月,丽水县人武部成立。归属浙江省军区第7分区(丽水)领导,由地方干部任职,下设军事、政治二股。4月,华东军区颁布人武部编制,县级人武部列入军队序列,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配备现役军人。
  1952年7月,丽水军分区撤销。县人武部由军队干部任职,归属温州军分区领导,其建制不变。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9月,县人武部改称县兵役局,编制29人。下设动员科、征集科、民兵科、统计科、预备役军官科。1954年12月,县武委会成立,张维新任主任,共13人组成。12月17日,召开县武委会第一次会议。11月,兵役局免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8年7月,县兵役局改称为县人武部,仍保留兵役局牌子。1960年8月,县兵役局撤销。
  1961年12月11日,《兵役工作条例》颁发实施,县以上的各级民兵工作领导机构改称“人民武装委员会”,同时在公社和大型厂矿这一级党委亦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制定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公机构为人民武装部。同年,县人武部成立党委。1963年5月,恢复丽水军分区,丽水县人武部又划归丽水军分区领导。下设动员科、作训科、政治科。1966年原公安局辖民警中队改为军队建制,归属县人武部领导。9月,县人武部加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7年2月28日,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成立,代行县人委部分职能。1968年12月,丽水县中队与永嘉县中队对调。1976年整编后改为武装警察中队,归属县公安局领导。
  1979年,县人武部,增设装备科。
  1981年,原科4个,又调整为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1986年3月,改称为丽水市人武部。1986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丽水市人武部划归为地方建制,为副县级单位,为本市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接受市委和上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同时,将人武部后勤科,改为办公室,改归后新编制干部15人,职工7人。
  1996年4月1日,丽水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同时成立丽水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核编机关干部(现役军人)11人,职工12人(机关职工6人),人武部办公室,改为后勤科。
  2000年9月14日,原丽水市人武部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武装部”。9月18日,启用新番号。
  基层人武部1952年,始置区人武部8个,隶属县人武部,设部长、干事,由现役干部担任。1954年,一度撤销。1962年,中共中央指示,在人民公社和厂矿建立人武部,配备专职武装干部。2003年6月8日,区人武部在丽水市建设局等单位系统设立9个行业系统人武部。2005年,全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武部18个,配备专职人武干部34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参加同级地方党委。至2010年12月,全区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武部16个。
  第二节驻军
  宋至清代驻军
  宋处州驻禁厢军,庆历中(1041—1048)有宣毅军,熙宁后(1068—1077)有威果军,建炎后(1127-1130)有崇节军、雄节军,员额不详。
  元元于诸路置万户府,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处州万户府,设达鲁花赤,统兵3000人,归江浙行省枢密院节制。
  明处州卫原额旗兵5600人,后改466人。
  清处州协营马步战守兵1252人。处州镇左、右、中三营2631人,雍正五年(1727)2438人,同治八年(1869)变通营制,减定1070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拨平阳镇之薄塘镇兵295人,处州镇本标三营兵140人,合435人设丽水专营,分防碧湖要汛。至道光二十五年(1845)额345人。同治六年(1867)年减兵增饷,实存207人。清光绪年间,丽水县民兵370名,内防守180名,团操190名,岁征饷银1404两。
  民国时期驻军民国元年(1912),撤销处州军政分府。民国21年(1932)8月,浙江省政府设置衢处边防司令部,统辖衢州、处州所属各县。民国22年(1933)2月,浙江省保安处第4分处,辖温州、处州所属各县,分处设在丽水。民国24年(1935)8月,浙江全省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个,同时设置第9区保安司令部。保安司令部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合署办公,由专员兼司令。民国26年(1937),统一组织,称浙江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民国27年(1938)12月,行政督察区成立国民抗敌自卫团,专员兼司令。民国29年(1940)9月,行政督察区国民抗敌自卫团撤销,改编为保安大队。民国30年(1941)5月,行政督察区保安大队缩编为保安中队。下半年,扩编为保安独立大队。民国32年(1943),又缩编为保安中队。民国33年(1944)9月,设立龙(泉)庆(元)云(和)警备司令部,驻龙泉。民国34年(1945)8月,龙(泉)庆(元)云(和)警备司令部,改称第3战区丽(水)云(和)龙(泉)警备司令部,驻丽水。11月,全省辖区11个,各区仍设保安司令部,专员兼司令。民国至38年(1949年9月30日止)5月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军
  1949年5月中旬,浙南人民解放军某部进驻丽水,7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丽水县大队。1951年1月,县大队改编为独立营。1956年6月,独立营撤销。1956年5月,解放军某部驻丽水,1958年秋迁温州。1972年,浙江省军区某部进驻丽水。1975年5月,与安徽省军区对调防务和番号。1981年3月,番号撤销。1983年,浙江省军区某部进驻丽水,1989年9月撤离。2000年3月,省军区某部驻莲都区。
  丽水军分区1949年7月成立,隶属浙江军区。1951年8月,改称丽水军分区。1952年6月,撤销丽水军分区番号,机构改编。1963年5月,重建丽水军分区。第七军分区警备团1949年8月,以浙南人民解放军人民游击支队为基础,组建第七军分区警备团。1950年6月撤销。第五军分区兼警备旅所属某部,调归第七军分区,改为第七军分区警备团。1951年2月,第七军分区警备团调归改编。1953年3月,重建浙江军区警备第七团,归第七军分区建制。1952年6月撤销。
  武警部队驻军
  武警丽水市支队1949年7月,浙江省第7专员公署成立政治保卫队。1950年10月,改称浙江省第7专员公署公安处公安队。1951年6月,成立丽水专区专员公署公安处武装科。1952年1月,丽水专区撤销。是月,撤销丽水专署公安处武装科。1963年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是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8月,成立丽水专区公安大队。1966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归省军区、军分区建制领导。是年6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丽水专区大队番号撤销,与丽水军分区警通班,合编为丽水军分区独立连。1976年2月,丽水地区公安处成立武装民警科,属地方行政编制。1980年9月,组建“丽水地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对内仍称地区武装民警科),为营级单位。1983年1月,丽水地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与丽水地区公安处消防科合并,正式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地区支队。2001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市支队。
  武警丽水市消防支队1963年前,丽水地区无公安消防专职机构。1964年10月,丽水、龙泉两县率先建立公安消防队。1965年,其他县相继建立公安消防队。是年,全区首次征集义务兵制班长以下消防民警48人,分配至各县。1970年8月,各县消防民警的政治、征兵退伍和行政管理工作,均由军分区、人武部代管,编制仍属地方,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1971年,各县消防民警队,改称消防民警中队。1973年,地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设消防科,对外称消防大队。1975年12月,各县消防民警中队,统一划归公安机关管理。1978年12月,各县消防民警中队干部开始改为现役编制,享受现役军人待遇。1984年,各县公安局始设消防科。1987年5月4日,地县消防部队分别从武警部队划出,移交公安机关直接领导,保留武警番号,武警待遇不变。据此精神,地区消防科对外改称消防大队,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地区消防大队”和“丽水地区公安处消防大队”两块牌子,属副团级。1988年11月,消防民警实行警衔制。1990年1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地区消防支队成立,地区公安处消防大队改称地区公安处消防支队,升格为正团级。1994年1月,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统一改称消防大队。2000年,撤地设市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改称丽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又称
  2007年9月25日,军地共同组织演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市消防支队”)。
  武警莲都区中队1949年12月,组建浙江省总队丽水县公安队。1966年6月,丽水县公安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丽水县中队,划归军队建制,属县人武部领导。1968年11月,丽水县中队与永嘉县中队对调防务、番号和建制领导关系。1983年,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县中队。1986年,改为丽水市(县级)中队。2000年7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市支队莲都区中队”,担任勤务由看守转为警卫。
  武警莲都区消防大队1965年,丽水县消防大队创建。1983年1月,消防正式纳入武警系列;组织人事由地区武警支队消防科管理,业务由公安局管理。1985年,防火班改为消防科(副营级1988年,丽水市消防大队搬迁。1994年9月,公安消防科升格为公安消防大队。1997年5月年,成立碧湖中队,属丽水市消防大队。2000年7月,改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消防大队”。2002年,丽水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挂靠莲都区消防大队,下辖两个中队,主要担负全区乡镇12个、街道6个、1502平方千米的灭火救援任务。2008年4月,丽水经济开发区成立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消防管理、审批工作,莲都公安消防大队列管的16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减少为135家。2009—2010年,莲都区消防机构没有变动。第二章兵役
  第一节兵役制度
  隋至清代
  隋唐时期,实行府兵制,各州县设有府兵户,由政府分置田地,与民户分籍。府兵20岁服役,60岁免役。平时府兵为民耕于田,农隙训练,遇有战事,则应役出征,战争结束,将归于朝,兵散于府。
  五代至宋代,主要实行募兵制。兵员主要来自军户,蒙古人在各地者,均指定为军户,曰蒙古军户;本地汉人被指定为军户者,曰汉军户;原军户不足时,从农户壮丁充足之家增之,曰新附军户。一旦当上元军,均被编为军户,父死子继,世代为兵。
  明代,实行卫所制。军丁除从农村募集外,主要取之于元军归附者。后来按三户出一丁的办法,建立军户制度,军丁被分配到指定的卫所戍守,父死子继,世代相传。
  清代,实行世袭制兼招募制。八旗(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兵实行世袭制,凡隶属于旗者,皆可入兵。后增置绿营兵,实行招募制。清末,仿效西欧模式,创建“新军”,亦行募兵制。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的义务”。民国7年(1918)10月,浙江省颁布《浙江陆军试行征兵规则》。民国22年(1933)6月7日,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民国25年(1936)3月1日施行。丽水县为浙江省指定试点之一。4月,成立丽水团管区,隶属温(州)处(州)师管区,主管区域兵役工作。6月,丽水县开始壮丁身家调查、检查、抽签,12月,首次依征兵制召征新兵入伍。民国27年(1938)颁布《战时募兵统制办法》。同年11月,浙江省颁布《浙江省战时纳金缓役暂行办法》规定:凡适龄壮丁愿纳代役金的可以缓服兵役,金额按其财产情况核定,最少缴200元,最多缴1000元。民国28年(1939)9月9日,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监犯调服军役条例》。民国35年(1946)10月10日,国民党发动内战,国民政府重新修订颁布《兵役法》,实行临时征兵。浙江省同时颁布《浙江省三十五年度临时征兵办法》。
  民国时期,丽水县征兵事务,初由民政部门办理。民国27年(1938),设兵役科,民国33年(1944),撤并于国民兵团,民国34年(1945),撤国民兵团后,设军事科主管。民国38年 (1949年9月30日止),师、团管区撤销。
  募兵制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兵役仍沿用清末新军的募兵制,由军队自行就地募兵。这一时期募兵,既无规章,也无需经政府认可,由军方派员到各地挂旗招兵,志愿者报名入营。投军者多系破产农民和市井无赖。民国14年(1925),北洋政府浙江省长夏超,在丽水县招兵数百名。民国16年(1927),国民革命军入浙,招募新兵数百名。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30日,国民政府发布征集令,丽水县征集入营壮丁250人。民国27年(1938),国民政府颁布《战时募兵编制办法》,规定在未设管区的地方实行募兵,已设管区的地方不再募兵;各部队募兵额须呈请军政部核准,经省军管区划定区域,由县(市)政府负责招募;禁止各部队擅自招募或地方勒派。是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战时纳金缓役暂行办法》规定,凡适龄壮丁,缴纳一定数量现金,可以缓役,丽水县壮丁18432人,免缓役壮丁数占50%以上。
  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先后颁发《学生志愿服役办法》《知识青年志愿从军征集办法》《知识青年志愿从军优待办法》等法规,规定凡中等学校以上学生和受中等以上教育,年满18岁以上,志愿服役,身体符合条件,经学校登记并由校医或派医生到学校按规定作身体初步检查合格后,报当地军(师)管区复查验收,合格者均可从军,并享受除依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及其他规定之优待外,本人还可享受保留学籍、保留职务等优待。当年壮丁总数20309人,征集入营1210人。民国34年(1945),第一期征集入营600人。
  抗战胜利后,宣布停止征兵,撤销师、团管区。不久,国民党发动内战,当年在丽水县临时征兵146人,国府警卫总队招募39人,航空特务旅招募43人。民国35年(1946)10月,重新颁布《兵役法》,恢复师、团管区,丽水县属金华团管区,全县壮丁数22568人(20岁1684人,21—25岁3270人,26—45岁17614人)。民国36年(1947),配征额188人,临时征集20人,加征26-30岁壮丁77人。6月,撤销金华团管区,成立丽水团管区。民国37年(1948),上期征集315人,下期征集126人;提前征集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兵额275人,限3月底拨交。县政府以1保2丁配征,竟至出动部队抢征。在正常征兵十分困难情况下,各部队私自招募现象十分普遍,强行招募、乱拉壮丁时有发生,成为当时社会一大公害。
  征兵制民国25年(1936)3月,开始按照兵役法规试行征兵,所有兵役事务如兵额配赋、身体检查、兵种选定、兵役抽签、征集,以及管理在乡军人等,均由师管区承军政部命令直接办理;兵役宣传、调查复查统计等,则由政府协办。民国27年(1938)3月,浙江省军管区成立,役政事务渐趋正轨。征兵制实行初期,新兵入营,地方开欢送会,设宴饯行,奖励衣物,优待军属,伤亡者给予抚恤,应征者踊跃。后来征兵人员营私舞弊,敲诈勒索,买兵卖兵,强抓硬拉,致使壮丁逃跑、自伤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当年丽水县白=下村有适龄壮丁33人,其中,被强抓服兵役23人。不少乡保甲长抽丁不到,带警士催征,逃丁及新兵逃亡普遍发生。
  兵役分为民国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子,在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接受规定的军事、教育训练,战时,由国民政府下令召集入营。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续役三种。现役是平时征集年满20岁、经检查身体合格的男子入营服役,为期3年;正役以服满现役退伍者充之,为期6年,平时在乡参加规定的演习,战时动员召集回营;续役以服正役期满者服之,役期自转役之日起至年满40岁止,任务与正役相同。常备兵役,在战时得延长期服役期。民国27年(1938)8月,国民政府公布《兵役法实施暂行条例》,将国民兵役分为初期、前期、中期、后期4个阶段,将常备兵役分为必任义务制(称为征兵)与志愿制(称为募兵)两种。实施征兵,分为壮丁身家调查、免缓役审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5个阶段。壮丁身家调查,于每年4月至6月进行,由县(市)政府责成乡镇,督率所属保甲长分头办理。申请免缓役,由壮丁家长填具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经保甲长署名登记,呈报国民兵团审批后张榜公布。体格检査由县征集所组织实施。应征抽签:经身家调查,体格检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壮丁,于每年9月,到县政府集中,由县长主持召开抽签大会,按年次、兵种分别进行抽签。征集:中签者,按当年征兵配赋额依抽签序号征集。
  红军游击队兵员征集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兵役,实行与其当时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相适应的志愿兵役制。军队兵员补充,主要采取动员群众参军,农民武装,逐步升级为主力部队,争取改造旧军队人员,参加人民军队等办法。民国24年(1935)1月,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成立后不久,便组织地方工作团,深入农村,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挺进师在浙西南坚持3年游击战争,先后扩军1500多人,其中民国24年(1935)“八一”前后,扩军行动1次,就补充400余人。
  地方武装升级为主力部队,一般是由地方农军、游击队,经过对敌斗争磨炼逐步实现。民国19年(1930)5月,由地方红军游击队30多支,整编成中国工农红军第13军。民国36年(1947)8月,中共处(州)属武工队与金(华)属武工队合并,成立浙江壮丁抗暴自救军第3总队,次年9月,改编为浙南人民解放军第3支队。
  争取国民党军役投诚起义参加人民军队,是扩大人民军队兵员的途径之一。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3月,丽水县自卫总队副总队长胡允孚,率500多人起义,改编为丽(水)缙(云)永(康)武(义)人民游击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志愿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4年,丽水县仍实行志愿兵役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员补充,主要依靠政治动员,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保卫新生政权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重要意义,从而志愿参军入伍。
  1950年11月,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参军运动,1951年3月,首次报名4112人,出现父送子、妻送夫、兄送弟、兄弟同报、夫妻同报、父子同报的动人情景,批准入伍411人。是年8月,第二次报名14618人,批准入伍1045人。
  1954年,志愿兵入伍400人。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和1984年颁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单一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
  2008年2月19日,莲都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到峰源乡参加抗冰雪救灾行动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使义务兵中一部分技术骨干较长期地志愿留在部队服役有了法律依据。从此,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对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技术骨干和专业人员,改为志愿兵继续留队服役,年限一般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置工作。
  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义务兵役制代取志愿兵役制,平时进行定期征集、定期退伍,战时实行动员。凡年龄18—40岁的男性公民,身体、政治符合条件的,都要服役或预备役。义务兵服役期限:陆军和公安部队为3年,空军、海军守备部队和公安舰艇部队为4年,海军舰艇部队为5年。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对预备军人要进行登记、统计和集训。是年11月,丽水县兵役委员会成立,首次征义务兵360人。
  1984年5月31日,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丽水县实行法制化征兵。1989年,丽水县仿效遂昌县“四行”(适龄公民自行到乡镇兵役登记站登记、应征公民自行到乡镇进行身体目测、预征对象自行到县征兵站体检、新兵自行到县集中报到)办法,从而节省征兵所需的人力、财力。
  1990年以后,丽水县继续推行法制、廉洁、文明征兵,县、区、乡普遍建立征兵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征兵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从严把好体检、政审、定兵关。
  义务兵征集工作,一般每年征集1次,少数年份征两次,大多在冬季进行。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干扰,未征集兵员。1988年,改为春季征兵。1990年,又改为冬季征兵。征集兵员名额,由地区行署和丽水军分区下达命令,少数年份有女兵员额。
  第二节征兵
  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通常是征集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2周岁男性公民。当年未被征集、年龄在22岁以前的,次年仍可被征集服役。但多数年份征集18—20周岁3个年龄段青年公民。1980年开始,厂矿单位和具有高中学历的适龄青年,年龄放宽至21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岁,亦有少量本人自愿征集入伍。2000年开始,大中专院校学员根据本人自愿,亦可征集入伍,服役期满,可回校继续就学。
  政治条件195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反革命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应征公民在被逮捕、判刑或被管制期间,亦不得征集。1962年5月,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制定的《关于不得征集政治条件不好的人入伍的规定》和1971年12月公安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制定的《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要求,兵员征集的主要对象是出身于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和其他劳动人民家庭的革命青年。地主、富农、资本家等非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青年,本人历史清白,政治思想表现好,能自觉站在劳动人民立场上,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并与家庭划清界限的,也可征集。1980年后,政治审查改变了以往重阶级成分、轻现实表现的做法。身体条件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度后,国防部曾多次制定并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标准。1975年,国防部重新颁布《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对应征公民的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和血压等常规项目标准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内科、外科、眼科、妇科、耳鼻喉科等项目也有详细要求;同时,对一些慢性病和有类似病史者作了严格的界定。每年征兵期间,县(区)兵役机构,都对应征青年通过目测、体检、复查,把身体健康青年输送到部队。
  文化程度20世纪70年代以前,国家对普通兵员征集对象文化程度,没有明确规定。对征集特种兵员提出过招收一定比例的初中或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自1979年起,对征集对象的文化提出较高要求,要求优先征集具有高、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并要求女兵,必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0世纪90年代起,要求农村征集青年,必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从城镇征集的,要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女兵要求高中毕业。
  征集程序
  宣传教育自1954年试行义务兵役制起,征兵期间,全县上下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形成“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增进全县人民对兵役法的了解和认识。2000年以后,区、镇、乡和街道办事处,落实宣传员,形成宣传网络,激发青年报国参军的热情,营造参军光荣的社会氛围。至2010年,莲都区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连续多年无责任退兵。
  目测初审1982年前,各乡镇(区、公社)在征兵期间,设立兵役登记站或征兵站,组织目测初审。1983年,由乡镇人武部负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配合,对全乡(镇)适龄青年,按《应征公民体检条件》有关规定,进行身体目测和病史调查,并填写目测调査表。再对目测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初审,工作人员走访适龄青年家庭,村、居委会,了解应征公民思想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按《应征公民政治条件》进行检查核对。通过初审合格的人员,上报到县征兵办公室。1984年以后,实行依法登记兵役后,对每年确定的预征对象,进行目测和复查。
  体检检查与政治审查1985年前,县(市)设多个体检组,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对全县(市)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和复查。1985年开始,在城关设体检站1个,全市应征对象,集中到城关体检。主要进行常规检查、肝功能化验。体检合格者,由市征兵办组织人员下基层,进行全面调査访问。通过走访应征公民本人及其家庭和所在村庄(单位),核査其思想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然后经过村委会(社区)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
  新兵审定与交接1985年之前,征兵办公室在审查合格人员当中,择优挑选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素质好的对象定为新兵,批准入伍。被批准入伍的新兵,在接到县征兵办公室发给的入伍通知书后,按时赴市区集中,部队派人到丽水县人武部接收。1985年冬季,改为地方派人,向指定部队送兵。1989年,复由部队派人到市人武部接兵。交接新兵的手续办理,由交接双方,按照县(市)、莲都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的《新兵花名册》和新兵档案资料,当面点检清楚并签名盖章。
  第三节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当地政府、兵役机构和基层单位的通知,自行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人员,需报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并在公民兵役义务证中注明“不得征集”或“免征”结论。在兵役登记时,要对往年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一次核对,对已入伍、超龄或因身体、政治条件不适宜服兵役的应征公民应及时注销,并做好统计归档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系统,建立征兵领导小组,具体承办这项工作。1956年2月25日,丽水县开始应征公民兵役登记。
  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干扰,兵役登记工作中断。“文化大革命”后恢复。
  1989年,兵役登记对象为198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19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198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应征公民。预征对象:农村为1989年年满18—20周岁,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城镇为1989年年满18一21周岁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含职高毕业生)和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青年职工;1989年高中毕业年满17岁的,本人自愿,也可定为预征对象(正在全日制中学和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可以暂缓登记)。2010年,莲都区兵役登记率95.9%。
  预备役登记1956年,县兵役局进行预备役登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79年,预备役制度未能执行。1973年,县人武部对预备役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档案进行清理,并核对换发证件。
  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全县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全部进行登记建卡。1984年,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士兵和授予预备役军官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把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入第一类预备役士兵;把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士兵。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役。1997年,丽水市举行预备役军官授衔仪式,分别被授予校官和尉官军衔。2003年,莲都区人武部完成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统计。并进行地方和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的预备役登记。2004年6月上旬,区人武部组织对仙渡、富岭乡服预备役退伍军人首批动员对象集结点验工作,摸索首批兵员动员快速集结办法。2008年,完成区内预备役部队所需的大型机械动员潜力调查核对,摸清潜力底数,完成“211K”工程数据上报。
  2010年3月18日,组织民兵在万象山烈士墓前重温入伍誓词
  第四节民兵预备役军训
  1957年6月,县兵役局在龙江、平原两个乡进行民兵预备役训练试点工作。是年10月29日,县集中全县民兵干部进行5天的政治业务训练,丽东、水东两乡的基干民兵也进行为期7天的军事集训。1958年,全县重点训练基干民兵、民兵干部与教员。在丽东乡试训基干民兵、教员。1960—1962年,根据劳武结合的原则,利用生产间隙,开展就地、小型、分散的民兵训练,三年来已由单一的步枪手训练,发展到多兵(军)种训练。1963年,超额完成分区分配丽水县民兵训练任务。1965年2月,丽中、丽师、林校、碧中等820人参加军事野营,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3000多人参加登山活动,5150人参加游泳活动,其中550人横渡瓯江。3月16人参加全省民兵比武,少年某班放列观察射击获得集体三等奖,2位民兵分别获“神枪手”“技术能手”称号。
  1966—1973年,在民兵组织中搞站队画线、武装造反派、依靠造反派,抓大型、定点、集中的机动武装连训练,不抓小型、就地、分散的普通训练,毛主席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受到严重干扰。
  1981年11月4日,丽水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发文,具体规定各区、社(镇)基干民兵数。1982年,民兵军事训练改革以来的第一年,参训人数完成任务的121%,各科考核完成90%以上。全县民兵总数减少43.2%,基干民兵减少30.7%。1983年,民兵周期训练完成62%,其中76.8%为区或县组织集训,合格率达99%。1984年4月8日,县第二周期民兵军事训练结束,参训率102.7%,考核合格率98.3%。1985年,全县训练任务完成103%,合格率为96.5%。1987年1月,丽水市民兵军事训练历时25天,参训基干民兵104人,经考核验收,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为55%。1988年12月3—23日,市人武部对参训的5个分队的基干民兵,经考核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1990年11-12月,市人武部分两期集训基干民兵,合格率为100%。是年,市开办预备役军人学校和少年军校。1994年9月5—30日,市人武部圆满完成步兵、高机、82迫击炮、无线通信4个兵种的基干民兵训练任务。1995年,市人武部训练基干民兵,按步兵、高射机枪、82迫击炮、有线通信4个兵种进行训练,合格率达100%。
  1996年12月,市人武部组织5个专业的基干民兵开训,经训练考核合格率达100%。1997年,市人武部完成年度基干民兵军事训练任务,合格率达100%。1998年,市人武部开展基干民兵与高中学生并轨训练。
  2001年,区人武部从3月开始,先后组织两期民兵连长军事训练。6月,组织市直民兵进行为期15天的强化训练和政治教育。2003年,区人武部抓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完成新任民兵连长、民兵应急分队、高机专业分队和医疗分队民兵的军事训练任务。第三章人防战备
  第一节人防组织机构
  民国时期防空组织民国25年(1936)11月,防空协会丽水支会成立,县长兼任会长,有会员千余人。民国26年(1937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防空法》。民国27年(1938)4月,公布《调整全国防空机构办法》,调整防空情报网,分别调整各县防护团。民国26年(1937)3月,防护团成立,设泰山宫,隶属防空协会丽水支会,民国28年(1939)4月,单独设置。组织救护队、担架队和消防队7个,有团员547人。对消防队救护、交通管理,疏散人群等实行统一管理。丽水县城区设五八防空监视哨、碧湖设九七防空监视哨、太平区设辅助防空监视哨。民国27年(1938)10月,五八防空监视哨扩充为第五防空监视队,辖青田、碧湖防空监哨所9个。所得防空情报,直接报监视队汇集,转省防空情报所,电达第27空军站。同年,成立丽水防空气象测报站。
  民国32年(1943年),成立丽水防毒队。4月,县防卫团并入县国民兵团。民国33年(1944)7月,重新成立县防卫团。民国34年(1945)11月,县防卫团专职人员被遣散,只保留名称防卫团,其业务交由县警察局办理。民国36年(1947年),设丽水情报搜集站,辖云和、龙泉、缙云等监视哨3个。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5月撤销。
  人防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丽水县没有建立人民防空机构,上级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决定通过县委、县政府、人武部贯彻实施。1962年7月19日,东南沿海紧急战备期间,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要求丽水县建立人民防空指挥部。1965年7月9日,成立丽水专区暨丽水县人防委员会、丽水专区暨丽水县人防指挥部、丽水专区暨丽水县人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林斌、副主任柳林。下设宣教、对空射击、消防治安、救护、抢修等5个组。是年9月23日,丽水县党政机关成立防空小组,重点厂矿企业、中等学校、城关镇各居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大队,相继成立防空小组,县卫生科,设救护小组。1969年12月,丽水县防空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蔡康镒,副组长公成志、魏运华。1971年7月,浙江省人防领导小组确定丽水县等城镇6个,为省人防重点城镇。1979年4月26日,丽水县人防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蔡康镒。1982年2月,国家和省定人防重点城镇人防领导小组,相继改为人防委员会。2000年7月,地、市人防机构合并,成立新的丽水市人防办公室,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4人。2004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莲都区碧湖镇,为浙江省人民防空重点镇。2005年第三季度,依托市人防办和莲都区人武部,组织完成丽水市城市防空袭演习。2005年12月30日,丽水市人防办公室决定,成立莲都区碧湖镇人民防空办公室。第二节人防活动
  组织指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美国和台湾当局飞机,经常窜犯浙江沿海和内陆地区,进行侦察、扫射、轰炸和散发传单,空投带有细菌的毒物。
  1956年5月,丽水县人民委员会针对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作为战备防空的首要目标,制定伪装、疏散计划,以保证这些单位在非常时期坚持正常生产,减少敌机空袭所造成的损失。
  1962年,为防止台湾国民党军窜犯大陆,东南沿海地区进入紧急战备。1963年6月7日,丽水县人武部,制订《“三防”作战方案》。
  1972年,丽水县人防工程开始施工。第一台警报器在梅山背安装成功。1978年5月,移至万象山大观亭。1973年10月,根据省人防领导小组决定,丽水地、县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组织进入坑道防空演习,参加演习5700人。1975年5月,省人防办公室召开城市防卫作战有关问题座谈会,要求落实人口疏散方案,加强物资储备和疏散地区建设。
  1985年,丽水县人防办公室,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防战备建设情况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1999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成丽水防空袭预案拟制工作。
  2002年,市人防办增置警报器2台(原有3台),全部实行遥控操作,并在国庆节前试鸣。2005年6月,根据丽水军分区作战资源整合会议精神,把人防专业队伍纳入民兵组织调整。8月,完成丽水城区街道5个、乡镇5个的人防预案及疏散人口接受安置方案。12月,市人民政府发布《丽水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宣传教育20世纪50年代,台湾国民党当局经常派飞机窜犯大陆,散发传单,进行扫射轰炸。为防敌机袭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对干部群众进行防空袭常识的宣传教育。1957年5月,国家人防委员会与中华科普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进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知识宣传的联合通知》。丽水是人防重点城镇,利用报告会、幻灯片、黑板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宣传现代空袭武器的种类、性能和简单防护方法,机关干部职工受教育面占城镇干部职工总数80%以上。
  1962年夏天,台湾国民党当局叫嚣“反攻大陆”。县人防部门结合战备教育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干部群众学习防空常识,进行个人防护训练和小型防空演习,举办防空图片展览,放映《人民防空》影片。1966年6月,中共丽水县委宣传部组织放映有关影片23场,观众达4.21万人次,向人民群众进行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武器“三防”常识教育。1969年3月,苏联在中国北部边境不断制造事端,公然入侵珍宝岛,战备形势严峻。中共丽水县委、县人武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军委办事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积极宣传毛泽东主席关于“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全面开展仇视、鄙视、蔑视美帝国主义和苏联修正主义为中心的防空战备教育。
  1977年4月,省人防办公室先后在全省人防重点城镇(丽水县城关镇),内部组织放映《唐山地震后人防工事考察》《走访地下城》两部影片。1982年,在丽水放映省人防办公室组织摄制人防彩色故事片《我的心愿》、录像片《西子湖畔地下行》和纪录片《杭州市人防工程建设情况简介》。1984年7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人民防空条例》。县人防办公室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1988年11月,市人防办公室在梅山中学进行“三防”教育试点。至2001年,丽水市区已有6所中学(梅山中学、大洋中学、花园中学、第三中学、城关镇中学、师专附校)开设“三防”教育课。
  1993年6月,全省人防建设成果图片展在丽水市举行,参观展览约2万人。1996年10月,丽水市人防办公室配合中共市委宣传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投资5000元,与《丽水青年报》等单位联合印发《中国公民手册》《丽水市民手册》,举办“人防杯”知识竞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图片展览。与丽水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平安欢乐夜”——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电视晚会,党政军民参加晚会100多人。
  2000年,开展庆祝人防工作50周年大型宣传活动。举办“迎国庆、爱家乡”人防知识竞赛,500多人参加。2002年9月,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5周年活动,组织参加在《丽水日报》开展“爱祖国,爱家乡,爱人防”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在丽水电视台播放《铸就和平之盾》人防教育片。2005年5月,组织下发《人民防空知识手册》和《人民防空政策法规选编》。
  防空演习1973年10月16—26日,召集地、县及丽水城关镇、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动员部署。10月30日,丽水县召开干部大会,落实防空演习具体任务。丽水县重新调整人防领导小组,成立防空演习指挥部。组建对空射击、消防、抢修、救护、通信、治安专业分队6支。各单位落实演习时负责组织指挥隐蔽、疏散和保卫领导人。1973年11月1日14时,进行大规模演习,参加演习5700人,占丽水县城总人口35000人的16.3%,其余人员就地隐蔽和坚持在单位搞好治安保卫工作。16时,警报解除,演习结束。11月2日晚,进行夜间演习。20时30分, 解除警报。
  2005年9月,莲都区国动委、区人武部,组织丽水卫校师生200人、万象街道凤凰社区居民200人、市电信公司员工160人,进行防空袭演习。该演习是“丽动3号”一部分,采取以少代多方法,分别向人防坑道、就近疏散有利地形,高层建筑防空地下室时的行动。至2010年,每年于国庆前开展防空袭演习。
  第三节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建设民国26年(1937)至民国34年(1945)全面抗日战争期间,丽水县城内由防护团构筑防空壕14处,防空洞210个,市民自己挖的防空洞达上千个。民国26年(1937),丽水县发布防空警报以钟声代替。民国33年(1944)3月,在丽水县城内梅山背建立警报塔,置手摇警报器。上述防空设施,在防护日军空袭中,曾起到过一定作用,后因年久失修,均已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发动机关干部和群众建设一些简易的防空掩体和防空洞。
  平战结合1982年,丽水县人防工程开始实行平战结合。部分民用坑道,由水果经销商专业户承租,用作仓库。1986年,全国人防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座谈会以后,得到重视和充分利用。
  1985年11月,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平战结合作为人防部门的中心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平战结合是促进人防建设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要调动人防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使人防平战结合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1993年,丽水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利用坑道房间做临时仓库的有塑料一、二厂、味精厂,共计1168平方米。劳动服务公司微生物食用菌站、城关镇新建大队和个人承包利用防空洞种植香菇、凤尾菇,共计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1999年底完工的人防地下工程面积4491.5平方米,功能齐全,收取人防结合民用建筑费417万元。
  2000年,市人防办通过招商引资、招标承租等方式,将人防工事出租,开发利用,每年解决就业100多人,经营项目由原来单一的物资储藏发展到商业、娱乐业、种植业等门类。
  人防工程效益人防工程平时维护好,战时才能发挥作用。平时充分利用,解决经常性维护管理问题,为国家节约维护管理费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一旦战争爆发,已使用的人防工程经过平战功能转换,为战时服务。
  丽水市实行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以后,经济效益逐年提高,至2002年,共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115.7万元,提供税收97.06万元。第四章城防设施
  第一节唐至清代城防设施
  城垣县倚府为治,唐宋时筑城,旧《处州府志》载《黄裳记》谓“唐中和间或云卢约据州时所筑”。“宋宣和四年(1122),州守黄烈以唐旧址修筑。”明成化《处州府志》载:“唐中和间,盗卢约窃据是州,而徙今地,周回十八里。约既被诛,时太守惮于迁徙,遂仍旧。岁月浸久,颓圮湮没,旧址略存半,以为民居。”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处州路总管斡勒好古,委县尹韩国宝因旧址之半环筑城墙,设望京、岩泉、行春、南明、括苍、通惠等城楼六座,城垣周围九里三十步,高阔不等,城身计长一千五百八十六丈七尺。明洪武初,对城楼进行修筑,每座城楼三间,垛头三千零六个,窝铺六十九座,官厅六座,月城四座,望楼二座,敌楼四座。后岁久颓废,景泰间,监察御史余春重新修造。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知府张大韶重修,包以采石,颇称坚致。崇祯初,行春门城楼圮,知府朱葵建,额曰开泰。大水坏濒溪城,知府朱葵、推官王明汲修之。清顺治十五年(1658),增筑。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大水,城坏。康熙二十九年(1690),知府刘廷玑修(祝利见《修筑郡城记》)。清雍正七年(1729),知县王钧奉饬督修,雍正八年(1730)五月工竣,计高三丈五尺,厚一丈七尺,垛高七尺四寸,周一千八百五十丈有奇。炮台四,窝铺八,门楼六。清乾隆间,知县蓝衣经捐俸修。嘉庆五年(1800)。大水濒溪城复坏,知县邹世荣请帑修。清道光间,里人谭学铭捐修。咸丰八年(1803)、十一年(1806),贼两次踞城。清同治元年(1862),官军攻克,城大坏。同治六年(1867),知府清安修筑。
  今仅存南明门门楼、行春门和括苍门遗址及望京门城墙一段。
  城壕始于正北望京门外,为郡来龙,中隆起。入城处,一线不凿。立石知府宅内,以志所重。在此东偏直下,绕岩泉门至行春门,抵外教场筑坝而止。西偏直下,绕通惠门,至西山下而止。城壕深阔不等,长计一千五十二丈。(明成化《处州府志》)西南阻高山,南阻大溪,各自为险,故皆无濠焉。清同治元年(1867),知府清安集民资暨罚锾修建,自望京门外高阜分东西行,自北而东者,绕岩泉门经行春门抵外校场,自北而西者,绕通惠门入城,南临大溪无壕。今大洋河即城壕之一段。
  营房清初,有营房13处,760间,建废年月无考。
  校场旧在括苍门外琵琶洲,后废。州府校场在南明门外(俗称校场号),小校场在枣山南麓(今纳爱斯广场)火药局清置,舂配局设小校场前,存贮局设万象山麓。
  军器库清置,设泗州楼弄。
  烟墩置城东九里岩泉岭头,遇警举烟火,建废无考。第二节民国时期城防设施
  机场在县城东北天皇畈,始建于民国23年(1934)9月,民国24年(1935)使用。民国27年(1938)、民国28(1939)年,两度扩建。民国31年(1942),日军进犯丽水,机场被破坏,后机场边缘陆续被垦。1964年9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委托丽水县人民委员会代管,机场面积98.85万平方米。
  碉堡民国24年(1935),国民党第十八军先后在溪口尖山巅、碧湖龙子殿高地、县城南明、岩泉、行春、望京门楼城雉等处筑置。
  地堡民国32年(1943)建。在城内南明门、仓前、四牌楼、府前、燧昌路等处街口及山坳路口筑置,民国34年(1945)拆除。
  防空洞、战壕抗日战争时期,防护团构筑防空壕14处、防空洞210个、市民挖掘防空洞达千数。
  警报塔抗日战争初期以寺钟报警,民国33年(1944)3月,在梅山背建警报塔,置手摇警报机。
  2007年4月29日,区人武部在南明湖畔召开年度民兵军事训练动员大会第五章战事
  第一节唐至清代战事
  钱鏐讨伐卢约唐中和元年(881)十一月,遂昌人卢约攻占处州城,自封刺史。天佑四年(905),卢约派卢佶领兵攻占温州。后梁开平元年(907)三月,两浙节度使钱镠命子传镣、传瓘讨温州。钱传瓘擒斩卢佶。继而又移兵袭处州卢约。五月,卢约以处州降吴越。卢约据处州近二十年,至是而亡。
  方腊起义军洪载部攻占处州北宋宣和三年(1121),洪载率领方腊起义军数千攻打处州城,起义军于正月三十日占领处州府城,州守齐茂两万人拒守不成,自刎。八月,洪载投降。
  季文龙攻打处州城南宋景炎二年(1277)十月,青田县季文龙、章焱率张世杰旧部淮军及处州民众抗元,杀知府,据处州,自署两浙安抚使,处州路各县响应。处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赵贲亨领兵镇压,起义军突围而出。不久,章焱领兵2万余人会合季文龙,再次进攻处州,赵贲亨分兵拒守,元万户忽多台派兵增援,两军激战于恶溪(今好溪)南岸,季文龙战败溺死, 处州城复陷。
  朱元璋攻取处州元至正十八年(1358),朱元璋占婺州(金华),命胡大海、耿再成屯兵缙云黄龙山,窥取处州。元处州总制石抹宜孙部叶琛屯兵郡北桃花岭,林彬祖屯兵葛渡,陈仲真屯兵缙云樊岭,胡琛驻军龙泉。十九年(1359)四月,胡大海自金华南出樊岭,耿再成沿缙云小道出桃花岭,连拔桃花、葛渡两寨,胡琛以龙泉、庆元、松阳、遂昌4县请降,处州半壁易手。十一月,再成入处州城,宜孙弃城走福建建宁,不久还,战死于庆元。二十二年(1362)二月,金华元军降将刘震、蒋英骤变,杀镇守胡大海,二月二十三日,处州军降将李佑之、贺仁德乘机兵变,杀耿再成及都事孙炎、知府王道同、元帅朱文刚等,占据州城。朱元璋部李文忠克金华,进军缙云,四月,李文忠与耿再成子耿天璧攻占于处州城北30里之刘山,贺仁德潜走缙云,为乡民杀死,李佑之自杀,余部啸聚攻掠金华,乘胜复处州。同月,胡琛再克处州。
  宣慈矿工起义明正统九年(1444)七月,丽水宣慈乡(后属宣平县地,今老竹镇)矿工叶宗留、陈鉴湖、陶得二等,不堪官府压迫,迫于生计,聚处州流民数千人,在福安、宝峰、刘洋坑等地私采银矿。十二月二日,叶宗留等在庆元县少阳坑聚众武装起事,十月,出庆元,进浦城,入江西。十三年(1448)四月,福建沙县佃农邓茂七,领导农民武装抗租,从数万人,与叶宗留、陈鉴湖、陶得二、叶希八等互为呼应,攻略浙闽20余县。明左佥都御史张揩监军付剿,叶宗留于铅山黄柏坡阻战中阵亡。叶希八、陶得二领义军经浦城、龙泉入云和(原丽水县地)拥陈鉴湖结寨宣慈乡鲍村。是年冬,温州监守御史李俊屯军丽水周坦。十月,陶得二袭武义,十二月,陈鉴湖出遂昌,于街亭桥一役,义军牺牲千余人,退回宣慈。十四年(1449)正月二十五日,陶得二义军数千人,突袭破桥,杀分守参议耿定,兵务佥事王晟,灭其部千四百余,进攻处州城。御史李俊、知府张佑“尽出府库深银,招募有敢出城杀敌一人者,赏银五两”。得500人,出通惠门,战于城北后溪,陶得二退西乡。是年二月,邓茂七死难延平,陈鉴湖自署国号太平,建元泰定。四月,浙江巡抚张骥遣丽水县丞丁宁,入山诱降陈鉴湖,被送至京,遭诛杀。唯陶得二杀使者,反抗如故。五月,义军刘四、刘五、陈山等占据奇山,与明军大战于沪滩,毙指挥沈麟,丽水人叶钜率乡勇3000增援,复战于后坑圩,刘五、陈三被难,刘四再入奇山。六月,陶得二部徐浩八、富隆鸠、王孟友攻打处州城。分屯6门,造吕公车,高3丈余,其形如柜,内中藏壮男,推至城下竖云梯攻岩泉、望京二门,守军以柴燃火掷击,火烈车焚,城不克。余浩八等退走北乡,明军骑兵追至破桥,陷义军伏击,指挥脱纲坠马伏尸。义军舒景隆部自城撤走宣慈,经曳岭,乡团头首蔡恭十,纠乡勇,率乡族,据东岩抗阻,舒景隆扼隘路围困十余日,不下,纵火焚林,蔡公十及乡勇数十堕岩死。冬,陶得二、叶希八次攻略遂昌,杀指挥弓礼、县丞张智,"焚廨舍”“纵狱囚”,从者万众。景泰元年(1450)二月,张揩自福建移师处州,陶得二数战折损千人。张楷“抚”''战”并用,反复招降,被招降二万余人。陶得二“焚其寨,散其众”。同月,丽水浮云乡王景参阴与陶得二谋取西乡,未就事觉,明军8000剿于桑坑口,景参败死。五月,陶得二重整旗鼓,出庆元,战丽水,攻武义,毁城栅,杀分守巡佥事陶成,复还据宣慈。镇守浙闽兵部侍郎孙原贞遣大军压处州,陶得二纵军入破桥,坚壁自守。明军置垒于官桥,推军青湾,入破桥,焚其营寨。陶得二、祝岳二退守东渠山,余部陈允才、舒景隆、陈惟正等据险东岩。明军绝其要隘,攻守凡十八日,寨破被俘。十月,派兵万人,穷搜东渠山,陶得二夜起南湖,途中遇敌被俘杀,祝岳二突围脱走。景泰三年(1452)秋七月,孙原贞以处州广僻难治,请析丽水之浮云、元和二乡,置云和县;宣慈、应和二乡,置宣平县。青田之柔远乡,置景宁县。祝岳二返回龚坑银矿,仍以采矿为由,集聚义军于十二月二十八日,谋攻宣平县治。二十九日,处州府驰兵宣平,祝岳二避走入山。四年(1453)正月初四,明军3000人入山缉捕,杀义军百余人,岳二终为所擒。
  自正统十二年(1447)二月,叶宗留起事于庆元少阳坑,至景泰四年(1453)正月,祝岳二被俘,历7年。
  平定耿精忠部将徐尚朝之乱清康熙十三年(1674),耿精忠部将徐尚朝进犯处州。六月十三日,丽水城陷。府同知赵瑾等处州官民避乱至陈寮山。次年初,赵瑾与总兵李荣等领军收复府城。
  太平军三克处州城清咸丰八年(1858)三月,翼王石达开率太平军自江西入浙,克江山,围攻衢州。部将石镇吉分军由龙游越青萌岭,占遂昌,陷松阳。顺松阴溪联扉作筏,水陆并进,二十七日,击溃处州守城民团,克州城。四月,太平军募兵于四乡,编立师、旅、卒、两、伍等组织,筹粮款,备军需,以丽水为据点,经略金(华)处(州)各县。
  浙江防剿总兵周天受,总兵明安泰率兵3000人,自武义进扑处州。四月七日,屯兵丽水小安,七日,进营银场山。太平军连夜出城北,由白云山脚畲民作向导,从白云山越陈寮山,八日拂晓出银场山后,清军仓促突围,溺毙银坑者无数。激战不及午刻,全歼清军,毙敌都司、守备、把总、外委等头目20余人,残兵逃向金华。太平军乘胜击溃桃花岭清兵明安泰部,攻占缙云。团首阎其新串联地主何仍玑招募团勇,挡县北孔道小安村。十九日,太平军发驻城之众击溃乡团。杀何仍玑,阎其新逃匿长乐村。五月八日,温处道俞树枫率兵数千屯青田石帆,来扰州城,太平军毙温州镇外委李钦斌等头目多人,清军溃退温州,六月,复盘踞于石帆。
  太平军衢州围攻战,旷久不克,另图闽粤。六月四日,撤衢州围,经龙泉约越仙霞岭入浦城。八日,石镇吉撤武义、永康、缙云,太平军回集处州城,十三日,全军撤往云和,十五日,至龙泉与石达开大军会合。清军周天培自金华尾随太平军,十六日,入处州城。是为太平军第一次据处州,共74日。
  十一月,侍王李世贤自赣北入浙江。五月十一日,太平军黄呈忠、范汝增、练习坤部,由江山占遂昌、松阳。十二日,处州知府李希郊率兵400人,往堵于松阳之堰头(今属莲都区),十五日,太平军冒雨袭击,毙松阳团首叶维藩、把总金国荣、丽水团首阎其新,活捉知府李希郊,御至碧湖示众杀毙。十六日,太平军进入处州城,十八日,出州城,经缙云北去金华。此为太平军二次进入州城,屯二日。
  同年,九月十一日,侍王李世贤部和合军、花旗军由龙游入遂昌,连克松阳。十七日,沿松阴溪下碧湖,星夜攻克处州城。知府李澍、知县姚复辉撤石帆,旋率兵勇3000,集乡众万数以壮声势,于二十三日回扑州城。太平军整军出城迎击,旗帜鲜耀,乡众见之纷沓走散,清军不战而溃,太平军追歼至青田海口。十一月,太平军设卡四乡,东至岩泉、却金馆,西至碧湖、九龙,南至坛埠、大港头,北至太平、小安等处。同月,李世贤部众数万,自金华、武义进战宣平,连战遂昌、松阳、云和,清军望风奔溃,沿途焚掠,数百里间村舍荡然。
  同治元年(1862)正月,州城太平军分兵出南乡,经石亭、石桥头、毛竹、魏村畈、张山、杨山等村入云和。二月二十五日,李世贤部,号十万,自松阳过丽水西乡,分屯丽(水)、宣(平)、武(义)边界数十日。三月,福建总兵林文察,自龙泉绕道大港头偷袭碧湖太平军。同月,丽水南乡十八都、关岭、西黄、董村、里山各堡乡团与太平军发生阻击战。四月,四乡乡团扰战频起,互有胜负。魏村、高溪、岚山头等处攻占尤烈。五月十二日,太平军扫荡西乡之郑山、松坑口、桐树岗、太平庄等地,杀毙团首吕云亭、何志劭、赵芳、翁国棠,刘大荣。六月十九日,州城太平军出击四乡,南至二都、三都16个村。西至朱云坑、缸窑、岭南、港口。东至黄畈、李佳源。北至凤山前、林宅口。
  其时湘军、淮军勾结英帝国主义“常胜军”,倾全力攻克皖、苏、浙边区各军事要点,天京(南京)外围告急。李世贤檄浙江各处太平军集保金华,以控衢州,主力驰援天京。处州一线,太平军军力大为削弱,六月二十日,清军林文察部入松阳,二十二日,进宣平。秦如虎部自温州溯江上据青田。七月,清军曾元福自浦城下松阳,林文察下云和,白瑛至大港头,秦如虎进营石帆。十三日,清军载堵丽(水)、松(阳)通道各要隘。十五日,州城太平军出通惠门,战不利,十六日,清军围州城。十七日晚,太平军曾享贵、陈次祥、吴伟书,率军突围,出东北, 过桃花岭,走缙云北上金华。太平军三据处州城共296日。
  第二节民国时期战事
  浙江革命军进攻处州城清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二十五日,浙江革命军领导人吕逢樵、赵舒,率部300多人进攻处州城,清军巡防队帮统李茂青投诚,处州知府萧文昭交出印信簿籍。第三天,革命军宣布成立处州军政分府,吕逢樵任都督。民国元年(1912)1月,在丽水、云和、青田县召集新军500人。同年3月,袁世凯窃据政权后,处州军政分府撤销。
  民国2年(1913年)3月16日,黄桂芬率领的反袁军队近2000人,由丽云、碧湖、曳岭向处州城奔袭,首先抵达通惠门,攻城后因炮筒炸裂,旋即败退。
  浙南红军攻战处州城民国19年(1930)3月,浙南红军总指挥胡公冕率部300余人,攻打处州城。18日,红军自缙云前村会集,进青田舒桥,当晚冒雨经祝村至水东好溪渡,溪水暴涨,大部分红军受阻于东岸。午夜,红军百余始抵城东厦河门,攀墙砸开城门,19日凌晨,进入处州城。主力插入城中心,控制淮海祠下五云会馆之电报局,向城西攻击驻城省防军。因不明地情,摸不到敌营所在,回折于街弄之间。红军一支沿囿山南麓至县前街袭公安局,击毙警哨,继之接火。省防军闻警,从上真殿弄营地四出,县保安团(驻城隍庙)、临警分局(驻大水门城楼)先后出动,红军事前侦察失实,低估城防兵力,四面受击。巷战持续二个多小时,毙敌班长1人,士兵2人,红军伤亡多人。终以火力不敌,于拂晓撤出处州城。断后红军9人,遭城堡省防军伏击,牺牲于厦河门外。
  红军巨溪三岩寺战斗民国19年(1930)9月3日,中国工农红军第13军浙西3纵队(又称宣平南营),袭击曳岭区署。10日,在丽(水)松(阳日)边境张大山一带,与松阳县地方团队遭遇,激战4小时撤出,红军200余人,转移到巨溪,扎营于三岩寺。9月15日,驻丽水浙江保安4团1个连,纠集警察、密探,雇用地痞引路,乔装潜行,分路自西畈、雾岭包抄,趁凌晨浓雾蒙雨,对三岩寺胡公洞红军指挥部突然袭击,封锁通道。红军匆促突围,战斗自晨至午,弹尽援绝。自指挥潘成波以下红军30余人死难,其余战士脱围后,与宣平北营红军会合。
  痛击流窜日军民国31年(1942)5月,日军发动浙赣战役。6月23日,日军东郊、大定部混成支队步骑共5000余人,自武义沿乌门岭窜至丽水之岩蒙、潘村、洪渡、双溪、小安、太平等地。24日,日机终日轮番轰炸城厢内外,当日午后,丽水沦陷。7月20日,日军步骑700余人,配山炮8门,骚扰苏埠、港口、西乡平原各乡,胁迫西溪以西之岚山头、南坑口、苍坑一带。21日,浙保纵队一部,于港口与日军展开激烈战斗,日军自白桥入九龙,窜据碧湖。23日晨,国军浙保纵队一部突入碧湖镇,日军以飞机掩护,增援反扑。国军苦战至下午3时,终迫敌后撤,敌我伤亡俱重。8月1日,日军自苏埠经蒲塘、郎奇、山根、岚山头、苍坑等地,向松阳裕溪进扰,2日,陷松阳。15日,踞温州日军一股自海面撤走,一股经青田撤至丽水。17日,据城日军西出苏埠、港口、石牛,复窜入碧湖镇,并犯松阳县境。23日,日军撤回丽水,后分股陆续向武义、金华方向撤走。25日,国军暂编32师1团,沿丽(水)浦(城)公路推进至丽水西北郊。26日,据城日军四处纵火,毁专署、县府、寺庙、民房数十处,强迫民夫数百,挑运所掠物资,押去缙云。27日夜,日军彻夜全部撤离北走。28日晨,国军暂编32师1团进克县城。日军撤退时,在丽水好溪、碧湖等处散布伤寒、副伤寒、鼠疫等细菌。至1947年9月,鼠疫流行48个村镇,发病1148例,死亡896人,死亡率75.68%。
  33年(1944)8月间,金华、武义日军内田70师团及60师团黎冈支队共8000余人,自金华陷永康,从武义、缙云三路窜犯丽水。驻防丽水国军有88军所部79师、新编21师、暂编33师及浙保安团队一部。
  日军一股自武义清溪口经夏嘉畈、双港桥,进入丽水雅溪之鲍店、坑口、葛渡,沿桃花岭至却金馆、银场、岩泉,8月25日,侦察部队出现于城北郊。
  国军新编21师奉命守丽水,部署63团守城,61团、62团驻营大溪南岸策应,63团集3个营兵力于城内,以丽阳门为主防点,自东至厦河门,自西至左渠门布防,凭城作障,拆除城南大溪浮桥,背水为战。
  26日,日机1架盘旋于小括苍山、桃山、溪口、丽阳门车站上空,投弹扫射。傍晚,日军自东北郊直插城沿。强抓乡民迫为前驱。向丽阳门正面防线进攻,攻防激烈,军民死伤惨重。晚10时许,日军突入虎啸门至厦河门之间缺口,国军在市区展开激烈巷战。城西郊日军占据万象山,小括苍山高地,火力封锁大溪水面,守城将士血战至午夜,弹尽援绝,泅渡残还百数十人,自团长彭孝儒以下官兵1000余人,全部阵亡。27日凌晨3时,丽水陷入敌手。
  9月上旬,国军新编21师62团,在石牛、沙溪、水阁、九龙一带袭击日军。12日,国军暂编33师3团、浙保1团,进入北乡长乐,在葛渡与日军遭遇战,歼敌数十。国军32集团军第1突击支队一部,由松阳进入丽水北区,在周坦击溃日军阻击,向城郊推进。国军79师一部,在县西北扫除日军据点多处。13日,日军将囤积于大水门码头食盐抛沉大溪。14日,据城日军大部沿太平港经葛渡、双溪分向武义、缙云撤退。15日,国军新编21师62团,自南郊攻城,16日晨,攻占大水门城楼,另部从小水门突破入城,残敌出虎啸门,向缙云方向逃窜。8时,克丽水城。日本侵略军盘踞丽水城20日。
  第三节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丽水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5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野战军解放浙赣路东线金华、龙游、衢州、江山等县。由浙赣路沿线退缩丽水之国民党军有6兵团、13兵团所部18军、73军、85军、88军共2万余人。
  9日,第2野战军33师97团、98团,34师100团、101团、102团、自金华、永康南进,当日晨解放宣平,午刻解放缙云,傍抵丽水东郊。
  国民党兵团司令李延年部在9日午后缩丽龙公路企图西逃,为自松阳南下至大港头之2野32师所阻,仓皇南折文成,遁去福建。国民党溃兵近万拥塞于桃山、括苍、南明、厦河等渡口抢渡,向南郊四窜。自万象山东麓沿溪口公路撇下卡车百数辆。夜10时,解放军34师101团于海潮村击溃国民党49师师部,毙俘师参谋长以下500余人,33师97团摧毁北郭桥国民党88军残部防御,攻占西山高地。午夜,34师101团控制三岩寺公路叉口地带,100团进至城东南,101团进至城东北,合围丽水城。10日凌晨,33师98团3营于城东虎啸门发起攻城,守敌88军警卫团、工兵营一部停火投降。98团侦察排、3营8连沿城向南推进,在南明渡埠截歼逃渡残敌百余后,进攻大水门。拂晓98团3营9连、8连各自虎啸门、大水门破城而入,全缴敌丽水团管区司令部枪械,于午前全歼守城残敌。自凌晨3时攻城始,历8小时战斗,解放丽水城。
  当日,松宣遂游击支队、浙南游击2大队战士200余人,进入县城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会合。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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