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法律援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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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律师、法律援助
分类号: D916.5
页数: 2
页码: 895-896
摘要: 民国37年(1948),丽水县有律师事务所5处,律师5名,开展代书民事、刑事诉状和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业务。解放后取消律师制度。
关键词: 莲都区 律师援助 法律援助

内容

民国37年(1948),丽水县有律师事务所5处,律师5名,开展代书民事、刑事诉状和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业务。解放后取消律师制度。1957年9月10日,丽水县设法律顾问处,有律师2名,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咨询解答、代写司法文书、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在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运动中,律师工作受批判,被取消。1981年5月23日,恢复丽水县法律顾问处,1985年5月20日,改为县律师事务所,至1990年有律师9人。1981—1990年,共接受刑事被告人委托和人民法院指定,办理刑事辩护620件;办理民事、刑事自诉代理1387件,2009年7月3日,莲都区法律顾问村村通启动仪式
  其中经济纠纷384件;解答法律咨询1120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183份,先后受聘担任51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1991—2000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266件,其中刑事辩护649件,民事代理1037件,经济案件483件,行政案件38件,非诉讼案件59件,代写法律文书662份,解答法律咨询3292人次,先后受聘担任76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01—2008年,共担任8个单位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454件,其中刑事辩护80件,民事代理329件,经济案件1件,行政案件13件,法律援助案件31件。
  2004年,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联合开设法律援助中心。2004—2008年,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1139件,其中民事诉讼443件,刑事辩护352件,行政诉讼2件,非诉讼案件342件。2008年5月,在12个乡镇(街道)、22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范围设立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254个。2008年7月,莲都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丽大律师事务所成立。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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