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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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1
页码: 893
摘要: 1981年之前,司法行政职能由丽水县法院行使。1981年2月20日,丽水县司法局成立,全局干部21人。
关键词: 莲都区 司法机构

内容

1981年之前,司法行政职能由丽水县法院行使。1981年2月20日,丽水县司法局成立,全局干部21人。1984年,配合全县政社分设机构改革,全县有33个乡配备司法助理员32名,其中专职11人,兼职21人。1988年,全局共有干部40人。1993年2月,局人事秘书股和基层工作股合并为综合办公室。1994年1月,宣教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改名为宣教科、基层工作管理科,人秘股改名为办公室。1997年1月,局内设17个机构9个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48名。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丽水市司法局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2001年10月,内设6个职能机构和5个派出司法所,行政编制45名。2007年8月,增设行政法制科。2007年8月,两劳回籍人员管理科更名为归正人员管理科。2010年12月,司法行政编制47名,在职干部37人。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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