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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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1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5
页码: 893-897
摘要: 1981年之前,司法行政职能由丽水县法院行使。1981年2月20日,丽水县司法局成立,全局干部21人。1984年,配合全县政社分设机构改革,全县有33个乡配备司法助理员32名,其中专职11人,兼职21人。1988年,全局共有干部40人。1993年2月,局人事秘书股和基层工作股合并为综合办公室。
关键词: 莲都区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81年之前,司法行政职能由丽水县法院行使。1981年2月20日,丽水县司法局成立,全局干部21人。1984年,配合全县政社分设机构改革,全县有33个乡配备司法助理员32名,其中专职11人,兼职21人。1988年,全局共有干部40人。1993年2月,局人事秘书股和基层工作股合并为综合办公室。1994年1月,宣教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改名为宣教科、基层工作管理科,人秘股改名为办公室。1997年1月,局内设17个机构9个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48名。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丽水市司法局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2001年10月,内设6个职能机构和5个派出司法所,行政编制45名。2007年8月,增设行政法制科。2007年8月,两劳回籍人员管理科更名为归正人员管理科。2010年12月,司法行政编制47名,在职干部37人。
  第二节法制宣传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先后颁布,法制宣传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主。1952年9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图片展览,50686人次受教育。1953年4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月,印发宣传资料3283份,县、区、乡干部458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班。1981年后,着重宣传法律知识。1985年4月14日,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基本常识的决议》,县委办公室建立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县设普法教育办公室,以黑板报、专题广播、普法培训班、电影宣传月、文艺节目、法律知识竞赛、上街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
  2010年8月25日,莲都区举行"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汇报会法、兵役法、森林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4年11月,为在全体公民中实现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全县举办首次区乡镇书记法律讲习会。
  1985—1989年“一五”普法期间,全县共举办普法培训班1249次,培训骨干18247人次,普法宣传员7880人;刊出宣传窗、黑板报19187期,举办广播讲座2678场次、电影幻灯、文艺宣传702场次;购发普法读本87963册,编印《法规选编》8000册,编印宣传资料212155份,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65次;发放普法考试卷223559张,开展执法检查292次。全市应普法公民188229人,完成普法171966人,占91.36%。1989年6月,市普法办公室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1991—1995年,“二五”普法期间,全市有30416人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全市举办35期各类普法师资和骨干培训班,参学人数达2598人;举办各类法制教育讲座208次,召开全市性各种会议达15次,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11次,组织法制文艺会演4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31次,参赛人员达22025人。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刊出黑板报和墙报14800余期,刊出宣传橱窗1994期,购买普法教材书籍26343册,发放自编普法资料54979份。
  1996—2000年,“三五”普法期间,全市共有干部11730人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93次、个私企业主18198人次、在校教职员工8439人次、在校学生49642人次,通过普法机构组织的考试。共印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177654份,购买法律书籍36500册,刊出橱窗495期,墙报、黑板报1105期,出动宣传车63次,举办法制文艺演出58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52场次,上法制课263堂次,受教育人数达102000人,全区投入普法经费145万元。
  2001—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共有科级干部413人次、一般职工2064人次参加普法学习考试,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3期,乡镇街道50%的行政村达到三级以上“民主法治村”,12个村(社区)申报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社区申报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2006—2010年,“五五”普法期间,共编印《干部法律知识辅导读本》《干部学法手册》4万余本,发放法制宣传挂图2万多份,宣传资料54期、21万多份,各年度法制台历8000多份。全区16个乡镇(街道)建立乡镇法制辅导站。全区有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3个,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09个,创建率达100%。2009年,莲都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
  2010年5月25日,区司法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上街头”活动
  第三节人民调解
  1950年6月,建调解组织,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调解人员96人。至1964年,80%公社和大队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调解工作停顿,1973年恢复。1986年,推行人民调解承包责任制,有调解组织395个,调解人员1201人。至1990年,全市有调解组织432个,调解人员1758人。1981—1990年,全市培训调解人员21578人次,受理各类纠纷28575件,其中调解成功23665件,占82.8%。1991一2000年,全市共有调解组织396个,培训调解人员3471人次,受理各类纠纷14100件,其中调解成功13180件,成功率93.48%。1995年,开展“三农”法律服务,全市366个村有129个村开展了“三农”工作,有13477户签订了“三农”法律顾问合同。1999年,开通“1600148”法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0年,在原有9个派出所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13个内设司法所,建立9个法律服务中心办事处。2000年3月30日,设立丽水市法律服务中心碧湖办事处。2000年4月14日,设立丽水市法律服务中心太平办事处、严鸟办事处、峰源办事处、郑地办事处。2000年4月28日,设立处州律师事务所碧湖办事处。2000年7月10日,城关镇政府成立岩泉水东片司法调解中心。7月18日,黄村乡成立司法调解中心。8月16日,泄川乡成立司法调解中心。2001年4月29日,设立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黄村办事处。2001年11月22日,设立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万象、紫金、白云、岩泉、水阁办事处,撤销原城关镇法律服务所和强盛法律服务所。2002年,将原7个法律服务所合并为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和碧湖法律服务所。2002年3月25日,设立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联城办事处。2002年10月21日,设立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大港头办事处,撤销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水阁办事处。2003年,完成22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2004年5月17日,莲都区法律服务中心更名为莲都区处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从35名清理到16名。2007年7月13日,莲都区处州法律服务所改制为自负盈亏法律服务机构。2008年,在莲都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2001—2008年,全市共有调解组织396个,培训受理各类纠纷9072件,其中调解成功8396件,成功率92.5%。2001—2008年,法律服务所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549件,非诉讼案件132件,调处纠纷24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件,代写法律文书806份,协办公证135件,解答群众咨询8653人次。
  第四节律师、法律援助
  民国37年(1948),丽水县有律师事务所5处,律师5名,开展代书民事、刑事诉状和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业务。解放后取消律师制度。1957年9月10日,丽水县设法律顾问处,有律师2名,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咨询解答、代写司法文书、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在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运动中,律师工作受批判,被取消。1981年5月23日,恢复丽水县法律顾问处,1985年5月20日,改为县律师事务所,至1990年有律师9人。1981—1990年,共接受刑事被告人委托和人民法院指定,办理刑事辩护620件;办理民事、刑事自诉代理1387件,2009年7月3日,莲都区法律顾问村村通启动仪式
  其中经济纠纷384件;解答法律咨询1120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183份,先后受聘担任51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1991—2000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266件,其中刑事辩护649件,民事代理1037件,经济案件483件,行政案件38件,非诉讼案件59件,代写法律文书662份,解答法律咨询3292人次,先后受聘担任76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01—2008年,共担任8个单位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454件,其中刑事辩护80件,民事代理329件,经济案件1件,行政案件13件,法律援助案件31件。
  2004年,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联合开设法律援助中心。2004—2008年,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1139件,其中民事诉讼443件,刑事辩护352件,行政诉讼2件,非诉讼案件342件。2008年5月,在12个乡镇(街道)、22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范围设立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254个。2008年7月,莲都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丽大律师事务所成立。
  第五节社区矫正
  2006年12月,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2006年12月4日,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和万象办事处现场交接仪式。12月13日,完成10个公安派出所与17个司法所辖区327名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2007年,全区共有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26名,志愿者153名,村(居)辅助人员369名。全区共接收矫正对象198名。2008年,全区共接收矫正对象231名,组织集中教育3256人次,组织公益劳动2869人次,个别谈话3618人次,开展心理咨询183人次,建立公益劳动基地6个。2009年,全区共组织集中教育4618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130人次,心理咨询427人次,组织公益劳动3949人次,建立公益劳动基地5个。漏管人数累计6名,漏管率0.93%。再犯新罪3名,再犯率0.45%。违规收监1名,治安处罚2名,强制戒毒1名。2010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68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810名,2010年新增213名,在矫总人数达653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58名。无脱漏管,脱漏管率为0,再犯新罪3名,再犯率为0.46%。第六节归正人员帮教
  1996年8月15日,建立两劳回籍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站。1996年,接待两劳回籍人员139名,其中刑满释放121名,解除劳教18名。1997年7月,成立丽水市两劳回籍人员帮教协调小组,并在13个乡镇建立帮教组织,建立村(居)帮教组织48个。1999年,接待两劳回籍人员193名,其中刑满释放159名,解除劳教25名,缓刑5名,假释4名。2000年,建立乡镇帮教协调小组21个,村帮教组织369个,居委帮教组织34个。2004年,建立区级帮教组织1个共19人,乡镇(街道)帮教组织22个,村(居)帮教小组371个。2001-2009年,共接待两劳回籍人员2102名,其中刑满释放1435名,解除劳教168名,缓刑362名,假释69名,保外就医1名,其他167名。2008年8月20日,莲都区第一家矫正、归正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基地在工业园区丽水市金茂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10年,正式启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2010年,归正人员重新犯罪13人,重新犯罪率2%。
  第七节公证
  1981年3月,丽水县公证处成立,9月1日起办理各类公证。至1990年底,共办理国内公证事项5173件,其中民事权利义务公证3526件,各类经济合同公证1647件,涉外公证事项1596件。1991—2000年,共办理公证22969件,其中民事权利义务公证2864件,经济合同公证9550件,涉外公证8788件,破产企业安置协议公证937件,建行按揭贷款公证480件,道路安全责任合同公证350件。2001—2006年,共办理公证29848件,其中内地公证4450件,经济合同公证1221件,涉外公证事项24032件,招标公证124件,涉港澳台公证21件。2006年12月,莲都区公证处并入丽水市司法局莲城公证处。
  2006年12月,岩泉片社区矫正工作接收仪式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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