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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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1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16.4
页数: 2
页码: 891-892
摘要: 1952年司法改革,通过批判“坐堂问案”的衙门作风,对建院以来审结刑、民事案件的1349件进行审查,查出错案169件,占审查数的12.5%。
关键词: 莲都区 审判监督

内容

1952年司法改革,通过批判“坐堂问案”的衙门作风,对建院以来审结刑、民事案件的1349件进行审查,查出错案169件,占审查数的12.5%。
  1956年9月,公、检、法三部门联合组成“清案小组”,对1955年1月至1956年12月肃反运动中判处的535件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了审查,判处正确的345件,占总数的64.49%,冤案9件9人,占总数的1.68%;错案24件24人,占总数的4.49%;轻罪重判24件,占总数的4.1%;法律手续不完备的135件,占总数的25.23%。对错案都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了纠正:无罪释放9人,教育释放46人,减轻刑罚22人。
  1961—1962年,公、检、法统一组成专门班子,对1958—1960年的816件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查出错案40件,占总数的4.9%,轻罪重判14件,占总数的1.71%,重罪轻判1件,占总数的0.12%,事实不清48件,占总数的5.88%。对错判案件,分别作了撤销原判,平反纠正40件,减轻刑罚14件及提前释放等处理。错判案件主要是在“大跃进”“大办钢铁”“人民公社化运动” 期间,定性上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判了好人。
  1978年开始,对1966—1976年所判的案件进行复查。县法院遵照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决定精神,抽调力量,建立复查专门班子,开展全面复査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工作。其间,审阅了1966—1976年判处的全部案件。对由于执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蓄意炮制的“公安六条”为定罪依据,以所谓“恶毒攻击”等罪名判处的反革命案件100件108人,逐件逐人进行复查,对冤判错判的案件都实事求是地分别作了平反纠正:改判88件96人,占案件总数的88%和人数的8&9%(其中宣告无罪71件71人,免予刑事处分6件6人,改变定性及减轻刑罚19件27人);维持原判12件12人,占案件总数的12%和人数的11.1%。复查普通刑事案件317件,撤销原判、改判纠正42件42人,占案件总数的13.25%(其中宣告无罪16件16人,免予刑事处分7件7人,改变定性及减轻刑罚19件19人);维持原判273件273人,占案件总数的86.75%。对24件因反对林彪反革命集团和为刘少奇、邓小平遭诬陷鸣不平,以及因刘少奇问题受株连而被判刑的案件(三类案件),全部彻底平反、宣告无罪。同时,对冤假错案平反纠正的当事人,酌情发了冤狱补助费3100元,并会同县委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落实了工作、住房等问题。县法院先后复查1966年以前和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至1978年及两法实施前后至1983年间所判处的各类刑事申诉案件2180件,其中反革命案件1495件,普通刑事案件685件,改判了1181件1263人(其中撤销原判,宣告无罪749人,免予刑事处分189人,改变定性或减轻处罚31人,其他处理294人),改判率为54.17%。
  1984年,复查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27件,其中改判87件95人(其中宣告无罪89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减刑5人),维持原判30件,终止、撤诉10件。1985年,复查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42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33人,改判2件3人,撤销原判66件68人(宣告无罪64件65人,免予刑事处分2件3人),转办9件9人,其他处理32件32人。1986年,摸清需复查案件4900余件,急需复查有1100余件,全年复查审结127件142人,其中维持原判12件12人,改判4件4人,撤判110件125人(宣告无罪108件123人,免予刑事处分2件2人),其他处理1件1人。1988年,申诉案件出现“一少三多”:历史案件申诉明显减少;1987年判决的案件申诉多;“严打”以来判决的案件申诉多;父母为子女申诉的案件多。全年立案35件,复查审结28件37人,其中平反纠正16件23人,维持原判12件14人。
  1991年,复查审结刑事申诉案件50件,其中维持原判35件,部分改判9件,其他处理6件;复查审结民事申诉案件11,其中维持原判4件,改判1件,撤诉1件,其他处理5件。5月9日,对一件诈骗申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全地区各县(市)法院都派员观摩,获得好评。1992年,复査审结刑、民事申诉案件68件(其中刑事48件,民事18件,经济2件),其中维持原判45件,改判10件,其他处理13件。1993年,复查审结各类申诉案件52件(刑事41件,民事2件,经济2件,行政1件),其中维持原判39件,驳回8件,改判3件。1999年,复查审结各类申诉案件7件。
  2000—2010年,共复查审结各类重审、再审案件140件。
  2009年11月,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场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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