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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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1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16.4
页数: 2
页码: 889-890
摘要: 解放初期的人民法院实行审执合一的工作制度,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同时承担判后执行的工作职责。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审判和执行程序,两者才开始逐步分离。1983年3月25日,县法院党组任命执行员,开展执行工作。1985年12月,设立执行庭,专门负责执行院机关各业务庭的案件和基层人民法庭的疑难案件。
关键词: 莲都区 案件执行

内容

解放初期的人民法院实行审执合一的工作制度,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同时承担判后执行的工作职责。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审判和执行程序,两者才开始逐步分离。1983年3月25日,县法院党组任命执行员,开展执行工作。1985年12月,设立执行庭,专门负责执行院机关各业务庭的案件和基层人民法庭的疑难案件。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各类执行案件逐步增多,“执行难”问题显现。1999年,区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执行庭向社会承诺24小时全天候执行制度,公开执行人员电话和传呼号码,正式建立执行“110”工作制度。
  2001年4月开始,区法院实行“立执分离、审执分离”制度,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审査立案,各业务庭和法庭不再办理执行案件。同年7月,执行庭改为执行局,下设执行裁判庭和执行大队,分别负责案件的裁决、异议审查、主体变更追加、协调、监督和实施等工作。
  2002年,区法院执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推行执行长选任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从独任执行为主到合议执行为主的转变。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执行准备、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要求协助、采取强制执行及执行款的分配等各环节一律公开进行,同时实行执行听证和涉案财物的一律公开处理。三是执监庭负责对案进行跟踪管理,并实行3个月的查问制和6个月的催告、汇报制,对执行整个活动进行程序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五是完善了执行“110”联动机制,取得明显实效,并探索推行基层工作联络制度,健全执行网络。全年法院组织了“红苹果世外桃源村非法占地案”“老竹香菇烂棒案”等重大执行活动,6月的“办案月”和7月的“集中执行月”活动均取得扎实成效。六是研究制定了《执行案件操作规程》《执行案件办理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实施细则》《全面清理执行未结案活动实施方案》和《执行工作目标量化管理细则》等,逐步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执行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文明执行。明确了执行工作“一穷尽、两规范、三分离”的目标。
  2004年4月,区法院开展“全面清理执行未结案件”行动,首次尝试悬赏执行工作机制,共筛选出14个案件向社会悬赏执行,举报人和协助执行人员最高可获得执行标的金额的10%至15%奖励。
  2005年,法院执行局组织了“吕埠坑邱某强制腾房案”“计生罚款行政非诉案专项执行”“九里开发路拆违系列案”等大型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局全年组织干警赴外地执行348人次,行程涉及7省36县市,共执行到位纠纷款1187.35万元,各种车辆15辆,执行到位诉讼费331977元,执行费307049元。
  2006年,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清理,共执结各类积案71件,执结标的131.1万元。这期间还办结了各类新收案件438件,执结标的827.67万元。是年8月,“行政强制执行局”成立,于同年9月1日开始运作,当年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0余件,执结17件。
  2007年初,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并专门成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努力为攻克“执行难”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全年执结率为87.84%,有效执结率为68.79%,完成了省平安考核目标要求。
  2008年4一5月,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春季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343件,执结标的913.19万元。共组织干警赴外地执行311次,行程涉及7个省28个县市。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全年共拘留48人,查封、冻结1391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面运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公开曝光、限制出境等新的强制措施。如对金华市一被执行公司因财产申报不实依法作出处罚。
  2009年9月,区法院撤销执行局和行政强制执行局,改设执行一局和执行二局。同年,区法院与区综治委联合出台了《执行工作联络员及信息员制度》,通过聘请辖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17名执行联络员和369名信息员,发动基层组织力量协助执行工作。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快速有效执行。尝试利用媒体舆论提高执行威慑力,全年在省电视台“老赖曝光台”栏目曝光“老赖”信息62人次,通过本地报刊、电视台宣传法院执行工作、采播强制执行新闻23次。全面运用财产申报令、立即执行制度等新的强制措施,例如对未及时、如实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全力抓好行政非诉等案件执行工作。共受理该类案件92件,执结89件,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46件。
  2010年,区法院加强财产查控和处置力度,全年财产保全171件,保全标的价值达9980万元,共委托评估案件55件,拍卖标的物56件,合计拍卖价款2816万元。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若干规定,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规范集中查询制度,指派专人集中查询,提高执行效率。全年共向银行集中查询60批次2468人次,依法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财产。
  1985—2010年莲都区执结执行案件情况统计表
  表22-5-8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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