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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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1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行政审判
分类号: D916.4
页数: 1
页码: 888
摘要: 1989年5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对1990年10月1日前审理的行政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对1990年10月1日后审理的行政案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1992年10月24日,成立驻市公路段行政审判站,开展案前服务。
关键词: 莲都区 行政审判

内容

1989年5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对1990年10月1日前审理的行政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对1990年10月1日后审理的行政案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1992年10月24日,成立驻市公路段行政审判站,开展案前服务。1994年5月9日至25日,为21个乡、镇的2000多名干部举办了行政执法讲座,重点讲解土地、水利、山林、计划生育和治安行政的有关法律政策、处理原则和方法等。1995年,受理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32件,办结31件。同时协助城建部门依法拆除50多户违章建筑,为搞好市容建设,优化居民住宅环境作出了努力。
  2003年,办结行政非诉案件119件,上执法辅导课4次,参与行政执法问题讲座6次,每月26日进社区进行法律服务,协办交通事故案件13件。2006年,行政诉讼注重处理新类型案件、群体性和矛盾易激化纠纷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初步的落实。在所审结的案件中,通过协调解决,原告撤诉的有7件,占结案数的25%。全年共裁定不予执行、驳回申请案件17件,占结案数的8.1%。2007年,区法院行政审判案件剧增。2009年,行政相对人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给付等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行政审判难度加大。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共有12件次,通过以案说法,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全年共成功协调撤诉案件5件。2010年,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作用,发出《出庭提示书》和《出庭建议书》21份、公安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1件次、其中第一负责人出庭7件次。全年成功行政协调案件20件,占结案总数的45.45%,其中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案件13件。是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纪念宣传活动。派员到部分行政机关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就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书》;邀请25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观摩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1990—2010年莲都区审结行政案件情况统计表
  表22-5-7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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