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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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0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F832
页数: 1
页码: 870
摘要: 历史旧案复查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对此前在内部肃反运动中被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的历史旧案进行复查,当年即复查撤销了此类免予起诉案件2件,作出部分纠正1件,配合复査纠正冤错案件19件。
关键词: 丽水 控告申诉检察

内容

历史旧案复查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对此前在内部肃反运动中被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的历史旧案进行复查,当年即复查撤销了此类免予起诉案件2件,作出部分纠正1件,配合复査纠正冤错案件19件。1980年开始,历史旧案复査工作全面展开,历时8年,至1987年底,复查免予起诉案件130件,其中属于反革命案件123件,一般刑事案件7件。经复査,累计撤销原免予起诉案件100件,占复查案件总数的77%。
  控告申诉受理1951年10月至1967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445件,其中属刑事方面的539件,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307件,经审查后自行查处168件,转有关部门查处1120件。1979至199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928件次,其中来信6947件,来访981次,自行查办817件,转其他机关处理5384件。1991—2010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案件4035件次,其中集体访89件,举报贪污、贿赂案件2706件,控告和申诉案件810件;初查案件348件,移送立案44件,办结刑事赔偿案件5件。
  1997年4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同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此后通过复评,2005年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因工作表现突出,2002年被浙江省检察院授予 “四项专项清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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