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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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40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
分类号: D914.393
页数: 1
页码: 869
摘要: 丽水县人民检察署创建后,即开始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开展法律监督。1954年,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既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
关键词: 丽水 反渎职侵权

内容

丽水县人民检察署创建后,即开始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开展法律监督。1954年,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既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954年起,县人民检察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点、慎重”的方针,对地方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开展监督,并首先对县合作总社及工作人员违反供销政策法令试行监督。1957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县人民检察院停止一般监督工作。1981年2月,法纪检察科设立。2007年,查办莲都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叶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后叶某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该案被丽水市纪律检査委员会收编为“作风建设年”活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
  育典型案例。
  1952—1966年,立案侦查国家干部渎职侵权案件71件78人,提起公诉47件52人,免予起诉2件2人,不起诉22件24人。1980—1990年,立案侦查国家干部渎职侵权案件31件50人,提起公诉18件30人,免予起诉10件14人,撤销案件3件6人。
  1991—2010年,立案侦查国家干部渎职侵权案件78件105人,其中因渎职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的大案和科级以上干部要案2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557.7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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