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192002022000140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
分类号: | D035.4 |
页数: | 1 |
页码: | 868 |
摘要: | 丽水县人民检察署建立后,依法开展经济检察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文化大革命”前,受案范围包括:贪污案,偷税抗诉案,贿赂案,劣假产品冒充真品案,违反对外贸易法规及渔猎管理法规案等。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受案范围有所扩大,具体包括:贪污案,行贿、受贿案,偷税抗税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款物案,假冒商标案,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1988年,又增加了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 |
关键词: | 丽水 反贪污贿赂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