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检察机构
分类号: DF832
页数: 2
页码: 865-866
摘要: 元代,置浙东肃政廉访司处州分司,掌处州路及丽水县审察刑狱,照刷案牍。但无定员,由浙东肃政廉访司按察副使、佥事出巡,纠察刑狱。按察副使,秩正四品;按察佥事,秩正五品。
关键词: 丽水市 检察机构

内容

1999年12月23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创"五好检察院”达标考核验收大会
  元代,置浙东肃政廉访司处州分司,掌处州路及丽水县审察刑狱,照刷案牍。但无定员,由浙东肃政廉访司按察副使、佥事出巡,纠察刑狱。按察副使,秩正四品;按察佥事,秩正五品。
  明代,处州府察院无定员,由浙江按察司副使巡行处州府及丽水县,纠察理刑。按察副使,秩正四品。察院在府治东南一里余,衙署有正堂三间,后堂五间,穿堂一间,前门三间,二门三间,东西厢房六间,厨房一所,察院衙署前有“纪纲重地”石牌坊。清延明制。
  民国元年(1912)8月,设丽水地方法院检事厅。民国2年(1913)3月改为县初级检事厅,11月,并入丽水地方检事厅,民国3年(1914)2月撤。民国5年(1916)9月县署内设审检所,县知事兼理检察事宜,民国6年(1917)3月撤。民国11年(1922)10月,设浙江永嘉地方审判厅丽水县分庭检察处。民国16年(1927)7月,改县分庭检察处为县分院检察处。民国25年(1936)1月,改为县地方法院检察处。1949年5月,丽水解放,旧机构被裁撤。1951年10月,成立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28日,改称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4月23日起,县人民检察院被实行军事管制,8月,检察工作职能由县人民保卫组替代。1975年,改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职权。
  民国期间若干年丽水地方法院部分主要检察官名录
  表22-4-1续表2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40年若干年莲都区(丽水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览
  续表22-4-1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