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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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1
页码: 859
摘要: 交通管理机构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丽水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公安和交通管理两个部门负责,公安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和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公路养护、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车辆监理由省公路局直接负责。
关键词: 丽水市 交通管理

内容

交通管理机构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丽水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公安和交通管理两个部门负责,公安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和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公路养护、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车辆监理由省公路局直接负责。
  1953年12月,省公路管理局丽水交通监理小组成立,车辆监理开始交由地方管理。1954年,丽水交通监理小组撤销,成立丽水车辆监理小组,翌年9月,改为丽水车辆监理所。1956年,丽水车辆监理所并入丽水公路运输段,对外仍挂丽水车辆监理所牌子,行使车辆监理和安全生产职能。
  1964年12月,成立丽水县车辆管理站,后改为交通监理所,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培训与考核、规费征收及运输行业管理等工作。
  1978年12月11日,成立丽水县公安局交通队,专门负责丽水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987年9月28日,市交通监理部门成建制划归公安部门管理。10月11日,成立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内设队部办公室、车辆管理所、安全管理分队、城镇值勤分队,编制30人。职能为负责辖区的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维护、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事故处理、纠正交通违章、维护道路治安等。1988年,增设水东、铁钉桥、大港头3个交通管理站。12月,又增设水东检査站(由公安、税务、工商联合组成,后撤销)。
  1991年5月,丽水市公安局交警队更名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办公室、车辆管理所、安全管理所和城镇交警中队、水东交警中队、大港头交警中队。1993年11月,大港头交警中队更名为碧湖交警中队。1994年,增设交通管理中队,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路检路查,纠正违章和疏导交通。
  1997年6月,成立“丽水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与市交警大队实行合署,同时增设巡逻机动队。1995年1月,增设摩托车检测站。1997年11月,增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至1999年5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共设11个科室,有正式交通民警75人,协管员45人。
  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原丽水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建制划归丽水市(地)公安局管辖。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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