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侦 预审 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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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侦 预审 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3
页码: 850-
摘要: 侦查刑事案件1950年,县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斗争,5月至12月,侦破盗窃案59起,抓获盗窃犯61名。1952—1954年,侦破杀人、抢劫、盗窃等各类刑事案件137起,缴获赃款赃物计30683900元(旧人民币)。
关键词: 刑侦 预审 看守

内容

侦查刑事案件1950年,县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斗争,5月至12月,侦破盗窃案59起,抓获盗窃犯61名。1952—1954年,侦破杀人、抢劫、盗窃等各类刑事案件137起,缴获赃款赃物计30683900元(旧人民币)。1955年,集中打击惯盗惯窃、赌头赌棍、流氓恶棍等刑事犯罪活动,7—9月,先后三次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含部分反革命分子)128名。1956年,全县发刑事案件58起,比上年下降51.7%。1958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58起,侦破56起。是年,侦破积案188起。
  1960年,集中打击流窜犯,城乡社会治安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制遭破坏, 刑事案件发生数上升。
  1973年4月公安机关恢复,开展正常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2年,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发案469起,其中有凶杀、抢劫、强奸等重大案件15起。
  1983年8月起,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至1986年9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94起,缴获赃款赃物计人民币402978.86元,摧毁流氓、抢劫、盗窃、诈骗团伙57个,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96名。1986年,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七点九,比1983年下降万分之七点六。1986年12月至1990年底,先后开展“打流氓、反盗窃”等11次专项斗争,打击流氓、抢劫、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破坏森林、破坏电力设施、投机倒把、诈骗、走私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1991-2000年的十年时间里,先后开展了“打流窜、追逃犯”、“三打一禁”(打击犯罪团伙、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禁止卖淫嫖娼)、扫“六害”(毒品犯罪、卖淫嫖娼、制黄贩毒、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命)、‘'一反二打”(反窃车、打击流氓恶势力、打击破坏生产的犯罪活动)、“二反”(反入室盜窃、反拦路抢劫)、“三禁”(禁毒、禁赌、禁黄)、“打流窜、反盗窃、破大案、追逃犯”“反盗窃、追逃犯、抓基础、促防范”“百日破案攻坚战”等数十次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平均每年侦破刑事案件1027起。其间,先后侦破了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一批刑事案件。如1999年以朱某某夫妇为首的全国最大贩毒团伙案;2000年被省厅领导称作精品案件的“1.14”杀人碎尸案等。
  2001-2003年,开展“打团伙、破大案、追逃犯、清三无”“反盗窃、禁黄毒”“基层基础百日大会战”“平安夏日”“打击街面犯罪”的5次侦破战役中,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902人(其中逃犯69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0个4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55起,缴获赃款赃物合计价值83.99万元。2004年,开展5次侦破战役,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468人(其中逃犯34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0个11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73起,缴获赃款赃物合计价值200余万元。2005年,立刑事案件7636起,发案增长5.95%,发案升幅同比下降97%;破获2904起,破案绝对数同比上升21.4%;打击处理821人,同比上升21.09%。2006年,立案6315起,破3084起,破案绝对数同比上升6.2%。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443名,打击处理922名,打处数同比增长12.3%。抓获各类网上逃犯236名。2008年,立刑事案件5334起,破案3072起,破年内案件2343起,查获犯罪嫌疑人1129人,其中行拘889人,提请批准逮捕786人。2009年,以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和打“两抢”大会战为重心,打击刑事犯罪力度不减,共立刑事案件5668起,同比下降0.77%,共破刑事案件3253起。其中,破年内案件2454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立10起,破10起,强奸等五类案件立6起破6起,入室盗窃案破786起。20.10年,共立刑事案件5675起,同比上升0.12%,共破刑事案件3261起,其中破年内案件2467起,破案率为57.46%。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立5起破5起,强奸等五类案件立14起破14起,入室盗窃案破830起,“两抢”案件破86起。
  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公安局设有审讯股,主要审理被拘留、逮捕的土匪、特务、恶霸等反革命分子和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刑事案件。
  1950年11月镇反运动开始,遵照《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始案件审理,采取审讯、调查和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法。由于第一阶段镇反积案较多,于1951年6月着手清理在押犯。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由党、政、公安、司法和民主人士参加审理。至11月,共清理积案人员123人,依法处理88人,清结率为71.5%。1954年,加强对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案件的清理。1958年,执行《预审工作案例(草案)》,强调重证据、重调査研究,不轻信口供,反对单纯坐堂问案、诱供、指供,并把“不准刑讯逼供”列为公安人员八大纪律之一。1963年5月,遵照《预审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规定程序审查案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案件从拘捕到审判,均由人民保卫组独家承办,导致发生“一拘三代”“一拘了事,久拘不决”和逼、供、信现象,出现一批冤假错案。
  1973年4月1日,县公安局恢复,重新设预审股,纠正不正常审理。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公安局开始揭批查工作,清理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与事。1977年,依法拘捕一批帮派体系成员中的现行反革命犯和打砸抢分子,通过审讯,证实了犯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抓好执行程序、收集证据、审讯、定罪四个环节。1981年,受理案件量比上年增加30.8%,审结处理拘留、逮捕案犯81人,占受理总数的95.2%。1982年,加强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公共财物、盗走珍贵文物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1983年8月20日至1987年1月25日,开展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3个战役,共10仗。共收审各类犯罪嫌疑人667人,经审理依法逮捕315人,劳动教养52人,少管2人。
  1991—1992年,受理各类案件296起531人,全部审结。通过预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8起。1993年,统一施行“审结率、及时率、准确率、退查率、深挖率”五项指标和“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攻坚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扩大办案效果”五项要求的预审工作目标管理,开展预审干警岗位竞赛。1995年,为配合“百日破案攻坚战”,预审部门配合看守所开展''狱内政治攻势”。看守所一民警通过多次教育谈话,获悉在押犯蒙超贤多次抢劫杀死6人、重伤2人。通过预审证实犯罪。1996年4—9月,继续开展“严打”斗争。破获各种刑事案件870起,其中重大案件338起,抓获犯罪人员989人,169名逃犯追捕旧案。摧毁违法犯罪团伙237个1072人,缴获赃车3675辆,收缴违法犯罪枪支1862支。通过预审查破案件76起,其中大案45起,挖出犯罪分子9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5170元。1999年,实行侦审合一,原预审大队改为刑侦大队下属预审中队,不久预审中队解散,人员分到刑侦大队各中队,预审部门被撤销。看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公安机关借鉴革命根据地看守工作经验,建立看守制度。主要有实行监所武装看押制度;收押犯人,凭送押机关文件;犯人入监前进行安全检査;宣布监规,责令遵守;男女分室关押;严禁打骂、侮辱、虐待犯人等9个方面。1950年,贯彻执行司法部有关监狱政策,取消在犯人中进行“民主选举”“以犯治犯”的做法。1954年至1955年,县看守所建立收押、警戒、生活、通讯、接见、释放等制度。1958年,开始执行收押犯人应凭逮捕证、拘留证副页或检察院、法院的羁押票;收押女犯不准携带幼儿入监;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分娩未满6个月或怀孕的妇女,经批准,实行取保候审或保外执行等规定。
  1962年12月,颁发《看守所工作制度(试行草案)》,规定看守所的主要任务:严密看守犯人,密切配合审讯,加强对犯人的认罪服法教育,做好对犯人的生活管理,保证犯人必需的生活条件,不打骂、不虐待、不侮辱人格。
  1973年,根据毛泽东“关于废除法西斯审查方式”的批示精神,县看守所进行整改,基本上纠正体罚等行为。1979年8月,县看守所重新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看守工作制度》,经常开展检查整顿,增强民警责任心和法制观念,健全看守所制度。
  1983年“严打”开始后,在押犯增多,强化对犯人的管理教育,开展“文明监室”评比活动,恢复组织人犯参加劳动生产。1984年,推广新昌县看守所经验,使看守所成为教育改造犯人的重要阵地。1985年,开展学新昌县“四好所”的检查评比活动。1986年,开展创先进看守所和创安全所等活动。1993年,看守所开始实行目标管理,要求做到五个落实五个不发生(简称为“五五”目标)。即政治工作落实,监管措施落实,思想教育落实,政策攻心落实,生活卫生落实;不发生重大事故,不发生牢头狱霸,不发生违反法定程序事件,不发生急性传染病蔓延,不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至2010年,看守制度未变。
  2010年3月19日,莲都公安分局对"3・6尚兴祥金楼"特大盗窃案成功侦破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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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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