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治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8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治安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5
页码: 844-858
摘要: 1949年11月30日,县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旅馆、客栈、澡堂、戏团等各种营业单位申请营业手续,听候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至翌年6月,共登记城区、碧湖镇旅馆120家,影剧院3家,照相馆6家,刻字店18家,印刷所3家,澡堂2家,菜饭馆21家,茶馆2家,理发店63家,修械铺19家,运输山货行39家,打银店16家,镶牙店2家。
关键词: 丽水市 治安工作

内容

第一节治安管理
  旅馆业管理1949年11月30日,县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旅馆、客栈、澡堂、戏团等各种营业单位申请营业手续,听候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至翌年6月,共登记城区、碧湖镇旅馆120家,影剧院3家,照相馆6家,刻字店18家,印刷所3家,澡堂2家,菜饭馆21家,茶馆2家,理发店63家,修械铺19家,运输山货行39家,打银店16家,镶牙店2家。1951年,县公安局开始执行《丽水七专区旅店营业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登记、迁移、设备、寄存物品等作出具体规定。是年,缩小特种营业范围,特种营业指定为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等5类。旅馆业从96家减为83家。1953年后,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旅馆业变成公私合营,数量减少,规模扩大,逐步建立保卫组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957年,全县特种营业有刻字店3户,旅馆业63户,印铸业1户,毒爆业1户。着重抓好旅馆、刻字业管理。1959年,旅栈、无线电和公共娱乐场所不作特业管理,但仍通过治保组织维护治安。“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旅店的旅客登记工作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1979年后,旅馆业蓬勃发展。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旅馆清理整顿,符合规定的,换发或补发营业证明,不符合规定和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或取缔。1981年,全县有旅馆业213家(其中国营6家、集体65家、个体142家)床位6052个,治保组织72个154人。制定旅馆业查夜查铺、门口值班、旅客物品管理等岗位责任制,严格“登记、门卫、会客”三关。针对私人旅馆、客栈增多的情况,会同工商部门调查摸底,妥善处理69家私开旅店客栈。1982年,对特种行业整顿和换证。1983年6月,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向各旅馆、招待所发出《关于执行旅栈业规章制度的通知》。1984年,全县共有旅馆、饭店、招待所91家,3924张床位。治安科专门抽出1人负责特种行业管理。1985—1988年,旅馆业由原来国营、集体为主,发展到以个体旅馆业为主。城关镇个体旅馆63家。旅馆容留妇女卖淫、为赌博提供场所案件时有发生。县公安局在旅馆业推广治安承包责任制,在丽阳门派出所试点,后推广到全县191个旅店与派出所签订治安承包合同;对1663家公共场所、服务行业进行整顿验收,责令停业整顿49家,查处治安案件18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10人次,验收合格的发给旅馆业许可证。1989年1月,丽阳门派出所召开辖区104家国营、集体、个体旅馆总结评比大会,评出先进集体11家,先进个人27名,对协作破案的2人予以奖励。1994年,配合“打流”专项斗争,对全市旅馆业进行整顿,共查处违法犯罪案件61起,查获违法犯罪人员102名,对44家旅馆进行治安处罚,制定旅馆7项治安管理制度,对全市197名旅馆业负责人、治保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2000年5月,市公安局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莲都旅馆业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2001年,分局建立旅馆业信息系统,建成中心库。2003年,自取销旅馆等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管理制度后,从创新理念、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加强自律等入手,加大对特业现场监管力度。2004年,全区433家旅馆、宾馆全部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台账,推行星级化管理机制,实行明察暗访和异地交叉检查制度,倒查场所行业依法经营和民警监督落实工作情况。对185家违规旅馆治安处罚。2005年,强化对旅馆、网吧、二手手机等场所行业整治,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旅馆68家,限期整改21家,停业整顿1家。2006年,査处违法违规的旅馆业和4项经营业600余家次,依法取缔16家,19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对7家四实登记的旅馆予以奖励。2007年,全区共有旅馆595家,其中中高档旅馆55家,小旅馆、小客栈540家。开展为期9个月的以无证经营、“四实登记”、安全措施为重点的专项整顿活动。全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线索1500余条,抓获CCIC逃犯9名,处罚违法经营旅馆业主300余人,取缔无证经营旅馆20家。2008年,开展小宾馆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对大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小宾馆进行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共有416家小宾馆经审批合格,合格率达96.1%。
  2009年,建莲都区旅馆业管理协会。通过预警测控系统在旅馆抓获各类在逃违法犯罪人员124名。2010年,共查处擅自经营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案件60起。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共抓获各种嫌疑人143名。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1950年11月,丽水城区公安分局首次对危险品使用保管单位登记的有公营15家、私营6家、单位42家。对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952年5月,制定《关于危险物品及堆栈仓库的管理意见》。1957年,县公安局对各地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的单位,提出具体、严格的要求。1959年11月9日,城关镇综合一厂通惠门炸药工场发生爆炸,重伤2人,轻伤2人。
  1961年12月,对城关、云和、岳溪镇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工交、林业、地质等19个单位仓库进行全面检查。1962年紧急战备期间,对城内的危险物品进行检查清理。对工交、林业等7个单位在城内库存10850千克炸药,10500只雷管集中到城郊紫金山危险物品仓库,抽调6人日夜看管。
  1977年,在治安大清查中缴获手榴弹10枚,子弹648发,雷管43只。
  1981年4月,向各区公所、公社(镇)管委会、单位发出《关于加强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1983年,实行爆炸物品由乡政府统一领取,专人保管,改变过去公社盖章,谁用谁领的做法。1984年5月,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通知》:一.凡新建烟花工厂,一律由省主管部门批准、省公安机关许可,企业所在地工商行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爆竹
  2010年3月,巡警配备自行车上街巡逻厂一律由地、市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许可,工商行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二.商业部门经营烟花、爆竹指定由县日用杂品公司组织货源,办理批发业务。三.对设置的零售网点,城关片由县日用杂品公司会同公安、工商共同商定。农村由区供销社会同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商定,发给许可证、营业执照。四.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危险物品。1984-1985年,举办8期“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业务培训班。经考核,发给362名爆破员爆破作业证。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炸药144千克,雷管371000只,导火索12000米,子弹19发,手榴弹2枚,土地雷1枚。批出炸药488.5吨,雷管139611只,导火索64564米,未出意外事故。1987年3月17日,丽水市人民旅馆201号房间发生爆炸,死3人。案发后,紧紧追查雷管、炸药来源,对3名雷管、导火索出售者予以14天至7天行政拘留。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炸药614千克,雷管4284只,导火索2522.9米,子弹1000发,手榴弹、手雷、土炸弹、“六 O”炮弹19个。
  1990年,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领导小组。开展为期2个月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清理整顿。1991年1月10日,在大港头大峰路口拦截案犯从峰源乡公路指挥部盗窃的炸药、雷管、导火索。人赃俱获。1992年1月,对城关镇、城郊接合部400余家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993年11月30日,金温铁路丽水站场进行一次药量66吨的大爆破,抽派10名干警守卫工地6昼夜。大爆破时,组织381名人参加警戒。1994年,重新审批换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637家。1995年,把爆炸物品管理职能延伸到各派出所,在各派出所建立专职专管员,工程项目使用爆炸物品需经辖区派出所审批。1996年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到曳岭、峰源、太平等21个施工点,进行检查,查处违爆物品管理4起,处罚7人,收缴了一大批雷管、炸药、导火索。1999年5月,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三级管理库,即总库由市化轻公司建立,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和向中转库供货;中转库由各乡、镇根据需要逐步建立,负责向总库购进爆炸物品器材,向各储藏室、作业点供货;各长期使用爆炸器材的单位,如矿山、石料场等建立储藏室,各爆破员要专门配备专业箱,每天收工后作业箱必须存放到各中转库或储藏室。
  2000年,与重点工程各项目经营部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标段建符合标准的爆炸物品储藏室,工地建临时储藏室。2001年4月,区公安分局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斗争。到6月底,收缴各类枪支622支,子弹260发,炸药896.7千克,雷管2412枚,导火索3733米,铅弹5400发,化学危险物品1400千克。查处违反民爆物品规定案件16起、违法人员24人。2002—2004年,严把审批关。审批民爆物品使用点326处,烟花爆竹点87家。检查仓库、爆炸点1900余次。销毁旧炮弹22只,子弹1700多发,特别是一枚日制重磅航空炸弹被销毁。2005年,对51家涉爆单位、8个中转库、20个临时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13起,口头责令整改14起,对165名爆破员、130名安全员、95名保管员、19名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查处治安案件4起,对5名违反危险物品管理人员进行治安处罚。2006年,严格民爆物品管理,培训300多人,上门检查指导108次,查处涉爆行政案件6起,处理违法人员9人,单位1家。2007年6月至10月上旬,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活动,收缴地雷1枚、手榴弹3枚、土制爆炸鱼雷1308只,处理涉爆人员22名。2008年,缴获炸药30千克,雷管2920枚,枪支610支,子弹4550发。2009年,审批民爆使用点38个,检查民爆作业点370人次,消除隐患42起,全区未发生安全责任生2009年8月,治安大队缴获非法管制刀具
  2008年12月,万象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开展收缴仿真枪行动
  产事故。2010年,将危爆物品安全监管作为世博安保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确保危险物品“不丢、不响、不爆、不流失”。共排查爆炸物品从业单位5家,枪支弹药从业单位19家,剧毒化学物品从业单位10家,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家,整改安全隐患107起。收缴雷管182枚,索类爆炸物品92米,仿真手枪6支,子弹448发。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类案17起,治安处罚违法人员17名,违法单位1家。
  查禁毒品清代、民国时期皆禁烟毒,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吸毒、贩毒时有发生。1951年,城区公安分局在大水门船上、丽水“金华饭店”等处,破获藏匿在床架、皮箱、橘子箱内的4起贩毒案,缴获鸦片37.3斤,抓获毒犯22名。1952年8月至9月,丽水县公安局全面开展清毒工作,共排出历史毒犯47名,现行毒犯41名。8月22日,建立清毒工作委员会。开展检举揭发,建立种、制、贩、运毒人员卡片,破获毒品案16起,发现毒情线索15起15人,逮捕情节严重的贩、窝毒犯8人,后判刑5人,管制3人。集训教育改造毒犯13名,缴获毒具11件。1954年4月,逮捕贩毒犯2名,后分别被判刑5年、2年,逮捕同案窝毒犯1名,7月释放。
  1956-1980年,丽水县制毒、贩毒、吸毒和私种罂粟基本上被禁绝。
  20世纪80年代,国际毒品走私贩卖活动猖獗。丽水县出现私种罂粟、吸毒、贩毒。1982年,某某公社14个大队中,私种罂粟有7个大队,共42户。公安、卫生、医药、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查禁烟毒。1983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禁私种罂粟的布告》。1984年,发出《关于査处私种罂粟的通知》,开展禁止私种罂粟和制毒、贩卖工作。1986—1990年,查处私种罂粟案14起,治安处罚23人,刑拘1人,铲除、销毁罂粟4507株。
  1997年,全市开展“双禁一扫”斗争。查处非法种植罂粟案件15起,铲除罂粟14500株,其中在塔下行政村查获一起种植罂粟12000多株的特大案件。
  1998年8月,在城关中东路一房间抓获4名吸食白粉的嫌疑人。均系聋哑人,来自苍南、青田、桐乡。1999年4月2日,破获全区最大的毒品集团案。犯罪嫌疑人朱蓓峰、傅燕萍和郑根平、官启明被抓获归案。缴获毒资17万元,海洛因10余克。该团伙自1998年起,开辟一条珠海一丽水一温州的贩毒路线,由朱蓓峰夫妻周转,进行毒品交易30余次,海洛因数量达3500余克。
  2000年,吸毒人员急剧增加,聋哑人、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小团伙帮派成员众多。是年,抓获3名吸食海洛因的青年,缴获海洛因11包和1次性注射器。2001年10月,公安分局组建缉毒大队。2002年3月15日,召开区禁毒委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2002年6—8月,开展“反盗窃、禁黄毒”的专项斗争。是年,共查处涉毒案件27起,抓获涉毒人员48名。成功侦破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7・6”涉毒案件,抓获贩毒嫌疑人刘喻,破获8起在迪厅贩卖“摇头丸”“K粉”的案件,处理了一批吸毒人员。
  2003年,贯彻“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方针,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共破获贩毒案件42起,处理涉毒人员65名。专案组经达2个多月的侦查和布控,抓获犯罪嫌疑人留海军,缴获海洛因259.2克。随后循线出击,抓获吸、贩毒人员22名,成功摧毁一个全市罕见的重大贩毒团伙。该专案被省公安厅评为2003年精品案件。
  2004年,开展“全区歌舞娱乐休闲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禁种铲毒活动”“禁毒宣传月”活动。破获贩毒案件10起,抓获贩毒嫌疑人4名,缴获海洛因3.2克,“K粉”48.5克,办2008年3月,万象派出所民警深入基层,开展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理涉毒治安案件34起,处理涉毒人员151名。在某酒店歌厅査获全市有史以来人数最多的一次群体性吸食“摇头丸”“K粉”案件,一举抓获两包厢的群体吸毒人员35名。5人被行政拘留,其他人员被行政处罚,依法责令歌厅停业整顿15天。
  2005年,破获涉毒违法犯罪案件4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1名,其中逮捕14名,移送起诉8名,劳教4名,强制戒毒14名。
  2006年,侦破涉毒案件80起164人,成功摧毁以余健锋为首的特大贩毒团伙,抓获贩毒嫌疑人12人, 缴获K粉1000余克,麻古、摇头丸700粒。抓获贩毒人员之多,贩卖毒品数量之巨全市罕见。
  2007年,破获毒品刑事犯罪案件20起,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39名,起诉
  2007年5月,禁毒民警销毁罂粟
  涉毒人员41名。抓获吸毒违法人员236名,其中强制戒毒27名,劳教戒毒20名,査获涉毒场所6家,其中5家被停业整顿,1家被取缔。
  2008年,侦破贩毒案件29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6名;查处吸毒案件120起,处理吸毒人员234人次,其中劳教戒毒12名,强制(隔离)戒毒31人次,社区戒毒11人次。缴获麻古32粒,海洛因16克,冰毒28.5克,氯胺酮613克,其他毒品721克,铲除罂粟1200株。
  2009年,查获涉毒三人以上团伙5个,贩毒案件22起,移送起诉40人,查获吸毒人员339人次,其中强制隔离戒毒34人,社区戒毒23人,行政拘留339人,缴获冰毒244.8克,海洛因49.5克,氯胺酮566.62克,大麻11.87克,铲除罂粟原植物1150株。
  2010年,査获贩毒案件25起,移送起诉79人,查获吸毒人员301人次,其中强制隔离戒毒22人,社区戒毒25人,行政拘留301人,缴获冰毒、K粉、麻古等毒品750余克。
  治安处罚1956年前,治安处罚全国无统一规定,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按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罚。1957年10月22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1959年2月,停止罚款处罚。7月,决定在农村一般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偶尔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进行说服教育。1961年9月,在县城、农村不使用行政拘留。11月,贯彻治安管理从严方针,重新规定在县城和农村如工作确实需要,经专署公安处(局)长批准,也可以行使行政拘留手段。1965年3月,在县城和广大农村又不再行使行政拘留。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治安管理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3月,县公安局恢复后,社会治安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1980年,公安部重新公布1957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年,全县共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案件303起,査处247起,受处罚247人。1982年,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06起,同比下降28%,受处罚376人,其中行政处罚196人,罚款122人,警告58人,行政处罚数同比下降53.5%。198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査处各类治安案例460起,查处率为96.4%,依法处罚了1178人次,其中行政拘留233人次,罚款914人次,警告31人次。1988—1989年,共发生治安案件2011起,查处1966起,查处率97.21%,依法处罚4259人次,其中行政拘留785人次,罚款3125人次,警告322人次。1990年,规定凡受治安处罚者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压制,在办妥有关申诉手续后,及时将卷宗材料移送上级公安机关复查。1995年,因治安严峻形势,对治安案件采用量化考核。将治安案件査处指标分解到各所、大队,实行质与量的考核。制定《治安案件考核量化标准》,将数量和质量进行具体量化打分,设立4个奖励档次。1998年1月4日,市公安局治安科改为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2002年,共发治安案件886起,查处883起,查处率为99.6%,查处违法人员2083人,其中治安拘留380人,治安处罚1926人,警告77人。2004年,发治安案件8205起,查处6153起,查处率为75%,查处违法人员11718人。2006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受理治安案件6203起,査处4648起,査处违法人员7904人。2008年,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9313起,结案6073起,均同比上升37.8%,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0334人,同比上升23.5%。2009年,共查处治安案件8908起,同比下降12.5%,结案6918起,同比上升5.99%,査处各类违法人员12641人,同比上升12.55%。2010年,受理治安案件9646起,同比下降2.11%,结案7446起,同比上升2.06%,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3920人,同比下降3.79%。第二节刑侦预审看守
  侦查刑事案件1950年,县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斗争,5月至12月,侦破盗窃案59起,抓获盗窃犯61名。1952—1954年,侦破杀人、抢劫、盗窃等各类刑事案件137起,缴获赃款赃物计30683900元(旧人民币)。1955年,集中打击惯盗惯窃、赌头赌棍、流氓恶棍等刑事犯罪活动,7—9月,先后三次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含部分反革命分子)128名。1956年,全县发刑事案件58起,比上年下降51.7%。1958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58起,侦破56起。是年,侦破积案188起。
  1960年,集中打击流窜犯,城乡社会治安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制遭破坏, 刑事案件发生数上升。
  1973年4月公安机关恢复,开展正常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2年,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发案469起,其中有凶杀、抢劫、强奸等重大案件15起。
  1983年8月起,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至1986年9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94起,缴获赃款赃物计人民币402978.86元,摧毁流氓、抢劫、盗窃、诈骗团伙57个,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96名。1986年,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七点九,比1983年下降万分之七点六。1986年12月至1990年底,先后开展“打流氓、反盗窃”等11次专项斗争,打击流氓、抢劫、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破坏森林、破坏电力设施、投机倒把、诈骗、走私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1991-2000年的十年时间里,先后开展了“打流窜、追逃犯”、“三打一禁”(打击犯罪团伙、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禁止卖淫嫖娼)、扫“六害”(毒品犯罪、卖淫嫖娼、制黄贩毒、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命)、‘'一反二打”(反窃车、打击流氓恶势力、打击破坏生产的犯罪活动)、“二反”(反入室盜窃、反拦路抢劫)、“三禁”(禁毒、禁赌、禁黄)、“打流窜、反盗窃、破大案、追逃犯”“反盗窃、追逃犯、抓基础、促防范”“百日破案攻坚战”等数十次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平均每年侦破刑事案件1027起。其间,先后侦破了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一批刑事案件。如1999年以朱某某夫妇为首的全国最大贩毒团伙案;2000年被省厅领导称作精品案件的“1.14”杀人碎尸案等。
  2001-2003年,开展“打团伙、破大案、追逃犯、清三无”“反盗窃、禁黄毒”“基层基础百日大会战”“平安夏日”“打击街面犯罪”的5次侦破战役中,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902人(其中逃犯69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0个4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55起,缴获赃款赃物合计价值83.99万元。2004年,开展5次侦破战役,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468人(其中逃犯34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0个11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73起,缴获赃款赃物合计价值200余万元。2005年,立刑事案件7636起,发案增长5.95%,发案升幅同比下降97%;破获2904起,破案绝对数同比上升21.4%;打击处理821人,同比上升21.09%。2006年,立案6315起,破3084起,破案绝对数同比上升6.2%。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443名,打击处理922名,打处数同比增长12.3%。抓获各类网上逃犯236名。2008年,立刑事案件5334起,破案3072起,破年内案件2343起,查获犯罪嫌疑人1129人,其中行拘889人,提请批准逮捕786人。2009年,以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和打“两抢”大会战为重心,打击刑事犯罪力度不减,共立刑事案件5668起,同比下降0.77%,共破刑事案件3253起。其中,破年内案件2454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立10起,破10起,强奸等五类案件立6起破6起,入室盗窃案破786起。20.10年,共立刑事案件5675起,同比上升0.12%,共破刑事案件3261起,其中破年内案件2467起,破案率为57.46%。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立5起破5起,强奸等五类案件立14起破14起,入室盗窃案破830起,“两抢”案件破86起。
  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公安局设有审讯股,主要审理被拘留、逮捕的土匪、特务、恶霸等反革命分子和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刑事案件。
  1950年11月镇反运动开始,遵照《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始案件审理,采取审讯、调查和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法。由于第一阶段镇反积案较多,于1951年6月着手清理在押犯。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由党、政、公安、司法和民主人士参加审理。至11月,共清理积案人员123人,依法处理88人,清结率为71.5%。1954年,加强对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案件的清理。1958年,执行《预审工作案例(草案)》,强调重证据、重调査研究,不轻信口供,反对单纯坐堂问案、诱供、指供,并把“不准刑讯逼供”列为公安人员八大纪律之一。1963年5月,遵照《预审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规定程序审查案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案件从拘捕到审判,均由人民保卫组独家承办,导致发生“一拘三代”“一拘了事,久拘不决”和逼、供、信现象,出现一批冤假错案。
  1973年4月1日,县公安局恢复,重新设预审股,纠正不正常审理。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公安局开始揭批查工作,清理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与事。1977年,依法拘捕一批帮派体系成员中的现行反革命犯和打砸抢分子,通过审讯,证实了犯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抓好执行程序、收集证据、审讯、定罪四个环节。1981年,受理案件量比上年增加30.8%,审结处理拘留、逮捕案犯81人,占受理总数的95.2%。1982年,加强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公共财物、盗走珍贵文物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1983年8月20日至1987年1月25日,开展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3个战役,共10仗。共收审各类犯罪嫌疑人667人,经审理依法逮捕315人,劳动教养52人,少管2人。
  1991—1992年,受理各类案件296起531人,全部审结。通过预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8起。1993年,统一施行“审结率、及时率、准确率、退查率、深挖率”五项指标和“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攻坚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扩大办案效果”五项要求的预审工作目标管理,开展预审干警岗位竞赛。1995年,为配合“百日破案攻坚战”,预审部门配合看守所开展''狱内政治攻势”。看守所一民警通过多次教育谈话,获悉在押犯蒙超贤多次抢劫杀死6人、重伤2人。通过预审证实犯罪。1996年4—9月,继续开展“严打”斗争。破获各种刑事案件870起,其中重大案件338起,抓获犯罪人员989人,169名逃犯追捕旧案。摧毁违法犯罪团伙237个1072人,缴获赃车3675辆,收缴违法犯罪枪支1862支。通过预审查破案件76起,其中大案45起,挖出犯罪分子9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5170元。1999年,实行侦审合一,原预审大队改为刑侦大队下属预审中队,不久预审中队解散,人员分到刑侦大队各中队,预审部门被撤销。看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公安机关借鉴革命根据地看守工作经验,建立看守制度。主要有实行监所武装看押制度;收押犯人,凭送押机关文件;犯人入监前进行安全检査;宣布监规,责令遵守;男女分室关押;严禁打骂、侮辱、虐待犯人等9个方面。1950年,贯彻执行司法部有关监狱政策,取消在犯人中进行“民主选举”“以犯治犯”的做法。1954年至1955年,县看守所建立收押、警戒、生活、通讯、接见、释放等制度。1958年,开始执行收押犯人应凭逮捕证、拘留证副页或检察院、法院的羁押票;收押女犯不准携带幼儿入监;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分娩未满6个月或怀孕的妇女,经批准,实行取保候审或保外执行等规定。
  1962年12月,颁发《看守所工作制度(试行草案)》,规定看守所的主要任务:严密看守犯人,密切配合审讯,加强对犯人的认罪服法教育,做好对犯人的生活管理,保证犯人必需的生活条件,不打骂、不虐待、不侮辱人格。
  1973年,根据毛泽东“关于废除法西斯审查方式”的批示精神,县看守所进行整改,基本上纠正体罚等行为。1979年8月,县看守所重新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看守工作制度》,经常开展检查整顿,增强民警责任心和法制观念,健全看守所制度。
  1983年“严打”开始后,在押犯增多,强化对犯人的管理教育,开展“文明监室”评比活动,恢复组织人犯参加劳动生产。1984年,推广新昌县看守所经验,使看守所成为教育改造犯人的重要阵地。1985年,开展学新昌县“四好所”的检查评比活动。1986年,开展创先进看守所和创安全所等活动。1993年,看守所开始实行目标管理,要求做到五个落实五个不发生(简称为“五五”目标)。即政治工作落实,监管措施落实,思想教育落实,政策攻心落实,生活卫生落实;不发生重大事故,不发生牢头狱霸,不发生违反法定程序事件,不发生急性传染病蔓延,不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至2010年,看守制度未变。
  2010年3月19日,莲都公安分局对"3・6尚兴祥金楼"特大盗窃案成功侦破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第三节治安综合治理
  治安保卫委员会1949年,发动组织群众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城镇由街道委员会负责,工矿企业由安全委员会和工人纠察队负责,农村以民兵为主。1950年,县在财政经济部门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或治安小组。1951年,在南明区、丽水城区、岩泉区进行试点,县建立治保小组2个,共计14人。城区建立3个治安保卫委员会,16个治保小组,共计128人。1953年,全县建立治保委员会49个,治保小组266个,委员378名,小组长216名,组员830名,合计1424名,其中党员65名,团员412名。1955年,全县以乡为单位,召开治保组织会议103次。1956年,县公安局以保卫农业合作化为中心,举办丽水县第一期农业合作化保卫人员培训班,批判治保人员中右倾保守、骄傲自满等情绪,以适应从和级社向高级合作社发展之形势。1958年,县公安局规定在人民公社以生产单位建立治保组织,在城市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中等学校建立治保组织。
  1962年紧急战备时期,全县治保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共有治保人员1662名,其中共产党员677名,共青团员415名,贫下中农积极分子570名。1963年,对5个区、镇的371名治保主任或委员组织轮训,学习“农村工作六十条”“治保委员会细则”,进行社改评审和组织整顿。1964年,对31个公社、1个镇、360个大队和居民区的491名治保主任或委员进行教育与训练,评出''五好”治保委员会35个,“五好”治保干部159名,学习和推广诸暨县枫桥区在社教中的对敌斗争经验,有251个大队和居民区完成对“四类分子”的评审教育工作。1969年,县革委会人保组县公安局军管组统计,全县公社、镇、居民区建立治安保卫组织39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30个,占总数的96%。
  1980年1月,召开全县治安保卫工作会议,参加200多人,评出8个先进集体和50个先进个人。1985—1987年,推广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在城关灯塔行政村、丽阳乡凉塘行政村试点,取得经验向全县推广。1992年,对治保会和联防队进行整顿,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治保会能发挥作用的达80%。1997年,全市治保会473个,人数1857名。好的治
  保会214个,一般的201个,不起作用的58个。
  2001—2004年,一些农村受市场经济运作等因素影响,主要劳力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一些治保会、调委会、护村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流于形式,名存实亡。
  社会帮教1954年9月,各区召集迷信职业分子(司公、罡神、巫婆)集训,进行政策、总路线、劳动守法教育。1958年,学习萧山县东蜀乡制定社会主义爱国公约试点经验,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依靠群众民主制定以爱国、爱社、爱劳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勤俭办社、勤俭治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公约经社员大会通过,乡人民委员批准执行。对违反公约的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赔礼道歉、具结悔过、赔偿等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
  2009年3月,莲都公安分局开展治安大巡逻
  2009年12月,万象派出所民警在街头向市民宣传防盗知识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送公安机关处理。1958年,开展以两个改造为中心的群众安全运动,对全县以规划入社的地、富、反进行审查评议,交群众监督改造。同时,对1058名小偷、懒汉、神汉、巫婆等采取分散与集中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县里自办劳动教养队,有些公社建立生产监督队,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分子采取集中改造,多数放在生产队交群众监督改造。
  20世纪60年代,群众性的小偷小摸增多。针对少数公安干警、村干部、治保人员乱斗争、乱罚款、乱搜査、甚至打骂体罚等情况,学习“义乌县稠城公社杨村大队教育改造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的经验”,采取耐心教育,本人检讨、领导记账,一般不公布其偷摸行为的办法,帮助和监督改正,及时纠正乱斗乱罚现象。1964年,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各地重视对有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及“两劳”回籍人员的就地帮教工作。同时重视对社会闲散劳动力的安置就业。丽水城镇就发展街道工艺生产组37个,组织专业队9个,开展服务性行业19家,共安置就业854人。出现偷窃现象减少、封建迷信活动减少、违法犯罪分子减少的“三少”良好局面。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1974年6月至1975年5月,城关5个学校42名青少年学生发生盗窃301次,偷了57个商店,盗窃商品实物591件,城关镇派出所抽调11人举办违法青少年学习班。
  1979年,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关、碧湖镇进行综合治理。先后对8个居委、17个大队、10座中小学和44个企业单位的7000多名青少年进行道德风尚和遵纪守法教育。对139名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采取办走读学习班、个别谈话、走访家长形式进行帮教。
  1981年,城关镇建立民警、家长、治保干部三结合的帮教小组45个,对196名有违法行为中的76个进行深入细致的帮教工作。内部单位对有违法行为的78人逐个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帮教小组73个,占应帮教数的94.5%。经帮教转好的18人,占23.1%,稳住的37人,占43.4%,继续违法的20人占25.6%。1985年,全县建立由1677名公安干警、厂矿、农村基层干部、违法青少年家属及亲属组成的帮教小组945个,对978名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措施。全
  2010年2月,禁毒大队民警在各个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2009年11月,莲都公安分局民警在中山街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县内保单位年初列为帮教61名,经年底检查,转好50名,转好率为85%。1986年,全市列入帮教对象978名,经考核改好的104人,改好率为10.6%,较稳定的861人,占88.5%,有一般违法的13人,占1.3%。1993年,有帮教小组566个,帮教力量1385人,帮教对象中停止违法犯罪半年以上的有344人。
  1995年4月,市公安局成立全地区首家帮教社团组织丽水市丽阳门帮教理事会。
  建立帮教基金,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轻微违法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减少重新犯罪。
  1996年后,全市失足青少年和“两劳”回籍人员都落实了帮教措施。2004年,区公安分局共建帮教小组414个,建台账222份,帮教率达100%。
  平安社区建设平安社区建设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1991年,在全市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安”活动。
  1994年,抽调公检法司、工商、宣传、城关镇等150多名干部,组成依法治乡组,打击流氓恶势力组、安全防范组、公共场所整顿组、交通秩序整顿组,从7月13日开始,集中1个月时间在仙渡乡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在城关镇重点地区开展打击流氓恶势力专项整治,开展公共场所、交通秩序大整顿,破获流氓违法犯罪案件202件,抓获流氓违法犯罪分子307人,打掉流氓团伙38个。市委、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治安责任书,地区经委、市政府办公室等16个系统与归口或下属158个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然后逐级签到村、居委、班组、车间。对57家游戏机房、1300多台游戏机进行整顿。对149家理发店、茶座、录像放映厅进行检查,对7000多名“两馆两店”人员(歌舞厅服务员)进行体检,防止性病蔓延。开展交通大整顿,压事故保畅通,分片对2900多名驾驶员进行培训。
  1996年,丽阳门派出所推广地区电业局宿舍楼下水管道封闭、楼群外沿设围墙的经验,大力推进“平安楼群”工程建设。白云派出所在白云小区建立打击、防范治安值勤室,建立邻里守望制。内保系统在重点厂矿部位推广保险箱装甲化,安装报警设置。
  1997年,“创安”试点工作在城关镇全面铺开。试点工作组由政法委、公安、城建等47人组成。分4片对4个城关派出所(办事处)辖区开展工作。确定了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6个试点单位,分别是城中派出所:镇东楼居委(以“物防”为主);丽阳门派出所:高井弄居委、地委宿舍(以 “技防”为主)、地区电业局宿舍(创建安全单位);东城派出所:岩泉行政村、塔下行政村(创建安全村);白云派出所:灯塔小区(以“人防”为主)。通过1个月的工作,创建了一批安全文明小区。在试点基础上,各派出所根据各组的特点,结合日常工作和“双禁一扫”斗争,开展各种创安工作。全市有安全居民小区11个,行政村113个,创安率达到33.97%,列管单位50个,创安48个,
  2009年7月,老竹派出所向畲乡群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创安率达96%。12月,派出“创安”工作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创安合格率达96%。
  1998年,继续深化“安全村居”为载体的“平安社区”建设,创建了镇东楼、永晖新村A区等一批有一定规模、上一定档次的社区。当年创建“平安社区”率达到80%。
  2001年,紫金、岩泉、白云、万象派出所建立社区警务室。2002年,建成11个规范化警务室。城区建立了12支160余人的专职义务巡逻队。天宁工业园区规划了技防方案,“方正集团”“华星集团”等企业落实了电子监控、红外线报警器等防盗设施。2003年,在三岩寺、左渠门、城北等新建5家社区警务室。社区警务室达18家。社区警务室在民警带领下,积极参与巡逻、邻里守望、楼院看护、法律宣传、外来人口登记,为社区治安防范作出贡献。2004年,警力向基层倾斜,划出34名巡警安排到城区4个派出所及协警大队。动员组织13名老民警到社区工作。派出所民警占全局民警的60.1%,一线民警占全局民警的86.3%。2005年上半年,开展“解千家难,帮万户防”专项活动,提高居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上门走访10865家,召开各层次座谈会116次,走访企业(单位)717家,发放防范建议书9388份,《安防手册》2万余册,查找防范漏洞1727处,落实整改1321处。2006年,建立“警民互动”“人科互动”的防控体系。大力推广商家区域联防、场所行业同业联防、村居联防工作模式。新建专职巡逻队6支86人,义务巡逻队17支221人。全面推进城区视频监控网络体系建设,安装街面监控探头95只,覆盖到城区主要路口和复杂区域。有10家企业安装了区域防盗系统。2008年,创新社区(农村)警务机制。开展“百名机关民警进警务室”活动,每名民警每周确保一天时间到警务室工作。将各乡镇社区矫正协理员、综治专干列为兼职的警务辅勤人员,达到每个农村警务室有3—5人的警力配置要求。2009年,开展基础攻坚月活动,协助警务室开展管理、打击、防范、服务、调处、教育、宣传等工作,解决群众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2010年,完善平安考核和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百进”活动,助推社区警务建设。
  第四节消防
  消防组织明末清初,城区建有隅、铺消防义务组织水龙会。至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水龙会7个,队员334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方针。1949年10月,县公安机关整顿民间消防组织,恢复大水门、仓前、三坊口、枣树荫弄、府前5个水龙会,有消防队员407人。1951年4月9日,城区成立消防总会,下设6个分会,有队员826人。1954年9月5日,碧湖镇成立消防委员会,下设3个消防中队,有消防队员177人。1957年,在港和乡河边金村成立全县第一支农村消防队。是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10支,兼职消防干部138人,消防队员864人。1960年1月22日,碧湖镇建女子消防队,队员15人。1964年4月,城关6个消防分会整编为5个义务消防中队,另设一个宣传组,共有人员385人。是年5月,县公安局配备专职消防民警3名,10月成立县公安局消防队。翌年,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配有消防民警8名;碧湖镇扩编有5个消防中队,有队员216人。1966年后,义务消防组织停顿。1973年起,义务消防组织逐步恢复。1975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改为消防中队。1984年3月,县公安局设消防科,辖消防中队。至1990年,全市35个乡镇建有33支义务消防队,有队员430人。是年,全市有公安消防干部战士49人。1994年,消防科改称消防大队,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管理,下辖城关、碧湖两个中队。2004年12月底,消防大队有官兵33人,其中干部9人,战士24人。除城区、碧湖两个消防中队外,其余各乡镇均建立义务消防队。2008年4月,丽水经济开发区成立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消防管理、审批工作。至2010年,消防机构没有变动。
  器材配备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水龙8部。1949年10月,全县仅存城区4部小龙。1949年10月,恢复民间水龙会,有水龙5部。1951年4月,城区消防总会配有泵浦机1部、人力灭火器6部。1954年9月5日,碧湖镇消防委员会配水龙1部。1957年,全县有消防泵浦车1辆,水龙9部。1964年,全县有消防车2辆,水带1套。至1990年,全市义务消防组织配有消防泵42台、水带4600米、水枪70支;市公安消防部队有水管车、泡沫车4辆。1998年,丽水市首家配备1辆升高33米的大型曲臂登高消防车,可负重450千克,水炮流量每秒可达40升,最大射程55米。2006年,设置了电教室,电脑20台。省消防总队为大队配备了消防专用洗衣机、烘干室。可洗涤战斗服、防化服、防化靴、消防头盔、训练服装、消防水带等多种装备器材。烘干室可烘干以上多种装备器材。是年5月,莲都区消防中队配备了举高喷射消防车。2008年,莲都公安消防大队列管的16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减少为135家。
  2009一2010年,重要消防器材未添置。
  2009年12月,万象派出所民警严检查,强宣传,除火患
  若干年重大火灾情况一览
  表22—2—1续表22-2-1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

相关人物

朱蓓峰
相关人物
傅燕萍
相关人物
郑根平
相关人物
官启明
相关人物
刘喻
相关人物
林彪
相关人物
江青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