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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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安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4
页码: 837-840
摘要: 清末民国时期警察机构唐至清代,设县尉一名,辅助县令(县尹、知县)掌理境内治安、巡防等事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丽水县始设警察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巡警总局。宣统二年(1910),设碧湖巡警分局。宣统三年(1911),改巡警局为警务公所。
关键词: 丽水市 公安机构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警察机构唐至清代,设县尉一名,辅助县令(县尹、知县)掌理境内治安、巡防等事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丽水县始设警察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巡警总局。宣统二年(1910),设碧湖巡警分局。宣统三年(1911),改巡警局为警务公所。
  民国元年(1912)废警务公所,设警察署。民国2年(1913)改称警察事务所。民国4年(1915)改警察事务所为警察所。是年,设碧湖警察分所。民国18年(1929),改警察所为公安局,碧湖设公安分局。民国24年(1935)6月,撤公安局设县政府第三科,辖城区、碧湖公安分局。是年9月,撤县政府第三科,设县警察局。民国25年(1936),撤碧湖公安分局,碧湖区署设警卫指导员1名。民国29年(1940)4月设丽阳门、大水门、溪口警务派出所,碧湖、大港头、太平、岩泉警察分驻所。民国33年(1944),碧湖区署设警察所。民国34年(1945)10月,改太民国23年(1934),丽水县公安局大门
  平警察分驻所为太平区警察所,设三平区警察分驻所,旋即三平区警察分驻所随区署裁撤,大港头分驻所改为派出所,并设灵山派出所。民国35年(1946),撤大港头、灵山派出所,改太平区警察所为警察分驻所。民国36年(1947)11月,撤太平区警察分驻所。民国37年(1948)4月,撤县警察局,成立县警察大队。民国37年(1948)复称警察局,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
  公安机构沿革1949年7月,成立丽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内设侦察、审讯、秘书股。8月1日,县公安局并入专署公安局。专署公安局设直属城区公安分局及三坊口、丽阳门、大水门分驻所。10月,设立碧湖区公安分局。11月,复设丽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设户籍、社会、消卫、交通股。1950年1月,户籍股与消卫股合并为治安股,社会股改为侦讯股,撤交通股,增设秘书股、保卫股、讯审股和看守所。3月,县公安局办公地点由丽水城内迁往碧湖镇。4月,撤碧湖区公安分局,改设碧湖镇派出所。5月,设大港头派出所,8月,撤改设公安员。1951年2月,设劳改所(队)。4月,分驻所皆改称派出所。5月25日,设大港头检查站。7月,设丽水专署公安处直属城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
  1952年5月10日,县公安局从碧湖镇迁回丽水县城内高岭头(今高岭弄)。10月,城区公安分局及三坊口、丽阳门、水上派出所撤并入县公安局,另设城区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归属县公安局。翌年,撤大港头检查站。3月,撤劳改中队。1954年7月,设政治协理室。1955年1月,撤城区派出所,改设城中、丽阳门派出所,8个区皆派驻公安特派员。3月,执行股改为预审股。10月1日,丽水县政府公安局更名为丽水县公安局。1956年3月,秘书室改为秘书股,11月,设保卫股。1957年4月,撤保卫股并入政保组,设刑侦股。1956年12月、1957年5月,先后撤丽阳门派出所和水上派出所。1958年6月,云和县撤销划归丽水县,原云和县公安局并入丽水县公安局,另设丽水县公安局云和分局。1959年7月,撤刑侦股并入治安股。1960年2月,景宁县撤销划归丽水县,原景宁县公安局并入丽水县公安局,另设丽水县公安局景宁分局。10月,政治协理室撤销。1961年10月,县公安局迁往云和镇。1962年4月,云和县恢复建制,县公安局从云和镇迁回丽水城内高岭头。1963年12月,复设水上派出所。1966年2月1日,撤区公安特派员,设丽云、曳岭、直属公社3个农村派出所,分别辖丽云区6个公社、曳岭区6个公社和雅溪区7个公社、7个直属公社。改城中派出所为城关镇派出所,改碧湖镇派出所为碧湖派出所,分别管辖城关镇、碧湖区7个公社和碧湖镇。
  1966年后,县公安机关被冲击,无法行使正常职能。1968年4月23日,丽水县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8月13日,建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行使公安机关职能。1969年3月10日,建立中国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军浙江省丽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县人保组与县公安机关军管组合署办公。县人保组设政工秘书、政治、治安三个办公室,后改为一办(政保内保)、二办(刑侦治安)、三办(预审检察)、四办(政工秘书)和1个看守所,另设“清理敌伪档案汇编办公室”“清查'5·16,反革命集团办公室”2个临时机构。1969年5月,设丽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城关办事处、碧湖办事处及各区人民保卫组。1971年1月11日,撤各公安派出所,11月25日,改城关办事处为城关镇派出所。翌年3月5日,改碧湖办事处为碧湖镇派出所,设丽水车站派出所。同年11月,设“收容所”,1972年8月撤。
  1973年4月1日,县公安局恢复,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检察股和看守所。设城关镇、碧湖镇、丽水车站派出所及区公安特派员。10月11日,设政治教导员职。12月10日,撤销县公安机关军管组和县人保组。1974年7月,设刑事侦察队。1978年7月,撤销检察股。12月11日,复设水上派出所。1979年5月1日,设交通队。1980年5月,设内保股。1981年6月5日,设政治工作办公室,撤区公安特派员,设丽云、雅溪、曳岭、城郊派出所。1982年4月19日,设林业派出所。12月31日,城关镇派出所改为城中派出所,设丽阳门派出所。1983年2月19日,设碧湖区派出所。1984年3月,改股为科。7月,设纪律检查组。8月1日,政治办公室改为政治工作科,政治教导员改为政治委员。1985年3月,设信访科、丽水地区公路总段派出所、丽水地区实验林场派出所、丽水地区建筑公司派出所、丽水油嘴油泵厂派出所。
  1986年4月2日,更名丽水市公安局,4月5日,设行政科。1987年5月,设治安警察队。9月28日,原隶属丽水市交通局的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建制,成立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原市局交通队改为交通警察队下属值勤分队。1988年4月,设白云派出所。1989年6月设户政科,10月,建立综合档案室。1990年6月,设法制科。1991年2月,撤销纪检组,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5月5日,交通警察队改为交通警察大队。1992年3月,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改为市公安局林业公安科。1993年4月3日,设经济侦察科。5月4日,刑事侦察队改为刑事侦察大队。1994年6月2日,设联城、水阁、太平、黄村派出所。6月14日,治安警察队改为巡(特)警大队。1995年12月,设峰源派出所。9月30日,城郊区派出所更名为东城派出所,碧湖镇派出所更名为碧湖派出所,丽云区派出所更名为大港头派出所,曳岭区派出所更名为老竹派出所,雅溪区派出所更名为双溪派出所,撤销碧湖区派出所。1996年5月,设警务督察队。1997年6月,设“110”报警指挥中心。12月3日,经济侦察科改为经济案件侦察大队。1997年8月,政工科改为政治处,秘书科改为办公室,行政科改为后勤管理科,信访科改为控告申诉科,政保科改为政治保卫大队,增治安科改为治安警察大队,内保科改为经济文化保卫大队,预审科改为预审大队。增设出入境管理科、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治安拘留所。1999年5月,太平派出所与联城派出所合署办公,峰源派出所与大港头派出所合署办公。6月1日,预审大队改为预审中队。
  2000年,黄村派出所与东城派出所合署办公。7月18日,更名为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同时将交通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110”报警指挥中心、看守所、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科、警务督察队7个科所队成建制划归丽水市(地)公安局。2001年6月22日,莲都交警和巡特警合并,成立交巡警莲都大队(市局委托莲都分局管理)。10月,设缉毒大队。11月29日,城中派出所更名为紫金派出所,丽阳门派出所更名为万象派出所,东城派出所更名为岩泉派出所。12月31日,莲都区分局对内部机构设置实行改革,共设12个科室队。其中保留的有办公室(含“110”指挥中心、督导科)、政治处(含考核办)、警务督察队(与纪委、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后勤管理科、法制科、治安大队(含治安拘留所、办证中心)、刑事侦察大队。更名的有控告申诉科改为信访科、政治保卫大队改为国家安全保卫大队、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改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经济案件侦察大队改为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缉毒大队改为禁毒大队。撤销户政科并入治安大队。2003年7月,设协警大队。2003年4月15日,莲都区分局森林公安科增挂莲都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3年12月9日设车站派出所。2004年5月17日,交巡警莲都大队收回市局管理,更名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2005年12月,协警大队改为打击街面犯罪大队。
  至2004年底,莲都区公安分局机关内部设15个科室队。
  2007年5月,增设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外增挂物证鉴定室牌子。9月13日,设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巡特警大队。2009年2月,警务督察队更名为警务督察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更名为网络警察大队。7月,增设莲都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办证中心和暂住办。治安大队增挂治安行动队牌子。巡特警大队与打击街面犯罪大队合署办公。峰源、太平、黄村3个派出所和打击街面犯罪大队建制保留。
  2010年9月17日,筹建天宁派出所。12月21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指挥中心增挂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情报中心牌子。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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