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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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8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与建设
分类号: DF813
页数: 7
页码: 837-843
摘要: 清末民国时期警察机构唐至清代,设县尉一名,辅助县令(县尹、知县)掌理境内治安、巡防等事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丽水县始设警察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巡警总局。宣统二年(1910),设碧湖巡警分局。宣统三年(1911),改巡警局为警务公所。
关键词: 莲都区 政法机构

内容

第一节公安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警察机构唐至清代,设县尉一名,辅助县令(县尹、知县)掌理境内治安、巡防等事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丽水县始设警察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巡警总局。宣统二年(1910),设碧湖巡警分局。宣统三年(1911),改巡警局为警务公所。
  民国元年(1912)废警务公所,设警察署。民国2年(1913)改称警察事务所。民国4年(1915)改警察事务所为警察所。是年,设碧湖警察分所。民国18年(1929),改警察所为公安局,碧湖设公安分局。民国24年(1935)6月,撤公安局设县政府第三科,辖城区、碧湖公安分局。是年9月,撤县政府第三科,设县警察局。民国25年(1936),撤碧湖公安分局,碧湖区署设警卫指导员1名。民国29年(1940)4月设丽阳门、大水门、溪口警务派出所,碧湖、大港头、太平、岩泉警察分驻所。民国33年(1944),碧湖区署设警察所。民国34年(1945)10月,改太民国23年(1934),丽水县公安局大门
  平警察分驻所为太平区警察所,设三平区警察分驻所,旋即三平区警察分驻所随区署裁撤,大港头分驻所改为派出所,并设灵山派出所。民国35年(1946),撤大港头、灵山派出所,改太平区警察所为警察分驻所。民国36年(1947)11月,撤太平区警察分驻所。民国37年(1948)4月,撤县警察局,成立县警察大队。民国37年(1948)复称警察局,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
  公安机构沿革1949年7月,成立丽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内设侦察、审讯、秘书股。8月1日,县公安局并入专署公安局。专署公安局设直属城区公安分局及三坊口、丽阳门、大水门分驻所。10月,设立碧湖区公安分局。11月,复设丽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设户籍、社会、消卫、交通股。1950年1月,户籍股与消卫股合并为治安股,社会股改为侦讯股,撤交通股,增设秘书股、保卫股、讯审股和看守所。3月,县公安局办公地点由丽水城内迁往碧湖镇。4月,撤碧湖区公安分局,改设碧湖镇派出所。5月,设大港头派出所,8月,撤改设公安员。1951年2月,设劳改所(队)。4月,分驻所皆改称派出所。5月25日,设大港头检查站。7月,设丽水专署公安处直属城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
  1952年5月10日,县公安局从碧湖镇迁回丽水县城内高岭头(今高岭弄)。10月,城区公安分局及三坊口、丽阳门、水上派出所撤并入县公安局,另设城区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归属县公安局。翌年,撤大港头检查站。3月,撤劳改中队。1954年7月,设政治协理室。1955年1月,撤城区派出所,改设城中、丽阳门派出所,8个区皆派驻公安特派员。3月,执行股改为预审股。10月1日,丽水县政府公安局更名为丽水县公安局。1956年3月,秘书室改为秘书股,11月,设保卫股。1957年4月,撤保卫股并入政保组,设刑侦股。1956年12月、1957年5月,先后撤丽阳门派出所和水上派出所。1958年6月,云和县撤销划归丽水县,原云和县公安局并入丽水县公安局,另设丽水县公安局云和分局。1959年7月,撤刑侦股并入治安股。1960年2月,景宁县撤销划归丽水县,原景宁县公安局并入丽水县公安局,另设丽水县公安局景宁分局。10月,政治协理室撤销。1961年10月,县公安局迁往云和镇。1962年4月,云和县恢复建制,县公安局从云和镇迁回丽水城内高岭头。1963年12月,复设水上派出所。1966年2月1日,撤区公安特派员,设丽云、曳岭、直属公社3个农村派出所,分别辖丽云区6个公社、曳岭区6个公社和雅溪区7个公社、7个直属公社。改城中派出所为城关镇派出所,改碧湖镇派出所为碧湖派出所,分别管辖城关镇、碧湖区7个公社和碧湖镇。
  1966年后,县公安机关被冲击,无法行使正常职能。1968年4月23日,丽水县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8月13日,建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行使公安机关职能。1969年3月10日,建立中国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军浙江省丽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县人保组与县公安机关军管组合署办公。县人保组设政工秘书、政治、治安三个办公室,后改为一办(政保内保)、二办(刑侦治安)、三办(预审检察)、四办(政工秘书)和1个看守所,另设“清理敌伪档案汇编办公室”“清查'5·16,反革命集团办公室”2个临时机构。1969年5月,设丽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城关办事处、碧湖办事处及各区人民保卫组。1971年1月11日,撤各公安派出所,11月25日,改城关办事处为城关镇派出所。翌年3月5日,改碧湖办事处为碧湖镇派出所,设丽水车站派出所。同年11月,设“收容所”,1972年8月撤。
  1973年4月1日,县公安局恢复,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检察股和看守所。设城关镇、碧湖镇、丽水车站派出所及区公安特派员。10月11日,设政治教导员职。12月10日,撤销县公安机关军管组和县人保组。1974年7月,设刑事侦察队。1978年7月,撤销检察股。12月11日,复设水上派出所。1979年5月1日,设交通队。1980年5月,设内保股。1981年6月5日,设政治工作办公室,撤区公安特派员,设丽云、雅溪、曳岭、城郊派出所。1982年4月19日,设林业派出所。12月31日,城关镇派出所改为城中派出所,设丽阳门派出所。1983年2月19日,设碧湖区派出所。1984年3月,改股为科。7月,设纪律检查组。8月1日,政治办公室改为政治工作科,政治教导员改为政治委员。1985年3月,设信访科、丽水地区公路总段派出所、丽水地区实验林场派出所、丽水地区建筑公司派出所、丽水油嘴油泵厂派出所。
  1986年4月2日,更名丽水市公安局,4月5日,设行政科。1987年5月,设治安警察队。9月28日,原隶属丽水市交通局的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建制,成立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原市局交通队改为交通警察队下属值勤分队。1988年4月,设白云派出所。1989年6月设户政科,10月,建立综合档案室。1990年6月,设法制科。1991年2月,撤销纪检组,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5月5日,交通警察队改为交通警察大队。1992年3月,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改为市公安局林业公安科。1993年4月3日,设经济侦察科。5月4日,刑事侦察队改为刑事侦察大队。1994年6月2日,设联城、水阁、太平、黄村派出所。6月14日,治安警察队改为巡(特)警大队。1995年12月,设峰源派出所。9月30日,城郊区派出所更名为东城派出所,碧湖镇派出所更名为碧湖派出所,丽云区派出所更名为大港头派出所,曳岭区派出所更名为老竹派出所,雅溪区派出所更名为双溪派出所,撤销碧湖区派出所。1996年5月,设警务督察队。1997年6月,设“110”报警指挥中心。12月3日,经济侦察科改为经济案件侦察大队。1997年8月,政工科改为政治处,秘书科改为办公室,行政科改为后勤管理科,信访科改为控告申诉科,政保科改为政治保卫大队,增治安科改为治安警察大队,内保科改为经济文化保卫大队,预审科改为预审大队。增设出入境管理科、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治安拘留所。1999年5月,太平派出所与联城派出所合署办公,峰源派出所与大港头派出所合署办公。6月1日,预审大队改为预审中队。
  2000年,黄村派出所与东城派出所合署办公。7月18日,更名为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同时将交通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110”报警指挥中心、看守所、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科、警务督察队7个科所队成建制划归丽水市(地)公安局。2001年6月22日,莲都交警和巡特警合并,成立交巡警莲都大队(市局委托莲都分局管理)。10月,设缉毒大队。11月29日,城中派出所更名为紫金派出所,丽阳门派出所更名为万象派出所,东城派出所更名为岩泉派出所。12月31日,莲都区分局对内部机构设置实行改革,共设12个科室队。其中保留的有办公室(含“110”指挥中心、督导科)、政治处(含考核办)、警务督察队(与纪委、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后勤管理科、法制科、治安大队(含治安拘留所、办证中心)、刑事侦察大队。更名的有控告申诉科改为信访科、政治保卫大队改为国家安全保卫大队、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改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经济案件侦察大队改为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缉毒大队改为禁毒大队。撤销户政科并入治安大队。2003年7月,设协警大队。2003年4月15日,莲都区分局森林公安科增挂莲都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3年12月9日设车站派出所。2004年5月17日,交巡警莲都大队收回市局管理,更名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2005年12月,协警大队改为打击街面犯罪大队。
  至2004年底,莲都区公安分局机关内部设15个科室队。
  2007年5月,增设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外增挂物证鉴定室牌子。9月13日,设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巡特警大队。2009年2月,警务督察队更名为警务督察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更名为网络警察大队。7月,增设莲都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办证中心和暂住办。治安大队增挂治安行动队牌子。巡特警大队与打击街面犯罪大队合署办公。峰源、太平、黄村3个派出所和打击街面犯罪大队建制保留。
  2010年9月17日,筹建天宁派出所。12月21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指挥中心增挂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情报中心牌子。
  第二节队伍建设
  党组织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公安局未单独建立党支部,只在县机关委员会党组领导下,由公、检、法三家联合组成一个党支部。1954年,县公安局有党员20名。1958年1月22日前,曾单独建立党支部,为加强对整风运动的领导,1月22日政法机关又合并为一个临时党支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成立人民保卫组。1970年10月,成立保卫组党委。1973年3月19日,恢复县公安局,县人民保卫组不再行使公安职能,但公、检、法仍为一个党支部。同年12月10日,建立县公安局党委,有中共党员57名。1978年12月,县公安局党委改为党组。1984年8月1日,县公安局党组改为党委。至1991年底,市公安局党委在机关设有7个党支部,有中共党员165人。1994年,各派出所党支部收回局党委统一管理,共有20个党支部,有中共党员174人。1998年,各派出所党支部又归属到所在党委管理。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撤市设区,交警大队等7个部门成建制划归新的丽水市公安局。2001年区公安分局党委对支部作了调整,组建9个党支部,有中共党员162人。
  1991—2004年,区公安分局党委共发展新党员117人。2005年,发展党员7名,转正预备党员16名,全局共有党员342名。2008年,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培养了25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了18名预备党员,转正11名党员,为党组织输入新的血液。2010年,分局有党支部17个,党员395名。
  从严治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由于革命形势发展迅速,公安队伍不断壮大,思想、组织、作风上不纯问题较为突出,公安机关多次整顿,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清除;对有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旧作风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思想落后、个人成份复杂的人,予以调离。1963年,开展“五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官僚主义、反分散主义、反铺张浪费)运动,普遍进行“三查”(查阶级立场、查特权思想、查群众观点)、“三清”(清公款公物、清赃款赃物、清财务账目)。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开展一场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违法乱纪的斗争,采取上下、内外结合的方法,开展思想路线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1978年4月,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公安工作的罪行,抓好公安队伍清理整顿,对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分别作严肃处理。1984年,狠煞“刑讯逼供”等四股歪风为重点的纪律作风教育。1987年开始,开展以反腐拒腐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重点的思想教育整顿。在1989年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中,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广大干警经受住严峻的政治考验。1990年,开展以勤政廉政建设和治理
  “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重点的行业不正之风,清理和废除无法律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27项,制定勤政廉政等5个制度,设立举报电话。1995年,着重解决“两三一小”(公路“三乱”,对群众“三难”、“小金库”)问题。1996年,开展“学济南、正警风、树形象、创一流”为中心的作风建设活动。1998年上半年,继续开展以职业道德和廉政勤政建设为中心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通过群众对公安工作测评,对公安工作满意的占12%,较满意的40%,基本满意的47.5%,不满意的占2.5%。1999年5月,开展以制止刑讯逼供、滥用枪支和滥用强制措施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治理”工作。列出重点,查摆问题,认真整改。2000年5月始,以缙云县新碧木材检查站一起乱罚款事件为教材,开展''怎样优化经济环境”的大讨论,执行《优化发展经济软环境的18条措施》。2002年5月26日始,全体民警分四批在丽水师专进行为期40天的封闭式军事化管理集训。2004年2月12日,开展效能建设活动。5—7月,全局民警分二批四期(每期10天)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和分局操场开展民警实战训练。8月,再次组织民警分四批进行实战技能大练兵活动。2005—2006年,对重大警务部署、重大社会活动秩序维护、场所治安管理、刑事案件办理、治安行政管理、警用车辆、内务管理等明察1050次,暗访64次,督促整改93起。2008年,全
  2008年10月,莲都公安分局开展大练兵活动
  2009年4月,莲都公安分局开展警体运动会
  
  年明察暗访436次。2009年,严格内部管理,队伍保持“零严重违法违纪”,全年明察暗访406次。2010年,共出动督察警力823人次,开展各类明察暗访活动417次,发现和纠正警务活动和内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7件。
  民警文化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民警多为工农出身,文化程度普遍较低。1952年,县公安局有70人,其中高中文化12人,初中文化30人,高小文化24人,初小文化4人。1980年,县公安局有40人,其中高中6人,初中17人,高小以下17人。1995年,市公安局共有398人,大专以上135人,中专高中220人,初中以下43人。2004年,区公安分局共有323人,大学本科10人,占总人数的31.2%,大学专科201人,占总人数的62.23%,中专高中20人,占总人数的6.19%,初中以下1人,占总人数的0.31%。2005年,抓学历教育,鼓励民警自学成才,又有34名民警取得大学本科文凭,4名民警取得专科文凭,2010年全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民警141人,占全局总人数34.9%。
  2010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警363名,占干警总数的97.58%。
  第三节科技建设
  有线通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县公安局通讯完全凭借邮电部门的公共电话、电报、信函,不及时不保密。1973年,开始租用邮电局的专线电话,通讯指挥状况略有改善,增强了保密程度。1980年,组建全国公安专线通讯网,县公安局购买了30门线路指挥调度台,有用户20门,配机务员1人,总机话务员4人,实行24小时值班。后因总机容量不够,又于1995年改换为山东华光TNS程控交换机,用户240门,用于干警办公室住宅通讯,总机由武警战士值班,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有线、传真通讯始于1982年。1985年起,指挥中心、交警、治安、刑事侦察等大多数科室都配备了传真机。1981年,成立计算机通讯科。2001年12月,成立网络监察大队、信息通讯科、科技办。2001年底,完成华为CC08程控交换
  2010年6月21日,岩泉派出所开展警营“读报节”活动
  2010年7月,莲都公安分局组织民警无偿献血
  机的改造任务,实现外线、内线、专网三合一,并开通城区派出所的公安专线。2002年,区公安分局共有内线电话261门。2004年,开通农村派出所的虚拟网和住宅虚拟网电话。2007年,完成城关5所程控交换机扩容改造任务。
  无线通信1986年,市公安局与地区公安处联合投资30余万元建起150兆常规无线通信网,在海拔1050米高的陈寮山建立差转台,可覆盖全地区并开通车载台6台,手持机20台。2000年,联合出资150万元建起350兆8信道集群系统,实现警用功能级与基本级网络互相调度。1992年底,地区公安处寻呼台开通,凭借地区公安处的网络,配备对讲机66台,车载台17台,给办案、处置突发事件、车辆管理等发挥巨大作用。同时在局领导和科所队领导配备寻呼机和手机。1999年,地区公安处寻呼台关闭,公安民警也逐步改换成手机使用。2002年,组建“移动虚拟网”,同时配备350兆手持对讲机44只、车载台19只,肩咪40只,为现实斗争发现了巨大的作用。2004年底,共配备350兆手持对讲机64只,车载台19台,肩咪对讲机40只。2007年,完成四级网改造工作,局四级网已达到城关千兆,农村百兆网。
  计算机信息网莲都区公安分局计算机应用始于1997年。是年,开通“110”计算机报警系统,并实行社会联动。2002年,分局完成了四级网、办公自动化系统,,Web主页改版,常口2000管理系统,旅馆业、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系统等工作项目建设,开发出2002新版主页,设备管理系统、运维系统等软件,使信息走上规范化。全年投资31.2万元,新购计算机75台,交换机13台,新建派出所局域网11个,新增数据网点307个,初步实现核心数据的集中管理。2004年,分局完成新大楼中心机房割接工作,自主研发系统成功5项,主页新增2个,完成办公自动化身份验证(0A)工作,对网络运行管理、业务24小时不间断,成功完成病毒系统(企业版)的安装和正式运行,调整局服务器,对旅馆业信息系统的改造,完成"内改外,窄改宽”工作。2005年,新配电脑85台。建成多媒体教室。完成局信息中心机房设备升级改造。2006年,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办公自动化,购买电脑75台,相机48台,摄像机6台,完善四级网建设。2007年,“110”防盗抢自动报警系统的用户数达到216家。2008年,公安信息网全面扩容提速,并完成网络接入24个社区警务室的“警务四级网”的建设;开通08版新主页,新增预警缉控,短信平台等系统模块;完成分局公安专线、公话和移动固话虚拟网“三网合一”工程,完成农村固话“三网合一”工程;新建电视会议两兆专线系统,并将IP部署到农村派出所; 着力实施350兆无线常规系统;着手改造信息中心B级机房、视频监控机房、网络机房等,有力提高了全局警务信息化水平。2009年,完成总投资为150万元B级标准信息中心机房建设;单警装备配备按省规定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投入5万元进行装备更新,添置一批对讲机、电脑等设备。在全市第一批通过省厅组织的科技强警暨科所队的示范创建验收工作。2010年,完成市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前端基础设施547处,立杆505根,安装摄像头840只,已上线视频283路。改造和建设网吧、校园的视频监控系统。同时,科技化、信息化、实战化三合一的指挥中心、情报中心、视频监控中心,下半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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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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