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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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信访
分类号: D632.8
页数: 3
页码: 784-786
摘要: 机构沿革早在中国古代的周王朝,就有“庶民之复”“万民之逆”的信访说法。后来出现牒诉、赴诉、奔诉等信访活动,但县一级地方政府从不设专门的信访受理机构,由县主政官员直接受理办结。
关键词: 莲都区 信访

内容

机构沿革早在中国古代的周王朝,就有“庶民之复”“万民之逆”的信访说法。后来出现牒诉、赴诉、奔诉等信访活动,但县一级地方政府从不设专门的信访受理机构,由县主政官员直接受理办结。
  民国初期,县政府设县佐,协助县知事处理群众上告、申诉等事宜。民国16年(1927)县政府设第一科,办理民政事务,有时兼办群众上诉事件。
  1950年,人民来信和来访的数量不多,信访工作由丽水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委)秘书处(科、室)直接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1953年3月;设丽水县人民接待室。1961年2月建县委、县人委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专职干部1人,县机关各部门和区、镇、公社设兼职干部。1978年后,平反“文化大劳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信访量逐年增加。1984年3月,设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有干部6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察局等都建信访机构,配有专职干部。1986年4月,撤销丽水县,设立县级丽水市,信访干部队伍逐渐壮大,至1990年,全市信访专职干部队伍扩大到106人。1996年11月,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改为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1997年7月,改为市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挂信访局牌子。2001年8月,设立中共莲都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为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机构,业务上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指导。2008年1月,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升格为正科级,并独立办公。
  信访处理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群众来信较多的是揭发干部强迫命令、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等问题。
  20世纪60年代前期,尽管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但信访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其中丽云区更是因为信访工作做细做实,受到群众肯定,并作为典型在全县推广。1963年,丽云区共收到和接待了39件群众来信来访,已处理结束37件,占总数的94.9%。在处理来信中,为防止信件遗失和及时催办,县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建立和健全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结案、上报、复信、归档等制度。对重要的来信来访都由书记阅批,并指定专人处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直至1976年,信访工作陷入瘫痪。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江青反革命集团”垮台,拨乱反正,来信来访量陡然大增。从来信来访的内容来看,大部分是关于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罪行,要求平反昭雪的申诉信。如:原峰源公社诊所医生陈焕南,被“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其妻被迫改嫁,留下一个少女生活无依靠。县领导热情接待,并对受害者提出的要求作了具体指示和安排。
  20世纪80年代,农村生产责任制开始全面施行。这一时期,群众来信来访主要内容为如何解决农村“边缘”人的责任山、责任田问题。
  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效益不好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纷纷改制,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相对突出。下岗职工的来信来访量徒然增加。
  2000—2010年,社会改革深化,各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2006年,岩泉、白云等街道及高溪、碧湖等乡镇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中专毕业生等,要求帮助落实土地承包权,和村民同等享受土地征用费分配权;被辞退民办教师、军转企干部等特殊群体经常聚集开会,串联组织上访。2009年6月起,富岭、岩泉、紫金、万象、白云、碧湖等地大中专毕业生多次到市、区有关部门上访,迫切要求将户口迁回农村。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回迁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是年10月13日,召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工作部署会议,区委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作具体部署。至2010年12月,为1995—2003年期间入学或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非转农”手续785名。
  1979年,受理13180件(次)。至199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0642件(次)。1991—2002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1324件(次)。2003年至2006年9月,全区信访总量共19189件(人)次,其中共接待群众来访3958批14816人次;共受理群众来信4373件次。2003—2006年,3年,信访总量、集体访、越级访、初信初访人次及批次均持续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2007年,全区信访总量共2908件(人)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915批2568人次;受理群众来信340件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31批472人次。2008年,全区信访总量共3361件(人)次,其中来访999批次,来信320件次。承办省、市交办案件36件,办结率为100%。2009年,全年的信访总量为2763件(人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732批2572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91件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24批1141人次。全年共承办省、市交办要信25件,办结率为100%。2010年,全区信访总量共1835件(人)次,同比减少33.59%,其中接待群众来访730批1678人次,同比批次减少0.27%、人次减少34.76%;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57件次,同比减少17.80%。
  信访机制1979年4月起,建立县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1984年10月,建立县信访办公会议制度。1985年后,市各机关制订信访工作责任制,区、镇、乡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1990年,对来信来访,市信访室有登记、转办、催办、报结、答复、归档等制度。
  自2002年起,每年年初均召开全区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街道)及信访重点部门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自2003年起,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包案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带头包大案,包难案。在每月召开的区委常委(扩大)会上,区级班子成员都要结合自己的包案情况汇报信访户的化解工作,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重点部门都按要求将信访户化解工作列入党委(党组)书记例会议题。同时加强对重信重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及责任追究。莲都区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信访考核优秀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2005年开始,区委、区政府结合国务院出台的《信访条例》,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一些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搞好信访工作立好“规矩”,明确责任主体,有力地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至2010年,全区普遍建立了信访、司法、民调、综治“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处理信访问题。各村分别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信访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单位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把信访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从而形成了信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上下贯通、横向相连、反应快捷的信访信息网络。莲都区还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受理登记、交办处理、情况反馈和跟踪督查制度。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一律由信访局登记,办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及时向信访局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案件交办后“石沉大海”或办理不力的,信访局提请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项督查。主要领导则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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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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