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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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政权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764
摘要: 中华民国成立,袭清末旧制。境内共5隅、26铺,4乡、8区、575庄。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基层政权

内容

中华民国成立,袭清末旧制。境内共5隅、26铺,4乡、8区、575庄。
  民国17年(1928)7月,行街村制,寻改村里制,在城为里,在乡为村,村(里)上下5户为邻,5邻为闾。全县设村(里)委员会153(城内8里:岩泉里、春惠里、南明里、西苍里、内中里、外中里、通惠里、望京里),闾1276,邻6255。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裁撤自治区公所,按原自治区设保甲编组委员会,全县并为64乡(镇),编保327,甲3364。
  民国29年(1940)6月,城区6镇调整为临溪、囿山、望京3镇,撤大港头镇,全县调整为5区4镇28乡。民国36年(1947),设县直辖镇。
  民国38年(1949)恢复2个区。区署设区长1人,设有警察所、民政指导员、财政指导员、建设指导员、教育指导员、军事指导员及壮丁联队。区下划分为乡镇,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长或总干事各1人,事务员1人,书记1人,设有民政股、经济股、文化股、警卫股、壮丁队。乡镇以下的组织为村里闾邻制,民国23年(1934)改为保甲制。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各1人,并设有民政干事、文化干事、经济干事及保壮丁分队。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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