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国时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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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4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民国时期政府
分类号: K258
页数: 3
页码: 763-765
摘要: 民国元年(1912)开始,丽水县行政机关称县公署,民国16年(1927)10月后称县政府,设枣山东南原府衙东首(今城东路与中东路交叉口一带),民国31年(1942)毁于战火后,移茭山夫人殿、=山孔庙。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地方政府

内容

第一节机构
  民国元年(1912)开始,丽水县行政机关称县公署,民国16年(1927)10月后称县政府,设枣山东南原府衙东首(今城东路与中东路交叉口一带),民国31年(1942)毁于战火后,移茭山夫人殿、=山孔庙。
  浙江革命军攻克丽水初,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民国元年(1912)改称知事。民国16年 (1927)10月,县知事改称县长。
  民国时期县公署、县政府机构设置:
  民政科民国元年(1912)设,民国24—28年(1935—1939)称第一科。
  财政科民国元年(1912)设,民国23—28年(1934—1939)称第二科。
  警察局民国元年(1912)设警察署,民国2年(1913)改警察事务所,旋称警务所,民国4年(1915)称警察所,民国18年(1929)改为公安局,民国24年(1835)称第三科,民国26年 (1937)夏,改为警察局。
  教育科民国元年(1912)设,民国6年(1917)撤,改设劝学所,民国12年(1923)改设教育局,民国24—28年(1935—1939)称第四科。
  司法科民国元年(1912)设,民国11年(1922)10月成立浙江永嘉地方审判厅丽水分庭和丽水分庭检查处,民国16年(1927)7月改为丽水地方法院和丽水地方检查处。
  建设科民国16年(1927)设,民国24—28年(1935—1939)称第五科。
  总务科民国16年(1927)设。
  秘书室民国24年(1935)设。
  会计室民国24年(1935)设。
  兵役科民国27年(1938)设,民国30年(1941)裁
  并于国民兵团。
  地政科民国28年(1939)设。
  自卫队民国28年(1939)“社训总队”改为国民兵
  团,下辖一个自卫中队。
  田粮科民国29年(1940)设粮食管理处,民国30
  年(1941)改为粮政科,同时成立田赋管理处,民国32年 (1943)并为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5年(1946)称田粮科。
  社会科民国30年(1941)设。
  丽水县政府大门(摄于1934年)户政科民国30年(1941)设。
  合作指导室民国30年(1941)设。
  卫生院民国30年(1941)设。
  军事科民国34年(1945)设。
  人事管理科民国34年(1945)设。
  税捐稽征处民国35年(1946)9月设。
  民国36年(1947),丽水县公务人员214人,其中县政府96人,乡镇公所118人。
  第二节基层政权
  中华民国成立,袭清末旧制。境内共5隅、26铺,4乡、8区、575庄。
  民国17年(1928)7月,行街村制,寻改村里制,在城为里,在乡为村,村(里)上下5户为邻,5邻为闾。全县设村(里)委员会153(城内8里:岩泉里、春惠里、南明里、西苍里、内中里、外中里、通惠里、望京里),闾1276,邻6255。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裁撤自治区公所,按原自治区设保甲编组委员会,全县并为64乡(镇),编保327,甲3364。
  民国29年(1940)6月,城区6镇调整为临溪、囿山、望京3镇,撤大港头镇,全县调整为5区4镇28乡。民国36年(1947),设县直辖镇。
  民国38年(1949)恢复2个区。区署设区长1人,设有警察所、民政指导员、财政指导员、建设指导员、教育指导员、军事指导员及壮丁联队。区下划分为乡镇,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长或总干事各1人,事务员1人,书记1人,设有民政股、经济股、文化股、警卫股、壮丁队。乡镇以下的组织为村里闾邻制,民国23年(1934)改为保甲制。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各1人,并设有民政干事、文化干事、经济干事及保壮丁分队。
  第三节政务纪略
  民国初,政府下令剪辫、放足。
  民国3年(1914),饥荒,北乡农民以求雨为名,进城捣毁县署,县署派探捉拿为首者。
  民国5年(1916),处州讨袁军攻城失败,知事下令捕杀反袁军。
  民国7年(1918),大旱米荒,百姓千余集署前,要求平果,知事郑君醴派统领王文彬率兵弹压,打死2人、伤1人。
  民国11年(1922),山洪暴发冲毁好溪堰坝,知事李钟岳派县人刘廷煊勘察筹划重修。
  民国15年(1926),北洋军阀周荫人部溃兵从闽过丽水,知事李郁芬命令、督促地方士绅接待,溃兵仍入户抢劫。
  民国18年(1929)8月,浙江施行“二五”减租,碧湖小商人林景熙,印发资料宣传,地主勾结政府,控告他为共产党,将其逮捕下狱。
  民国21年(1932)12月,县长丘远雄任筑路筹款委员会副主任,次年(1933)10月,丽水至石塘全长37.8千米的公路工程竣工。
  民国23年(1934),缙云至丽水38千米的公路竣工,支线丽水至南明山1.85千米,丽水至三岩寺1千米公路也相继建成。10月,丽水至青田75.99千米的公路建成。12月,丽水飞机场第一期工程完成。
  民国24年(1935),执行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和推行“新生活运动”,县长任新生活运动促进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处张贴“新生活”标语。
  民国25年(1936),十八军罗卓英部到丽“清剿”红军挺进师,县政府组织各界举办联欢大会。同年抽调40多人组成8个组,协同十九师进剿峰源乡,办理“清乡”及“清查户口”,破坏中共组织,捕杀群众。
  民国26年(1937)底,一批文化界进步人士、中共党员到丽水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县政府于民国27年(1938)3月下令将各界群众组成的“丽水县抗敌后援会”改组为“丽水县抗日自卫委员会”,规定各种群众救亡活动须经审查和批准,限制救亡运动,并成立侦查队,监视共产党和新四军驻丽办事处的活动。是年冬,县长朱章宝监修通济堰,改善渠道坡降,修筑全渠概闸。
  民国28年(1939),省设训练所,分批轮训区长、乡长、保长,灌注“三民主义”、拥戴“最高领袖”蒋介石、反对共产党等思想。
  民国32年(1943),设党政军联席汇报会议,配专职汇报秘书,组织乡村情报网、通讯网,规定乡、保队附为情报员,搜集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活动情况。
  民国34年(1945),实行联保连坐切结,对丽、青、云毗连地区搞冬防警备,迫害无辜。
  民国36年(1947),成立县动员戡乱委员会。6月,县“清乡督导队”到峰源乡,召集乡保长及一些豪绅,布置“清剿”,组织乡警备队,配合景、青、丽边区剿共指挥所进行“剿抚”。警察局组织“巡察队”昼夜巡查,突击检查户口。便衣队在城郊侦察,令饬各保长调查,上报“嫌疑”分子,强迫“抗丁”“抗粮”“抗税”的老百姓填自新书。是年9月,景、青、丽、云边区8个中共支部遭破坏,中共党员、群众65人被捕。全县设6个联防队,实行游动“清剿”。同年,县长竺允迪带自卫队到丽、宣、武边区及碧湖等地“清乡”,先后逮捕40多人,中共小箬坑支部书记刘岩青等8人遭杀害。
  民国37年(1948)7月开始,又在各要道设立“检查哨”“巡逻队”,将未带“身份证”的过往百姓及共产党嫌疑犯关进监牢。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3月,县自卫总队副队长胡允孚在碧湖率部起义,国军11师到丽水“清剿”,县政府派员配合,到中共游击根据地捕杀中共党员、游击队员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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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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