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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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层组织
分类号: D638
页数: 1
页码: 762
摘要: 宋代,丽水县有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浮云、懿德、和乐、宣慈、应和、喜康等10个乡。乡设乡长,里设里正,元沿宋制。
关键词: 隋代 清朝 基层组织

内容

宋代,丽水县有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浮云、懿德、和乐、宣慈、应和、喜康等10个乡。乡设乡长,里设里正,元沿宋制。
  明景泰三年(1452)。丽水析置云和、宣平县后,分为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懿德、和乐、喜康等7个乡、34个都、116个里,里下设甲。乡设乡长,里设里长或坊长,甲有甲首。明邑人叶志淑《裁革坊里碑记》云:“每千户为一甲,设里长以领之,勾摄催征,乃其常分,非为官司供亿设也。丽水括附郭邑,其统里也百十有六,曩以东、西、前三隅,近城南之一都、西北之二十八都、东之三十三都,合十六里为坊长。若办家伙设幕,次买祭鹿备宴席、供小饭,以至轿乘、铺陈、茶果、灯烛、食箩、盘合之类,所费难以枚举。家丁甲首,匍匐奔忙,殆无虚日,而各衙承值需索,抑有甚焉。至于里长,亦有值匮解银借差,皂隶出办灯笼夫马等费。”
  清初袭明制,至雍正年间(1723-1735)改里为庄。道光《丽水县志》载县城分五隅,隅下设26个铺,全县348个庄。
  清宣统二年(1910),筹办地方自治,改变行政区划,全县以下分东、南、西、北4个乡,乡以下分城区、东喜区、东康区、南孝区、南元区、西来区、西靖区、西义区、北懿区、北和区等10个自治区。各区设区长。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图为1949年5月12日丽水军委会, 丽水警备司令部址(继光街116号)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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