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署
县治
自隋建县至清代,政权机构均为县衙、县署。隋开皇九年(589),分松阳县之东乡设立括苍县,括苍为处州府治(今丽水城区)。开皇十二年(592),改处州为括州。唐武德四年(621),括州领括苍、丽水二县。武德八年(625)省丽水入括苍。唐大历十四年(779),因避太子李适(kuò)讳,改括州为处州,改括苍为丽水。唐初丽水县治设碧湖资福,后移茭山之左。
宋咸平二年(999),处州知州杨亿《丽水县厅壁记》即为茭山县治,“凡楼以藏诏书,厅以决政事,楼之南敞重关,可纳方轨。厅之北辟回廊,仅容宴豆,通而计之共十有一间”(《旧丽水县厅壁记》)。“丽水县治,旧在茭山左,莫知始创何代”(孟淳撰《重修丽水县记》)。宋建炎三年(1129)毁于寇,宋绍兴四年(1134),知县刘皞民重建县治,陈端为记。
元至元中,韩国宝重新创造。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改为肃政廉访分司。元大德元年(1297),处州路总管朵见赤又改为括苍驿,以古代贤驿为县治。元大德六年(1302),县尹尹民望、达鲁花赤抄见赤买枣山东南宋故岐国公汤思退宅东畔地鼎建县治。元处州路总管孟淳撰《重修丽水县记》)以记:“得地七亩有奇,经始于六年四月,成于七年(1303)正月,莅事有厅,休息有堂,赞划有署,若吏舍,若门冼,各以序为,修广崇伟,视瞻聿新。”
明正统八年(1443),知县张友清恢复旧制更而新之,有正厅三间,典史厅一间,穿堂一间,后堂三间,六房十二间,库房一间,戒石亭一座,监房四间,前门一座,仪门三间,吏舍十八间,土祠一所,知县、县丞、主薄、典史公廨各一所。明《栝苍汇纪》载:“丽水县治在府治东,中为体仁堂,左为典史厅,东西列房科,甬路有石箴亭,前为仪门者三,正堂后为穿堂,额曰冰玉;为后堂额曰协恭。有册房、县库在焉。又后知县宅,西北迫府治,惟东偏稍宽;最上为真武庙、县丞、主簿、典史宅,鳞次其前。仪门外东为土地祠,西为县狱。万历四年(1576),知县钱贡移土地祠于左,改创告善堂。大门外有知县田玉王近思去思碑。”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毁于火,知县万暄重建。清嘉庆五年(1800)坏于水,知县邹世棨重建。县治中为治事厅,厅左为承发房,右为招房,房后为输客房。东廊为吏、户、礼科房;西廊为兵、刑、工科房。前为仪门,门内为三班房;门外东为土地祠,西为监狱,狱前为兵卫房。前为大门,门中甬道之半为戒石坊。厅后为穿堂,堂东为花厅,又东为司事房。堂后为内宅,宅东为厨房,又东为元武庙。县衙前为“括州首治”石牌坊。至清同治元年(1862),被太平军焚毁。县衙暂寄居民宅。清同治五年(1866),知县刘锡彤领帑创建,工未及半。清同治六年(1867),知县朱廷梁集民资修建完成,规模如旧。
清宣统三年(1911)七月,以知府兼摄县事,将县并于府治。民国元年(1912)废。
县治图(同治《丽水县志》)县丞署初在城内县治东,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始分防碧湖,设碧湖中堡,县丞徐英新建县丞署。中为治事厅,东廊为书吏房,西为土地祠,前为大门。厅后为二堂,堂东为廊房,西为西园;二堂后为内宅,宅后为圃。自大门外屏墙至后圃,计长二十八丈,广七丈七尺,为杨、叶二姓所捐。民国元年(1912)废。
典史署初在县治东,清嘉庆五年(1800)坏于水,六年(1801),典史郑绪鹏重建。中为治事厅,左右廊为书吏房,前为大门,门外为土地祠,厅后为二堂,堂后为内宅,东为花厅。民国元年(1912)废。
教谕署在=山前麓。清雍正十三年(1735),教谕丁述奇建。门内为丽泽斋,斋后为藏书楼,左右为厢房。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教谕金学超于楼左增建乐育斋,故乐育斋在崇圣祠右,改为名宦乡贤祠。后以在丛竹中,改名绿玉。清乾隆六十年(1795),教谕应正禄增建穿堂、耳房。清嘉庆十四年(1809),教谕屠本仁建修。清道光十七年(1837),教谕吴荣重修。清同治九年(1870),知县刘履泰重建。民国元年(1912)废。
县丞署图(同治《丽水县志》)
训导署旧在=山后麓。清嘉庆九年(1804),训导沈雄飞建。门内为讲堂,堂左为住宅。十九年(1814),训导姚樟重修。道光十六年(1836),训导潘华重修。同治九年(1868),知县刘履泰以旧址势低,大雨水注不可居,移建于教谕署西(案:《栝苍汇纪》:儒学廨舍二:一在山东麓,嘉靖四十二年(1563),知县萧辙、训导易于澜建;一在山西麓,万历五年(1577),知府熊子臣、训导李良衢重修。雍正《处州府志》但云久废,而不著其地,则檡山后麓署已非旧址矣)。民国元年(1912)废。丽水营守备署旧为都司署。在县西澄西铺。康熙五十年(1711),因协镇署改。署西为讲武厅。渡小桥而西,有池台亭榭。同治元年(1862)毁。七年(1868),知府清安请帑,移营重建(案:署为明魏阉生祠遗址,路犹呼太监府,故于诸署中最为宏壮。门前旧有石兽二,遣材官取于太湖,中途损其一,罪至死,重购以充数。今徙于总镇署前者是也)。民国元年 (1912)废。
千总署在碧湖下堡。民国元年(1912)废。
把总署在县治西北枣山铺。民国元年(1912)废。
稅课局始设于宋代。在元和乡宝定(今碧湖镇保定村)渡头,设大使一员,攒典一名 (见明成化《处州府志》)。清代废。
预备仓在县东南军器局右。东仓九间,西仓五间(见明成化《处州府志》)。民国元年 (1912)废。
申明亭去县东南一百步(见明成化《处州府志》)。民国元年(1912)废。
旌善亭在申明亭右(见明成化《处州府志》)。民国元年(1912)废。
接官亭即皇华亭,在望京门外一里。左为迎恩坊,右为敷爱坊(见明成化《处州府志》)。凡诏敕至,府、县官吏恭迎于此。
万寿宫在圭山。正殿五楹,东西廊各四楹,外朝门三楹,左官厅,右巡更房。清咸丰八年(1858),被太平军焚毁。清同治五年(1866),处州知府清安请帑重建。
迎春亭在行春门外。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知府高超建。官吏迎春东郊,咸会于此。清代,亭废。清光绪年间,于迎春日以布幔代替,举行迎春仪式。民国元年(1912)废。2010年,重建迎春亭于行春门外大洋河出口旁。
僧会司、医学、训课等均无定所。
第二节职官
唐代县行政长官称县令,另设佐官县丞(为县令的副二,掌文书及仓狱)、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之事)各1人,县尉(掌阅习弓手,主捕盗贼,按察奸宄,明代废)2人。
宋称县令,常由中央政府派遣朝官为知县事。下设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
元制(上县)设达鲁花赤(掌印)1人,县尹(判事)1人,共掌全县行政,凡县事需二人共同签署。另设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元代始置,主管文移出纳,明以县尉所掌盗贼事委之,清代掌监察狱囚)各1人。
明制设知县1人,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劝农事,励风俗,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皆视理之。另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各1人,训导2人。明代,县署胥吏分吏(民政、人事)、户(户籍、财政)、礼(教育、礼仪)、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营造工程)等六房。
清制设知县1人,另设县丞、典史、教谕、训导(清康熙元年(1662)裁撤训导,十五年 (1676)复设)各1人。清代县署胥吏延明制。第三节基层组织
宋代,丽水县有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浮云、懿德、和乐、宣慈、应和、喜康等10个乡。乡设乡长,里设里正,元沿宋制。
明景泰三年(1452)。丽水析置云和、宣平县后,分为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懿德、和乐、喜康等7个乡、34个都、116个里,里下设甲。乡设乡长,里设里长或坊长,甲有甲首。明邑人叶志淑《裁革坊里碑记》云:“每千户为一甲,设里长以领之,勾摄催征,乃其常分,非为官司供亿设也。丽水括附郭邑,其统里也百十有六,曩以东、西、前三隅,近城南之一都、西北之二十八都、东之三十三都,合十六里为坊长。若办家伙设幕,次买祭鹿备宴席、供小饭,以至轿乘、铺陈、茶果、灯烛、食箩、盘合之类,所费难以枚举。家丁甲首,匍匐奔忙,殆无虚日,而各衙承值需索,抑有甚焉。至于里长,亦有值匮解银借差,皂隶出办灯笼夫马等费。”
清初袭明制,至雍正年间(1723-1735)改里为庄。道光《丽水县志》载县城分五隅,隅下设26个铺,全县348个庄。
清宣统二年(1910),筹办地方自治,改变行政区划,全县以下分东、南、西、北4个乡,乡以下分城区、东喜区、东康区、南孝区、南元区、西来区、西靖区、西义区、北懿区、北和区等10个自治区。各区设区长。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图为1949年5月12日丽水军委会, 丽水警备司令部址(继光街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