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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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42
颗粒名称: 第十九编 地方政府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31
页码: 758-788
摘要: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12日成立丽水县人民民主政府,7月改县人民政府。1955年8月改丽水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无法行使职权。1967年2月,丽水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行政府部分职能。
关键词: 莲都区 地方政府

内容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12日成立丽水县人民民主政府,7月改县人民政府。1955年8月改丽水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无法行使职权。1967年2月,丽水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行政府部分职能。1968年8月成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取代政府权力。1980年7月,县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中止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1986年3月11日,国务院批准撤丽水县置丽水市,原县长、副县长改称市长、副市长。2000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丽水市,设立莲都区,以原县级丽水市的行政区域为莲都区的行政区域,莲都为新设立的地级丽水市驻地。原市长、副市长改称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及其管辖区所有机构名称均挂名“丽水市莲都区”。至2010年12月,区人民政府有工作机构29个,其属事企业单位3个,垂直或双重领导的单位7个。
  第一章隋至清代县衙
  第一节公署
  县治
  自隋建县至清代,政权机构均为县衙、县署。隋开皇九年(589),分松阳县之东乡设立括苍县,括苍为处州府治(今丽水城区)。开皇十二年(592),改处州为括州。唐武德四年 (621),括州领括苍、丽水二县。武德八年(625)省丽水入括苍。唐大历十四年(779),因避太子李适(kuò
  )讳,改括州为处州,改括苍为丽水。唐初丽水县治设碧湖资福,后移茭山之左。
  宋咸平二年(999),处州知州杨亿《丽水县厅壁记》即为茭山县治,“凡楼以藏诏书,厅以决政事,楼之南敞重关,可纳方轨。厅之北辟回廊,仅容宴豆,通而计之共十有一间”(《旧丽水县厅壁记》)。“丽水县治,旧在茭山左,莫知始创何代”(孟淳撰《重修丽水县记》)。宋建炎三年(1129)毁于寇,宋绍兴四年(1134),知县刘皞民重建县治,陈端为记。
  元至元中,韩国宝重新创造。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改为肃政廉访分司。元大德元年(1297),处州路总管朵见赤又改为括苍驿,以古代贤驿为县治。元大德六年(1302),县尹尹民望、达鲁花赤抄见赤买枣山东南宋故岐国公汤思退宅东畔地鼎建县治。元处州路总管孟淳撰《重修丽水县记》)以记:“得地七亩有奇,经始于六年四月,成于七年(1303)正月,莅事有厅,休息有堂,赞划有署,若吏舍,若门冼,各以序为,修广崇伟,视瞻聿新。”
  明正统八年(1443),知县张友清恢复旧制更而新之,有正厅三间,典史厅一间,穿堂一间,后堂三间,六房十二间,库房一间,戒石亭一座,监房四间,前门一座,仪门三间,吏舍十八间,土祠一所,知县、县丞、主薄、典史公廨各一所。明《栝苍汇纪》载:“丽水县治在府治东,中为体仁堂,左为典史厅,东西列房科,甬路有石箴亭,前为仪门者三,正堂后为穿堂,额曰冰玉;为后堂额曰协恭。有册房、县库在焉。又后知县宅,西北迫府治,惟东偏稍宽;最上为真武庙、县丞、主簿、典史宅,鳞次其前。仪门外东为土地祠,西为县狱。万历四年(1576),知县钱贡移土地祠于左,改创告善堂。大门外有知县田玉王近思去思碑。”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毁于火,知县万暄重建。清嘉庆五年(1800)坏于水,知县邹世棨重建。县治中为治事厅,厅左为承发房,右为招房,房后为输客房。东廊为吏、户、礼科房;西廊为兵、刑、工科房。前为仪门,门内为三班房;门外东为土地祠,西为监狱,狱前为兵卫房。前为大门,门中甬道之半为戒石坊。厅后为穿堂,堂东为花厅,又东为司事房。堂后为内宅,宅东为厨房,又东为元武庙。县衙前为“括州首治”石牌坊。至清同治元年(1862),被太平军焚毁。县衙暂寄居民宅。清同治五年(1866),知县刘锡彤领帑创建,工未及半。清同治六年(1867),知县朱廷梁集民资修建完成,规模如旧。
  清宣统三年(1911)七月,以知府兼摄县事,将县并于府治。民国元年(1912)废。
  县治图(同治《丽水县志》)县丞署初在城内县治东,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始分防碧湖,设碧湖中堡,县丞徐英新建县丞署。中为治事厅,东廊为书吏房,西为土地祠,前为大门。厅后为二堂,堂东为廊房,西为西园;二堂后为内宅,宅后为圃。自大门外屏墙至后圃,计长二十八丈,广七丈七尺,为杨、叶二姓所捐。民国元年(1912)废。
  典史署初在县治东,清嘉庆五年(1800)坏于水,六年(1801),典史郑绪鹏重建。中为治事厅,左右廊为书吏房,前为大门,门外为土地祠,厅后为二堂,堂后为内宅,东为花厅。民国元年(1912)废。
  教谕署在=山前麓。清雍正十三年(1735),教谕丁述奇建。门内为丽泽斋,斋后为藏书楼,左右为厢房。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教谕金学超于楼左增建乐育斋,故乐育斋在崇圣祠右,改为名宦乡贤祠。后以在丛竹中,改名绿玉。清乾隆六十年(1795),教谕应正禄增建穿堂、耳房。清嘉庆十四年(1809),教谕屠本仁建修。清道光十七年(1837),教谕吴荣重修。清同治九年(1870),知县刘履泰重建。民国元年(1912)废。
  县丞署图(同治《丽水县志》)
  训导署旧在=山后麓。清嘉庆九年(1804),训导沈雄飞建。门内为讲堂,堂左为住宅。十九年(1814),训导姚樟重修。道光十六年(1836),训导潘华重修。同治九年(1868),知县刘履泰以旧址势低,大雨水注不可居,移建于教谕署西(案:《栝苍汇纪》:儒学廨舍二:一在山东麓,嘉靖四十二年(1563),知县萧辙、训导易于澜建;一在山西麓,万历五年(1577),知府熊子臣、训导李良衢重修。雍正《处州府志》但云久废,而不著其地,则檡山后麓署已非旧址矣)。民国元年(1912)废。丽水营守备署旧为都司署。在县西澄西铺。康熙五十年(1711),因协镇署改。署西为讲武厅。渡小桥而西,有池台亭榭。同治元年(1862)毁。七年(1868),知府清安请帑,移营重建(案:署为明魏阉生祠遗址,路犹呼太监府,故于诸署中最为宏壮。门前旧有石兽二,遣材官取于太湖,中途损其一,罪至死,重购以充数。今徙于总镇署前者是也)。民国元年 (1912)废。
  千总署在碧湖下堡。民国元年(1912)废。
  把总署在县治西北枣山铺。民国元年(1912)废。
  稅课局始设于宋代。在元和乡宝定(今碧湖镇保定村)渡头,设大使一员,攒典一名 (见明成化《处州府志》)。清代废。
  预备仓在县东南军器局右。东仓九间,西仓五间(见明成化《处州府志》)。民国元年 (1912)废。
  申明亭去县东南一百步(见明成化《处州府志》)。民国元年(1912)废。
  旌善亭在申明亭右(见明成化《处州府志》)。民国元年(1912)废。
  接官亭即皇华亭,在望京门外一里。左为迎恩坊,右为敷爱坊(见明成化《处州府志》)。凡诏敕至,府、县官吏恭迎于此。
  万寿宫在圭山。正殿五楹,东西廊各四楹,外朝门三楹,左官厅,右巡更房。清咸丰八年(1858),被太平军焚毁。清同治五年(1866),处州知府清安请帑重建。
  迎春亭在行春门外。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知府高超建。官吏迎春东郊,咸会于此。清代,亭废。清光绪年间,于迎春日以布幔代替,举行迎春仪式。民国元年(1912)废。2010年,重建迎春亭于行春门外大洋河出口旁。
  僧会司、医学、训课等均无定所。
  第二节职官
  唐代县行政长官称县令,另设佐官县丞(为县令的副二,掌文书及仓狱)、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之事)各1人,县尉(掌阅习弓手,主捕盗贼,按察奸宄,明代废)2人。
  宋称县令,常由中央政府派遣朝官为知县事。下设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
  元制(上县)设达鲁花赤(掌印)1人,县尹(判事)1人,共掌全县行政,凡县事需二人共同签署。另设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元代始置,主管文移出纳,明以县尉所掌盗贼事委之,清代掌监察狱囚)各1人。
  明制设知县1人,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劝农事,励风俗,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皆视理之。另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各1人,训导2人。明代,县署胥吏分吏(民政、人事)、户(户籍、财政)、礼(教育、礼仪)、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营造工程)等六房。
  清制设知县1人,另设县丞、典史、教谕、训导(清康熙元年(1662)裁撤训导,十五年 (1676)复设)各1人。清代县署胥吏延明制。第三节基层组织
  宋代,丽水县有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浮云、懿德、和乐、宣慈、应和、喜康等10个乡。乡设乡长,里设里正,元沿宋制。
  明景泰三年(1452)。丽水析置云和、宣平县后,分为孝行、来仪、义靖、元和、懿德、和乐、喜康等7个乡、34个都、116个里,里下设甲。乡设乡长,里设里长或坊长,甲有甲首。明邑人叶志淑《裁革坊里碑记》云:“每千户为一甲,设里长以领之,勾摄催征,乃其常分,非为官司供亿设也。丽水括附郭邑,其统里也百十有六,曩以东、西、前三隅,近城南之一都、西北之二十八都、东之三十三都,合十六里为坊长。若办家伙设幕,次买祭鹿备宴席、供小饭,以至轿乘、铺陈、茶果、灯烛、食箩、盘合之类,所费难以枚举。家丁甲首,匍匐奔忙,殆无虚日,而各衙承值需索,抑有甚焉。至于里长,亦有值匮解银借差,皂隶出办灯笼夫马等费。”
  清初袭明制,至雍正年间(1723-1735)改里为庄。道光《丽水县志》载县城分五隅,隅下设26个铺,全县348个庄。
  清宣统二年(1910),筹办地方自治,改变行政区划,全县以下分东、南、西、北4个乡,乡以下分城区、东喜区、东康区、南孝区、南元区、西来区、西靖区、西义区、北懿区、北和区等10个自治区。各区设区长。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图为1949年5月12日丽水军委会, 丽水警备司令部址(继光街116号)第二章民国时期政府
  第一节机构
  民国元年(1912)开始,丽水县行政机关称县公署,民国16年(1927)10月后称县政府,设枣山东南原府衙东首(今城东路与中东路交叉口一带),民国31年(1942)毁于战火后,移茭山夫人殿、=山孔庙。
  浙江革命军攻克丽水初,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民国元年(1912)改称知事。民国16年 (1927)10月,县知事改称县长。
  民国时期县公署、县政府机构设置:
  民政科民国元年(1912)设,民国24—28年(1935—1939)称第一科。
  财政科民国元年(1912)设,民国23—28年(1934—1939)称第二科。
  警察局民国元年(1912)设警察署,民国2年(1913)改警察事务所,旋称警务所,民国4年(1915)称警察所,民国18年(1929)改为公安局,民国24年(1835)称第三科,民国26年 (1937)夏,改为警察局。
  教育科民国元年(1912)设,民国6年(1917)撤,改设劝学所,民国12年(1923)改设教育局,民国24—28年(1935—1939)称第四科。
  司法科民国元年(1912)设,民国11年(1922)10月成立浙江永嘉地方审判厅丽水分庭和丽水分庭检查处,民国16年(1927)7月改为丽水地方法院和丽水地方检查处。
  建设科民国16年(1927)设,民国24—28年(1935—1939)称第五科。
  总务科民国16年(1927)设。
  秘书室民国24年(1935)设。
  会计室民国24年(1935)设。
  兵役科民国27年(1938)设,民国30年(1941)裁
  并于国民兵团。
  地政科民国28年(1939)设。
  自卫队民国28年(1939)“社训总队”改为国民兵
  团,下辖一个自卫中队。
  田粮科民国29年(1940)设粮食管理处,民国30
  年(1941)改为粮政科,同时成立田赋管理处,民国32年 (1943)并为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5年(1946)称田粮科。
  社会科民国30年(1941)设。
  丽水县政府大门(摄于1934年)户政科民国30年(1941)设。
  合作指导室民国30年(1941)设。
  卫生院民国30年(1941)设。
  军事科民国34年(1945)设。
  人事管理科民国34年(1945)设。
  税捐稽征处民国35年(1946)9月设。
  民国36年(1947),丽水县公务人员214人,其中县政府96人,乡镇公所118人。
  第二节基层政权
  中华民国成立,袭清末旧制。境内共5隅、26铺,4乡、8区、575庄。
  民国17年(1928)7月,行街村制,寻改村里制,在城为里,在乡为村,村(里)上下5户为邻,5邻为闾。全县设村(里)委员会153(城内8里:岩泉里、春惠里、南明里、西苍里、内中里、外中里、通惠里、望京里),闾1276,邻6255。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裁撤自治区公所,按原自治区设保甲编组委员会,全县并为64乡(镇),编保327,甲3364。
  民国29年(1940)6月,城区6镇调整为临溪、囿山、望京3镇,撤大港头镇,全县调整为5区4镇28乡。民国36年(1947),设县直辖镇。
  民国38年(1949)恢复2个区。区署设区长1人,设有警察所、民政指导员、财政指导员、建设指导员、教育指导员、军事指导员及壮丁联队。区下划分为乡镇,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长或总干事各1人,事务员1人,书记1人,设有民政股、经济股、文化股、警卫股、壮丁队。乡镇以下的组织为村里闾邻制,民国23年(1934)改为保甲制。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各1人,并设有民政干事、文化干事、经济干事及保壮丁分队。
  第三节政务纪略
  民国初,政府下令剪辫、放足。
  民国3年(1914),饥荒,北乡农民以求雨为名,进城捣毁县署,县署派探捉拿为首者。
  民国5年(1916),处州讨袁军攻城失败,知事下令捕杀反袁军。
  民国7年(1918),大旱米荒,百姓千余集署前,要求平果,知事郑君醴派统领王文彬率兵弹压,打死2人、伤1人。
  民国11年(1922),山洪暴发冲毁好溪堰坝,知事李钟岳派县人刘廷煊勘察筹划重修。
  民国15年(1926),北洋军阀周荫人部溃兵从闽过丽水,知事李郁芬命令、督促地方士绅接待,溃兵仍入户抢劫。
  民国18年(1929)8月,浙江施行“二五”减租,碧湖小商人林景熙,印发资料宣传,地主勾结政府,控告他为共产党,将其逮捕下狱。
  民国21年(1932)12月,县长丘远雄任筑路筹款委员会副主任,次年(1933)10月,丽水至石塘全长37.8千米的公路工程竣工。
  民国23年(1934),缙云至丽水38千米的公路竣工,支线丽水至南明山1.85千米,丽水至三岩寺1千米公路也相继建成。10月,丽水至青田75.99千米的公路建成。12月,丽水飞机场第一期工程完成。
  民国24年(1935),执行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和推行“新生活运动”,县长任新生活运动促进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处张贴“新生活”标语。
  民国25年(1936),十八军罗卓英部到丽“清剿”红军挺进师,县政府组织各界举办联欢大会。同年抽调40多人组成8个组,协同十九师进剿峰源乡,办理“清乡”及“清查户口”,破坏中共组织,捕杀群众。
  民国26年(1937)底,一批文化界进步人士、中共党员到丽水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县政府于民国27年(1938)3月下令将各界群众组成的“丽水县抗敌后援会”改组为“丽水县抗日自卫委员会”,规定各种群众救亡活动须经审查和批准,限制救亡运动,并成立侦查队,监视共产党和新四军驻丽办事处的活动。是年冬,县长朱章宝监修通济堰,改善渠道坡降,修筑全渠概闸。
  民国28年(1939),省设训练所,分批轮训区长、乡长、保长,灌注“三民主义”、拥戴“最高领袖”蒋介石、反对共产党等思想。
  民国32年(1943),设党政军联席汇报会议,配专职汇报秘书,组织乡村情报网、通讯网,规定乡、保队附为情报员,搜集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活动情况。
  民国34年(1945),实行联保连坐切结,对丽、青、云毗连地区搞冬防警备,迫害无辜。
  民国36年(1947),成立县动员戡乱委员会。6月,县“清乡督导队”到峰源乡,召集乡保长及一些豪绅,布置“清剿”,组织乡警备队,配合景、青、丽边区剿共指挥所进行“剿抚”。警察局组织“巡察队”昼夜巡查,突击检查户口。便衣队在城郊侦察,令饬各保长调查,上报“嫌疑”分子,强迫“抗丁”“抗粮”“抗税”的老百姓填自新书。是年9月,景、青、丽、云边区8个中共支部遭破坏,中共党员、群众65人被捕。全县设6个联防队,实行游动“清剿”。同年,县长竺允迪带自卫队到丽、宣、武边区及碧湖等地“清乡”,先后逮捕40多人,中共小箬坑支部书记刘岩青等8人遭杀害。
  民国37年(1948)7月开始,又在各要道设立“检查哨”“巡逻队”,将未带“身份证”的过往百姓及共产党嫌疑犯关进监牢。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3月,县自卫总队副队长胡允孚在碧湖率部起义,国军11师到丽水“清剿”,县政府派员配合,到中共游击根据地捕杀中共党员、游击队员和人民群众。第三章人民政府
  第一节政府机关
  1949年3月14日,国民党丽水县自卫总队起义后,起义队伍改编为丽、缙、永、武人民游击队,在老竹村宣布成立中共丽宣工委、丽水县政府,4月改称中共处北县委、处北县政府。隶属浙东第五行政公署,下辖太平区、曳岭区、岩泉区、崇义乡等4个民主政府。同年5月10日丽水解放,12日成立丽水县人民民主政府,7月改县人民政府,1955年8月改丽水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至“文化大革命”前夕,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一至六届县人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无法行使职权。1967年2月,丽水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行政府部分职能。1968年8月成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取代政府权力。“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于1977年1月,省、地委调整了县革委会领导班子,至1979年,县革委会主要领导人更换3次。1980年7月,县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中止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1986年3月11日国务院决定:撤销丽水县,设立丽水市(县级)。4月2日,市委、市政府在地区大会堂召开成立大会,原县长、副县长改称市长、副市长。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丽水市,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原市长、副市长改称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及其辖区所有机构名称均挂名“丽水市莲都区”。
  人民政府组成
  1949年5月12日,成立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以及政府各科、局负责人组成。至1954年7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5年7月12日,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县人民政府改县人民委员会。县人委由县长、副县长、委员以及政府各科、局、办负责人组成。1968年7月30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于8月4日宣布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取代原县人委职能。县革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及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负责人组成。1980年7月,县革委会改为县人民政府。此后,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以及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人组成。1986年3月撤销丽水县,设立县级丽水市。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以及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人组成。2000年7月,20世纪80年代的丽水市(县级)政府大门莲都区政府(2010年7月摄)
  撤消县级丽水市,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区人民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以及区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等组成。
  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区人民政府”)实行区(县、市)长(以下称“区长”)负责制;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区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工作;区长、常务副区长外出期间,按副区长排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工作。
  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人民政府(县人委)先后设秘书科、民政科、文教科、财政科、建设科、公安局、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8个工作机构。之后根据需要时有增设、撤并,至1966年底,有工作机构17个。“文化大革命”后,各工作机构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8月4日,县革命委员会设四大组:办事组(设秘书、行政、群访、报道办公室)、政治工作组(设秘书、宣传、群运、组织办公室)、生产指挥组(设秘书、政工、计划办公室)、人民保卫组(设秘书、治安、政法、“五一六”专案、清理伪档案办公室)。1970年后,设内务局、知青办、公安局、财政局、物资局、商业局、粮食局、农林局、水电局、工交局、手工业局、文教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5个工作机构。1977年4月,撤销办事、政治工作、生产指挥三大组,原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陆续恢复。至1990年底,除中国农业银行丽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丽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支行3个机构与上级专业主管机关双重领导外,市政府有工作机构53个。1996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共28个。2000年7月,撤销丽水市(县级)设立丽水市莲都区。调整后,莲都区人民政府有24个工作机构和15个直属单位。2001年8月,区政府对工作机构进行调整,监察局、公安分局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机构个数。调整后为17个工作机构和1个议事机构。2005年4月,区人民政府深化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民族宗教事务局转入政府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调整后有工作部门19个,双重、垂直管理单位6个。至2010年12月,区人民政府有工作机构29个,直属企事业单位3个,垂直或双重领导的单位7个。
  区政府办公室1949年7月设秘书科。1951年1月改秘书室。1956年11月改设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7月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86年3月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9年4月至2000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2000年7月,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仍与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2001年8月,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单独办公。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发展和改革局1954年12月设。1959年5月改经济计划委员会,1960年5月撤,恢复计划委员会。1964年10月改经济计划委员会。1977年5月2日复设计划委员会。1984年1月同经济委员会合并为计划经济委员会。1986年2月25日设计划委员会。1994年1月与经济委员会合并计划经济委员会。1996年11月改计划与经济委员会。2001年8月,设发展和计划局,物价局、粮食局并入。2005年6月,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并入。2005年12月,改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经济商务局1952年5月设企业科。1953年11月改工业科。1956年2月改工业手工业管理科。1958年5月改工业手工业局。1958年9月分设重工业局、轻工业局。1959年5月撤改为工业局。1961年6月与交通建设科合设工业交通局。1970年10月3日成立工交手工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11月27日改工交局革命领导小组。1977年5月2日分设工业局并入。1984年1月8日恢复工业局,经济委员会并入计划委员会。1986年2月25日恢复经济委员会,工业局并入。1994年1月与计划委员会合并计划经济委员会。1996年11月改计划与经济委员会。2001年8月,商业局、乡镇企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并入组建经济贸易局。2001年12月,医药管理局并入。增挂中小企业局牌子。2011年5月,将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发展与改革局的信息产业协调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商务局,继续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1949年7月设民教科,10月改文教科,1956年4月改教育局,12月改文教局。1960年1月复称教育局,11月又改文教局。1972年1月11日成立文教局革命领导小组。1977年12月13日恢复文教局。1978年10月21日改教育局。1987年7月,改教育委员会。2001年8月,改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科学技术局1960年3月4日设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停顿,1973年12月24日复设。2001年8月,改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监察局1988年5月设监察局。2000年7月起与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合署办公。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民政局1949年10月设民政科,1978年9月5日设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司法局1981年2月20日设。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财政局1949年7月设财政科,1950年5月增设粮政科,1952年合设财粮科,1958年5月23日改财政局。1950年5月设税务局,1958年并入财政局,1961年9月恢复税务局。1966年5月合设财政税务局,1970年10月3日成立财政金融局革命领导小组,1977年5月设财政税务局。1997年10月,分国税局,财政局与地税局仍合署。2001年12月,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52年10月设人事科,“文化大革命”时工作停顿,1978年1月恢复,1979年改人事局。1993年6月,与劳动局合并为人事劳动局。2001年8月,改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11年5月,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原挂靠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交通运输局1977年5月2日从工交局分设交通局。2011年5月,更名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农业局1953年4月设农林科,1955年5月设农林水利局,1956年3月8日改农业水利局,1956年4月16日分设农业局、水利局,1957年8月26日合设农业水利局,1965年9月设农林水利局,1970年10月3日成立农业水利局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0月29日改农林局革命领导小组,1977年5月2日分设农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2月13日设农业局。2001年8月,与林业局合并组建农林局。2005年6月,分设改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林业局1955年2月设林业科,1956年9月10日改林业局,1965年9月撤。1977年5月2日由农林局分设成立林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2月13日改林业局。2001年8月,与农业局合并组建农林局。2005年6月,分设改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水利局1971年10月29日从农林水利局分设水电局。1977年12月改水利水电局。2001年8月,改水利局。2011年5月,增挂区渔业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956年4月从文教科分设文化科,同年12月并入文教局,1978年10月21日从文教局分设。2001年8月,与广播电视管理局合并组建文化广播电视局。2005年6月,改组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984年1月27日,设计划生育委员会。2001年8月,改计划生育局。2005年5月,改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卫生局1952年7月设卫生科,1970年10月3日成立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7年5月设卫生局。2011年5月,增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明确卫生局承担综合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审计局1984年1月27日设。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统计局1953年4月设统计科,1955年9月改计划统计科,1958年9月并入计划委员会,1963年7月7日设统计局,1965年1月12日与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合并,各保留名称,1981年12月4日复设统计局。1994年1月,统计局并入计划委员会。1996年11月,统计局与计划委员会分设。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公安分局1949年7月设,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人民保卫组,1973年10月恢复公安局。2000年7月,并入丽水市公安局,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莲都区政府工作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5月设。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接待办)2008年12月设,为区政府直属单位。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1997年11月设。2001年12月挂靠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001年12月设法制办公室,挂靠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11月,改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
  区政府应急办公室2006年12月设,挂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2001年12月设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2002年10月,改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为区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0年7月设,2001年12月,挂靠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农村工作办公室1977年5月2日设农业办公室,1980年7月24日改农业委员会,1984年1月撤,1988年7月成立农村经济委员会。1995年6月,成立农村工作办公室。2001年9月,与农林局合署办公。2005年6月,与农业局合署办公。2010年1月开始单独办公。
  农村能源办公室2000年7月设。为区政府副科级直属单位。
  畜牧兽医局2007年6月设,为区政府副科级直属单位。
  体育局1979年9月6日设体育运动委员会。2007年4月,设体育局,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莲都疾控分中心2007年3月设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莲都区分中心。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985年5月21日设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97年6月改为卫生局内设科室(副科级)
  民族宗教事务局1984年12月30日设民族事务科。1984年12月30日设宗教事务科。1999年9月,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入市委工作机构。2005年6月,改入区政府序列。
  建设(城乡规划)分局1949年7月设建设科,1953年5月改交通建设科,1961年6月并入工业局,1977年5月2日成立城镇建设局革命领导小组,12月13日改城建局,1986年1月2日改城乡建设委员会。2000年7月,职能划转丽水市政府(地级),成立丽水市建设局。2003年12月,成立丽水市建设(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为丽水市建设局派出机构,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2004年12月设。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风景旅游局(东西岩风景区旅游管理委员会)1998年9月设风景旅游管理局。2004年11月,设东西岩风景区旅游管理委员会,与风景旅游局合署。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94年1月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增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牌子。1999年,丽水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脱钩。2000年7月与招商局合署办公。2001年11月,招商局撤销。2001年3月,原南山工业区管委会改莲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01年11月,与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合署办公。2006年8月改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派出机构。
  城管执法分局(国土监察大队)2006年3月设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丽水市国土资源莲都区执法监察大队)。为双重管理直属单位。
  移民工作办公室1982年9月18日设。为区政府副科级直属单位。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49年7月设供销合作总社,1958年3月18日并入商业局,1961年8月4日恢复,1963年3月分设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1966年5月13日再次并入商业局,1977年12月16日再分设供销合作理事会、监事会。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1997年10月设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2001年9月,改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工商分局1977年3月31日成立工商局革命领导小组,1978年1月6日并入商业局,1984年10月21日分设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7月,并入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都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
  质监分局2002年1月,设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莲都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
  国土分局1987年4月30日设土地管理办公室,12月7日改土地管理局。2000年7月,并入丽水市土地管理局,改丽水市土地管理局莲都区分局。2001年4月,改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构。
  环保分局2007年3月,设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为市环保局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1月,设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莲都区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莲都农村合作银行1987年11月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5年改莲都农村合作银行。
  莲都供电局1983年4月设电力工业公司(局),2000年7月,撤销电力工业局,成立莲都供电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成立区、乡(镇)人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文书及民政、公安、生产、财粮、文教等助理。乡(镇)设、正、副乡 (镇)长,行政委员,文书。乡下设村,村设村主任。
  1950年6月,省民政厅通知,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1952年5月根据省民字〔1573号〕文件,城关区成立区人民政府。1953年,全县7个区公所,1个区人民政府。1954年始,县属镇以下设村、居民委员会。1956年3月,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每乡(镇)设正、副乡(镇)长1一3名,设生产合作、财政粮食、民政调解、武装治安、文教卫生等委员会。乡(镇)以下设行政村。
  1958年10月,撤区、乡建制,建立政社合一体制的人民公社,一区一社,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委员,改乡为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下设生产队。1959年1月称管理区,10月复称生产大队,1961年10月,恢复区建制改原乡为公社,村为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
  1968年5月始,各区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成员。公社(镇)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成员。
  1978年8月后,恢复5个区公所,1983年3月至1984年2月,政社分开,始恢复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文书、公安员、民政助理员、会计辅导员、计划生育员等,改生产大队为村,成立村民委员会。至1987年底,全县共有2个镇、5个区、33个乡政府。
  1992年5月,开始撤区扩镇并乡工作,扩镇并乡后调整为21个乡镇。2001年8月10日,撤销联合乡建制,并入碧湖镇;撤销原县级丽水市城关镇建制,设立紫金、万象、岩泉、白云等4个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2006年莲都区完成了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由下辖5个街道5个镇13个乡,调整为6个街道5个镇7个乡,分别是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富岭街道(2009年3月划为市管)、水阁街道(2001年8月划为市管),碧湖镇、高溪乡、大港头镇、峰源乡、联城镇、太平乡、雅溪镇、仙渡乡、老竹畲族镇、丽新畲族乡、黄村乡、双黄乡。至2010年12月,乡镇街道区划未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人民政府机关驻城关镇万象山洞天楼,1950年5月移驻碧湖镇,1952年5月13日迁回城关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街13号(姜山之巅)。1958年7月,云和县并入,1961年县政府设云和镇。1962年4月恢复云和县,丽水县政府迁回丽水城区姜山原址。此后直至2010年12月底,区政府仍驻此。人民政府制度
  会议制度1980—2010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县、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分别讨论决定重要事宜。
  区(县、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参会人员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人武部主官以及区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乡镇长(街道主任)和省市驻莲工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当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总结部署本年度(或半年度)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人武部主官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内容为讨论决定区内重要事宜,研究制定政府规章制度及人事任免奖惩等。会后印发《常务会议纪要》,并督察贯彻落实。
  区(县、市)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人武部主官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相关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研究部署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区(县、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结果以《区长办公会议纪要》通报有关部门,重要事项以《抄告单》的形式通报有关单位。
  区(县、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按照分管工作的需要召开。研究、协调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对各类会议布置的重大事项,均由区(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室)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工作制度1955年8月,丽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开始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请示、报告制度、文件审批归档制度、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制度、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制度等工作制度。1966—1976年,政府工作制度遭破坏。1978年起,恢复正常工作制度。1980年7月,召开丽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六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承办制度。
  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是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均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务(行政)会议和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凡属政府方面的日常工作,由分管的副区(县、市)长负责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在处理政府事务中,凡属重大问题,或按规定权限请示、报告的问题,均须向区(县、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事项,经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时间报告处理结果。
  文件审批归档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以及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均按处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审批归档制度。
  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区(县、市)长和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査研究,选择一两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
  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承办制度凡每届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所提的建议、提案,由政府各部门指派专人承办,并逐件作出回复。重要建议、提案,由区(县、市)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亲自承办。
  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区(县、市)政府和各工作部门均设有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信访机构,大多数单位设有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重要来信来访,由区(县、市)长、副区 (县、市)长亲自阅批或接待处理。
  人民政府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负责人由上级委任。1952年12月起,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直接任免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历届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名录
  表19-3-1续表19-3-1续表19-3-1续表19-3-1续表19-3-1
  第二节重大政务
  抗美援朝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为配合朝鲜战场上的浴血奋战,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发动下,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运动。1951年1月,丽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丽水分会,在全县城乡迅速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宣传热潮,并发动群众参加“反对美帝国主义重新武装日本”和“拥护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的签名活动。1951年2月,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广泛开展抗美援朝爱国主义及国家建设方针、农村发展方向的教育。各乡村结合实际,开展了制订爱国公约运动。在此基础上,各行各业都开展了爱国主义劳动竞赛,纷纷表示要增加工业产品、粮食产量和家庭收入,来支援抗美援朝。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51年增加151.8万公斤,工业产值比1950年增加466万元,增长132.6%,有力支援了国家建设和抗美援朝战争。
  1951年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对抗美援朝参军运动作了部署。全县有12681名青年报名参军,占全县总人口的10%,后经体检合格者561人,批准入伍者411人,于3月15日前分三批送往省军区。最后经过审查和部队确定,丽水县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人数359人。是年7月,经体检审査,全县又有1045人参军,后为响应毛主席精简节约、增强国防及生产建设的号召,第二批新兵一律返回原籍生产,以加强地方生产和民兵建设。359人赴朝参战为丽水籍志愿军战士在解放朝鲜战场上英勇杀敌立下战功,其中的59名战士英勇牺牲在朝鲜战场上,成为革命烈士。
  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全县人民在全国性爱国捐献中积极捐款捐物,共筹得人民币204亿元(旧币)、金5两4钱、银圆12元、金银首饰51千克又73件、铜218千克、铜板1073枚、锡101千克、军鞋2193双、毛巾464条、袜子22双、肥皂178条、慰问袋1127只、鸡362只、鸭188只、猪150头。
  剿匪斗争解放前夕,国民党在丽水县潜伏了许多特务,委派了丽水专员、县长等,妄图凭借丽水山区交通不便的地理环境,在丽水建立国民党失败后反攻复辟的“游击根据地”。并乘机进行反革命活动,纠集国民党残余势力、地痞流氓和农村中思想顽固的伪乡、保长及地方封建势力,先后组织土匪武装。1949年6月中旬,县域内的西乡、北乡、东乡相继出现匪患,7月,匪患在农村迅速蔓延。
  丽水县境内的武装土匪大小有十几股,其中较大的有3股:一是以陈迪化为首的“国防部青年反共救国团浙东义勇总队第十一支队”,土匪多数是李延年南逃时掉队的散兵游勇,小部分是陈迪化任职丽水盐务局时招募的盐兵。支队下设9个大队和独立中队,共400余人。二是以受国民党特务组织委任为丽水县长的赵万宗为首的“反共青年救国军丽水支队”,共400余人。三是受任“国防部独立纵队司令兼丽水专员”的蔡洪登为首的“反共青年救国军丽、缙、青便衣队”,土匪多为地主、流氓、伪职人员,共有匪徒200余人。此外,还有青田、缙云、武义、宣平、云和5个县边界的小股土匪共有500余人,也经常窜入丽水县境内与丽水的匪徒勾结,攻打区公所,袭击乡政府,残杀村干部、党员、民兵,破坏公路交通和通信线路、拦截汽车、抢劫财物,气焰极为嚣张,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危害极大。
  1949年6月25日,蔡洪登股匪杀害县武工队员李光元,劫走刚从严溪(建德)取回的九支枪。7月中旬,陈迪化股匪在青田海口一带袭击温州专员李铁锋乘坐的船只,打伤李铁锋,打死两名随行人员。同时陈迪化还派行动队长莫日东及骨干毛大贵等人进城扔手榴弹、打黑枪,妄图杀害县公安局长。9月中旬,陈迪化股匪在云和石塘马坑桥处轰炸袭击部队军车,打死解放军官兵5人,绑架26人,抢走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10月25日,陈迪化携匪徒袭击在曳岭畎岸村的执行任务解放军便衣队,县大队长杨凤山、中队长谷明月等7人牺牲,14人被俘。12月2日晚上,陈迪化股匪60余人,包围高溪缸窑村农会会场,枪杀群众15人,打伤12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缸窑惨案”。
  面对匪患日益猖獗的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军区和中共浙江第七地委、丽水军分区的指示,认真贯彻“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管齐下的方针,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和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民兵组织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部队、公安机关、民兵和群众协同作战下,展开了一场历时2年8个月的全县人民剿匪斗争运动,至1952年2月肃清了丽水境内的全部武装土匪。
  “大跃进”运动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提议恢复多快好省的口号,得到与会者的响应。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多个方面的工作在12年内都按照必要和可能,实现一个巨大跃进”。同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二届二次全会召开,会议指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农业生产来一个大跃进。”丽水县委书记张介青在这次大会上作了题为《接受经验教训,改变低产现状,为提前实现八百斤县而奋斗》的发言。12月22日《丽水日报》全文刊登了张介青的发言,并发表了题为《开展群众性的总结评比选模运动,接受经验教训,实现58年农业生产大跃进》的社论。12月23—26日,丽水县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是:1958年粮食亩产650斤,争取700斤,来一个生产“大跃进”。
  1958年1月29日,丽水县委向省委上报了《关于整风运动推动生产大跃进的报告》,汇报了全县通过全民整风,将粮食产量从亩产400多斤“核实”到664斤的情况。介绍了丽水县龙江乡、碧湖镇通过“核产”,1957年粮食亩产分别达到614.5斤和943斤的“经验”。同时把一些不愿说假话的干部,扣上“有严重右倾思想,屡教不改分子”的帽子而加以撤换和处分。此文一经上报,引起中共浙江省委的高度重视,不仅全文转发,还让《浙江日报》全文刊登,并配发了两篇社论。之后,《人民日报》也于2月26日做了转载,并加了编者按:“丽水县委的这篇十分生动和深刻的报告,提供了一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典型经验。”并指出:“丽水的经验表明,两种不同的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目前全国还有不少地方对核实产量,解决粮食统购问题,特别是从积极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入手,鼓起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组织生产大跃进,还缺乏有效办法,丽水县的经验很值得各地参考。”此文一出,“丽水经验”迅速推向全国。
  1958年,丽水县各条战线的“大跃进”“捷报频传”,5月17日,《丽水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丽兴社大跃进的第一炮响彻云霄,小麦高额亩产1400斤》的新闻。
  6月25日,《丽水日报》报道了雅溪区双溪乡黄村早稻亩产预计可达3000至5000斤的消息,引起省委书记林乎加等省委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并责成省农业厅赴丽水总结早稻高产经验,并引来建德、武义、嵊县、瑞安等12个县463人前来丽水参观和学习。
  除了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外,其他战线也不甘落后,纷纷掀起大干快上的跃进高潮,当时丽水县委、县政府提出全党动手,全民办工业,乡乡办工业,各部门办工业。要求58年要投资3500万元,兴建工厂283个,新增职工8286人,1958年工业总产值要达到2624万元,比1957年增长2.21倍,工业总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教育战线也出现了盲目冒进的现象,1958年,全县小学由1957年的262所,学生16264人,猛增到310所,学生19682人,普通中学学生人数由1957年的1730人增至2678人。
  丽水的生产“大跃进”运动,严重脱离客观实际,挫伤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许多坚持实事求是的基层干部被作为“拔白旗”的典型,遭到无情打击,欺上压下的“浮夸风”盛行。丽云等区、乡严重缺粮,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1958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六中全会以后,丽水“大跃进”运动中“左”的做法得到初步纠正。1959年3月,免去张介青丽水县委第一书记职务。
  治理太平港该工程在小安溪流域,位于城区西北7千米的凤鸣、林宅口、官桥、白前、武村、敏河和苏埠7个村。联城镇沿溪两岸村民,自1962年起,筑堤护岸,修建了长达4千米的防洪堤。但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各村各自兴建,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各村的堤坝互不连接,故一遇洪灾,大部分堤坝被毁,村庄被淹,农田冲成沙滩的水患时有发生。沿岸群众要求建设一条坝体坚固防洪能力强的防洪堤的愿望十分迫切。
  1975年10月,县政府决定重新治理太平港。该工程自柴弄口至苏埠村河段,全长7千米,除部分沿山外,两岸共建防洪堤9千米。其设计标准为十年一遇,流量每秒1410立方米, 河道宽度160—230米,堤高1.9—7.9米,基础开挖深度迎水面1.5米,背水面1.2米,堤坝结构采用干砌石块,乱石填肚的方式。迎水坡为1:0.5,背水坡1:0.3,顶宽2米。工程于1975年10月30日开工,次年底完工。
  工程完成后,沿岸新增耕地120公顷,初步达到了防洪效果。1983年9月,凤山前桥头左岸,一涵洞经数次洪水冲蚀,导致336米堤坝被冲毁。县政府于1984年1月,制订修复方案, 采取疏通和堵缺口相结合的办法,疏浚河道300米、完成干砌石2858立方米、填石1422立方米、浆砌石157立方米、清理淤积砂石4200立方米,太平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企业破产改制1992年,丽水市政府全面部署辖区内的国营企业改制。采用租赁经营、组建集团公司、兼并、出售、破产、解散、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丽水化工厂于1994年1月改制为纳爱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市首家股份制企业。1995年5月,丽水动力机厂,以破产形式进行改制,为全市首家破产的国有企业。1996年,电池厂、味精厂等一大批国有或集体企业以破产形式改制成功。2004年,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拥有248名职工、涉案标的达1.43亿元的浙江碧湖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案和拥有职工1200多名、涉案标的8189万元的浙江安托油泵油嘴有限公司的破产改制案,运用调节审判形式,两家企业改制成功。至2004年底,全区共有38家国营、集体企业完成改制。
  滩坑移民安置滩坑电站是丽水市一重大建设工程,它的建成对缓解浙江电力紧张,促进丽水市经济发展和改变丽水落后面貌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3)23号)文件,莲都区安置滩坑移民的任务是4500名,因水阁镇划归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原水阁镇550名安置任务由市政府另作安排,最终全区落实安置3950人。移民主要来自景宁县外舍乡、金钟乡、渤海镇、陈村乡、大顺乡,共计1128户、3702人;青田县北山镇岭根乡计68户、281人。
  这些移民被安置在莲都区的6个乡镇32个行政村的35个安置点。全部实行有土定点安置。先后分三个水平年实施:第一个水平年安置654人、185户,安置在高溪乡7个行政村,第二水平年安置538户、1829人,分别安置在碧湖镇、老竹镇和丽新乡19个行政22个安置点;第三个水平年安置491户、1500人,分别安置在富岭乡、碧湖镇、联城镇和老竹镇5个行政村6个安置点。全区实际安置滩坑电站移民1214户、3983人。
  滩坑移民全部采用分散插队集中建房的安置形式,共分配给移民生产田地142.13公顷,人均0.03公顷,建房用地305197.6平方米,人均76平方米。建房统一砖混结构。35个安置点交通便利,子女入学、就医、广播、电视、通讯等配套齐全,全区已有951户、3135人用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安置点100%实行统一排污。2010年,省、区政府投入2000万元,为安置点实施雨水集中排放,道路硬化小区绿化、亮化工程。
  建设黄村水库1999年,丽水市政府为改善城市供水的水源水质,决定建造黄村水库。该项目位于好溪支流流域上,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150.7平方千米。1999年7月5日动工兴建,2001年7月25日竣工,2002年5月16日向天宁水厂试供水,2003年11月10日通过验收,水库总容量4193万立方米。正常容量为3970万立方米。坝高62.2米,增建装机6400千瓦的浦岸电站。枢纽建筑物由拦河大坝、输水系统、压力前池等组成,以向市区供水为主,结合发电。其主要建筑物拦河坝、溢洪道、防空洞工程为3级,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总投资12600万元,设计总规模为每日向市区第二水厂输水20万吨,一期为日供水10万吨。
  建设防洪堤为了提高城区防洪能力,为广大市民及游人提供一个人与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休闲场所,区政府决定于2000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防洪堤。防洪堤位于瓯江干流北岸小水门至好溪堰入口的一段堤岸,总长度8千米。主要建设项目有主城区、水东、水南城防工程,配套建设江滨绿化景观和古城排涝泵站,总投资9.4亿元。已形成主城区的防洪闭合圈,达到了50年一遇防洪标准。该工程的建成,形成了一个由5.6平方千米的湖面,20千米的堤防,57平方千米的滨江绿化景观以及古城枇杷山与两个湖心岛等组成的城市水利风景区,被誉为丽水的“外滩”。防洪堤的建成,使丽水城市的品位大大提升,生态城市的魅力在这里得到充分显现。
  撤镇设街道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和丽水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结合莲都区的实际,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便于行政管理和体制完善,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2001年6月,区委、区政府决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城关镇建制,在原城关镇管辖范围设置紫金、岩泉、万象、白云四个街道。9月,区委、区政府抽调工作组,负责撤镇建街道的具体工作。10月,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相继发文任命了各街道的领导班子,明确了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国庆长假后,各街道新任领导到位,原城关镇的干部也到各街道报到。各街道经过短期运作、筹备。11月,相继举行了挂牌成立仪式,步入正常运行轨道。撤镇建街道是区委、区政府为推动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升,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城乡区划布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创建省教育强区2005年12月5日,区政府发文,决定用三年时间创建省教育强区。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8月—2006年7月)建立创强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完成梅山中学迁建、碧湖中学综合楼建造等工程,撤并石牛中学、青林、太平3所中学及10所小学。老竹、太平、黄村、高溪4个乡镇通过省级强镇达标验收。第二阶段(2006年8月—2007年7月)完成莲都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新建、水东小学迁建、曳岭中学扩建等工程,撤并中学2所,小学3所。西溪、丽新、峰源、双黄4个乡镇通过省级教育强镇达标验收。第三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2月)撤并中学1所,小学13所。扩建丽云中学改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巨溪、严鸟、联城等乡镇通过省级教育强镇评估验收。三年共投入教育经费2.8亿元;开通周末班车线路24条,有1634名学生乘上周末班车;发放教育券407万元,30%的学生得到资助;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教师人均2000元的工作经费安排机制;小学、初中生均用经费分别达到362元、566元,分别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9%和37%。教育质量监测连续四年名列全市第一。对照《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条件》和《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操作标准》要求,经过逐项自查自评,区政府于2007年11月15日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评估验收。2008年1月23—24日,省教育强区评估验收组实地察看了10个乡镇(街道)的19所中小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幼儿园。11月3日,莲都区被授予第五批“浙江省教育强县”荣誉称号。
  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经过自上而下,几易其稿,2006年3月25日,提交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十一五”期末,市区生产总值达到14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左右,人均GDP达到4万元;经济结构升级,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重点、骨干行业初步显现,工程总产值达到60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5:47:48;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累计投资达50亿元;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按现行体制市县区本级财政总收入5.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50元。教育资源优化,布局合理,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统筹的“大社保”体系基本建成,城镇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社会安全保障有力,公共危机应急机制较为健全,“平安莲都”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区城中心城市功能显著提升,市、区城市管理建设体制更趋完善;统筹城乡发展机制和城乡一体化框架初步形成,碧湖中心镇和大港头、老竹、双溪三个重点镇初具规模,较好地发挥在人口、产业方面的集聚功能,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保障体系和循环经济促进体系,城乡生态环境在稳定的基础上,重要指标得到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左右,2010年实现欠发达地区生态区目标,并对实现上述奋斗目标提出了具体步骤和具体措施。
  突破农民建房审批难瓶颈长期以来农民建房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效较长,农民建房审批难的问题一直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全区部分农村10年没审批农民建房,村民需要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迫切。2007年2月,区政府启动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机制,出台了农民住房困难户认定标准,中心城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补充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标准一系列建房政策,并从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着手,将原有的审批流程由8项减少到3项,以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并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快审批和制止“两违”同步推进。全年共办理建房土地审批1139户,是2006年的6.4倍。同时强制拆除顶风抢建违法建筑267起,面积27786平方米,现场制止“两违”行为570起,面积87909平方米。农民建房审批难和违法建房多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采砂管理2008年2月1日,区政府成立了区采砂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区委区政府领导、采砂办协调指导、乡镇(村)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出台了《莲都区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整治、规范、平复三管齐下,符合规划的20家沙场采砂许可权实行了依法有偿出让,严厉査处22起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将足额收取砂石资源出让金及采砂平复押金作为砂石资源出让的前置条件,督促平整回填,平复河滩27万立方米,回填废弃石料30万立方米,采砂管理实现了无序到规范的过渡。
  下山脱贫异地转移为加快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聚集,优化和提高农村公共资源共享率,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区政府于2008年4月25日印发了《莲都区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实施意见》。按照5年转移2万人的目标,2009年争取并启动了全区性下山脱贫转移小区项目:白前城郊农民新社区和大港头镇、碧湖镇、老竹畲族镇以及岩泉青林、高溪吴源、联城坑口等脱贫点建设。完成了高山远山、地质灾害点2593人的异地转移和拆迁工作,2010年完成异地转移908户2303人,其中整村搬迁35个自然村621户1519人。青林避险安置小区、碧苑小区、吴源脱贫点基本完成农民建房,碧湖、大港头、老竹三个镇域安置小区及白岸口、畎岸、磨石坑等脱贫点项目有序推进。
  “96345”平台服务2008年3月7日正式开通的莲都区“96345”市民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08年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十件实事之一。中心通过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服务自愿,建立起一个面向市区每一位市民,面向市民全天候服务需求,面向市民全方位便民服务,具有便捷、优良、高效的服务质量,能够满足市民需求的服务平台。通过设立“96345”求助热线电话和服务网络,开展供求信息中介传递,落实市民及单位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内容涵盖生活服务、事务咨询、企业服务等3个大类31个小类共计130多项服务项目,使“96345”市民服务中心成为市民服务的窗口,社区服务的平台,居民生活的好帮手。
  农村危旧房改造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09年区政府开展以“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为主要目标的旧村改造和以''修缮、置换、租用、并户”等方式为主的农村旧房改造。2010年,全区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5568户,其中批建新房2789户;共审批农民建房2009宗,面积181100平方米,其中宅基地118宗,面积9869平方米;拆改建469宗,面积39973平方米;迁建安置490宗,面积31443平方米;启动旧村改造建设项目59个,共拆除905户92273平方米,累计拆除2125户24.02万平方米;实施建房616户,累计建房1343户,943户完成建房。全区共有23个村投入2000多万元开展改造区块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三节法制
  机构沿革199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科设立,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科室。1997年6月,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设立,为二级局建制。2001年7月,撤销丽水市政府法制局,设立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由区府办主任兼,下设法制科。2004年,单设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区府办副主任,与区府办合署办公。2010年3月,将区法制办下设的法制科分设为政策法规科和复议应诉科。2011年12月,设立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另增参公事业编制2名,与法制办合署办公。至2010年12月,区法制办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1人,政策法规科和复议应诉科(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各2人。
  主要工作2002年,印发《莲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对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准备、议题提交及审定、议题审议、议题办理进一步规范。是年,组织开展撤市设区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活动,共清理435件政府政策措施,废止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343件,修改使用67件,继续使用25件。
  2003年,印发《关于对行政处罚案件等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对乡镇(街道)、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民事)诉讼应诉行为等实行备案制度。
  2004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十年基本建成法冶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了《莲都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年,组织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对全区321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43项,取消行政许可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2项,取消行政许可收费16项。
  2005年,邀请浙江大学朱新丽教授为全区副股以上干部讲授“纲要”及依法行政知识。是年,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修改《莲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6年,全区22个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完善工作。
  2007年,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55件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区37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五年一次换证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是年,起草制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年度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
  2008年,制定了《丽水市莲都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2009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26件,其中继续执行105件,修改10件,废止11件。
  2009年,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全区22个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
  2010年6月,修改了《丽水市莲都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2010年,区法制办与区法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动机制,制定了《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意见》,加强了互动。是年,成立莲都区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聘请刘京、王健、吴津、李光耀、李晓丽、毛小青、刘文湛、梁智伟八名法律专家作为本届政府的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印发 《莲都区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工作机制。
  第四节信访
  机构沿革早在中国古代的周王朝,就有“庶民之复”“万民之逆”的信访说法。后来出现牒诉、赴诉、奔诉等信访活动,但县一级地方政府从不设专门的信访受理机构,由县主政官员直接受理办结。
  民国初期,县政府设县佐,协助县知事处理群众上告、申诉等事宜。民国16年(1927)县政府设第一科,办理民政事务,有时兼办群众上诉事件。
  1950年,人民来信和来访的数量不多,信访工作由丽水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委)秘书处(科、室)直接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1953年3月;设丽水县人民接待室。1961年2月建县委、县人委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专职干部1人,县机关各部门和区、镇、公社设兼职干部。1978年后,平反“文化大劳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信访量逐年增加。1984年3月,设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有干部6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察局等都建信访机构,配有专职干部。1986年4月,撤销丽水县,设立县级丽水市,信访干部队伍逐渐壮大,至1990年,全市信访专职干部队伍扩大到106人。1996年11月,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改为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1997年7月,改为市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挂信访局牌子。2001年8月,设立中共莲都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为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机构,业务上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指导。2008年1月,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升格为正科级,并独立办公。
  信访处理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群众来信较多的是揭发干部强迫命令、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等问题。
  20世纪60年代前期,尽管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但信访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其中丽云区更是因为信访工作做细做实,受到群众肯定,并作为典型在全县推广。1963年,丽云区共收到和接待了39件群众来信来访,已处理结束37件,占总数的94.9%。在处理来信中,为防止信件遗失和及时催办,县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建立和健全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结案、上报、复信、归档等制度。对重要的来信来访都由书记阅批,并指定专人处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直至1976年,信访工作陷入瘫痪。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江青反革命集团”垮台,拨乱反正,来信来访量陡然大增。从来信来访的内容来看,大部分是关于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罪行,要求平反昭雪的申诉信。如:原峰源公社诊所医生陈焕南,被“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其妻被迫改嫁,留下一个少女生活无依靠。县领导热情接待,并对受害者提出的要求作了具体指示和安排。
  20世纪80年代,农村生产责任制开始全面施行。这一时期,群众来信来访主要内容为如何解决农村“边缘”人的责任山、责任田问题。
  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效益不好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纷纷改制,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相对突出。下岗职工的来信来访量徒然增加。
  2000—2010年,社会改革深化,各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2006年,岩泉、白云等街道及高溪、碧湖等乡镇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中专毕业生等,要求帮助落实土地承包权,和村民同等享受土地征用费分配权;被辞退民办教师、军转企干部等特殊群体经常聚集开会,串联组织上访。2009年6月起,富岭、岩泉、紫金、万象、白云、碧湖等地大中专毕业生多次到市、区有关部门上访,迫切要求将户口迁回农村。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回迁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是年10月13日,召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工作部署会议,区委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作具体部署。至2010年12月,为1995—2003年期间入学或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非转农”手续785名。
  1979年,受理13180件(次)。至199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0642件(次)。1991—2002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1324件(次)。2003年至2006年9月,全区信访总量共19189件(人)次,其中共接待群众来访3958批14816人次;共受理群众来信4373件次。2003—2006年,3年,信访总量、集体访、越级访、初信初访人次及批次均持续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2007年,全区信访总量共2908件(人)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915批2568人次;受理群众来信340件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31批472人次。2008年,全区信访总量共3361件(人)次,其中来访999批次,来信320件次。承办省、市交办案件36件,办结率为100%。2009年,全年的信访总量为2763件(人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732批2572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91件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24批1141人次。全年共承办省、市交办要信25件,办结率为100%。2010年,全区信访总量共1835件(人)次,同比减少33.59%,其中接待群众来访730批1678人次,同比批次减少0.27%、人次减少34.76%;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57件次,同比减少17.80%。
  信访机制1979年4月起,建立县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1984年10月,建立县信访办公会议制度。1985年后,市各机关制订信访工作责任制,区、镇、乡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1990年,对来信来访,市信访室有登记、转办、催办、报结、答复、归档等制度。
  自2002年起,每年年初均召开全区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街道)及信访重点部门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自2003年起,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包案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带头包大案,包难案。在每月召开的区委常委(扩大)会上,区级班子成员都要结合自己的包案情况汇报信访户的化解工作,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重点部门都按要求将信访户化解工作列入党委(党组)书记例会议题。同时加强对重信重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及责任追究。莲都区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信访考核优秀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2005年开始,区委、区政府结合国务院出台的《信访条例》,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一些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搞好信访工作立好“规矩”,明确责任主体,有力地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至2010年,全区普遍建立了信访、司法、民调、综治“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处理信访问题。各村分别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信访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单位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把信访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从而形成了信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上下贯通、横向相连、反应快捷的信访信息网络。莲都区还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受理登记、交办处理、情况反馈和跟踪督查制度。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一律由信访局登记,办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及时向信访局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案件交办后“石沉大海”或办理不力的,信访局提请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项督查。主要领导则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上访。2010年3月28日,丽水市首家侨爱超市落户莲都区白云街道后庆社区
  2010年6月17日,纪念黄埔军校建校86周年座谈会现场
  2010年11月18日,莲都区召开第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第五节侨务与港澳台事务
  侨情
  丽水县人士出国侨居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至1949年有25人。至1990年,有侨胞1249人。至2010年,莲都区共有侨胞3万多人,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巴西、意大利、英国、俄罗斯、西班牙、塞尔维亚、荷兰、波黑、斯洛伐克、南非、乌干达、日本、韩国、朝鲜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从事商贸、交通、运输、农业、金融、教育、文化、科技和卫生等工作。另有出国留学人员300多人,分布在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留学人员家属700多人。全区有侨眷7万多人。莲都区留海外从业的高级知识分子有68人,分布在美国、加拿大、巴西、德国、日本、新加坡、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其中在美国有45人。多数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赴国外深造,学成后留海外从业。至2010年,全区现有侨胞侨眷投资兴办的企业10多家,项目涉及教育、房地产、旅游、酒店、农牧业和加工业。如莲都外国语学校、西郊廊香房地产项目、丽水辉煌大酒店、香江商务大酒店、禾意牧业、丽水华美皮具公司、碧湖郎奇度假山庄等,总投资额已达3.6亿元,提供就业人数1000多人,实现年产值和营业收入3亿元。
  侨务工作
  2006年4月,开始调査居莲都归侨、侨眷和居海外华侨、华人居住地址、侨居国家、从事行
  
  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侨情资料库”;开展“情系民族发展,共创美好明天”“百名侨胞助百村”“侨台服务月活动”等活动。
  2007年,侨胞陈海华捐资30万元,在碧湖中学设立“海华爱心基金”,成功举行签约仪式并颁发首批助学奖学金3万元。
  2009年,全年共接待、走访、慰问侨胞及其眷属600多人次,为侨胞出具各类证明126份,在莲都新闻、处州晚报等媒体发表各类宣传文章、信息37篇,争取侨台资70多万元,推动莲都区新农村建设。
  2010年5月,下发调查表到各个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海外华侨及其眷属进行登记,补充新增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补充更新了原有的侨情资料库。11月,区第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莲都区侨联第五届委员会,37人当选第五届委员会委员,陈海华当选为区侨联第五届委员会主席,虞海勇等13人当选为副主席,其中副科级职位驻会副主席1人。
  华侨社团
  美中城市友好协会1997年在纽约成立。莲都籍侨胞徐艇任会长。
  美国浙江总会1998年1月31日在纽约成立,有会员500多人。主席团主席林德宪。
  德国柏林中国妇女联谊会2001年6月26日在柏林成立,侨胞戴北燕任会长。
  南斯拉夫华人华侨联合会2001年7月8日在贝尔格莱德成立。章洪胜等6人任副会长。
  意大利丽水同乡会2002年6月3日在米兰成立,有会员300多人,大多从事餐饮、贸易、企业、运输及房地产等。莲都侨胞陈海华任会长。
  西班牙西中经贸文化促进协会2002年12月23日在马德里成立。崔勇任主席
  罗马尼亚浙江丽水同乡会2005年9月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成立,会员50余人,以莲都区侨胞为主。金根木任会长。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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