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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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
页码: 756
摘要: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的规定,从1990年第十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都在会上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大
关键词: 乡镇人民代表 代表大会 主席团

内容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的规定,从1990年第十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都在会上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依据各乡镇人口的多少而定,一般为7-13人。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正,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也作了修改。依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1996年乡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建立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组织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开展活动,运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评议政府组成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视察调研等形式,对政府及部门的工作实施依法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乡镇人大的作用。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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