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街道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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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3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街道工委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4
页码: 754-757
摘要: 新中国建立之初,基层成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行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3年至1954年,丽水县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2010年12月止,各乡镇已召开了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任期经历了从2年到3年,再到5年的变化过程:第一届至第六届大会,每届任期为2年;1980年第七届至第十二届,每届任期3年;2003年第十三届开始,每届任期5年。
关键词: 乡镇 街道工委 代表大会

内容

第一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建立之初,基层成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行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3年至1954年,丽水县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2010年12月止,各乡镇已召开了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任期经历了从2年到3年,再到5年的变化过程:第一届至第六届大会,每届任期为2年;1980年第七届至第十二届,每届任期3年;2003年第十三届开始,每届任期5年。
  第一届乡、镇、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共有52个乡、1个镇、1个区于1953年5月至1954年3月先后召开。52个乡中选出正副乡长147人,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381人;碧湖镇选出正副镇长3人,政府委员10人;城关区选出正副区长各1人,政府委员11人;选出县人大代表133人。
  第二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24个乡镇先后于1956年7月至11月召开。共选出正副乡镇长及委员328人,选出县人大代表157人(含驻军选出的代表)。会议期间,7个乡镇代表提出提案671件。
  第三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2个镇27个乡先后于1958年2月至5月召开。共选出正副乡长、正副镇长84人,选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359人,选出县人大代表186人。
  第四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6个公社、2个镇先后于1960年12月至1961年3月召开。共选出公社管委会正副主任、镇正副镇长30人,选出公社、镇管委会委员123人,选出第四届县人大代表176人(不含云和县域的选举)。
  第五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32个公社、2个镇先后于1963年3月至5月召开。共选出公社、镇正副管委会主任、正副镇长59人,选出公社、镇管委会委员424人, 选出第五届县人大代表201人。
  第六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33个公社、2个镇先后于1965年11月至1966年3月上旬召开。共选出公社、镇正副管委会主任、正副镇长82人,选出公社、镇管委会委员453人,选出第六届县人大代表201人。
  第七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34个公社和碧湖镇(城关镇未开)先后于1980年3月至4月中旬召开。共选出公社管委会主任、镇长35人,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副镇长84人,公社、镇管委会委员253人,选出人民陪审员84人。
  第八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36个乡和碧湖镇(除城关镇外)先后于1984年2月上旬至5月中旬召开。共选出乡、镇长37人,副乡、镇长45人。
  第九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32个乡、3个镇先后于1987年1月上旬至3月下旬召开。共选出乡、镇长35人,副乡、镇长54人。
  第十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29个乡、6个镇先后于1989年11月中旬至1990年3月下旬召开。共选出乡、镇长34人,副乡、镇长60人。
  第十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14个乡、7个镇先后于1993年2月中旬至4月上旬召开。共选出乡、镇长21人,选出副乡、镇长38人,选出乡、镇人大主席21人。
  第十二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21个乡镇先后于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底召开。共选出乡、镇长21名,副乡、镇长58名,乡镇人大主席21名、副主席5名。
  第十三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21个乡镇先后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2月召开。共选出乡、镇长21名,副乡、镇长59名,乡镇人大主席21名(其中专职1名)、副主席9名(其中专职7名)。
  第十四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区18个乡镇先后于2002年1月至3月召开。共选出乡、镇长18名,副乡、镇长47名,选出乡、镇人大主席18名(其中兼职9名)、副主席18人(其中兼职8人)。
  第十五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区12个乡、镇先后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召开。共选出乡、镇长12名,副乡、镇长51名,乡、镇人大主席12名、副主席4名。第二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的规定,从1990年第十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都在会上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依据各乡镇人口的多少而定,一般为7-13人。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正,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也作了修改。依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1996年乡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建立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组织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开展活动,运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评议政府组成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视察调研等形式,对政府及部门的工作实施依法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乡镇人大的作用。
  第三节人大街道工委
  2000年7月,莲都区撤销了有关乡镇,建立街道并设立街道办事处。根据这一新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办事机构。到2010年12月止,共设有岩泉、紫金、白云、万象、水阁和富岭等6个人大街道工委。
  2002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莲都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则》。2007年5月对《规则》作了修订,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是:
  (一)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联系本街道各级人大代表,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接待和受理代表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
  (三)对街道年度财务安排及其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负责视察、调查意见的整理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
  (六)协助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监督;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区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工作。
  (八)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九)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治活动;监督检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区域内实施。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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