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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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
页码: 752
摘要: 丽水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常设机关。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关键词: 莲都区 人大常委会

内容

丽水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常设机关。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0年7月,丽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同。第七届至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起,每届任期5年。
  1980年7月20日,丽水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至2010年12月31日,共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245次。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7次,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1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2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2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33次,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44次,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42次,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34次。历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探索,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23个,作出决议、决定176项,组织执法检查50批次,任免人员1470人次。
  1980年7月,丽水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历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机关建设。到2010年12月止,莲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一室办五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接待科和信访科。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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