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丽水县在1949年11月召开了城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4月,丽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11次。丽水县第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953年5月至1954年3月,丽水县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丽水县第一届人大代表133名。1954年7月,丽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1966年4月,丽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六届13次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冲击,一度中止。1980年,丽水县恢复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月,召开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6年3月丽水撤县设市后,丽水县人民代表大会改称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7月,丽水地区撤地设市,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改称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
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从建立至今,在曲折中前行,推动和见证了莲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建设进程。
第一章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代表
丽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等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县的各机关及部队的代表,由各单位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决定邀请。
代表以推荐为主、邀请为辅的办法产生。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工商、教育等各界代表,一般采用区或乡的代表会议或小型座谈会推选产生。自由职业者、民主人士等代表由区、乡提名,填表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邀请。其他代表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名额,按系统或单位推选产生。
丽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强调和注重界别的结构,以体现代表的合理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农民代表在全部代表中占比最高。
若干届(次)丽水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结构情况一览
表18—1—1
第二节会议
自1949年11月至1953年4月,丽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两届11次会议,其中第一届8次,第二届3次。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原丽水县城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6日至8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8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半年来的工作报告,确定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建立革命群众组织,减租减息,剿灭土匪。
第二次会议(原丽水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6月15日至19日,在丽水县人民政府驻地碧湖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丽水县《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丽水县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以生产度荒为中心内容,结合讨论剿匪治安、划乡建政、清理征粮尾欠等工作,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推选钟德华、叶开兴2人为出席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01件。
第三次会议(原丽水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10月23日至25日在碧湖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2人。会议听取了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以来,县人民政府4个月工作的报告和县委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90件。
第四次会议(原丽水县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1月24日至27日在碧湖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三个月的工作总结报告》《目前形势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丽水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共31人。
第五次会议(原丽水县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4月15日至17日在碧湖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3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1951年1月至4月的工作总结报告和关于当前形势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总结了贯彻土地改革、开展拥军优属和抗美援朝爱国参军运动等几项重要工作,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
第六次会议(原丽水县第三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8月1日至3日在碧湖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00人,列席人员388人。会议听取关于县人民政府1951年4月至7月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和赴朝慰问团代表的报告,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原丽水县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与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届次同步,改成为县一届七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12月6日至10日在碧湖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关于政法工作的报告》《丽水县财经工作报告》《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报告》《文教卫生工作报告》等,并对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08件。
第八次会议1952年7月10日至12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0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半年来的工作报告,明确当前工作任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76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代表177人,列席人员43人。本次会议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
第二次会议1953年2月17日至18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代表156人,列席人员13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当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听取《关于我县过去婚姻法执行情况及今后开展一个大规模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报告》,作出相关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3年4月7日至10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4人,列席人员60人。会议听取《关于县政府四个月的工作报告》《关于1953年农业生产任务的报告》《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当前以春耕生产为中心5项任务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45件。
1950年10月23日,丽水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全体代表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人大代表
195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颁布。5月,丽水县开始基层普选。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丽水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1980年开始,根据重新修订的《选举法》,丽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至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一届县人大代表根据浙江省会议精神和选举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丽水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33名。经向各部门了解、征求意见,提名全县有代表性人物61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45.9%;其余54.1%的代表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到全县各区,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届县人大代表根据195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1956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丽水县自7月到11月底,分批选出丽水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7名。除人民武装部队根据选举法第七条的规定单独召开军人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的都是由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届县人大代表1958年全县有29个乡(镇)173487人,有29个选举单位及一个驻军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丽水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6名。
第四届县人大代表从1960年12月到1961年3月,全县各乡(公社)镇均召开了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58名。因工作需要,8月初又补选代表18名,本届代表共176名。
第五届县人大代表1963年3月初开始试点,3月下旬全县展开。由各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名。
第六届县人大代表1965年11月中旬开始试点,1966年2月份全县展开。由各乡(公1954年7月12日,丽水县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全体代表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名。
第七届县人大代表丽水县从1980年2月底启动第七届县、社(镇)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全县划分为85个选区。先在碧湖镇和丽阳公社抓好选举试点工作,然后全县铺开。选举工作于4月18日结束,162926人参加投票选举,参选率达98.17%,选举产生第七届县人大代表250名。
1980年7月18日,丽水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体代表
第八届县人大代表1984年2月上旬,在联城乡开始试点,4月27日,选举全部结束,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284名。
第九届市人大代表1987年1月,在丽云区大港头镇进行试点,3月28日,全部结束,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253名。
第十届市人大代表1989年11月,在曳岭区老竹畲族镇进行试点,1990年3月底,全部结束,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273名。
第十一届市人大代表1992年11月,在大港头镇进行试点,1993年2月,全市展开,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281名。
第十二届市人大代表1997年11月,在联城镇进行试点,至1998年2月,选举全部结束, 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194名。
第十三届区人大代表2003年1月,在高溪乡试点,至3月底,完成。选举产生区人大代表207名。
第十四届区人大代表2006年12月,在老竹畲族镇进行试点,2007年1月底,完成。选举产生区人大代表204名。经代表资格审查,因贿选2人当选无效,实际产生人大代表202名。
一至十四届莲都区(丽水县、丽水市)人大代表结构情况一览
表18-1-2续表18-1-2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丽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10年12月止,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50次会议。
丽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9日至12日在丽水县城关镇举行,出席代表133人,列席人员4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县人民政府一年多来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关于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通过《关于经济工作的决议》《关于互助合作与农业生产工作的决议》《关于文教卫生工作的决议》《关于认真学习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在全县人民中广泛地展开宣传和讲座的决议》《关于解决渡船管理问题的决议》等。会议选举出席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
第二次会议195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召开。
第三次会议1955年7月26日至31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代表123人,列席人员4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了1954年县财政执行情况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丽水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1956年4月8日至11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代表128人,列席人员3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丽水县在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担负的各项任务的报告》,以及《私营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补充报告》《关于本县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问题的补充报告》。丽水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2日至26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7人, 列席人员3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丽水县一年来工作情况及今后任务的工作报告》《丽水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丽水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57年4月7日至9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7人,列席人员3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全县人民动员起来,全面地、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争取一九五七年农业大丰收,胜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23日至26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代表154人,列席人员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丽水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8年6月1日至5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5人,列席人员3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丽水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第二次会议1958年12月28日至29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会议正值云和县并入丽水县期间,丽水县代表186名,云和县代表93名,共计27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增选丽水县副县长2名。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他不作下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9年12月19日至21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8人,列席人员21人。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自1958年12月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和确定了1960年的工作任务,审查了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三届二次人大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丽水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2年8月25日至31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正式代表176人,到会正式代表156人,列席人员3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61年县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丽水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丽水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代表200人,出席会议代表176人,列席人员2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以及《1962年丽水县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丽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报告》。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丽水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1964年8月4日至6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7名,列席人员1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丽水县1963年财政决算,1964年财政预算和半年来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出席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丽水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6年4月17日至21日,在城关镇召开。应到代表201人,实到代表170人(其中27人去缙云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未能出席会议),列席人员27人。会议听取讨论通过《关于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65年县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选举委员会关于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报告(书面)》。会议通过了《动员全县干部和群众学习毛主席著作,发扬不断革命,彻底革命精神,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胜利》的决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丽水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丽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0年7月16日至19日,在丽水县城关镇召开。应到代表250人,实际出席代表244人,列席人员64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丽水县革命委员会《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回顾了1966年4月召开的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经历,肯定了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丽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1年12月16日至19日,在丽水县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15名,列席人员5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丽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丽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初步意见的报告》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贯彻执行《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决议。会议依法增选丽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名,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1名。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15日至18日,在丽水县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16名,列席人员7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丽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丽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1982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和《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
1980年7月,丽水县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场告》。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共十二大精神和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依法选举产生出席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
丽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26日至30日,在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84名,列席人员4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丽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丽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丽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丽水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和《关于丽水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丽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依法增选出席浙江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10日至14日,在丽水县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62名,列席人员2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丽水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丽水县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动员全县人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议》和《关于在全县加强法制宣传,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会议依法增选副县长1名,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第三次会议1986年3月28日至4月1日,在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44名,列席人员7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县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报告》《关于丽水县1986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议》和《关于撤销丽水县设立丽水市后有关问题的决定》。
丽水市(县级)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在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53名,列席人员9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修改说明》《关于丽水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丽水市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粮食生产领导的决议》和《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决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丽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3日至4日,在丽水市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50人,列席人员91人,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出席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
第三次会议1988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丽水市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50名,列席人员7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在丽水市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50名,列席人员8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丽水市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决议》和《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的决议》。会议依法选举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1名。
丽水市(县级)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12日至17日,在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73名,列席人员6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丽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会议1991年3月26日至30日,在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72名,列席人员8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报告草案》《丽水市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 《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92年3月24日至27日,在丽水市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69名,列席人员13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补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名。选举结果为得赞成票没有超过全体代表名额的半数,补选没有成功;大会主席团决定本次大会不再另行选举。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
第四次会议1992年11月21日,在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69名,列席人员40名。会议依法选举出席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
丽水市(县级)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93年4月19日至24日,在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81名,列席人员11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调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报告》《关于丽水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丽水市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丽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丽水市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81名,列席人员7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全面实施小康建设规划的议案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79名,列席人员8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丽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名。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26日至30日,在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78名,列席人员8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丽水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各1名。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25日至28日,在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76名,列席人员9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对人大第四次会议交办的〈要求加强全市乡(镇)村广播设施和线路建设与维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六次会议1997年11月27日至28日,在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46人。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出席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缺额1名。
丽水市(县级)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29日至4月3日,在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94名,列席人员9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丽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9年2月25日至27日在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90名,列席人员9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1名,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大会主席团提出罢免陈明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议案,由于赞成罢免的票数少于法定票数没有通过。
第三次会议1999年7月8日至9日,在城关镇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91名,列席人员101名。会议依法罢免了陈明通的丽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补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
第四次会议2000年4月25日至27日,在丽水市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90名,列席人员14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丽水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丽水市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次会议2000年12月5日至8日,在莲都区城关镇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89人,列席人员41人。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出席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2名,缺额2名。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莲都区2000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第六次会议2001年4月25日至28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89名,列席人员14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莲都区“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区人民法院院长1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七次会议2002年3月27日至29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90名,列席人员17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2003年4月15日至19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07名,列席人员15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3日至5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06名,列席人员17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16日至18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05丽水市莲都区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场(摄于2007年3月)
名,列席人员17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区人民法院院长1名。
第四次会议2005年11月27日至29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03人,列席人员46人。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丽水市第二届人代会代表61名。
第五次会议2006年3月27日至29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03名,列席人员16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区人民政府区长1名。
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2007年3月7日至10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01名,列席人员14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2008年3月12日至14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98名,列席人员17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第三次会议2009年2月11日至14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95名,列席人员17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2010年3月9日至12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96名,列席人员17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区人民政府区长1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区检察院检察长1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第三节人大常委会
丽水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常设机关。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0年7月,丽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同。第七届至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起,每届任期5年。
1980年7月20日,丽水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至2010年12月31日,共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245次。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7次,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1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2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2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33次,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44次,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42次,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34次。历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探索,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23个,作出决议、决定176项,组织执法检查50批次,任免人员1470人次。
1980年7月,丽水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历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机关建设。到2010年12月止,莲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一室办五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接待科和信访科。
第四节主任会议
丽水县七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后,建立主任会议制度。主任会议以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1991年11月6日,丽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制度》。2007年3月29日,莲都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制定通过了《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1984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至2010年12月止,历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主任会议398次。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7次,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40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69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60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82次,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35次,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51次,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54次。
七至十四届莲都区(丽水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录
表18—1—3续表18-1-3
第三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街道工委
第一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建立之初,基层成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行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3年至1954年,丽水县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2010年12月止,各乡镇已召开了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任期经历了从2年到3年,再到5年的变化过程:第一届至第六届大会,每届任期为2年;1980年第七届至第十二届,每届任期3年;2003年第十三届开始,每届任期5年。
第一届乡、镇、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共有52个乡、1个镇、1个区于1953年5月至1954年3月先后召开。52个乡中选出正副乡长147人,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381人;碧湖镇选出正副镇长3人,政府委员10人;城关区选出正副区长各1人,政府委员11人;选出县人大代表133人。
第二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24个乡镇先后于1956年7月至11月召开。共选出正副乡镇长及委员328人,选出县人大代表157人(含驻军选出的代表)。会议期间,7个乡镇代表提出提案671件。
第三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2个镇27个乡先后于1958年2月至5月召开。共选出正副乡长、正副镇长84人,选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359人,选出县人大代表186人。
第四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6个公社、2个镇先后于1960年12月至1961年3月召开。共选出公社管委会正副主任、镇正副镇长30人,选出公社、镇管委会委员123人,选出第四届县人大代表176人(不含云和县域的选举)。
第五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32个公社、2个镇先后于1963年3月至5月召开。共选出公社、镇正副管委会主任、正副镇长59人,选出公社、镇管委会委员424人, 选出第五届县人大代表201人。
第六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33个公社、2个镇先后于1965年11月至1966年3月上旬召开。共选出公社、镇正副管委会主任、正副镇长82人,选出公社、镇管委会委员453人,选出第六届县人大代表201人。
第七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34个公社和碧湖镇(城关镇未开)先后于1980年3月至4月中旬召开。共选出公社管委会主任、镇长35人,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副镇长84人,公社、镇管委会委员253人,选出人民陪审员84人。
第八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县36个乡和碧湖镇(除城关镇外)先后于1984年2月上旬至5月中旬召开。共选出乡、镇长37人,副乡、镇长45人。
第九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32个乡、3个镇先后于1987年1月上旬至3月下旬召开。共选出乡、镇长35人,副乡、镇长54人。
第十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29个乡、6个镇先后于1989年11月中旬至1990年3月下旬召开。共选出乡、镇长34人,副乡、镇长60人。
第十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14个乡、7个镇先后于1993年2月中旬至4月上旬召开。共选出乡、镇长21人,选出副乡、镇长38人,选出乡、镇人大主席21人。
第十二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21个乡镇先后于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底召开。共选出乡、镇长21名,副乡、镇长58名,乡镇人大主席21名、副主席5名。
第十三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市21个乡镇先后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2月召开。共选出乡、镇长21名,副乡、镇长59名,乡镇人大主席21名(其中专职1名)、副主席9名(其中专职7名)。
第十四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区18个乡镇先后于2002年1月至3月召开。共选出乡、镇长18名,副乡、镇长47名,选出乡、镇人大主席18名(其中兼职9名)、副主席18人(其中兼职8人)。
第十五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区12个乡、镇先后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召开。共选出乡、镇长12名,副乡、镇长51名,乡、镇人大主席12名、副主席4名。第二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的规定,从1990年第十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都在会上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依据各乡镇人口的多少而定,一般为7-13人。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正,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也作了修改。依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1996年乡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建立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组织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开展活动,运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评议政府组成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视察调研等形式,对政府及部门的工作实施依法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乡镇人大的作用。
第三节人大街道工委
2000年7月,莲都区撤销了有关乡镇,建立街道并设立街道办事处。根据这一新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办事机构。到2010年12月止,共设有岩泉、紫金、白云、万象、水阁和富岭等6个人大街道工委。
2002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莲都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则》。2007年5月对《规则》作了修订,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是:
(一)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联系本街道各级人大代表,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接待和受理代表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
(三)对街道年度财务安排及其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负责视察、调查意见的整理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
(六)协助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监督;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区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工作。
(八)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九)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治活动;监督检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区域内实施。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