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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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治运动
分类号: D655.5
页数: 2
页码: 735
摘要: 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前,丽水县土地属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量的土地被地主阶级占有,广大贫雇农民却只有少数土地或没有土地。1950年2月,开展县域内农村的土地状况、阶级状况、租佃关系、经济状况、生产状况等调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部署全县土改工作。1950年12月,丽水县土改全面铺开,发证,整个土改过程分准备、划分阶级、土改行动、检查发证四个阶段。
关键词: 政治运动 运动斗争

内容

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前,丽水县土地属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量的土地被地主阶级占有,广大贫雇农民却只有少数土地或没有土地。1950年2月,开展县域内农村的土地状况、阶级状况、租佃关系、经济状况、生产状况等调查。1950年3月,县委组织土改工作队,进驻碧湖区同心、九龙,开展土地改革工作试点工作。1950年12月3—4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部署全县土改工作。1950年12月,丽水县土改全面铺开。1951年12月,发证。整个土改过程分准备、划分阶级、土改行动、检查发证四个阶段。
  全县(不包括城区)划为地主的有719户,3263人;半地主式富农222户,953人;富农588户,2818人:小土地出租者893户,1847人;中农7743户,32386人;贫农17980户,59323人;雇农1070户,1924人。全县共没收、征收土(耕)地5349.68公顷,没收耕牛647.5头,农具7958件,房屋4638间,粮食123324斤。土改完成后,全县人均土地从解放前的0.07公顷增加到0.09公顷,每人增加0.02公顷。其中:雇农人均由解放前的0.01公顷增加到0.13公顷,每人增加0.12公顷;贫农人均由解放前的0.03公顷增加到0.08公顷,每人增加0.06公顷;中农人均由解放前的0.07公顷增加到0.10公顷,每人增加0.03公顷。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9月7日,丽水县委召开了人民公社试点会议。9月21-23日,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大会,会议提出,广泛宣传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依靠党的领导,依靠贫下中农的积极参与,尽快把人民公社办好。9月27日,丽水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城关人民公社宣告成立。城关人民公社包括原来的城关镇、丽东乡、水东乡、联城乡和银岭乡的两个农业社,共38个农业社、9个手工业社、83个合作商店、8个居委会,共12620户.48860人,其中农业户6474户、非农户6146户,耕地2173.67公顷、早地295.47公顷、山4815.13公顷。
  至10月,全县建立城关、信孝、雅溪、英雄(曳岭)、碧湖、丽云和云和、梅源8个人民公社。至11月上半月,行政区域调整、组织建立和干部配备到位。公社下设生产大队,以乡为生产大队,以原行政村设生产小队。全县共设39个生产大队、365个生产队,参加人民公社的户数有65539户。人民公社内部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11月5日,中共丽水县委办公室全文转发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所有制、收入分配、消费劳动、集体福利、教育和科学研究、政社合一等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反右派斗争丽水县的反右派斗争,始于1957年7月。县委根据省地委的统一部署,在水阁乡进行反右派斗争试点。7月22日,中共丽水县委批转水阁乡党总支“关于贯彻县党代会精神,开展反右派斗争,保卫社会主义,争取农民大丰收的初步总结”。8月29日,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大会,到会干部1400多人,会议的中心内容是传达贯彻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整顿干部队伍,部署工作任务。12月23日,县委书记张介青向机关干部作了整改和大鸣大放动员报告。县机关进入了三个月的整风学习和反右斗争阶段。经过140多场的说“理”斗争,提出一批“右派分子”和“右派集团”名单。在反右派斗争中,全县共列入审查范围的干部总数1583人,正式确立的审查对象389人,占干部总数的23.94%,实际划为“右派”人数有109人。在此期间,丽水还出现了震惊全县的《岩泉》刊物事件,县委领导把一个群众喜闻乐见的普通文艺刊物说成是资产阶级“右派”向党进攻的武器,当作反动刊物,进行批判。10余名编辑、作者被划为“右派”。1978年11月,县委发文予以平反。
  “文化大革命”1966年5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派人到丽水向地委委员和各县县委书记传达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简称《五•一六通知》)。丽水县委先后于6月30日、7月5日、7月110,8月3日召开常委会,组织学习《五•一六通知》和报刊上的有关文章,成立中共丽水县委“文化大革命”办公室,全县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正常经济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仅8577万元,与1965年相比,经济增速只达5.41%。
  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丽水县与全国、全省一样,掀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学习和讨论热潮。学习讨论首先从县委、县政府班子和县机关干部中展开,举办了10余期解放思想大讨论。在广大干部思想认识统一的基础上,举办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班进行学习讨论。全县共举办各类骨干学习班325期。为了把真理标准讨论引向深入,同年6月,县委发文,要求组织区、社(乡)政工干部、人武干部、公安员、宣传员、团委书记、妇女主任、大队(村)党支部书记等区、乡、村干部,组成宣讲小组,深入社队(村)宣讲真理标准大讨论,受训人数达6100人。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是“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思想大解放,无论在思想上、理论上、政治上乃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深远影响。通过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从根本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冲破了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束缚,为丽水全县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恢复、发展并取得新成就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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