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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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族事务
分类号: D562
页数: 2
页码: 73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没有专门的民族事务工作机构。由县民政部门兼管民族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由宣传部统战组与民政局共同管 理民族工作。丽新畲族乡被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老竹畲族镇被评为丽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族干部35人。
关键词: 民族工作 民族事务

内容

机构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没有专门的民族事务工作机构。20世纪50—
  70年代,由县民政部门兼管民族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由宣传部统战组与民政局共同管
  理民族工作。1984年12月,丽水县民族科成立。1996年12月,成立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00年7月,改称丽水市莲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民宗局机关编制4人。
  工作概况1998—2002年,向区(市)委推荐70多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作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采取不同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
  畲族三月三活动现场(摄于2006年)2007年换届后,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人数分别为23人、13人、16人,分别占代表委员总数的8.3%、6.4%、7.8%。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有1人和4人,分别占常委总数的4.76%和11.11%。2007年,老竹畲族镇沙溪民族村被市委授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9年,被2009年11月3日,莲都区民族村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暨科技培训班现场省民宗委和省农办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是年,全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172元,比2005年增长了58.9%。老竹、丽新两个畲族乡镇达到小康乡镇标准。全区有15个民族村达到小康村标准。均修通康庄公路,完成电网改造,安装程控电话。其中,25个村安装有线电视,31个村开展村庄整治,37个村安装调频广播,30个村通自来水。2010年,丽新畲族乡被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老竹畲族镇被评为丽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族干部35人。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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