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1953年4月,丽水县委统战部建立。1961年1月15日,统战部撤销。1962年9月22日,统战部恢复。1963年4月,统战部与宣传部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78年4月2日,统战部机构再次恢复。1986年4月,丽水撤县设市,县委统战部相应改称为市委统战部。1996年12月,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行政编制4人,与丽水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00年7月,撤丽水市设莲都区,市委统战部相应改称为莲都区委统战部。2001年12月,区委统战部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四者合署办公。
工作概况1928年5月,中共曳岭区委团结、教育当地青帮,引导其支持、参加革命活动。1935年,中共浙西南特委组织政治工作团,对地方豪绅和乡保长分别采取“团结、利用、惩处”政策,广泛团结工商业者、开明士绅、知识分子、少数民族。
抗战开始,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阶层抗日。1938年2月,推动浙江省主席黄绍竑在丽水颁布《浙江省战时政治纲领k1938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在丽水建立统战委员会,直接受省委书记刘英领导,通过建设厅长伍廷飏等人关系,将来自无锡教育学院、无锡各界青年流亡团、上海同济大学、浙江大学、省立嘉兴民教馆、延安“陕公”和“抗大”、上海难民收容所、上海各界救亡团体等单位的中共党员、进步青年、文化界进步人士及抗日战争爆发后释放出狱的部分浙江老党员等100多人,安排在建设厅及所属物产调整处、油茶丝棉管理处、合作事业管理处等部门工作。另外一部分被派到各县政府任职,开展抗日宣传、征兵、二五减租、民选乡保长等工作。在中共党员推动下,伍廷飏和专员余森文创办《民生日报》。民主抗日群众团体相继成立。有“抗敌后援会”“文化界抗敌协会”等。1938年3月中旬,粟裕率红军挺进师500多人,途经大港头,省政府主席黄绍竑前往慰问,补发3万发子弹、500套军装。1938年4月和8月设立的丽水县政治工作队和丽水太平经济实验区、曳岭经济实验区(当时属宣平县),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起实际领导作用。1940年10月,国民党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共产党员、进步人士受到追捕,专员余森文多次设法掩护营救。后统战工作重点转入农村,以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当权者和农村开明士绅为主要对象。
抗战胜利后,开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1945年10月,中共丽水县委特派员陈仿尧走访国民党回乡军官李祖白中将,30多名被捕的中共党员和群众,经他营救,部分得释。1948年后,派中共党员、进步人士以公民身份参加高溪、保定等乡乡长竞选。派中共党员到双黄乡任乡队副和乡秘书。争取崇义乡乡长郑志浩配合游击队攻打曳岭区公所,为游击队派粮筹款,办服装厂。郑志浩后来加入共产党,1949年4月牺牲。
1948年冬,在知识界广泛开展统战工作,吸收其中积极可信者加入共产党。争取医务界进步人士为游击队购送药品,治伤看病,建立地下诊所。争取工商界人士、中小地主、开明士绅、在乡军官中的重点统战对象,为游击队提供枪支弹药、物资用品,藏运武器。
1949年3月初,县自卫队一班6人,从碧湖携枪到畎岸向游击队投诚。3月14日,国民党丽水县自卫总队副胡允孚在碧湖龙子庙宣布起义,率自卫总队官兵300余人,开赴曳岭游击区,后被改编为丽、缙、永、武游击支队,胡任支队长。同时参加起义的有丽水县政府主任秘书屠泽民和部分职员,屠泽民后被任命为丽水县副县长。是年,驻丽水保安独立营五连连长叶铭加入共产党。4月,五连调防松阳后,叶配合松宣遂支队第二次解放松阳。同月,丽、青边界一股地方武装向游击队投诚。
解放后,团结推动知识分子、各界民主人士、工商业者,积极参加支援前线、剿匪、反霸、土地改革。1949年11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教育、工商和各界民主人士在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
1952年,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中央《关于迅速开展五反斗争及组织五反斗争的统一战线指示》。是年,组织民主人士、工商界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学习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主义。
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民主人士担任人民代表。县人民委员中,党外人士约占40%。1956年,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民主人士26名,占代表总数16.56%,其中1人为副县长,5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6年3月,政协丽水县委员会成立。教育界、医务界、科技界、工商界、宗教界委员41人,占委员总数64.06%,其中副主席1人,常务委员12人,占正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总数63.1%。1956年公私合营后,对私股资金采取“赎买”政策,年息5厘,7年不变。对私方人员,根据“量材录用,适当照顾”原则,安排担任国营、公私合营工厂、商店正副经理、门市部主任、车间主任。对非中共党员的知识分子按“重在表现”政策,7人担任副县长、科长、副科长。1959—1961年组织各界党外代表人物及原工商业者运用 “神仙会”的方式进行形势学习,增强信心,克服困难。1962年,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群众增加牛肉、素油供应。对侨眷增加粮食、布匹、副食品供应。对高级知识分子,增加副食品供应。同年6月始,对参加公私合营、国营企业的原工商业年老体弱者,给予退休或请长假。对担任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人士进行全面鉴定,检查、纠正统战工作中的偏向,强调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公方代表与私方经理、厂长的共事合作关系。1964年,对私股资金定息延长3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统战对象受到迫害。1972年,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矛盾,退还统战对象被查抄物资。
1978年后,开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宣传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和党对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积极作用。
先后对109名错划“右派分子”进行复查改正,39人重新安排工作,8名受株连的家属转迁户粮。改正错划中右派分子40人、反社会主义分子17人,给失去公职的11人及受株连的2名家属安排工作,转迁户粮。给46名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3名投诚人员颁发证书。撤销错判5人、错管7人、恢复公职6人、重新安排工作2人、定期生活补助5人、一次性生活补助30多人次、农村户口转城镇供应户口7人。给辛亥革命老人遗属及其生活有困难的子女生活补贴1人。重新鉴定285名原工商业者,定为小商、小贩、小业主者216人。贯彻中央对去台人员留大陆的亲属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的政策。对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军政特县、团级以上人员安排生活出路。选拔一批党外人士进入市府和局、办领导班子。落实清退统战对象和团体的房产政策。恢复17个宗教活动场所。1985—1989年,帮助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学社等6个民主党派,建立丽水市委员会。在市政协八、九届委员会委员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爱国宗教人士、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归国侨胞和侨眷委员均占一定比例。
1993—1998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累计提出个人提案1021件,其建议被采纳的608件,占提案总数的59.5%。集体提案78件,被采纳61年,占78.2%。市委统战部共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54次,协商会31次,通报会44次,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1998—2002年,向市(区)委推荐了80多名党外优秀人员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截至2010年底,莲都区6个民主党派成员中,共有3人担任市人大代表,4人担任区人大代表(其中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常委1人),1人担任省政协委员,7人担任市政协委员,54人担任区政协委员(其中政协副主席2人,常委8人)。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主党派(非党派)干部43人,其中副处级5人。各民主党派共向政协全会递交调查报告53份,集体提案500多件,个人提案3000多件,有22名民主党派(非党)人员担任各类民主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