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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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1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统战工作
分类号: D613
页数: 5
页码: 733
摘要: 1953年4月至2001年12月,区委统战部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四者合署办公。开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宣传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和党对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积极作用。
关键词: 统战工作 工作概况

内容

机构沿革1953年4月,丽水县委统战部建立。1961年1月15日,统战部撤销。1962年9月22日,统战部恢复。1963年4月,统战部与宣传部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78年4月2日,统战部机构再次恢复。1986年4月,丽水撤县设市,县委统战部相应改称为市委统战部。1996年12月,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行政编制4人,与丽水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00年7月,撤丽水市设莲都区,市委统战部相应改称为莲都区委统战部。2001年12月,区委统战部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四者合署办公。
  工作概况1928年5月,中共曳岭区委团结、教育当地青帮,引导其支持、参加革命活动。1935年,中共浙西南特委组织政治工作团,对地方豪绅和乡保长分别采取“团结、利用、惩处”政策,广泛团结工商业者、开明士绅、知识分子、少数民族。
  抗战开始,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阶层抗日。1938年2月,推动浙江省主席黄绍竑在丽水颁布《浙江省战时政治纲领k1938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在丽水建立统战委员会,直接受省委书记刘英领导,通过建设厅长伍廷飏等人关系,将来自无锡教育学院、无锡各界青年流亡团、上海同济大学、浙江大学、省立嘉兴民教馆、延安“陕公”和“抗大”、上海难民收容所、上海各界救亡团体等单位的中共党员、进步青年、文化界进步人士及抗日战争爆发后释放出狱的部分浙江老党员等100多人,安排在建设厅及所属物产调整处、油茶丝棉管理处、合作事业管理处等部门工作。另外一部分被派到各县政府任职,开展抗日宣传、征兵、二五减租、民选乡保长等工作。在中共党员推动下,伍廷飏和专员余森文创办《民生日报》。民主抗日群众团体相继成立。有“抗敌后援会”“文化界抗敌协会”等。1938年3月中旬,粟裕率红军挺进师500多人,途经大港头,省政府主席黄绍竑前往慰问,补发3万发子弹、500套军装。1938年4月和8月设立的丽水县政治工作队和丽水太平经济实验区、曳岭经济实验区(当时属宣平县),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起实际领导作用。1940年10月,国民党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共产党员、进步人士受到追捕,专员余森文多次设法掩护营救。后统战工作重点转入农村,以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当权者和农村开明士绅为主要对象。
  抗战胜利后,开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1945年10月,中共丽水县委特派员陈仿尧走访国民党回乡军官李祖白中将,30多名被捕的中共党员和群众,经他营救,部分得释。1948年后,派中共党员、进步人士以公民身份参加高溪、保定等乡乡长竞选。派中共党员到双黄乡任乡队副和乡秘书。争取崇义乡乡长郑志浩配合游击队攻打曳岭区公所,为游击队派粮筹款,办服装厂。郑志浩后来加入共产党,1949年4月牺牲。
  1948年冬,在知识界广泛开展统战工作,吸收其中积极可信者加入共产党。争取医务界进步人士为游击队购送药品,治伤看病,建立地下诊所。争取工商界人士、中小地主、开明士绅、在乡军官中的重点统战对象,为游击队提供枪支弹药、物资用品,藏运武器。
  1949年3月初,县自卫队一班6人,从碧湖携枪到畎岸向游击队投诚。3月14日,国民党丽水县自卫总队副胡允孚在碧湖龙子庙宣布起义,率自卫总队官兵300余人,开赴曳岭游击区,后被改编为丽、缙、永、武游击支队,胡任支队长。同时参加起义的有丽水县政府主任秘书屠泽民和部分职员,屠泽民后被任命为丽水县副县长。是年,驻丽水保安独立营五连连长叶铭加入共产党。4月,五连调防松阳后,叶配合松宣遂支队第二次解放松阳。同月,丽、青边界一股地方武装向游击队投诚。
  解放后,团结推动知识分子、各界民主人士、工商业者,积极参加支援前线、剿匪、反霸、土地改革。1949年11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教育、工商和各界民主人士在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
  1952年,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中央《关于迅速开展五反斗争及组织五反斗争的统一战线指示》。是年,组织民主人士、工商界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学习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主义。
  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民主人士担任人民代表。县人民委员中,党外人士约占40%。1956年,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民主人士26名,占代表总数16.56%,其中1人为副县长,5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6年3月,政协丽水县委员会成立。教育界、医务界、科技界、工商界、宗教界委员41人,占委员总数64.06%,其中副主席1人,常务委员12人,占正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总数63.1%。1956年公私合营后,对私股资金采取“赎买”政策,年息5厘,7年不变。对私方人员,根据“量材录用,适当照顾”原则,安排担任国营、公私合营工厂、商店正副经理、门市部主任、车间主任。对非中共党员的知识分子按“重在表现”政策,7人担任副县长、科长、副科长。1959—1961年组织各界党外代表人物及原工商业者运用 “神仙会”的方式进行形势学习,增强信心,克服困难。1962年,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群众增加牛肉、素油供应。对侨眷增加粮食、布匹、副食品供应。对高级知识分子,增加副食品供应。同年6月始,对参加公私合营、国营企业的原工商业年老体弱者,给予退休或请长假。对担任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人士进行全面鉴定,检查、纠正统战工作中的偏向,强调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公方代表与私方经理、厂长的共事合作关系。1964年,对私股资金定息延长3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统战对象受到迫害。1972年,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矛盾,退还统战对象被查抄物资。
  1978年后,开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宣传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和党对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积极作用。
  先后对109名错划“右派分子”进行复查改正,39人重新安排工作,8名受株连的家属转迁户粮。改正错划中右派分子40人、反社会主义分子17人,给失去公职的11人及受株连的2名家属安排工作,转迁户粮。给46名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3名投诚人员颁发证书。撤销错判5人、错管7人、恢复公职6人、重新安排工作2人、定期生活补助5人、一次性生活补助30多人次、农村户口转城镇供应户口7人。给辛亥革命老人遗属及其生活有困难的子女生活补贴1人。重新鉴定285名原工商业者,定为小商、小贩、小业主者216人。贯彻中央对去台人员留大陆的亲属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的政策。对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军政特县、团级以上人员安排生活出路。选拔一批党外人士进入市府和局、办领导班子。落实清退统战对象和团体的房产政策。恢复17个宗教活动场所。1985—1989年,帮助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学社等6个民主党派,建立丽水市委员会。在市政协八、九届委员会委员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爱国宗教人士、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归国侨胞和侨眷委员均占一定比例。
  1993—1998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累计提出个人提案1021件,其建议被采纳的608件,占提案总数的59.5%。集体提案78件,被采纳61年,占78.2%。市委统战部共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54次,协商会31次,通报会44次,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1998—2002年,向市(区)委推荐了80多名党外优秀人员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截至2010年底,莲都区6个民主党派成员中,共有3人担任市人大代表,4人担任区人大代表(其中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常委1人),1人担任省政协委员,7人担任市政协委员,54人担任区政协委员(其中政协副主席2人,常委8人)。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主党派(非党派)干部43人,其中副处级5人。各民主党派共向政协全会递交调查报告53份,集体提案500多件,个人提案3000多件,有22名民主党派(非党)人员担任各类民主监督员。
  第二节民族事务
  机构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没有专门的民族事务工作机构。20世纪50—
  70年代,由县民政部门兼管民族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由宣传部统战组与民政局共同管
  理民族工作。1984年12月,丽水县民族科成立。1996年12月,成立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00年7月,改称丽水市莲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民宗局机关编制4人。
  工作概况1998—2002年,向区(市)委推荐70多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作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采取不同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
  畲族三月三活动现场(摄于2006年)2007年换届后,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人数分别为23人、13人、16人,分别占代表委员总数的8.3%、6.4%、7.8%。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有1人和4人, 分别占常委总数的4.76%和11.11%。2007年,老竹畲族镇沙溪民族村被市委授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9年,被2009年11月3日,莲都区民族村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暨科技培训班现场省民宗委和省农办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是年,全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172
  元,比2005年增长了58.9%。老竹、丽新两个畲族乡镇达到小康乡镇标准。全区有15个民族村达到小康村标准。均修通康庄公路,完成电网改造,安装程控电话。其中,25个村安装有线电视,31个村开展村庄整治,37个村安装调频广播,30个村通自来水。2010年,丽新畲族乡被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老竹畲族镇被评为丽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族干部35人。
  第三节宗教和对台工作
  宗教事务清末,县置僧会司,掌管佛教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1958年,解散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停止。1978年开始,恢复宗教活动场所。1979年全面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活动。1984年,全县恢复宗教活动场所17个。同年12月,丽水县人民政府设立宗教事务科。1996年12月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至1998年,宗教活动场所增至31个。2000年以后,区民宗局制定印发《莲都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和建设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宗教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别与基督教、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五个宗教团体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处置影响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引导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如为1998年特大洪灾、2004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等灾区群众捐款捐物等。至2010年12月,全区有宗教活动场所57个。
  对台工作1979年,县委成立对台工作办公室,学习叶剑英的《告台湾同胞书》,开展台属回乡访问、为台属寻找亲人活动。1980—1987年,开展台属联谊活动,组织有关人员撰写对台宣传文章多篇。毛传书的《天涯归子》《云中桃源》《女士从台湾来》《求医记》在《今日中国》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刊登和播出后影响较大。其中《求医记》获《今日中国》创刊十周年征文大赛一等奖。20世纪90年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通过台湾媒体发表乡情乡音和人物风情等为题材的文章与通讯稿多篇,以向台湾亲友寄送丽水风俗及反映家乡建设的剪报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台宣传。同时,做好维护台胞台属合法权益的工作。至2010年底,共帮助台胞台属解决房产和经济纠纷、拆迁补偿纠纷、家庭矛盾等各类困难和问题500多件(次),共接待回乡探亲、旅游和经贸考察的台胞3000多人次,接受台胞捐赠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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