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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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工作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724
摘要: 解放后,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县级领导干部由省、地委任命。1954年至2010年12月,干部管理权限未变动。2010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22批331人次,其中提任52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27人次、转任重要岗位28人次、交流轮岗104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28人次、免职15人次、其他77人次。
关键词: 党员队伍 干部工作

内容

干部管理权限解放后,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县级领导干部由省、地委任命。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县长、乡镇长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5年7月,县人民法院院长由上级党委任命改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2月,干部按系统设立组织、农工、文教、财贸、工交5个干部工作机构,实行分级管理(股级以下干部)。同年5月,县委领导人由省、地委任命改为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8年8月至1970年10月间,乡镇行政领导和县机关各部门领导由县革委会任命。1970年11月后,改由县委任命。1972年12月,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改由省、地委任命。1980年7月起,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1982年下半年开始,县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正、副职行政领导由县人民政府任免。1984年5月后,县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精神,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使干部管理工作适应改革需要,逐步做到经济管理权与人事管理权相一致。县委管理干部任免,组织部负责干部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党内职务由县委直接公布;行政职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县委提名推荐,分别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免。至2010年12月,干部管理权限未变动。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49—1982年,干部一直由国家分配。1983年,试行乡干部招聘制度,共招聘23名优秀青年到乡政府工作。1984年,开展县级机关机构改革,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尝试。6月,县委在省内率先把一部分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区、镇和部、委、办、局管理。9月,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干部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县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普遍实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至12月底止,全县从农村优秀青年中选聘了66人到乡社工作。1986年,重新修订《干部管理权限》。对1984年乡级副书记和股、所长的任免考核管理权限下放,分别调整为组织部和大系统管理。同时,对不同层次的干部实行分级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职责。1987年,试行区、镇、乡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1997—1998年,对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局等15个机关、部门1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和2名局长助理、1名党委委员的职位实行“双推双考”。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政绩报告制度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2001年,制定出台《区管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试行)》,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干部的学习、考勤、考核、奖罚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干部人事工作。2002年起,新录用公务员实行面向社会招考。2006年,为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全面试行《区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并制定出台《区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及《区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区管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新制度。2005年,区委常委会决定对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2007年,制定出台《莲都区区直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制度》。2009年7月,面向全区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出台《莲都区实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是年,开展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首次增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
  干部考察提拔配备1951年5月,全县共有186名乡干部(其中3名女干部)。1952年,根据上级的指导,在大胆放手提拔干部的方针指导下,全县共提拔了133人,充实了县、区各部门机构,加强了领导。1958年,通过党的社会主义整风运动教育和下基层、农村劳动锻炼,提拔了251名优秀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80—1981年,对全县干部谈话达1200多人。1982年,经考察了解大胆提拔启用了73名后备中青年干部。1983年,按照精干的原则和“四化”的方针,以机构改革为中心,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县委常委平均年龄从原53.5岁,下降到40.6岁,下降12.9岁;县政府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原46.3岁,下降到39.8岁,下降6.5岁;县机关的部、委、办、局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原50.3岁,下降到43.5岁,下降6.8岁;区、镇主要领导平均年龄从原45.1岁,下降到41.8岁,下降3.3岁。1986年,重点抓了区乡工业干部、纪检干部的配备和对一些矛盾突出,长期闹不团结,工作受影响的班子及时进行调整和撤换。在考察使用干部时做到体现走群众路线、干部“四化”、合理的整体、能上能下的四个原则。2006年,积极运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创新换届考察方法,首次将干部考察承诺制、干部实绩考核运用到乡镇换届考察中和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察,并体现到干部人事方案调整之中。干部调配按照精简效能、合理分工、交叉任职的原则共调整干部18批次308人次,其中提拔32人次,交流148人次,轮岗27人次,转任领导职务4人次,转任非领导职务6人次,免职7人次,其他84人次。2007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4批315人次,其中提任35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16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3人次,交流转岗65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14人次,任职11人次,其他171人次。2008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0批143人次,其中提任14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12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4人次,交流转岗28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15人次,免职6人次,其他64人次,2009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5批139人次,其中提任17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5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4人次,交流转岗33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3人次,免职19人次,其他58人次。2010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22批331人次,其中提任52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27人次、转任重要岗位28人次、交流轮岗104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28人次、免职15人次、其他77人次。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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