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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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0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组织工作
分类号: D262.2
页数: 8
页码: 724
摘要: 1949年5月10日至2010年底,全区有42个党组、11个党工委和34个党委、30个党总支、812个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双争”活动,每年基层党组织都要评选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在党组织“双争”活动的基础上,又开展村级党组织达标评类和整顿后进党支部活动。市委与各乡镇签订《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状》,把党的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乡镇又落实到村,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采取四项措施促使第一责任人工作到位。
关键词: 党组织 组织工作

内容

组织发展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11日,中共处北县委、县政府、浙南人民解放军三支队二大队及所属武工队进县城。7月,经浙江省委批准,以随军南下的山东渤海区干部纵队第四大队沾化中队为主,组建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同月,县委开始建立区委和县机关党支部。至12月底,全县建立了6个区委和6个县机关党支部。1952年11月,改中共丽水中心县委。1952年,在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党支部。1953年,开始建立乡镇级党组织。至1955年,共建立41个乡镇级党支部。1954年7月,县委设常务委员会。至1956年5月止,县委领导成员均由省委任命。1956年上半年,丽水县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撤区并乡工作,全县由8个区4个镇52个乡撤并为3个区2个镇22个乡,撤并后的乡一律改设党总支。同年11月,建立城郊区委。县机关政权系统部门从1953年至1956年先后建立了城镇、县人委、文卫、财经、政法、农林、粮食、农业水利、林业、银行、供销社党组。1957年3月,丽东乡党总支改为丽东乡党委。4月,撤销城郊区委。8月,设立城郊工作委员会。1958年5月,原中共宣平县的曳岭区委及其下属5个乡党组织并入丽水县。7月,原中共云和县委所属的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22个乡镇的党组织并入丽水县。11月,实行大公社管理。区委改为人民公社党委,同时撤销12个乡党总支,其他乡(镇)党总支(党委)一律改为生产大队党总支。1959年1—2月,建立8个管理区(生产大队)党总支。7月,城关、碧湖、云和生产大队党总支改为城关、碧湖、云和镇党委。1960年2月,原中共景宁县委所属的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1个镇委、8个人民公社党委及40个管理区(生产大队)党总支全部并入丽水县。1961年9月,撤销人民公社党委,设立区委。撤销城关、信孝、大顺、英川、毛垟、大祭人民公社党委,全县设立丽东、碧湖、丽云、曳岭、雅溪、云和、梅源、红星、渤海、沙溪、东坑共11个区委。1962年年初,各生产大队党总支先后改称为人民公社党委。全县共有72个人民公社党委和4个镇委。同年4月,恢复云和县,从丽水县中划出6个区委、2个镇委、41个人民公社党委和原云和县、景宁县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1965年底,丽水县有4个党组、4个区委、38个党委和3个党总支、455个党支部。1966年始,各级党组织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被迫停止活动。至1969年中共九大以后,党的组织才逐步得到恢复发展。1985年底,全县有14个党组、5个区委、99个党委和693个党支部。1992年5月,全市进行撤区并乡扩镇,共撤销5个区委和14乡镇党委。1994年4月,市委为加强对撤区后各乡镇的领导,按区域片设立7个党工委。1995年7月,市委做出《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1997年,加强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1999年,在市直机关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和开展农村基层组织教育整顿的工作。2000年6月,着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2001年10月,撤销3个乡镇党委,设立5个街道党工委。2002年,在全区22个社区建立了党支部。2003年6月,为加强对区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区委开始撤销区机关部门党委,建立区机关部门党组和部门机关党委。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社区党支部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多,其中有17个社区党支部先后升格为党总支。2006年9月,撤销7个乡镇党委,设立1个镇委和1个街道党工委。2007年,在全区68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了党组织。2010年底,全区有42个党组、11个党工委和34个党委、30个党总支、812个党支部。
  若干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基层组织情况一览
  表17-4-1单位:个
  组织活动1982年开始,基层党组织“双争”活动,每年基层党组织都要评选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1983年的“双争”活动,全县共评选出先进党支部58个和优秀党员155名。在党组织“双争”活动的基础上,又开展村级党组织达标评类和整顿后进党支部活动。1992年年底,实现一类支部243个、二类支部121个、三类支部基本脱帽。1996年,开始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为期3年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同年,市委与各乡镇签订《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状》,把党的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乡镇又落实到村,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采取四项措施促使第一责任人工作到位。1997年,在全市农村党支部中开展“创五好,奔小康”活动。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抓好后进党支部的整顿和转化工作,全市农村58个后进党支部全部通过省委、地委的检查验收。同年,在企业开展党建“创四有”活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1998年在深入开展农村“创五好,奔小康”活动的基础上,又开展乡镇“创六好”活动,作为乡镇党建的一个总目标,并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验收标准。2002年,开展“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建设活动。2003年,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活动。2004年,开展“强班子、树正气、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2005年,推行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住村联心”工作,在全区组织开展党员“12520”党员先锋岗实践活动。2006年,开展农村“十佳住村干部”“十佳村干部”“十佳村干部搭档”评选活动。2007年,在机关部门中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区直机关开展以机关党组织结对困难职工、结对外来流动党员、结对低收入农户为主要内容的“三结对促和谐”和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落实机关党组织联系社区制度、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同时,开展“社区党组织凝聚力工程”和创建城市社区“星级党支部”活动。2008年,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开展“四评议三承诺”活动。开展社区党组织“进户联心”活动和创建星级社区党总支(党支部)活动,对四星级以上的党组织给予表彰。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四川汶川抗震救灾工作。2009年,分两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开展“驻乡进村、组团服务”,实施农村“135”工程,开展中心村培育、生态文明村创建、后进村整顿转化工作。区机关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开展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化“三结对促和谐”和社区党员“进户联心”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也开展了“克难攻坚当先锋”活动。2010年,开展了以“解难题办实事、维稳定促活力”为主题的集中服务活动,在农村、社区开始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启动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莲都先锋”创先争优活动。
  第二节党员队伍
  党员发展1927年,有党员5名。1928年,党员30余名。1933年13名。1940年,党员273名。1949年4月,党员2059人。1953年至1954年4月,农村进行整党。全县有19个乡镇,31个党支部,559名党员参加整党。有53人受组织处理,被清除出党。1954年,全县在结束整党和上年建党的基础上,贯彻浙江省第七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继续发展新党员603名。1956年,全县一年发展了614名新党员,其中109名女党员。是年底,全县共有党员2543名。1957年,全面贯彻“暂时停止发展新党员,集中力量做好巩固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方针”。1958年,原宣平县曳岭区党员和云和县全县党员并入丽水县,全年共吸收880名新党员,年底有党员4427名。1960年,景宁县全县党员并入丽水县,年底全县有党员8912名,其中预备党员1747名。1962年4月,云和独立建县,原景宁县全境划入云和县,丽水县年底有党员4022名,其中预备党员187名。1963—1971年,全县共增加党员789名。1978年12月,对解放前失去组织关系的党员进行复查,使130人先后恢复党籍;对在“批林批孔”期间突击发展的204名党员进行审核,其中被承认为党员的162名,被除名42名。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全市进行整党,有715个党支部共9569名党员,其中预备党员702名。参加整党的党员中:给予登记的8756名,不予登记的26名,缓期一年登记的77名,因故(外出)未登记2名,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4名。1987年底,全市有党员10780名,其中预备党员549名。1999年底,全市有党员15143名,其中预备党员653名。2007年,中共莲都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2010年底,全区有党员17636名,其中预备党员533名。
  若干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党员人数统计表
  表17-4-2单位:人
  若干年中共丽水县(市)党员行业分布统计表
  表5-4-3单位:人续表5-4-3
  说明:1990年后表中的“工业”栏中包括基本建设;“财贸”栏中包括金融保险
  若干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党员文化程度统计表
  表5-4-4(单位:人)党员管理1977年,全县36个人民公社(镇)党组织全部恢复并建立了党课制度,加强党的思想建设。1986年,对全市党员的档案进行清理,并建立党员卡片。1994年,市设立电化教育中心,各乡镇建立电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电教中心为各乡镇配置录像机、彩电等电教设施,建立全市农村电化教育网络。1995年,试行《流动党员证制度》,对外出党员发放了流动党员证。1996年,建立市机关7个电教点。向各党支部发放《时代先锋》《共产党员》等学习刊物,组织党员学习孔繁森、陈培民、张献忠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市电教中心还先后拍摄了《春风送暧》《教育整顿树形象、抓乡促村奔小康》《优秀共产党员的普通一天》等7部电教片子,用身边的生动、形象事例教育党员。1999年7月,在市劳动就业处成立企业流动党员管理中心党总支,对下岗职工党员去向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下属5个党支部。同年,市委组织部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掌握党员活动信息,加强对党员的管理。2000年7月撤市设区后,在全区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2003年,建立“党建短信中心”,启动实施“党建短信(红色短信)工程”。2005年,在全区党员中分三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年,在原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启用新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党员的信息化管理。2006年,建成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对党员开展现代远程教育。2007年5月,建立莲都区外来党员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建立分中心,社区设立服务站,加强对外来党员的服务工作。2009年4月,开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共聘请116名监督信息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监督。“党员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在全区全面铺开。2010年7月,搭建网上承诺平台,让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网上承诺。全区划分网格936个,其中村级712个,社区110个。
  第三节干部工作
  干部管理权限解放后,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县级领导干部由省、地委任命。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县长、乡镇长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5年7月,县人民法院院长由上级党委任命改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2月,干部按系统设立组织、农工、文教、财贸、工交5个干部工作机构,实行分级管理(股级以下干部)。同年5月,县委领导人由省、地委任命改为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8年8月至1970年10月间,乡镇行政领导和县机关各部门领导由县革委会任命。1970年11月后,改由县委任命。1972年12月,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改由省、地委任命。1980年7月起,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1982年下半年开始,县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正、副职行政领导由县人民政府任免。1984年5月后,县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精神,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使干部管理工作适应改革需要,逐步做到经济管理权与人事管理权相一致。县委管理干部任免,组织部负责干部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党内职务由县委直接公布;行政职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县委提名推荐,分别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免。至2010年12月,干部管理权限未变动。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49—1982年,干部一直由国家分配。1983年,试行乡干部招聘制度,共招聘23名优秀青年到乡政府工作。1984年,开展县级机关机构改革,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尝试。6月,县委在省内率先把一部分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区、镇和部、委、办、局管理。9月,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干部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县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普遍实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至12月底止,全县从农村优秀青年中选聘了66人到乡社工作。1986年,重新修订《干部管理权限》。对1984年乡级副书记和股、所长的任免考核管理权限下放,分别调整为组织部和大系统管理。同时, 对不同层次的干部实行分级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职责。1987年,试行区、镇、乡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1997—1998年,对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局等15个机关、部门1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和2名局长助理、1名党委委员的职位实行“双推双考”。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政绩报告制度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2001年,制定出台《区管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试行)》,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干部的学习、考勤、考核、奖罚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干部人事工作。2002年起,新录用公务员实行面向社会招考。2006年,为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全面试行《区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并制定出台《区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及《区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区管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新制度。2005年,区委常委会决定对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2007年,制定出台《莲都区区直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制度》。2009年7月,面向全区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出台《莲都区实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是年,开展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首次增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
  干部考察提拔配备1951年5月,全县共有186名乡干部(其中3名女干部)。1952年,根据上级的指导,在大胆放手提拔干部的方针指导下,全县共提拔了133人,充实了县、区各部门机构,加强了领导。1958年,通过党的社会主义整风运动教育和下基层、农村劳动锻炼,提拔了251名优秀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80—1981年,对全县干部谈话达1200多人。1982年,经考察了解大胆提拔启用了73名后备中青年干部。1983年,按照精干的原则和“四化”的方针,以机构改革为中心,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县委常委平均年龄从原53.5岁,下降到40.6岁,下降12.9岁;县政府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原46.3岁,下降到39.8岁,下降6.5岁;县机关的部、委、办、局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原50.3岁,下降到43.5岁,下降6.8岁;区、镇主要领导平均年龄从原45.1岁,下降到41.8岁,下降3.3岁。1986年,重点抓了区乡工业干部、纪检干部的配备和对一些矛盾突出,长期闹不团结,工作受影响的班子及时进行调整和撤换。在考察使用干部时做到体现走群众路线、干部“四化”、合理的整体、能上能下的四个原则。2006年,积极运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创新换届考察方法,首次将干部考察承诺制、干部实绩考核运用到乡镇换届考察中和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察,并体现到干部人事方案调整之中。干部调配按照精简效能、合理分工、交叉任职的原则共调整干部18批次308人次,其中提拔32人次,交流148人次,轮岗27人次,转任领导职务4人次,转任非领导职务6人次,免职7人次,其他84人次。2007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4批315人次,其中提任35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16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3人次,交流转岗65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14人次,任职11人次,其他171人次。2008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0批143人次,其中提任14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12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4人次,交流转岗28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15人次,免职6人次,其他64人次,2009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5批139人次,其中提任17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5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4人次,交流转岗33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3人次,免职19人次,其他58人次。2010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22批331人次,其中提任52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27人次、转任重要岗位28人次、交流轮岗104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28人次、免职15人次、其他77人次。
  第四节人才队伍
  解放初期,县委重视人才,对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人安排到一定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发挥其才能。1956年后,人才工作受到影响。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不重视人才的做法。
  1982年10月,县委组织由部、委、办、局有关领导参加的知识分子工作组,走访了全县14个科局、14个县属厂矿企事业单位、4座医院的92名工程师、技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主治医师、会计师及5座小学的39名业务骨干,详细了解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年,组织召开丽水籍在外地科技干部座谈会和全县知识分子工作会议。1985年,成立县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是年,处理了28件知识分子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1989—1990年的知识分子工作规划,各级党委主要领导都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知识分子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
  1993年,以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依托,建立人才库。莲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后,对全区近300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人才库。2006年,在中共莲都区委组织部内设立人才工作机构,作为莲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对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人才协调工作。2007年,健全和完善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莲都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办法》,并组织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至2010年底,共选聘250名大学生“村官”到中心村和社区工作。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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