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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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0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7
页码: 716
摘要: 1950年5月建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专职工作人员,后配书记、副书记。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中共丽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各级党委确定一名干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县纪委起草《关于当前整顿统销工作党员六条守则》。5月15日,县委印发各区乡贯彻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第一责任人政绩挂钩,考核不合格单位,由区纪委主要领导找其“第一责任人”谈话。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
关键词: 纪律工作 纪律检查

内容

机构沿革1950年5月建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专职工作人员,后配书记、副书记。1956年5月,中共丽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监察委员会,有委员11名,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58年8月,选举产生第二届监察委员会,设常委会,由5人组成。1962年10月,选举产生第三届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监察委员会停止工作。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未设立纪律检查机构。1979年10月,选举产生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隶属丽水县委,有委员9名,设书记、副书记。六至十二届均为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2月,县委纪委升格为县纪律检査委员会,并从县委工作机构中脱出。1986年4月,丽水撤县改市,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丽水市监察局成立于1988年5月。1993年4月,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丽水市监察局合署办公。2000年7月,丽水撤市(县级)改为莲都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1—2000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历任书记一览
  表17—3—1续表17-3-1
  基层组织1984年,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中共丽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各级党委确定一名干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90年10月,开始在区、乡、镇和县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企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配备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干部,至1993年11月止,全县40个区、乡、镇全部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县机关18个部门单位和10个党委企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丽水市(县级)改为莲都区后,各街道也配备了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1年8月,莲都区党政机关进行改革时对纪检组织也进行了调整,建立、撤销、合并,并对政府直属局建立纪律检查组,配备了纪检组长。2003年6月,区委对大多数局党委改为局党组的同时,许多局纪委也改为局纪检组。此后,纪检组织随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010年12月底,莲都区有纪检组(纪委、纪工委)54个,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69人。
  第二节制度建设
  1953年,县纪委起草《关于当前整顿统销工作党员六条守则》。5月15日,县委印发各区乡贯彻执行。
  1985年,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
  1990年,80多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廉政制度。是年,聘请16位党风建设特邀联络员。1991年,制定《乡镇纪委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九1992年,对“撤区扩镇并乡”工作纪律作了七条规定。1993年,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对照中央和省委''五条要求”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同年,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反腐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1994年,重点抓联系机关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制度的完善工作。落实中央“新五条规定”,督促各科局级单位认真过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1995年,186个单位制定了与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廉政勤政制度和有关规定。1996年,进一步完善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五大班子全体领导联合署名,带头执行工作餐、公有交通通信设备配备及费用管理三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997年,发出《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规定》,17个乡镇创办机关食堂,4个乡镇招待费开支减少50%以上;同年开展公有交通通信设备清理。1998年,继续抓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来宾接待、出差食宿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是年1—9月,招待费同比减少44.29万元。1999年,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陆续出台《丽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丽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将考核作为市委、市府对各乡镇、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年,90家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
  2000年,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第一责任人政绩挂钩,考核不合格单位,由区纪委主要领导找其“第一责任人”谈话。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2001年,建立健全了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档案、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等制度。是年,出台《莲都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采购46次,节约82.07万元。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对97名新提任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集中教育。继续把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规定作为重点,巩固“三礼”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将招待费支出情况列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专项治理和乡镇干部“走读”整治工作。2003年,制定《莲都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纪委领导同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谈话制度》。实行“两不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投资行为。对区管干部因公出国(镜)作出具体规定。2004年,实行年初“任务书”、年中“督查书”、年底“报告书”制度。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年对121名拟提拔任用或拟转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对2名拟提拔干部实行了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利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专项治理。2005年,出台《莲都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2007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在林业、交通、文广、工业园区管委会试点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物资采购、人事和基建工程。2006年,落实“三谈一述”制度。区纪委负责人与38名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49名新提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392名领导干部参加了述廉。全面开展权力制衡工作,全区33个单位实行“一把手”4个不直接分管。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2007年,重点抓住“制权、管钱、用人”三个关键环节。全区38个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出台接待费用超额统筹制度及乡镇(街道)接待费用定期公布和向区纪委报告制度。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出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施细则等17个制度。
  2010年8月17日,在丽水工业园区成立全市首个“效能监察站”
  在白云街道白云社区试点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2008年,出台《莲都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党员干部主动上交“581”账户8.5万元。2009年,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分工进度表》。是年,发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各类经费支出的通知》,全年公用经费、会议经费、接待费用同比分别下降5个、10个、17.8个百分点。在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2010年,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对纪检书记的岗位目标考核和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归并。借鉴项目化管理的模式和手段,制定《2010年莲都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深化权力制衡,把单位“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向全区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推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实现全年招待费(含会议费)零增长。
  2009年4月,新编廉政婺剧《却金馆》在莲都会议中心举行首场巡演
  第三节案件查处
  1955年,受理党员违纪案件40起,处理结案37起。从1950年至1990年,共查处违纪案件1398起,查处违纪党员1398人。
  1990年,立案90件。查处峰源乡贪污受贿案,该乡6名主要领导中有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91年以失职渎职和经济类案件为重点,查处各种经济案件违纪违法金额10.35万元,6名党员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追责。
  1992年,查处市土管局干部贪污受贿等案件。1993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件,挽回经济损失10万多元。1994年,立案19件,其中赌博案6件,占31.6%。1995年,建立纪委常委(副局长)办案责任制。1996年,以经济案件为重点共立案50件。经济案件占自办案件的86%,涉案万元以上的17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6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1997年,市纪委、监察局立案51起。查处违纪金额356万元。是年,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违纪违规案件51起。1998年,共立案106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4.87万元。査处刘满春贿选案,涉案人员30多人,由此案牵出市管干部10人、地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3人。1999年,查处案件量实现了连续第五年增长,共立案112件,其中经济案件31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3万元。
  2000年,共立案78件。收缴赃款133.1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89.53万元。其中纠正中小学校教辅材料征订收受回扣不正之风,涉及人员73人。2001年,立案70件,挽回经济损失1670万元。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达23件。2002年,立案70件。挽回经济损失206万元。2003年,立案64件。重点查处了巨溪乡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案、民宗局违规使用少数民族发展扶贫资金案、移民办违规使用移民扶持资金案。2004年,共立案68件,结案65件。2005年,立案57件。重点查处白云街道城西村贿选案,保证村级换届选举顺利开展。2006年,共立案52件。典型案件有梅山中学骗取财政教育资金案、区人劳社保局干部贪污受贿案等。2007年,共立案76件。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查处了区人大代表贿选案,2名代表当选结果被认定无效;查办丽南村村干部腐败案,挽回村集体经济损失近1300万元,涉及违纪违法党员8人。2008年,共立案83件。重点查处了区教育系统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2009年,共立案75件。2010年,共立案81件。重点查处了区交通局受贿窝案、区水利局失职渎职案、雅二电站集体贪污案等有影响的案件。
  第四节纠风治乱
  1990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纠正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自查上报95万,清查15.16万。1991年,开展村级财务整顿和抽查验收。清理收回8348户欠款298.44万元,767笔债务207.15万元。对318项非营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取消35项。撤销各类检查站7个。16名党政干部因“三违”建私房受处理。1993年,继续治理乱收费。取消14个重点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4个,纠正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项目5个。1994年,对3批59人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进行清理。收缴“三费”10.153万元。开展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无偿占有企业钱物专项清理,清退摩托车2辆、BP机10只、电话机3部、各类资金2.78万元。完成全市57家经济实体脱转工作。1995年,清理军警车牌照和车辆警报装置。拆除不合规警报设备18辆次。开展全市预算外资金专项清理。清理出“小金库”297.6万元。组织部署电力、卫生系统行风评议工作。1996年,专项清理乡镇财务财产。追缴违纪款60余万元、大哥大6只,发现经济问题17起。组织开展公安、财税、工商等部门为重点的行风评议活动。1997年,进行村级集体资产清查和财务清理工作。查出应兑现金额529.48万元、违纪金额5.9万元,并在全市推广实行村财乡管。清理违反住房规定对象69户,清退42户,计1955.27平方米,9户补交房款共计20.14万元。开展金融、建设、教育、交通等部门行风评议工作。1998年,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取消不合理涉农负担项目8个,减轻农民负担50万元。清理取消涉企收费、集资、摊派60项425万元。降低收费4项40.96万元。清退违纪押金54.6万元。1999年,通过整顿电价和取消5个涉农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440万元。取消涉企收费项目7个,减轻企业负担369万元。受理投诉42件,全部按时办理。全市62个直属部门有51个推行政务公开、53个推行财务公开,119个基层站所、院校全部推行政务公开,8个企业推行厂务公开。
  2000年,减轻农民电费负担150万元。取消涉企不合理收费10项,减轻企业负担139.2万元。以查处谢文龙案为重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村账乡管、村级财务公开等制度,村级财务公开率达93%。2001年,对药品实行行业管理、定点采购、公开定价,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48个,查处假劣药品价值2.7万元,降低药价总额2.86万元。2002年,巩固农民减负和企业减负成果,取消不合理收费1014.6万元。全区64个行政事业预算拨款单位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644名干部参加违反住房规定专项自查。2003年,326个村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占总村数的94%。开展公路执法部门民主行风评议活动,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
  2010年10月,“百姓热线”进大港头现场接受效能投诉
  2008年7月,在中山街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轰动
  4家“非公”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2004年,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区18个乡镇和4个街道全部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284万元,让利患者45万元。对全区18个乡镇和36所农村中小学实行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全面落实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收存制式服装4套、着装制式标志213套。2005年,完善“乡财区管”体制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行“城中村”财务集中委托代理。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56万元。开展广电系统行风评议工作。2006年,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33万元。组织医疗行业民主测评和“行风热线”工作。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件,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2007年,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使农民得到实惠3563.73万元。2008年,出台《莲都区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莲都区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是年有107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了“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和卫生系统行风评议活动。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商业贿赂案件29件次。2009年,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低保专项执法检查。清理不符合对象1393户、2279人,完善了《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该做法被全省推广。成功进行了村级财务“双代理”工作试点。是年,开展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治理,清理违规资金300万元。是年,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派出检查组30个清理违规经费80余万元。2010年,将“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拓展到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全年,共清理“小金库”违规资金81.6万元。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摄于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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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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