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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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94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分类号: D221.227.55
页数: 48
页码: 738
摘要: 莲都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的地区之一。中共丽水县委建立,贯彻执行党的抗日方针,建立民主政权,开展武装斗争解放战争时期,领导干部群众发展地方武装,开展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届县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后开展土改,农业互助合作,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整党、整社和肃反等运动。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在师长粟裕、政委刘英率领下,到浙西南地区开辟游击根据地。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地方组织

内容

莲都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的地区之一。1927年10月,曳岭的郑和斋在宣平柳城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回到曳岭发展党员。次年5月,中共南乡(曳岭)区委成立,下有老竹、新屋、马村三个支部。这是丽水最早建立的党组织。
  1938年5月,中共丽水县委建立,贯彻执行党的抗日方针,建立民主政权,开展武装斗争解放战争时期,领导干部群众发展地方武装,开展土地改革。1949年5月10日,迎来丽水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届县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后开展土改,农业互助合作,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整党、整社和肃反等运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进行整风、反右派斗争、“大跃进”、人民公社、社会主义教育等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陷于瘫痪状态,各级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领导各级党组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莲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后,县委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和加强。至2010年,莲都区有基层党组织856个,党员17636名。其中,基层党委30个,党总支34个,党支部792个,农村党员10563名,社区党员2484名。
  1949年5月至1956年5月,丽水县解放初期没有实行中共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5月至2010年12月,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共召开了12次代表大会。
  第一章中共莲都(丽水)地方组织
  第一节民国时期
  1927年3月,在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政治部工作的中共党员张新锦随军到浙。同月,张新锦受中共杭州地委指派,以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处州政治监察员的身份来丽水秘密开展党的活动。在丽水筹建国民党县党部的同时,秘密介绍省立第十一中学事务管理员王建明和省立第十一中学学生温麟、潘涯、项坚4人加入中国共产党。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丽水形势日趋紧张,张新锦在丽水来不及建立党组织,被迫于5月17日离开丽水。
  1927年10月,宣平县南乡(今曳岭一带)青帮首领郑和斋在柳城经中共宣平县委书记曾志达、委员陈俊介绍加入共产党。1928年春,陈俊以国民党宣平县党部执委兼农工部长的公开身份到南乡,与郑和斋共商创建南乡党的基层组织。5月,在新屋村建立中共南乡区委,郑和斋为区委书记。下设新屋、老竹、马村3个党支部。之后,南乡党组织又发展了一批党员,共有30多名党员。同年秋季,宣平进行10多次小规模的武装暴动,引起国民党宣平县政府的恐慌,并组织力量清剿。12月,由于国民党省防军的残酷镇压及叛徒出卖,区委及党支部负责人遭国民党通缉,许多党员被捕,党组织遭破坏。区委书记郑和斋被捕,于1930年8月27日被枪杀于杭州陆军监狱。
  1935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在师长粟裕、政委刘英率领下,到浙西南地区开辟游击根据地。6月,中共党员、红军战士汪陈俊受党组织指派回家乡宣平县梁村乡麻铺村(今属老竹镇)开展党的工作。在麻铺村发展中共党员8名,并建立中共麻铺村支部委员会,书记汪陈俊。党支部下设麻铺、梁村、破桥、弄里4个党小组。同时,建立麻铺红军游击大队。9月,遭国民党镇压,6名党员被捕,汪陈俊、邹平阳被杀害,党组织和红军游击大队遭敌破坏。
  1936年春,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第一纵队范连辉(刘彪)中队在峰源乡蔡坑、小岭根、赛坑、下园、库坑、黄坑等村一带活动,发展了一批党员。当年5月和7月,先后建立中共蔡坑支部和中共小岭根支部。同年8月,建立中共丽(水)青(田)云(和)县委员会(1937年9月消失)。
  1937年12月底,省城杭州沦陷,浙江省建设厅、教育厅等迁至丽水,丽水成为浙江抗战的后方。由于丽水的中共组织相当薄弱,没有基层组织。是年底,中共浙南特别工作委员会成员随省建设厅到丽水(驻丽水燧昌火柴公司北郭桥仓库),以“浙江同乡回乡服务团”名义开展党的活动。此时,中共中央东南分局、长江局、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及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新四军南昌办事处派党员到丽水活动,发展党组织。
  1938年4月,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书记刘英指派张贵卿到丽水,领导丽水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工作。同月,蒋治、周源也受组织的派遣到丽水,形成张贵卿、周源、蒋治3人为主的党的领导核心,开展丽水县党组织的初创工作。5月,中共浙江临时省委决定,将中共浙西南特委改为中共处属特委,撤销中共浙南特别工作委员会,其所属党组织归属中共处属特委;撤销中共浙东南特委,建立中共青(田)景(宁)丽(水)中心县委员会。中共处属特委成立之后,同月成立中共丽水县委员会。
  中共丽青云县委员会(1936.8—1937.9)
  1935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在师长粟裕、政委刘英率领下,到浙西南地区开辟游击根据地。1936年8月,建立中共丽(水)青(田)云(和)县委员会,书记黄宗烈。活动范围在峰源乡、郑地乡和青田县的北山及景宁县的大顺、新四、小顺乡等地为主,隶属中共浙东南特委。1937年9月,中共梅(岐)南(田)中心区委书记刘达云叛变,中共浙东南特委消失。随之,中共丽青云县委员会也消失。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38.5—1940.5)
  1938年5月,成立中共丽水县委员会,由周源、蒋治、丁兰(女)、穆一夫、丘昔光等人组成,周源任书记,中共丽水县委归中共处属特委领导。后增补的县委委员有曾涛、杨礼耕、杜永康(女)、费恺(女)、方奋、钱钟仪、肖车。县委工作机构有组织、宣传、青年、农民、妇女、职工6个部。
  中共青景丽(中心)县委员会(1938.5—1949.5)
  1938年5月,中共浙东南特委撤销,建立中共青(田)景(宁)丽(水)中心县委员会。县委书记陈昌会,活动范围在青田县的南田区、文成县的大峃、景宁县的梅岐、丽水和云和县的一部分地区,下辖梅岐、丽云、大峃、青泰4个区委。1939年2月,中共青景丽中心县委书记陈昌会投匪叛变。5月,中共浙南特委决定将中共青景丽中心县委员会改为中共青景丽县委员会,归中共浙南特委领导。县委书记(特派员)先后有郑竞成、赵传彬、曾绍文(负责人)、刘正发。1946年开始设常务委员,县委内设组织、宣传2个部。1949年3月底,县委下辖组织有梅岐、丽云、大峃、青泰、东坑(1942年春建立)、安仁(1949年2月建立)6个区委。4月18日,中共青景丽县委员会撤销,恢复中共青景丽中心县委员会。同时建立中共青田、景宁县委员会,受中共青景丽中心县委员会指导,中心县委书记张金发。
  中共丽云区委员会中共丽云区委员会建于1938年5月,归属中共青景丽(中心)县委员会。区委驻地景宁新四。中共丽云区委员会活动范围在今莲都区的峰源乡和大港头镇的南部山区;景宁县的新四、小顺、大顺、陈村、渤海;青田县的北山、祯埠、祯旺、樟村等一带地区。1949年4月,中共丽云区委下属组织在青田县境内有30个党支部,在景宁县境内有1个党总支和64个党支部,在丽水县境内有1个党总支和12个党支部。
  中共峰源乡总支部委员会1949年1月,中共丽云区委派叶志玉在庞山村建立中共峰源乡总支部委员会,隶属中共丽云区委员会。下属组织有小岭根、庞山、木寮、新砀、夏庄、陈村、上垟、金坑、赛坑、蔡坑、库坑、横坑12个党支部。
  中共云和县委员会(1938.9—1949.5)
  1938年9月,中共云和县委派吕克仁在云和县云东乡、建国乡(今莲都区峰源乡与云和县、景宁县交界地区)开展党的活动。同月,建立中共张山支部委员会;10月,建立中共刘坑支部委员会;11月,建立中共新砀、毛山、高源小组。1941年9月、10月,国民党云和县自卫队进行“清乡”,中共组织受到破坏,中共毛山、高源小组先后遭破坏,停止活动。1943年,国民党云和县自卫队再次“清乡”,中共张山支部委员会和中共新砀小组遭敌破坏,停止活动。1947年,中共云和县委重建中共张山支部委员会。1949年3月,中共云和县委书记毛登森组建中共坑底寮支部委员会。5月,中共云和县委下属组织(今莲都区)有刘坑、张山、坑底寮3个党支部。
  中共宣平特别支部委员会、中共宣平县工作委员会(1939.7—1940.6)
  1939年7月,中共处属特委派共产党员汪金更以国民党宣平县曳岭经济实验区指导员的身份到曳岭区开展党的工作。同月,中共处属特委委员周源在曳岭区联成乡溪上村李家祠堂宣布成立中共宣平特别支部委员会,书记汪金更。驻地巨溪村。1940年3月,书记汪金更调离,中共处属特委派丘昔光接任。4月,中共宣平特别支部委员会改为中共宣平县工作委员会,驻地从巨溪迁至曳坑。同年6月,宣平县工委书记丘昔光在曳坑被捕后,其他成员转移,组织遭破坏。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1940.6—1941.1)
  1940年6月,建立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直属省委领导,中心县委书记傅振军。中心县委工作机构有组织、宣传、职工、农运4个部。中心县委下辖组织有丽水城区、太平、西区3个区委和中共青田县委员会、中共缙云县工作委员会。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撤销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恢复中共处属特委。
  中共丽水县特派员(1941.1—1947.2)
  1941年1月,中共处属特委贯彻“隐蔽精干”政策,实行单线领导。丽水县的太平、城区、西区的区委领导成员先后撤离,组织解体。丽水县党的工作由徐仲植、林艺圃负责。同年4月后,丽水党的工作重心由城镇转入农村。当年秋后,负责人改为特派员。1943年3月,丽水县党的工作由林艺圃全面负责。中共处属特委书记在丽水农村进行隐蔽活动。1944年冬,中共丽水县特派员林艺圃开始在北乡恢复和发展农村党组织。1945年5月,中共处属特委任命陈仿尧为中共丽水县特派员,到北乡接替林艺圃工作,恢复和整顿部分农村党组织,开展丽武宣边区党的工作。林艺圃主要负责丽青松边区党的工作。抗战胜利后,丽水的党组织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丽武宣边区党的工作以太平为中心,向武义、宣平、缙云边区农村发展;丽青松边区党的工作以碧湖为中心,向青田、松阳、云和边区农村发展。1946年冬,建立丽青松边区武工队。县特派员下设4个片特派员和3个片联络员。中共和合片特派员下辖滴水岩、皂树、南源、大路边、芦村、何金富、坑里、张山后8个党支部和鲍店、山头岗2个党小组;中共双溪、西溪片特派员下辖双溪、洪渡、西溪、雅里、金竹5个党支部和岗头、板染、梅树弄3个党小组;中共缙武边片特派员下辖岱后小组和雪峰、黄山2个党支部;中共东乡片特派员下辖杨弄、里佳源、桃花岭3个党支部和黄畈、吴山2个党小组;中共丽宣边片联络员下辖五石弄、后山坪、鸭班、供山、富山头5个党支部;中共白云山脚片联络员下辖丽阳坑、丽阳坑口、五宅底、陈寮4个党支部;中共胡椒坑畲族片联络员下辖胡椒坑、下林2个党支部和周弄党小组。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47.3—1949.3)
  1947年3月,中共处属特委为了加强对丽(水)、青(田)、松邙日)、宣(平)、武(义)、缙(云)边区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岱后重建中共丽水县委员会。由张之清、林艺圃共同负责(以张之清为主),县委其他成员有陈仿尧、张赛英、朱金宝。同年5月,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在北乡大姆山建立丽水县武装工作队,在丽武宣边区开展武装斗争,建立游击根据地。1949年3月上旬,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下属有太平、岩泉、江南、碧湖,宣平县曳岭、上坦、桃溪,武义县下杨、新宅,松阳县河间等10个区委和10支区武工队,太平区、曳岭区和崇义乡3个民主政府。
  中共丽宣工作委员会,中共处北县委员会(1949.3—1949.5)
  1949年3月16日,中共浙东临委路南特派员卜明在宣平县曳岭区老竹村宣布建立中共丽(水)宣(平)工作委员会,隶属路南特派员领导。张之清任工委书记兼丽水县长、政委,内设组织、宣传2个部。4月初,中共丽宣工作委员会改称为中共处北县委员会,丽水县人民政府改为处北县人民政府。同月12日,中共处北县委归中共处属特委领导。5月10日,丽水解放。11日,中共处北县委员会、处北县人民政府、浙南人民解放军第三支队第二大队及所属武工队进入丽水县城。中共处北县委下属组织有丽水县的太平、岩泉,宣平县曳岭桃溪、上坦及武义县的下杨、新宅共7个区委(区领导小组)及其下属组织。
  中共太平区委员会中共太平区委员会于1948年6月重建。中共太平区委活动范围在丽水北乡一带。区委下属组织有双溪、洪渡、岗头、西溪、雅里、金竹、板染、梅树弄、里东、上陈第一、上陈第二、小箬坑、五石弄、后山坪、鸭班、供山、莲房、大坑、箬坑、底坑、大铺坑、滴水岩、皂树、南源、大路边、芦村、何金富、坑里、张山后29个党支部和毛竹尖、长潭口、鲍店、山头岗4个党小组。
  中共岩泉区领导小组中共岩泉区领导小组于1948年12月建立。中共岩泉区领导小组活动范围在丽水城区、联城、双黄一带。区领导小组下属组织有杨弄、里佳源、黄畈、高青、老鸦矿、却金馆、雨伞岗、沈村、丽阳坑口、五宅底、陈寮、木后12个党支部和吴山1个党小组。
  中共曳岭区领导小组中共曳岭区领导小组于1948年7月建立。中共曳岭区领导小组活动范围在老竹、丽新、巨溪一带。区领导小组下属组织有老竹、畎岸、梁村、章记、楼根底、富山头、巨溪7个党支部和白水坑、双坑口2个党小组。
  中共松宣遂工作委员会(1949.3—1949.5)
  1949年3月15日,在松阳县板桥普惠堂,中共浙东临委路南特派员卜明、副特派员应飞宣布建立中共松(阳)宣(平)遂(昌)工作委员会。书记林艺圃。工委内设组织、宣传2个部。中共松宣遂工作委员会在松阳县靖居区板桥乡张山村召开地方干部会议,工委决定成立江南、碧湖2个区委,设河间、三都、靖居3个区特派员,以加强各区党政军组织的统一领导。4月12日,中共浙东临委指示卜明将工委组织移交中共处属特委领导。工委下属组织有松阳县的古市、三都、靖居、河间4个区特派员和丽水县的碧湖、江南2个区委。
  中共江南区委员会中共江南区委员会于1949年3月建立。中共江南区委活动范围在丽水县大港头、联合、龙江、富岭和青田县的章村、东山、祯旺乡一带。中共江南区委在丽水县有河边、北埠、大济、大坑、三平、鲤鱼头6个党支部。
  中共碧湖区委员会中共碧湖区委员会于1949年3月建立。中共碧湖区委活动范围在丽水县西乡一带。区委下属组织有南坑、高溪前桥、高溪后桥、章庄、大陈、大林7个党支部和中共樟塘、道士〓
  、下概头、上阁、下河〓
  5个党小组。
  莲都区解放前有关中共组织及主要领导人情况一览
  表17-1-1续表17-1-1
  说明:1937年7月后建立的县级以下中共组织及其领导人不列入本表
  莲都区解放前有关中共基层组织和党员情况一览
  表17-1-2续表17-1-2
  说明:县级以下中共组织,本表只列到“七七”事变以前建立的组织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11日,中共处北县委、县政府、浙南人民解放军第三支队第二大队及所属武工队进入丽水县城。中共处北县委书记张之清奉中共处属特委命令,带领县委委员和地方武装人员进驻丽水县城开展工作。6月上旬,山东省渤海区干部纵队第四大队沾化中队随军抵达丽水。7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以随军南下干部为主,组建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52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将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1953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撤销中共丽水中心县委,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54年7月,县委内设常务委员会。至1956年5月,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均由省委任命。之后,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届中成员变动由省、市(地)委任免调整。1959年3月,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内设立书记处。1962年5月,撤销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书记处。1966年8月后,丽水县各地从机关到农村,掀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各种名目的群众组织纷纷成立,党政机关普遍遭受冲击,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争,党的组织无法正常活动,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8月4日,丽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委。1969年,中共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建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开展整党恢复活动。1970年11月,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86年4月2日,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市委员会。2000年7月18日,中共丽水市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49.7—1952.11)1949年7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以南下干
  部为主建立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任许铁夫为县委书记,任刘冠军、张万祥、张赛英(女)为委员。10月,为加强剿匪、反霸工作领导,中共丽水地委代书记彭瑞林兼任中共丽水县委书记,任许铁夫为副书记,任刘冠军、张长安、张之清、张赛英(女)、柳林为委员。1950年6月,中共丽水地委代书记彭瑞林不兼任中共丽水县委书记,任许铁夫为县委书记,刘冠军、张长安为委员。8月,任屈立石为委员。11月,任孙荣为委员。1951年1月,任刘冠军为县委副书记, 袁长泽、赵文祥、赵荣和、王兰春为委员。4月,县委书记许铁夫调离。5月,免赵荣和委员职务。12月,免张长安、孙荣委员职务。1952年2月,崔云溪为委员,免王兰春委员职务。5月,免袁长泽、赵文祥委员职务。7月,免屈立石委员职务。9月,免崔云溪委员职务。
  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1952.11—1953.6)1952年11月20日,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将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并对县委班子成员作调整。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隶属温州地委,负责指导云和、景宁、龙泉、庆元4县的工作。任李文辉为中心县委书记,刘冠军为副书记,吴佩之为委员。12月,任刘波(女)、孙启鹏为委员。1953年1月,任周一平为委员。
  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53.6—1956.5)1953年6月,中共温州地委决定,撤销中共丽水
  中心县委员会,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任刘冠军为县委书记、刘波(女)为副书记,任吴佩之、缪春生、孙启鹏、慎伟生、周一平为委员。11月,吴佩之为第二书记,王家范、马汝明为委员;免慎伟生委员职务。1954年4月,任张维森、牛梦松、宗开三、张洪田为委员,免刘冠军县委书记职务。6月,免马汝明县委委员职务。1954年7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常委制,省委、地委同时调整公布中共丽水县委员会的班子成员。任吴佩之为县委书记和王家范、孙启鹏、刘波(女)、缪春生为常委。8月,任吴耀东为县委书记、缪春生为副书记、周一平为常委;免吴佩之县委书记职务。9月,任张维森为常委。10月,免刘波常委职务。11月,免孙启鹏常委职务。12月,任张维森为副书记。1955年1月,免王家范常委职务。3月,任张洪田为常委。7月,免缪春生副书记职务。1956年1月,任吕宝峰为常委。3月,免张洪田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县第一届委员会(1956.5-1958.8)中共丽水县第一届委员会有委员23人,候补委员3人,共26人。全会选举张介青、张维森、高乘骢、王家范、吕宝峰、高秉祥、周锡宪7人为常委。其中,张介青为书记,张维森、高乘骢、王家范、吕宝峰为副书记。1956年9月,任李银通为委员。1957年8月,任刘邦礼为委员。9月,免张维森副书记职务。1958年3月,免高秉祥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1958.8.17—1962.12)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由委员21人组成。全会选举张介青、高乘骢、王家范、吕宝峰、周锡宪、牛梦松、隋立楷7人为常委。其中,张介青为书记,高乘骢、王家范、吕宝峰为副书记。1959年1月,任周锡宪、牛梦松为副书记。3月,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设立书记处,县委领导成员进行调整。任隋荣庆为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介青、崔方功、高乘骢、牛梦松、吕宝峰、周锡宪为书记,隋立楷为常委。5月,免吕宝峰县委书记处书记职务。6月,任张彦立为常委。11月,免张彦立常委职务。1960年2月,景宁县并入丽水县,组成新的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委员会由31人组成。隋荣庆、张介青、毕松耜、崔方功、王继武、周锡宪、李树林、蔡康镒、马芳茗、相淇泉为常委。其中,隋荣庆为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介青、毕松耜、崔方功、王继武、周锡宪、李树林为县委书记处书记。1961年3月,中共丽水地委对中共丽水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作调整、充实。任梁如志为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隋荣庆、毕松耜、崔方功、王继武、周锡宪、李树林、王逢友、高长荣等为县委书记处书记,蔡康镒、马芳茗、相淇泉为县委常委。5月,任张巨祥为县委常委。9月,任解广恩为常委,免张巨祥常委职务。12月,免周锡宪县委书记处书记职务。1962年2月,免隋荣庆县委书记处书记职务。3月,免李树林、王逢友、高长荣县委书记处书记职务。4月,免蔡康镒、相淇泉常委职务。1962年5月,撤销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书记处,将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书记改为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同时作调整。任梁如志为县委书记,毕松耜、崔方功、王继武为副书记,解广恩、马芳茗、郑炳湘、蒋元本为常委。
  中共丽水县第三届委员会(1962.12.27—1968.8)中共丽水县第三届委员会由25人组成。梁如志、崔方功、毕松耜、王继武、马芳茗、郑炳湘、蒋元本、解广恩、崔盈三等9人为常委。其中,梁如志为书记,崔方功、毕松耜、王继武为副书记。1966年4月,任王钦雷为副书记。1968年8月4日,丽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中共丽水县第三届委员会终止。
  中共丽水县核心小组(1969.6—1970.11)1969年6月14日,建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党
  的核心领导小组。解广恩为组长,崔方功为副组长,蒋元本、李能银、郑炳湘为小组成员。1970年8月改名为中共丽水县核心小组。11月,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产生后,中共丽水县核心小组终止。
  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1970.11.16—1979.10)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由29人组成。解广恩、崔方功、李广新、蒋元本、蔡玉坤、郑炳湘、高文俊、鲍从礼为常委。其中,解广恩为委员会书记,崔方功、李广新为副书记。1971年10月,任蒋元本为副书记,免崔方功副书记职务。12月,任蔡玉坤为副书记。1973年3月,任周锡宪、王钦雷、马芳茗为常委。1974年2月,任黄德科为常委。1975年5月,免解广恩县委书记、蔡玉坤副书记、高文俊常委职务。1976年12月,免郑炳湘常委职务。1977年1月,任刘敬宗为县委书记。5月,任武有星、王钦雷为副书记,任黄献进为常委。9月,免李广新副书记职务。1978年4月,任蔡康镒为副书记,任蔡玉坤、支雪芳(女)为常委;免刘敬宗县委书记职务。5月,任霍在宝为县委书记。10月,任张德堂为常委,免周锡宪常委职务。1979年6月,任于成章为副书记,免蒋元本副书记职务。7月,免马芳茗常委职务。8月,免王钦雷副书记职务。
  中共丽水县第五届委员会(1979.10.10—1984.5)中共丽水县第五届委员会由35人组成。霍在宝、武有星、蔡康镒、于成章、蔡玉坤、张德堂、支雪芳(女)、徐仁俊、黄德科、黄献进、张月发为常委。其中,霍在宝为书记,武有星、蔡康镒、于成章为副书记。1980年4月,免张月发常委职务。6月,任命张德堂为副书记。1982年3月,任张殿举为常委。1983年11月,任命蒋樟树为常委,免蔡玉坤常委职务。1983年12月,中共丽水地委对中共丽水县委班子进行全面调整。任毛留荣为县委书记,张福新、樊宝兴为副书记,黄献进、蒋樟树、颜锦荣、梁斌、蓝仙翠(女,畲族)为常委。1984年4月,任李殿学为常委。
  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1984.5-1986.3)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有委员29人,候补委员3人,共32人。毛留荣、张福新、樊宝兴、黄献进、蒋樟树、李殿学、蓝仙翠(女,畲族)、颜锦荣、梁斌9人为常委,其中,毛留荣为书记,张福新、樊宝兴为副书记。1984年10月,免蒋樟树常委职务。1985年1月,任吴加茂为常委。4月,任梁斌为副书记。10月,任赵碧春为常委。11月,免颜锦荣常委职务。1986年4月,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丽水市(县级)第六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市第六届委员会(1986.4—1987.3)1986年4月,任徐嘉木为市委书记,张福
  新、樊宝兴为副书记,黄献进、李殿学、蓝仙翠(女,畲族)、赵碧春为常委;免毛留荣市委书记、吴加茂常委职务。10月,任金学明为常委。
  中共丽水市第七届委员会(1987.3-1990.3)中共丽水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9人,候补委员5人,共34人。徐嘉木、张福新、黄献进、樊宝兴、沈广尧、金学明、姜人敬、徐永武8人为常委。其中徐嘉木为书记,张福新、黄献进、樊宝兴为副书记。1988年9月,任张福新为市委书记,免徐嘉木市委书记职务。10月,任朱大鹏为副书记。1990年1月,任李殿学、夏宾身、单希甫、叶水法为常委。2月,免樊宝兴副书记、姜人敬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市第八届委员会(1990.3—1993.3)中共丽水市第八届委员会有委员27人, 候补委员3人,共30人。张福新、朱大鹏、李殿学、陈增福、夏宾身、单希甫、叶水法、徐永武、金学明为常委。其中张福新为书记,朱大鹏、李殿学为副书记。1990年7月,免夏宾身常委职务。12月,任魏克禄为常委。1992年11月,任钟小毛(畲族)为市委书记、夏广廉为副书记,免张福新市委书记、朱大鹏副书记职务。12月,任杨援宁为副书记,免单希甫、魏克禄常委职务。1993年1月,免金学明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市第九届委员会(1993.3—1998.3)中共丽水市第九届委员会有委员27人, 候补委员3人,共30人。钟小毛、夏广廉、杨援宁、陈增福、叶水法、徐永武、崔黎明、王振东、周业新为常委。其中,钟小毛为书记,夏广廉、杨援宁为副书记。1994年12月,任时养民为市委书记、季清芳(女)为常委,免钟小毛市委书记、崔黎明常委职务。1995年3月,任陈国锋为常委,免周业新常委职务。9月,免王振东市委常委职务。12月,任吴益由、郭树仁为常委,免叶水法常委职务。1996年1月,任季清芳为副书记,免去夏广廉市委副书记职务。3月,任魏连新、俞莉华(女)为常委,免陈增福、徐永武常委职务。4月,任庞军为常委。6月,任陈国锋为副书记。1997年5月,免杨援宁副书记职务。8月,任张成祖为市委书记,黄笑苹(女)为副书记,免时养民市委书记职务。10月,任陈学良、周伟东为常委,免魏连新常委职务。11月,任钭革非为常委,免俞莉华常委职务。
  中共丽水市第十届委员会(1998.3-2000.7)第十届委员会有委员25人,候补委员5人,共30人。张成祖、季清芳(女)、黄笑苹(女)、陈国锋、钭革非、陈学良、庞军、郭树仁、吴益由、周伟东为常委。其中,张成祖为书记,季清芳(女)、黄笑苹(女)、陈国锋为副书记。1998年10月,任汪帆为副书记、雷春茂(畲族)为常委,免季清芳(女)、陈国锋副书记职务。11月,任陈景飞为常委。1999年1月,任马为民为常委,免钭革非常委职务。8月,任周玉兴(下派)为常委。11月,免陈学良常委职务。2000年1月,任王平才为常委,免庞军常委职务。7月16日,中共丽水市第十届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届委员会。2000年9月,任叶水源为常委,免王平才常委职务。10月,任杨延明为常委,免郭树仁常委职务。2001年3月,任吴益由为副书记、葛学斌和孙乐明为常委,免周伟东、雷春茂、陈景飞常委职务。5月,周玉兴返杭。10月,任任淑女(女)为常委。2002年12月,任葛学斌、项旭平、马为民、任淑女(女)为副书记,任邹培书、叶伯军、刘炳亮为常委,免黄笑苹(女)、汪帆、吴益由副书记职务。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一届委员会(2003.3—2006.12)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一届委员会有委员25人,候补委员6人,共31人。张成祖、葛学斌、项旭平、马为民、任淑女(女)、叶水源、杨延明、孙乐明、邹培书、叶伯军、刘炳亮为常委。其中,张成祖为书记,葛学斌、项旭平、马为民、任淑女(女)为副书记。2003年7月,任陈瑞商为区委书记,免张成祖区委书记职务。2004年2月,任陈伟达为常委,免杨延明常委职务。5月,免孙乐明常委职务。9月,任王国荣为常委,免邹培书常委职务。2005年3月,任张继芳为常委。8月,任吴利明为常委,免叶水源常委职务。10月,任潘世敏为副书记,免马为民副书记职务。2006年2月,免葛学斌副书记职务。4月,免项旭平副书记职务。6月,任谷江南为常委。10月,任何敏为常委。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2006.12—2010.12)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有委员32人,候补委员6人,共38人。陈瑞商、任淑女(女)、潘世敏、陈伟达、谷江南、叶伯军、刘炳亮、王国荣、张继芳、吴利明、何敏为常委。其中,陈瑞商为书记,任淑女(女)、潘世敏为副书记。2007年3月,任甄荣泗为常委,免陈伟达常委职务。2008年12月,任杨秀清为常委,免何敏常委职务。2009年4月,任胡建仁为常委,免吴利明常委职务。8月,任杜兴林为常委、副书记,免任淑女(女)、潘世敏副书记职务。9月,任龚启贤为副书记。10月,任李忠伟为常委,任朱超模为常委;免叶伯军常委职务。2010年3月,免王国荣常委职务。4月,任刘志伟为常委。
  1949—2010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委历任书记、副书记一览表
  表17—1—3续表17-1-3
  注:1959年3月至1962年5月间,县委内设书记处。书记处内第一书记(即书记)、书记(即副书记)
  注:1986年4月,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改为中共丽水市(县级)第六届委员会续表17-1-3
  注:2000年7月16日,中共丽水市(县级)第十届委员会改称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县级)第十届委员会第二章代表大会和工作机构
  第一节代表大会
  1949年5月至1956年5月,丽水县解放初期没有实行中共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5月至2010年12月,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共召开了12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1956年5月17日至26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97人,列席代表7人。会议听取审议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关于解放七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中共丽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今后监察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中共丽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一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共浙江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10人、候补代表1人。
  第二次代表大会1958年8月15日至17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39人,列席代表51人,邀请非党人士旁听2名。大会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号召全面掀起“大跃进”高潮。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县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会。
  1959年12月23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大会号召必须团结在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周围,以“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整风运动。会议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出席中共浙江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5人、候补代表1人。
  第三次代表大会1962年12月24日至27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23人,列席代表3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作的党的监察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三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共浙江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3人、候补代表1人。
  第四次代表大会1970年11月14日至16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93人。会议听取中共丽水县核心小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共浙江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7人。
  第五次代表大会1979年10月7日至10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481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所作的《进一步动员起来,为加速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五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代表大会1984年5月12日至15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5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县第五届委员会所做的《坚决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为全面开创丽水县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而奋斗》工作报告、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县纪律检査委员会。1986年4月,中共丽水县第六届委员会改称为中共丽水市(县级)第六届委员会。
  第七次代表大会1987年3月13日至16日,召开中共丽水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400人,列席代表1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市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査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关于丽水市“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规划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市第七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次代表大会1990年3月16日至20日,召开中共丽水市第八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78人,列席代表22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市第七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市第八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次代表大会1993年3月15日至18日,召开中共丽水市第九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98人,列席代表1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市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市第九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次代表大会1998年3月16日至19日,召开中共丽水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80人,列席代表22人,邀请人员3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市第九届委员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浙西南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市第十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査委员会。2000年7月16日,改称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十一次代表大会2003年3月24日至28日,召开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76人,列席代表16人,邀请人员3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届委员会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奋斗》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一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二次代表大会2006年12月24日至27日,召开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74人,列席代表1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一届委员会《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促进和谐,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为莲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49.5—2010.12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代表大会一览
  表17-2-1
  莲都区(丽水县、市)出席历届中共浙江省代表大会代表一览
  表17-2-2第二节工作机构
  抗战前期省委机关厦河村旧址,省委书记刘英曾在此领导抗日救亡运动(摄于1988年)
  1949年7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1950年5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9月,设立农村工作委员会。1951年12月,中共丽水县委撤销民运部。1952年5月,中共丽水县委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10月,设县学。
  1952年11月,中共丽水县委员会改为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同月,中共丽水中心县委设立城镇工作部。1953年1月,中共丽水中心县委员会设立财政委员会。4月,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
  1953年6月,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下半年,县学改为县委干校。1954年4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财政贸易部、供销手工业部。6月,撤销城镇工作部。9月,设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12月,设立工业部。1955年3月,中共丽水县委将县委秘书处改为县委办公室。4月,撤销财政委员会,设立县机关《丽水报》社。1956年3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文教部。5月,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9月,撤销供销手工业部,将工业部改为工业交通工作部。10月,设立县机关党委。1957年3月,中共丽水县委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改称农业生产合作部。1958年3月,中共丽水县委将文教部并入宣传部。9月1日,《丽水报》改为《丽水日报》。1959年2月,中共丽水县委将农业生产合作部改为农村工作部。3月,设立政治研究室。同年,设立县委档案馆。1960年1月,县委干校改为县委党校。1961年1月,中共丽水县委撤销统一战线工作部。2月,设立中共丽水县委、丽水县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
  同月15日,《丽水日报》停刊。8月,将政治研究室改称政治调研室。1962年3月,中共丽水县委撤销农村工作部、财政贸易部、工业交通工作部。4月,恢复城镇工作部。9月,恢复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治调研室并入县委办公室。1963年4月,中共丽水县委将统一战线工作部并入宣传部,在宣传部挂牌。7月,设立农村工作办公室。1965年6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工业交通政治部、财贸政治部,撤销城镇工作部。
  1966年5月,中共中央下达《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通知》后,全县开展“文化大革命”,群众组织林立,派性严重, 各级领导干部普遍遭受批斗,党政机关受冲击,党组织无法正常活动。1968年8月,丽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四大工作机构,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取代了县委、县人委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能。
  1969年,中共九大会议以后,建立丽水县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开始逐步恢复党组织。1970年11月,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员会。1972年12月,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党校。1977年5月,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县机关党委。1978年4月,重建中共丽水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979年10月,恢复(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4月,设立县档案科,与档案馆合署。8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1年3月,中共丽水县委设立政法委员会。1983年12月,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丽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为副县级党的组织机构)。1984年1月,恢复中共丽水县委农村工作部,成立丽水县老干部管理局(政府序列)。3月,中共丽水县委、丽水县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改称中共丽水县委、丽水县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副科级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序列改属县委办公室序列;设立丽水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12月,县老干部管理局改属党的工作机构,称中共丽水县委老干部局。1985年12月,中共丽水县地方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改为中共丽水县地方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1986年2月,中共丽水县委农村工作部与新增的丽水县农业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
  1986年4月,中共丽水县委工作机构改称中共丽水市委工作机构。8月,撤销县委档案科,设立市档案局,归政府序列。1987年7月,中共丽水市委设立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与丽水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合署)。1988年7月,中共丽水市委撤销农村工作部。8月,中共丽水市委政法委员会改为中共丽水市委政法领导小组。1990年6月,中共丽水市委政法领导小组改为中共丽水市委政法委员会。1991年11月,中共丽水市委地方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改为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1993年7月,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与丽水市人事劳动局合署办公,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与丽水市文化局合署办公。1995年6月,设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列入政府机构序列。1996年8月,中共丽水市委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丽水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合署)在中共丽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牌。11月,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与丽水市人事劳动局分开办公,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与丽水市文化局分开办公,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与丽水市地方志办公室合并为丽水市史志办公室(正科事业单位),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改称为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中共丽水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增挂丽水市保密局的牌子。1997年7月,丽水市信访局、丽水市保密局改为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挂丽水市信访局、丽水市保密办(局)的牌子。8月,中共丽水市机关委员会改为中共丽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丽水市委老干部局归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管理。1999年4月,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与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2000年7月18日,中共丽水市委工作机构改称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工作机构。2001年8月,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开单独办公;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改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机构;丽水市莲都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由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管理。9月,设立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处理邪教“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并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在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挂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在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牌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改为与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四者)合署办公;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政法委员会与丽水市莲都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2002年6月,设立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政策研究室,在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挂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政策研究室牌子。2003年11月,中共莲都区委处理邪教“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共莲都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2006年12月,设立中共莲都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组织部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6月,设立中共莲都区对外宣传办公室,为中共莲都区委宣传部内设机构。同月,中共莲都区委党校开始与莲都区行政学校合署办公。2009年11月,在中共莲都区委办公室增挂莲都区密码管理局的牌子。同月,中共莲都区委办公室内设的“机要科”更名为“中共莲都区委机要局”,仍为中共莲都区委办公室内设机构。第三章纪律检查
  第一节监察机构
  机构沿革1950年5月建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专职工作人员,后配书记、副书记。1956年5月,中共丽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监察委员会,有委员11名,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58年8月,选举产生第二届监察委员会,设常委会,由5人组成。1962年10月,选举产生第三届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监察委员会停止工作。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未设立纪律检查机构。1979年10月,选举产生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隶属丽水县委,有委员9名,设书记、副书记。六至十二届均为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2月,县委纪委升格为县纪律检査委员会,并从县委工作机构中脱出。1986年4月,丽水撤县改市,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丽水市监察局成立于1988年5月。1993年4月,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丽水市监察局合署办公。2000年7月,丽水撤市(县级)改为莲都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1—2000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历任书记一览
  表17—3—1续表17-3-1
  基层组织1984年,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中共丽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各级党委确定一名干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90年10月,开始在区、乡、镇和县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企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配备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干部,至1993年11月止,全县40个区、乡、镇全部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县机关18个部门单位和10个党委企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丽水市(县级)改为莲都区后,各街道也配备了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1年8月,莲都区党政机关进行改革时对纪检组织也进行了调整,建立、撤销、合并,并对政府直属局建立纪律检查组,配备了纪检组长。2003年6月,区委对大多数局党委改为局党组的同时,许多局纪委也改为局纪检组。此后,纪检组织随机构的调整而调整。
  2010年12月底,莲都区有纪检组(纪委、纪工委)54个,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69人。
  第二节制度建设
  1953年,县纪委起草《关于当前整顿统销工作党员六条守则》。5月15日,县委印发各区乡贯彻执行。
  1985年,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
  1990年,80多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廉政制度。是年,聘请16位党风建设特邀联络员。1991年,制定《乡镇纪委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九1992年,对“撤区扩镇并乡”工作纪律作了七条规定。1993年,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对照中央和省委''五条要求”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同年,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反腐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1994年,重点抓联系机关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制度的完善工作。落实中央“新五条规定”,督促各科局级单位认真过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1995年,186个单位制定了与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廉政勤政制度和有关规定。1996年,进一步完善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五大班子全体领导联合署名,带头执行工作餐、公有交通通信设备配备及费用管理三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997年,发出《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规定》,17个乡镇创办机关食堂,4个乡镇招待费开支减少50%以上;同年开展公有交通通信设备清理。1998年,继续抓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来宾接待、出差食宿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是年1—9月,招待费同比减少44.29万元。1999年,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陆续出台《丽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丽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将考核作为市委、市府对各乡镇、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年,90家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
  2000年,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第一责任人政绩挂钩,考核不合格单位,由区纪委主要领导找其“第一责任人”谈话。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2001年,建立健全了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档案、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等制度。是年,出台《莲都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采购46次,节约82.07万元。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对97名新提任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集中教育。继续把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规定作为重点,巩固“三礼”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将招待费支出情况列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专项治理和乡镇干部“走读”整治工作。2003年,制定《莲都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纪委领导同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谈话制度》。实行“两不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投资行为。对区管干部因公出国(镜)作出具体规定。2004年,实行年初“任务书”、年中“督查书”、年底“报告书”制度。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年对121名拟提拔任用或拟转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对2名拟提拔干部实行了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利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专项治理。2005年,出台《莲都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2007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在林业、交通、文广、工业园区管委会试点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物资采购、人事和基建工程。2006年,落实“三谈一述”制度。区纪委负责人与38名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49名新提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392名领导干部参加了述廉。全面开展权力制衡工作,全区33个单位实行“一把手”4个不直接分管。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2007年,重点抓住“制权、管钱、用人”三个关键环节。全区38个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出台接待费用超额统筹制度及乡镇(街道)接待费用定期公布和向区纪委报告制度。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出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施细则等17个制度。
  2010年8月17日,在丽水工业园区成立全市首个“效能监察站”
  在白云街道白云社区试点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2008年,出台《莲都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党员干部主动上交“581”账户8.5万元。2009年,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分工进度表》。是年,发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各类经费支出的通知》,全年公用经费、会议经费、接待费用同比分别下降5个、10个、17.8个百分点。在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2010年,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对纪检书记的岗位目标考核和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归并。借鉴项目化管理的模式和手段,制定《2010年莲都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深化权力制衡,把单位“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向全区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推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实现全年招待费(含会议费)零增长。
  2009年4月,新编廉政婺剧《却金馆》在莲都会议中心举行首场巡演
  第三节案件查处
  1955年,受理党员违纪案件40起,处理结案37起。从1950年至1990年,共查处违纪案件1398起,查处违纪党员1398人。
  1990年,立案90件。查处峰源乡贪污受贿案,该乡6名主要领导中有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91年以失职渎职和经济类案件为重点,查处各种经济案件违纪违法金额10.35万元,6名党员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追责。
  1992年,查处市土管局干部贪污受贿等案件。1993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件,挽回经济损失10万多元。1994年,立案19件,其中赌博案6件,占31.6%。1995年,建立纪委常委(副局长)办案责任制。1996年,以经济案件为重点共立案50件。经济案件占自办案件的86%,涉案万元以上的17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6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1997年,市纪委、监察局立案51起。查处违纪金额356万元。是年,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违纪违规案件51起。1998年,共立案106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4.87万元。査处刘满春贿选案,涉案人员30多人,由此案牵出市管干部10人、地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3人。1999年,查处案件量实现了连续第五年增长,共立案112件,其中经济案件31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3万元。
  2000年,共立案78件。收缴赃款133.1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89.53万元。其中纠正中小学校教辅材料征订收受回扣不正之风,涉及人员73人。2001年,立案70件,挽回经济损失1670万元。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达23件。2002年,立案70件。挽回经济损失206万元。2003年,立案64件。重点查处了巨溪乡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案、民宗局违规使用少数民族发展扶贫资金案、移民办违规使用移民扶持资金案。2004年,共立案68件,结案65件。2005年,立案57件。重点查处白云街道城西村贿选案,保证村级换届选举顺利开展。2006年,共立案52件。典型案件有梅山中学骗取财政教育资金案、区人劳社保局干部贪污受贿案等。2007年,共立案76件。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查处了区人大代表贿选案,2名代表当选结果被认定无效;查办丽南村村干部腐败案,挽回村集体经济损失近1300万元,涉及违纪违法党员8人。2008年,共立案83件。重点查处了区教育系统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2009年,共立案75件。2010年,共立案81件。重点查处了区交通局受贿窝案、区水利局失职渎职案、雅二电站集体贪污案等有影响的案件。
  第四节纠风治乱
  1990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纠正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自查上报95万,清查15.16万。1991年,开展村级财务整顿和抽查验收。清理收回8348户欠款298.44万元,767笔债务207.15万元。对318项非营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取消35项。撤销各类检查站7个。16名党政干部因“三违”建私房受处理。1993年,继续治理乱收费。取消14个重点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4个,纠正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项目5个。1994年,对3批59人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进行清理。收缴“三费”10.153万元。开展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无偿占有企业钱物专项清理,清退摩托车2辆、BP机10只、电话机3部、各类资金2.78万元。完成全市57家经济实体脱转工作。1995年,清理军警车牌照和车辆警报装置。拆除不合规警报设备18辆次。开展全市预算外资金专项清理。清理出“小金库”297.6万元。组织部署电力、卫生系统行风评议工作。1996年,专项清理乡镇财务财产。追缴违纪款60余万元、大哥大6只,发现经济问题17起。组织开展公安、财税、工商等部门为重点的行风评议活动。1997年,进行村级集体资产清查和财务清理工作。查出应兑现金额529.48万元、违纪金额5.9万元,并在全市推广实行村财乡管。清理违反住房规定对象69户,清退42户,计1955.27平方米,9户补交房款共计20.14万元。开展金融、建设、教育、交通等部门行风评议工作。1998年,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取消不合理涉农负担项目8个,减轻农民负担50万元。清理取消涉企收费、集资、摊派60项425万元。降低收费4项40.96万元。清退违纪押金54.6万元。1999年,通过整顿电价和取消5个涉农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440万元。取消涉企收费项目7个,减轻企业负担369万元。受理投诉42件,全部按时办理。全市62个直属部门有51个推行政务公开、53个推行财务公开,119个基层站所、院校全部推行政务公开,8个企业推行厂务公开。
  2000年,减轻农民电费负担150万元。取消涉企不合理收费10项,减轻企业负担139.2万元。以查处谢文龙案为重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村账乡管、村级财务公开等制度,村级财务公开率达93%。2001年,对药品实行行业管理、定点采购、公开定价,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48个,查处假劣药品价值2.7万元,降低药价总额2.86万元。2002年,巩固农民减负和企业减负成果,取消不合理收费1014.6万元。全区64个行政事业预算拨款单位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644名干部参加违反住房规定专项自查。2003年,326个村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占总村数的94%。开展公路执法部门民主行风评议活动,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
  2010年10月,“百姓热线”进大港头现场接受效能投诉
  2008年7月,在中山街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轰动
  4家“非公”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2004年,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区18个乡镇和4个街道全部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284万元,让利患者45万元。对全区18个乡镇和36所农村中小学实行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全面落实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收存制式服装4套、着装制式标志213套。2005年,完善“乡财区管”体制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行“城中村”财务集中委托代理。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56万元。开展广电系统行风评议工作。2006年,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33万元。组织医疗行业民主测评和“行风热线”工作。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件,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2007年,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使农民得到实惠3563.73万元。2008年,出台《莲都区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莲都区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是年有107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了“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和卫生系统行风评议活动。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商业贿赂案件29件次。2009年,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低保专项执法检查。清理不符合对象1393户、2279人,完善了《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该做法被全省推广。成功进行了村级财务“双代理”工作试点。是年,开展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治理,清理违规资金300万元。是年,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派出检查组30个清理违规经费80余万元。2010年,将“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拓展到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全年,共清理“小金库”违规资金81.6万元。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摄于2013年7月)第四章组织工作
  第一节基层组织
  组织发展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11日,中共处北县委、县政府、浙南人民解放军三支队二大队及所属武工队进县城。7月,经浙江省委批准,以随军南下的山东渤海区干部纵队第四大队沾化中队为主,组建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同月,县委开始建立区委和县机关党支部。至12月底,全县建立了6个区委和6个县机关党支部。1952年11月,改中共丽水中心县委。1952年,在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党支部。1953年,开始建立乡镇级党组织。至1955年,共建立41个乡镇级党支部。1954年7月,县委设常务委员会。至1956年5月止,县委领导成员均由省委任命。1956年上半年,丽水县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撤区并乡工作,全县由8个区4个镇52个乡撤并为3个区2个镇22个乡,撤并后的乡一律改设党总支。同年11月,建立城郊区委。县机关政权系统部门从1953年至1956年先后建立了城镇、县人委、文卫、财经、政法、农林、粮食、农业水利、林业、银行、供销社党组。1957年3月,丽东乡党总支改为丽东乡党委。4月,撤销城郊区委。8月,设立城郊工作委员会。1958年5月,原中共宣平县的曳岭区委及其下属5个乡党组织并入丽水县。7月,原中共云和县委所属的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22个乡镇的党组织并入丽水县。11月,实行大公社管理。区委改为人民公社党委,同时撤销12个乡党总支,其他乡(镇)党总支(党委)一律改为生产大队党总支。1959年1—2月,建立8个管理区(生产大队)党总支。7月,城关、碧湖、云和生产大队党总支改为城关、碧湖、云和镇党委。1960年2月,原中共景宁县委所属的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1个镇委、8个人民公社党委及40个管理区(生产大队)党总支全部并入丽水县。1961年9月,撤销人民公社党委,设立区委。撤销城关、信孝、大顺、英川、毛垟、大祭人民公社党委,全县设立丽东、碧湖、丽云、曳岭、雅溪、云和、梅源、红星、渤海、沙溪、东坑共11个区委。1962年年初,各生产大队党总支先后改称为人民公社党委。全县共有72个人民公社党委和4个镇委。同年4月,恢复云和县,从丽水县中划出6个区委、2个镇委、41个人民公社党委和原云和县、景宁县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1965年底,丽水县有4个党组、4个区委、38个党委和3个党总支、455个党支部。1966年始,各级党组织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被迫停止活动。至1969年中共九大以后,党的组织才逐步得到恢复发展。1985年底,全县有14个党组、5个区委、99个党委和693个党支部。1992年5月,全市进行撤区并乡扩镇,共撤销5个区委和14乡镇党委。1994年4月,市委为加强对撤区后各乡镇的领导,按区域片设立7个党工委。1995年7月,市委做出《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1997年,加强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1999年,在市直机关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和开展农村基层组织教育整顿的工作。2000年6月,着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2001年10月,撤销3个乡镇党委,设立5个街道党工委。2002年,在全区22个社区建立了党支部。2003年6月,为加强对区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区委开始撤销区机关部门党委,建立区机关部门党组和部门机关党委。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社区党支部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多,其中有17个社区党支部先后升格为党总支。2006年9月,撤销7个乡镇党委,设立1个镇委和1个街道党工委。2007年,在全区68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了党组织。2010年底,全区有42个党组、11个党工委和34个党委、30个党总支、812个党支部。
  若干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基层组织情况一览
  表17-4-1单位:个
  组织活动1982年开始,基层党组织“双争”活动,每年基层党组织都要评选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1983年的“双争”活动,全县共评选出先进党支部58个和优秀党员155名。在党组织“双争”活动的基础上,又开展村级党组织达标评类和整顿后进党支部活动。1992年年底,实现一类支部243个、二类支部121个、三类支部基本脱帽。1996年,开始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为期3年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同年,市委与各乡镇签订《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状》,把党的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乡镇又落实到村,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采取四项措施促使第一责任人工作到位。1997年,在全市农村党支部中开展“创五好,奔小康”活动。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抓好后进党支部的整顿和转化工作,全市农村58个后进党支部全部通过省委、地委的检查验收。同年,在企业开展党建“创四有”活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1998年在深入开展农村“创五好,奔小康”活动的基础上,又开展乡镇“创六好”活动,作为乡镇党建的一个总目标,并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验收标准。2002年,开展“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建设活动。2003年,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活动。2004年,开展“强班子、树正气、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2005年,推行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住村联心”工作,在全区组织开展党员“12520”党员先锋岗实践活动。2006年,开展农村“十佳住村干部”“十佳村干部”“十佳村干部搭档”评选活动。2007年,在机关部门中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区直机关开展以机关党组织结对困难职工、结对外来流动党员、结对低收入农户为主要内容的“三结对促和谐”和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落实机关党组织联系社区制度、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同时,开展“社区党组织凝聚力工程”和创建城市社区“星级党支部”活动。2008年,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开展“四评议三承诺”活动。开展社区党组织“进户联心”活动和创建星级社区党总支(党支部)活动,对四星级以上的党组织给予表彰。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四川汶川抗震救灾工作。2009年, 分两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开展“驻乡进村、组团服务”,实施农村“135” 工程,开展中心村培育、生态文明村创建、后进村整顿转化工作。区机关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开展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化“三结对促和谐”和社区党员“进户联心”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也开展了“克难攻坚当先锋”活动。2010年,开展了以“解难题办实事、维稳定促活力”为主题的集中服务活动,在农村、社区开始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启动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莲都先锋”创先争优活动。
  第二节党员队伍
  党员发展1927年,有党员5名。1928年,党员30余名。1933年13名。1940年,党员273名。1949年4月,党员2059人。1953年至1954年4月,农村进行整党。全县有19个乡镇,31个党支部,559名党员参加整党。有53人受组织处理,被清除出党。1954年,全县在结束整党和上年建党的基础上,贯彻浙江省第七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继续发展新党员603名。1956年,全县一年发展了614名新党员,其中109名女党员。是年底,全县共有党员2543名。1957年,全面贯彻“暂时停止发展新党员,集中力量做好巩固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方针”。1958年,原宣平县曳岭区党员和云和县全县党员并入丽水县,全年共吸收880名新党员,年底有党员4427名。1960年,景宁县全县党员并入丽水县,年底全县有党员8912名,其中预备党员1747名。1962年4月,云和独立建县,原景宁县全境划入云和县,丽水县年底有党员4022名,其中预备党员187名。1963—1971年,全县共增加党员789名。1978年12月,对解放前失去组织关系的党员进行复查,使130人先后恢复党籍;对在“批林批孔”期间突击发展的204名党员进行审核,其中被承认为党员的162名,被除名42名。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全市进行整党,有715个党支部共9569名党员,其中预备党员702名。参加整党的党员中:给予登记的8756名,不予登记的26名,缓期一年登记的77名,因故(外出)未登记2名,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4名。1987年底,全市有党员10780名,其中预备党员549名。1999年底,全市有党员15143名,其中预备党员653名。2007年,中共莲都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2010年底,全区有党员17636名,其中预备党员533名。
  若干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党员人数统计表
  表17-4-2单位:人
  若干年中共丽水县(市)党员行业分布统计表
  表5-4-3单位:人续表5-4-3
  说明:1990年后表中的“工业”栏中包括基本建设;“财贸”栏中包括金融保险
  若干年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党员文化程度统计表
  表5-4-4(单位:人)党员管理1977年,全县36个人民公社(镇)党组织全部恢复并建立了党课制度,加强党的思想建设。1986年,对全市党员的档案进行清理,并建立党员卡片。1994年,市设立电化教育中心,各乡镇建立电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电教中心为各乡镇配置录像机、彩电等电教设施,建立全市农村电化教育网络。1995年,试行《流动党员证制度》,对外出党员发放了流动党员证。1996年,建立市机关7个电教点。向各党支部发放《时代先锋》《共产党员》等学习刊物,组织党员学习孔繁森、陈培民、张献忠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市电教中心还先后拍摄了《春风送暧》《教育整顿树形象、抓乡促村奔小康》《优秀共产党员的普通一天》等7部电教片子,用身边的生动、形象事例教育党员。1999年7月,在市劳动就业处成立企业流动党员管理中心党总支,对下岗职工党员去向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下属5个党支部。同年,市委组织部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掌握党员活动信息,加强对党员的管理。2000年7月撤市设区后,在全区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2003年,建立“党建短信中心”,启动实施“党建短信(红色短信)工程”。2005年,在全区党员中分三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年,在原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启用新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党员的信息化管理。2006年,建成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对党员开展现代远程教育。2007年5月,建立莲都区外来党员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建立分中心,社区设立服务站,加强对外来党员的服务工作。2009年4月,开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共聘请116名监督信息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监督。“党员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在全区全面铺开。2010年7月,搭建网上承诺平台,让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网上承诺。全区划分网格936个,其中村级712个,社区110个。
  第三节干部工作
  干部管理权限解放后,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县级领导干部由省、地委任命。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县长、乡镇长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5年7月,县人民法院院长由上级党委任命改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2月,干部按系统设立组织、农工、文教、财贸、工交5个干部工作机构,实行分级管理(股级以下干部)。同年5月,县委领导人由省、地委任命改为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8年8月至1970年10月间,乡镇行政领导和县机关各部门领导由县革委会任命。1970年11月后,改由县委任命。1972年12月,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改由省、地委任命。1980年7月起,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1982年下半年开始,县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正、副职行政领导由县人民政府任免。1984年5月后,县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精神,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使干部管理工作适应改革需要,逐步做到经济管理权与人事管理权相一致。县委管理干部任免,组织部负责干部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党内职务由县委直接公布;行政职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县委提名推荐,分别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免。至2010年12月,干部管理权限未变动。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49—1982年,干部一直由国家分配。1983年,试行乡干部招聘制度,共招聘23名优秀青年到乡政府工作。1984年,开展县级机关机构改革,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尝试。6月,县委在省内率先把一部分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区、镇和部、委、办、局管理。9月,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干部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县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普遍实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至12月底止,全县从农村优秀青年中选聘了66人到乡社工作。1986年,重新修订《干部管理权限》。对1984年乡级副书记和股、所长的任免考核管理权限下放,分别调整为组织部和大系统管理。同时, 对不同层次的干部实行分级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职责。1987年,试行区、镇、乡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1997—1998年,对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局等15个机关、部门1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和2名局长助理、1名党委委员的职位实行“双推双考”。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政绩报告制度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2001年,制定出台《区管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试行)》,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干部的学习、考勤、考核、奖罚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干部人事工作。2002年起,新录用公务员实行面向社会招考。2006年,为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全面试行《区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并制定出台《区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及《区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区管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新制度。2005年,区委常委会决定对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2007年,制定出台《莲都区区直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制度》。2009年7月,面向全区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出台《莲都区实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是年,开展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首次增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
  干部考察提拔配备1951年5月,全县共有186名乡干部(其中3名女干部)。1952年,根据上级的指导,在大胆放手提拔干部的方针指导下,全县共提拔了133人,充实了县、区各部门机构,加强了领导。1958年,通过党的社会主义整风运动教育和下基层、农村劳动锻炼,提拔了251名优秀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80—1981年,对全县干部谈话达1200多人。1982年,经考察了解大胆提拔启用了73名后备中青年干部。1983年,按照精干的原则和“四化”的方针,以机构改革为中心,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县委常委平均年龄从原53.5岁,下降到40.6岁,下降12.9岁;县政府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原46.3岁,下降到39.8岁,下降6.5岁;县机关的部、委、办、局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原50.3岁,下降到43.5岁,下降6.8岁;区、镇主要领导平均年龄从原45.1岁,下降到41.8岁,下降3.3岁。1986年,重点抓了区乡工业干部、纪检干部的配备和对一些矛盾突出,长期闹不团结,工作受影响的班子及时进行调整和撤换。在考察使用干部时做到体现走群众路线、干部“四化”、合理的整体、能上能下的四个原则。2006年,积极运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创新换届考察方法,首次将干部考察承诺制、干部实绩考核运用到乡镇换届考察中和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察,并体现到干部人事方案调整之中。干部调配按照精简效能、合理分工、交叉任职的原则共调整干部18批次308人次,其中提拔32人次,交流148人次,轮岗27人次,转任领导职务4人次,转任非领导职务6人次,免职7人次,其他84人次。2007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4批315人次,其中提任35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16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3人次,交流转岗65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14人次,任职11人次,其他171人次。2008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0批143人次,其中提任14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12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4人次,交流转岗28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15人次,免职6人次,其他64人次,2009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15批139人次,其中提任17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5人次,转任重要领导岗位4人次,交流转岗33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3人次,免职19人次,其他58人次。2010年,共调整科级领导干部22批331人次,其中提任52人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27人次、转任重要岗位28人次、交流轮岗104人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28人次、免职15人次、其他77人次。
  第四节人才队伍
  解放初期,县委重视人才,对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人安排到一定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发挥其才能。1956年后,人才工作受到影响。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不重视人才的做法。
  1982年10月,县委组织由部、委、办、局有关领导参加的知识分子工作组,走访了全县14个科局、14个县属厂矿企事业单位、4座医院的92名工程师、技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主治医师、会计师及5座小学的39名业务骨干,详细了解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年,组织召开丽水籍在外地科技干部座谈会和全县知识分子工作会议。1985年,成立县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是年,处理了28件知识分子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1989—1990年的知识分子工作规划,各级党委主要领导都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知识分子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
  1993年,以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依托,建立人才库。莲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后,对全区近300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人才库。2006年,在中共莲都区委组织部内设立人才工作机构,作为莲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对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人才协调工作。2007年,健全和完善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莲都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办法》,并组织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至2010年底,共选聘250名大学生“村官”到中心村和社区工作。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一节重大主题宣传
  1927年3月后,主要宣传“联俄、联共、扶助工农,打倒军阀、打倒土豪劣绅”。1930年3月,宣传“贫苦农民参加红军,组织起义”。1935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一部进入丽水, 宣传“打土豪、分田地”。1937年后,组织各种团体采用各种形式宣传组织民众抗日。1946年9月后,宣传“反内战、反迫害、反饥饿”。1948年后,宣传“抗丁、抗税、抗租”“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推翻反动政府,建立民主政府,人民当家作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委由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主要宣传支援前线,解放全中国; 宣传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剿匪反霸。1951年,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952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年来建设的伟大成就。1953年后,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及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等政策;宣传“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1955年,培训1000多名办社干部,在县、乡、村逐级召开各种大会,反复宣传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大好形势。同年,为反对“美蒋条约”发动和平签名运动,106000余人签名。
  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采取报告会、展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1962年,宣传学习《毛泽东选集》。1963年,宣传向雷锋同志学习。1964年,宣传“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赛”。1965年,宣传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问题》。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正常宣传工作被迫停顿。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宣传工作中推行“左”的路线,以“大批判”开路,宣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批 “走资派”、“唯生产力论”,宣讲“儒法斗争史”、批“孔老二杀少正卯”、反击“右倾翻案风”。
  20世纪70年代后期,主要宣传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拨乱反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宣传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全县共举办基层骨干学习班325期。1979年,恢复党课制度。10月,开展“法制宣传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30周年成就宣传。
  20世纪80年代前期,继续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建党60周年、建国35周年的宣传活动,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宣传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发展商品生产、繁荣农村经济、走勤劳致富道路,宣传 “五讲四美,三热爱”,评选“五好家庭”,宣传学习张海迪,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1985年, 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县、乡、村分批整党。1987年,开展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8年,贯彻十三大精神,分批轮训干部。1989年发生在北京的政治风波之后,宣传改革开放十年成就,重点宣传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教育,组织局以上干部和大专毕业文化程度干部学习《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1989年下半年,抽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开展“刹、评、创”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1990年,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市16个系统117个企业1.6万职工中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对城关2900余个个体工商户进行路线和形势任务教育。宣传“双文明”典型 ——曳岭大片村,“扫黄”净化文化市场。
  2001年,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专题学习。2002年,重点开展中共十六大精神的专题学习。2005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学习活动。2006年,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2007年,主要开展中共十七大精神的专题学习活动。2009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是年,推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典型张献斌。
  第二节时事政策教育
  20世纪50年代,配合农业合作化,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草案)》《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党的基本知识,举办各类短训班25期,受训8500多人次。20世纪60年代前期,配合农村人民公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组织农村大队干部,公社党委宣传委员、监察干部和县机关各系统的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斯大林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等著作、文件及党团基本知识,先后办各类短训班15期,受训3500人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方针,组织区、社(乡)政工干部、人武干部、公安员、宣传委员、团委书记、妇女主任、大队(村)党支部书记及县机关部、委、办、局党组成员、厂矿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学习毛泽东《论十大关系》《邓小平文选》《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著作和文件。
  1977—1983年,办各类短训班32期,受训6100多人次。1983—1990年,全区时事政策教育主要以党校为主,共举办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等各类培训班28期,共轮训干部、群众3794人次。1991年,宣传工作以宣传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依托“社教”为平台开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在全市35个乡镇共发放《宣传须知》7.5万份。7月25日一9月26日,在皂树乡进行“社会主义路线教育”试点。组织200多名工作队员协作各乡镇开展“路教”。拍摄宣传全市各条战线先进人物的电视专题片《能人赞》。开展抗洪抢险英雄周丽平烈士的事迹宣传工作。通过事迹报告会、发放事迹材料和筹建事迹展览馆等,把学习活动推向高潮。1992年,以宣传中共十四大和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为主线。部门宣传刊物《宣传通讯》系列报道丽水市经济形势。服务国企改制工作,编印《企业“两制”改革文件材料汇编》小册子。面向全市发放《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解放思想、振兴丽水”大讨论的倡议书》10万多份。组织开展中共十四大精神知识测验、知识竞赛、文艺会演等活动。1993年,制定《关于加强市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宣传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思路日益明显,组织开展规模盛大的元宵广告灯会,省级诸多媒体集中予以报道。制作《三胞友人联谊会纪念册》和“穿在丽水”服装款式评比和“莲城十大名模”评选活动。集中力量开展金温铁路政策处理和首富村——丽光村宣传工作。1994年,宣传思想工作积极服务农村小康建设。开展一系列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评选“十件好事、十个好市民、十佳文明单位”。1995年,在全市开展“学理论、学党章、学科学”的“三学”活动,全市100%的农村党支部和96.5%的党员参加学习活动。厦河省委机关旧址修复和刘英学校筹建有序展开。“红五月”活动受众达到10万人次。抗战胜利50周年和红军挺进师入浙60周年纪念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1996年,开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系列宣传报道。在全市掀起学习英雄赵丽俊的热潮。编写纳爱斯改革发展成就小册子。出版发行《丽水市建市10周年小册子》和《十年跨越》画册。深入开展企业形势任务教育,全市300多名干部进驻120多家企业,受教育职工1.6万多人。带动个体协会牵头集中学习,1400多户个体私营企业的1.8万从业人员受到了教育。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形式向各基层延伸,重点抓好基层党组织“三个一”的监督落实工作和形式多样的“三个主义”教育,党员“双学”任务基本完成。1997年,宣传思想工作围绕香港回归和中共十五大召开这两件大事开展了系列活动。“双学”教育活动通过了省“双学”检查组验收。举办各类骨干培训班,掀起“大学习”热潮。全市党员干部集中教育率达到95%,全市企业参与率达到99.56%。在厦河省委机关旧址内塑起刘英半身雕像。1998年,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和改革开放20周年为契机,精心组织纪念活动。开展“五年成就大宣传” “兴丽水、塑形象”大讨论和“改革开放20周年”大宣讲活动。开设“局长访谈录”“部门工作两公开”电视栏目。突出宣传“十佳干警”胡爱华。1999年,理论学习和基础教育全面推进。大力加强基层党校规范化建设,评选出5所先进基层党校和8篇优秀党课教案。开展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教育工作,共培训党员干部32000多人次,印发宣传提纲68000条(份)。认真做好敏感时期和敏感问题的宣传舆论工作,引导好广大群众正确应对“北约对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进行导弹袭击”事件,揭批李洪志及邪教“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开展“项目建设年”“庆祝建国50周年和喜迎澳门回归”“丽水•中国第四届摄影艺术节”等系列宣传活动。拍摄电视专题片《百姓话创建》,推出“乡镇长访谈录”栏目。
  2000年,宣传思想工作以“三讲”教育、“双思”教育和农村“现教”为契机,紧紧围绕“优化环境年”和“撤地设市建区”两大主题,积极配合全区中心工作。总结宣传“丽水精神”,重点推出《向大山要效益》《风雨写春秋一丽水制笔业艰苦创业纪事》《70岁老太太撑着一个厂》三篇文章,分别从农业、工业、个私业对“丽水精神”进行宣传。市区25%的灯箱广告和商业横幅广告用作撤地设市建区宣传。拍摄《回眸丽水建设莲都》电视专题片。2001年,开设“莲都播报”,在丽水电视台二频道播出。自2004年起,创设“欢乐莲城”文化活动品牌,乡村文化艺术节和社区文化艺术节,隔年轮流举行。至2010年,举行社区文化艺术节3届、乡村文化艺术节4届,受众覆盖全区,人数达到100多万人次。是年6月10日,在《处州晚报》创设了“新闻•莲都”专版。2005年,开展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群众歌咏大会。组织“莲都之韵”文艺会演等文化活动。2006年,央视《走遍中国》栏目到莲都拍摄《古堰画乡》专题片。是年,编制《莲都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用手册》2万册,发至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康庄工程、新农村建设等主题宣传。2007年,《人民日报》先后两次头版图文报道“风情东西•三月三畲乡文化节”和城北小学校园科技节。是年,开展“古堰画乡”杯摄影大赛。同年,在重大节假日开展“洁净莲城”行动。2008年,开展“莲都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至2010年,评选出道德模范19名。西溪村、堰头村、沙溪村等被评为“丽水市文化名村”。莲都区人民法院、莲都移动分公司等13家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黄村乡下陆村、雅溪镇双源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
  第三节党员干部教育
  莲都区委党校(摄于2010年5月)
  学校沿革1957年1月4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的前身——中共丽水县委干校成立,校址位于丽水白塔头。1958年,迁至丽水梅山孔庙。1960年1月25日 , 更名为丽水县委党校,并于同年5月迁往云和(1958年云和并入丽水县)。1962年3月,重新迁回丽水梅山孔庙。1963年,迁至南明山。1969年3月,迁至现党校所在地——中山街613号。
  1986年3月,丽水撤县设市,中共丽水县委党校更名为中共丽水市委党校。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撤市设区,设立了丽水市莲都区,中共丽水市委党校遂更名为中共莲都区委党校。2008年6月,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学校成立,与区委党校合署办公。区委党校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教研室、教务科、行政科4个科室。
  教学设施截至2010年12月,党校有普通教室2间,多媒体教室1个,多功能厅1个,会议室1个,办公室11间。建有校园局域网1个,联网电脑20台。
  教学工作党校教学工作以党员干部培训和函授学历教育为主。1991—2010年,培训干部达13831人次。近年来,各类培训人数逐年递增,如2007年培训学员达958人次,2008年达1953人次,2009年达2166人次,2010年达3328人。1983年后,党校教学从短期轮训转向正规化培训,向中专体制过渡。1984年冬季和1985年秋季,办政工专业中专干部培训班两期,学制二年,学员94人。1987年和1988年秋季,招收两期经济管理专业中专培训班,学制两年,学员71人。1983—1988年,先后办各类读书班、轮训班、文化补课班、函授班等28期,受训2698人次。1989年,举办10期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轮训10期,参加学习1115人。1990年举办5期马克思主义哲学轮训班,参加学习120人。1985年5月,党校建浙江省中等刊授政治专业学校丽水辅导站,下设5个辅导点,学员721名,学制三年,毕业590名。1990年11月,代办杭州大学政治工作专业丽水教学班,学员63人。1994年9月,创办浙江省委党校函授大专班莲都党校教学点,至2007年底,毕业人数计1960人。第六章统战工作
  第一节工作事务
  机构沿革1953年4月,丽水县委统战部建立。1961年1月15日,统战部撤销。1962年9月22日,统战部恢复。1963年4月,统战部与宣传部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78年4月2日,统战部机构再次恢复。1986年4月,丽水撤县设市,县委统战部相应改称为市委统战部。1996年12月,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行政编制4人,与丽水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00年7月,撤丽水市设莲都区,市委统战部相应改称为莲都区委统战部。2001年12月,区委统战部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四者合署办公。
  工作概况1928年5月,中共曳岭区委团结、教育当地青帮,引导其支持、参加革命活动。1935年,中共浙西南特委组织政治工作团,对地方豪绅和乡保长分别采取“团结、利用、惩处”政策,广泛团结工商业者、开明士绅、知识分子、少数民族。
  抗战开始,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阶层抗日。1938年2月,推动浙江省主席黄绍竑在丽水颁布《浙江省战时政治纲领k1938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在丽水建立统战委员会,直接受省委书记刘英领导,通过建设厅长伍廷飏等人关系,将来自无锡教育学院、无锡各界青年流亡团、上海同济大学、浙江大学、省立嘉兴民教馆、延安“陕公”和“抗大”、上海难民收容所、上海各界救亡团体等单位的中共党员、进步青年、文化界进步人士及抗日战争爆发后释放出狱的部分浙江老党员等100多人,安排在建设厅及所属物产调整处、油茶丝棉管理处、合作事业管理处等部门工作。另外一部分被派到各县政府任职,开展抗日宣传、征兵、二五减租、民选乡保长等工作。在中共党员推动下,伍廷飏和专员余森文创办《民生日报》。民主抗日群众团体相继成立。有“抗敌后援会”“文化界抗敌协会”等。1938年3月中旬,粟裕率红军挺进师500多人,途经大港头,省政府主席黄绍竑前往慰问,补发3万发子弹、500套军装。1938年4月和8月设立的丽水县政治工作队和丽水太平经济实验区、曳岭经济实验区(当时属宣平县),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起实际领导作用。1940年10月,国民党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共产党员、进步人士受到追捕,专员余森文多次设法掩护营救。后统战工作重点转入农村,以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当权者和农村开明士绅为主要对象。
  抗战胜利后,开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1945年10月,中共丽水县委特派员陈仿尧走访国民党回乡军官李祖白中将,30多名被捕的中共党员和群众,经他营救,部分得释。1948年后,派中共党员、进步人士以公民身份参加高溪、保定等乡乡长竞选。派中共党员到双黄乡任乡队副和乡秘书。争取崇义乡乡长郑志浩配合游击队攻打曳岭区公所,为游击队派粮筹款,办服装厂。郑志浩后来加入共产党,1949年4月牺牲。
  1948年冬,在知识界广泛开展统战工作,吸收其中积极可信者加入共产党。争取医务界进步人士为游击队购送药品,治伤看病,建立地下诊所。争取工商界人士、中小地主、开明士绅、在乡军官中的重点统战对象,为游击队提供枪支弹药、物资用品,藏运武器。
  1949年3月初,县自卫队一班6人,从碧湖携枪到畎岸向游击队投诚。3月14日,国民党丽水县自卫总队副胡允孚在碧湖龙子庙宣布起义,率自卫总队官兵300余人,开赴曳岭游击区,后被改编为丽、缙、永、武游击支队,胡任支队长。同时参加起义的有丽水县政府主任秘书屠泽民和部分职员,屠泽民后被任命为丽水县副县长。是年,驻丽水保安独立营五连连长叶铭加入共产党。4月,五连调防松阳后,叶配合松宣遂支队第二次解放松阳。同月,丽、青边界一股地方武装向游击队投诚。
  解放后,团结推动知识分子、各界民主人士、工商业者,积极参加支援前线、剿匪、反霸、土地改革。1949年11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教育、工商和各界民主人士在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
  1952年,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中央《关于迅速开展五反斗争及组织五反斗争的统一战线指示》。是年,组织民主人士、工商界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学习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主义。
  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民主人士担任人民代表。县人民委员中,党外人士约占40%。1956年,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民主人士26名,占代表总数16.56%,其中1人为副县长,5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6年3月,政协丽水县委员会成立。教育界、医务界、科技界、工商界、宗教界委员41人,占委员总数64.06%,其中副主席1人,常务委员12人,占正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总数63.1%。1956年公私合营后,对私股资金采取“赎买”政策,年息5厘,7年不变。对私方人员,根据“量材录用,适当照顾”原则,安排担任国营、公私合营工厂、商店正副经理、门市部主任、车间主任。对非中共党员的知识分子按“重在表现”政策,7人担任副县长、科长、副科长。1959—1961年组织各界党外代表人物及原工商业者运用 “神仙会”的方式进行形势学习,增强信心,克服困难。1962年,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群众增加牛肉、素油供应。对侨眷增加粮食、布匹、副食品供应。对高级知识分子,增加副食品供应。同年6月始,对参加公私合营、国营企业的原工商业年老体弱者,给予退休或请长假。对担任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人士进行全面鉴定,检查、纠正统战工作中的偏向,强调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公方代表与私方经理、厂长的共事合作关系。1964年,对私股资金定息延长3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统战对象受到迫害。1972年,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矛盾,退还统战对象被查抄物资。
  1978年后,开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宣传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和党对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积极作用。
  先后对109名错划“右派分子”进行复查改正,39人重新安排工作,8名受株连的家属转迁户粮。改正错划中右派分子40人、反社会主义分子17人,给失去公职的11人及受株连的2名家属安排工作,转迁户粮。给46名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3名投诚人员颁发证书。撤销错判5人、错管7人、恢复公职6人、重新安排工作2人、定期生活补助5人、一次性生活补助30多人次、农村户口转城镇供应户口7人。给辛亥革命老人遗属及其生活有困难的子女生活补贴1人。重新鉴定285名原工商业者,定为小商、小贩、小业主者216人。贯彻中央对去台人员留大陆的亲属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的政策。对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军政特县、团级以上人员安排生活出路。选拔一批党外人士进入市府和局、办领导班子。落实清退统战对象和团体的房产政策。恢复17个宗教活动场所。1985—1989年,帮助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学社等6个民主党派,建立丽水市委员会。在市政协八、九届委员会委员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爱国宗教人士、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归国侨胞和侨眷委员均占一定比例。
  1993—1998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累计提出个人提案1021件,其建议被采纳的608件,占提案总数的59.5%。集体提案78件,被采纳61年,占78.2%。市委统战部共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54次,协商会31次,通报会44次,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1998—2002年,向市(区)委推荐了80多名党外优秀人员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截至2010年底,莲都区6个民主党派成员中,共有3人担任市人大代表,4人担任区人大代表(其中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常委1人),1人担任省政协委员,7人担任市政协委员,54人担任区政协委员(其中政协副主席2人,常委8人)。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主党派(非党派)干部43人,其中副处级5人。各民主党派共向政协全会递交调查报告53份,集体提案500多件,个人提案3000多件,有22名民主党派(非党)人员担任各类民主监督员。
  第二节民族事务
  机构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没有专门的民族事务工作机构。20世纪50—
  70年代,由县民政部门兼管民族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由宣传部统战组与民政局共同管
  理民族工作。1984年12月,丽水县民族科成立。1996年12月,成立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00年7月,改称丽水市莲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民宗局机关编制4人。
  工作概况1998—2002年,向区(市)委推荐70多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作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采取不同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
  畲族三月三活动现场(摄于2006年)2007年换届后,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人数分别为23人、13人、16人,分别占代表委员总数的8.3%、6.4%、7.8%。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有1人和4人, 分别占常委总数的4.76%和11.11%。2007年,老竹畲族镇沙溪民族村被市委授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9年,被2009年11月3日,莲都区民族村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暨科技培训班现场省民宗委和省农办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是年,全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172
  元,比2005年增长了58.9%。老竹、丽新两个畲族乡镇达到小康乡镇标准。全区有15个民族村达到小康村标准。均修通康庄公路,完成电网改造,安装程控电话。其中,25个村安装有线电视,31个村开展村庄整治,37个村安装调频广播,30个村通自来水。2010年,丽新畲族乡被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老竹畲族镇被评为丽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副科以上民族干部35人。
  第三节宗教和对台工作
  宗教事务清末,县置僧会司,掌管佛教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1958年,解散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停止。1978年开始,恢复宗教活动场所。1979年全面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活动。1984年,全县恢复宗教活动场所17个。同年12月,丽水县人民政府设立宗教事务科。1996年12月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至1998年,宗教活动场所增至31个。2000年以后,区民宗局制定印发《莲都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和建设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宗教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别与基督教、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五个宗教团体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处置影响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引导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如为1998年特大洪灾、2004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等灾区群众捐款捐物等。至2010年12月,全区有宗教活动场所57个。
  对台工作1979年,县委成立对台工作办公室,学习叶剑英的《告台湾同胞书》,开展台属回乡访问、为台属寻找亲人活动。1980—1987年,开展台属联谊活动,组织有关人员撰写对台宣传文章多篇。毛传书的《天涯归子》《云中桃源》《女士从台湾来》《求医记》在《今日中国》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刊登和播出后影响较大。其中《求医记》获《今日中国》创刊十周年征文大赛一等奖。20世纪90年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通过台湾媒体发表乡情乡音和人物风情等为题材的文章与通讯稿多篇,以向台湾亲友寄送丽水风俗及反映家乡建设的剪报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台宣传。同时,做好维护台胞台属合法权益的工作。至2010年底,共帮助台胞台属解决房产和经济纠纷、拆迁补偿纠纷、家庭矛盾等各类困难和问题500多件(次),共接待回乡探亲、旅游和经贸考察的台胞3000多人次,接受台胞捐赠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第七章重大决策与运动
  第一节政治运动
  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前,丽水县土地属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量的土地被地主阶级占有,广大贫雇农民却只有少数土地或没有土地。1950年2月,开展县域内农村的土地状况、阶级状况、租佃关系、经济状况、生产状况等调查。1950年3月,县委组织土改工作队,进驻碧湖区同心、九龙,开展土地改革工作试点工作。1950年12月3—4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部署全县土改工作。1950年12月,丽水县土改全面铺开。1951年12月,发证。整个土改过程分准备、划分阶级、土改行动、检查发证四个阶段。
  全县(不包括城区)划为地主的有719户,3263人;半地主式富农222户,953人;富农588户,2818人:小土地出租者893户,1847人;中农7743户,32386人;贫农17980户,59323人;雇农1070户,1924人。全县共没收、征收土(耕)地5349.68公顷,没收耕牛647.5头,农具7958件,房屋4638间,粮食123324斤。土改完成后,全县人均土地从解放前的0.07公顷增加到0.09公顷,每人增加0.02公顷。其中:雇农人均由解放前的0.01公顷增加到0.13公顷,每人增加0.12公顷;贫农人均由解放前的0.03公顷增加到0.08公顷,每人增加0.06公顷;中农人均由解放前的0.07公顷增加到0.10公顷,每人增加0.03公顷。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9月7日,丽水县委召开了人民公社试点会议。9月21-23日,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大会,会议提出,广泛宣传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依靠党的领导,依靠贫下中农的积极参与,尽快把人民公社办好。9月27日,丽水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城关人民公社宣告成立。城关人民公社包括原来的城关镇、丽东乡、水东乡、联城乡和银岭乡的两个农业社,共38个农业社、9个手工业社、83个合作商店、8个居委会,共12620户.48860人,其中农业户6474户、非农户6146户,耕地2173.67公顷、早地295.47公顷、山4815.13公顷。
  至10月,全县建立城关、信孝、雅溪、英雄(曳岭)、碧湖、丽云和云和、梅源8个人民公社。至11月上半月,行政区域调整、组织建立和干部配备到位。公社下设生产大队,以乡为生产大队,以原行政村设生产小队。全县共设39个生产大队、365个生产队,参加人民公社的户数有65539户。人民公社内部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11月5日,中共丽水县委办公室全文转发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所有制、收入分配、消费劳动、集体福利、教育和科学研究、政社合一等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反右派斗争丽水县的反右派斗争,始于1957年7月。县委根据省地委的统一部署,在水阁乡进行反右派斗争试点。7月22日,中共丽水县委批转水阁乡党总支“关于贯彻县党代会精神,开展反右派斗争,保卫社会主义,争取农民大丰收的初步总结”。8月29日,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大会,到会干部1400多人,会议的中心内容是传达贯彻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整顿干部队伍,部署工作任务。12月23日,县委书记张介青向机关干部作了整改和大鸣大放动员报告。县机关进入了三个月的整风学习和反右斗争阶段。经过140多场的说“理”斗争,提出一批“右派分子”和“右派集团”名单。在反右派斗争中,全县共列入审查范围的干部总数1583人,正式确立的审查对象389人,占干部总数的23.94%,实际划为“右派”人数有109人。在此期间,丽水还出现了震惊全县的《岩泉》刊物事件,县委领导把一个群众喜闻乐见的普通文艺刊物说成是资产阶级“右派”向党进攻的武器,当作反动刊物,进行批判。10余名编辑、作者被划为“右派”。1978年11月,县委发文予以平反。
  “文化大革命”1966年5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派人到丽水向地委委员和各县县委书记传达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简称《五•一六通知》)。丽水县委先后于6月30日、7月5日、7月110,8月3日召开常委会,组织学习《五•一六通知》和报刊上的有关文章,成立中共丽水县委“文化大革命”办公室,全县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正常经济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仅8577万元,与1965年相比,经济增速只达5.41%。
  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丽水县与全国、全省一样,掀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学习和讨论热潮。学习讨论首先从县委、县政府班子和县机关干部中展开,举办了10余期解放思想大讨论。在广大干部思想认识统一的基础上,举办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班进行学习讨论。全县共举办各类骨干学习班325期。为了把真理标准讨论引向深入,同年6月,县委发文,要求组织区、社(乡)政工干部、人武干部、公安员、宣传员、团委书记、妇女主任、大队(村)党支部书记等区、乡、村干部,组成宣讲小组,深入社队(村)宣讲真理标准大讨论,受训人数达6100人。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是“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思想大解放,无论在思想上、理论上、政治上乃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深远影响。通过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从根本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冲破了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束缚,为丽水全县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恢复、发展并取得新成就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第二节经济建设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10月,县委总结区、社两级党委61个责任制试点经验,提出“无论实行何种责任制,都应宜统则统,宜包则包”,对搞“双包”到户的队强调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合同管理。至1981年11月,全县362个生产大队,2651个生产队,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队127个,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204个队,“双包”到户的2217个队。1982年1月后,联产责任制进一步发展,4月底全县有2658个生产队,建立各种联产责任制的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99.6%,其中实行“双包”责任制的占92%。至1984年,全县除大田联产责任制外,经特产、林、牧、副、渔以及农村经济其他领域,也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普遍延长到15年以上。1985年,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农村经济联合体以及各类专业户迅速发展。是年,全县各类专业户14307户,占总农户数23.3%。区、乡、镇撤扩并1992年之前,丽水市实行县、区、乡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全市有5个区、2个市属镇、4个建制镇(其中1个民族镇)、29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大部分乡镇规模过小,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受到严重影响,管理层次增加,条块关系复杂,不利于基层政权建设。1992年5月4一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撤区扩镇并乡工作会议。5月8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撤区扩镇并乡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撤区扩镇并乡工作。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撤区扩镇并乡任务,丽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和研究具体方案。提出在认识与工作部署上要统一在省委的要求上,在具体工作指导上一定要从丽水的实际出发,“服”丽水的“水土”。在乡镇的设置上既要有利于加强政权建设,又要有利于“双便”——方便乡、镇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方便群众去乡、镇办事。5月11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撤区扩镇领导小组关于乡镇区划方案的汇报。5月14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又对乡镇区划方案提出了调整意见。最后决定拟设两个区划方案,上报省里审批。1992年5月25日,浙江省民政厅以浙民基字(1992)48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丽水市城郊、碧湖、雅溪、曳岭、丽云等5个区。丽水市原辖35个乡镇,扩镇并乡后调整为21个乡镇。
  设立工业区1993年3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丽水经济开发区,位于丽水市城东,规划开发面积5.08平方千米。2000年,丽水撤地建市设区,原丽水经济开发区收归市政府直辖后,为解决莲都工业经济发展平台,加快产业集聚,莲都区委、区政府作出“工业兴区、工业强区"战略,将原丽水市南山工业小区更名为莲都工业区,设立天宁工业区,出台《莲都区扶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莲都区对引进投资项目中介人的奖励办法》《莲都区工业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2004年,开始谋划和实施碧湖产业区块开发建设工作,2006年7月,正式启动建设,2006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莲都工业区与碧湖产业区块合并,更名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
  至2010年12月,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现有规划面积2.8平方千米,已开发建设1.79平方千米。园区有入园企业72家,用地面积119.07公顷。已建成企业53家,用地面积79.6公顷。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4.1亿元。共有招商引资企业43家,其中碧湖产业区块35家,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额达16.6亿元,实际到位9.6亿多元。2010年,园区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4.7亿元,实现税收5013万元。
  完善二轮土地承包1998年7月,市委召开常委会,全面部署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除地区行署要求安置落实“国家重点工程——滩坑电站移民”的乡村暂缓实施外,其余乡村均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截至2008年底,莲都区18个乡镇,4个街道(不含水阁镇),344个村,有27个村因城市扩展,土地基本被征用,无需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应开展二轮土地承包有317个村2225个村民小组65780户,在1999年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和2004年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完成了214个村1475个村民小组41990户,承包耕地面积5600公顷;还有103个村750个村民小组23790户,由于滩坑电站移民安置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暂缓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已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村组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档案集中农办统一存放。第三节社会发展
  打通梅山背丽阳门至大水门由于要穿丽阳门、过梅山,越华祠岭,还要绕道府前、三坊口,整条中山街高低不平,弯弯曲曲,交通不畅,严重阻滞城乡交流,经济繁荣。群众要求加强城镇交通建设,改变城镇面貌的呼声日益高涨。经过前期准备,1977年5月,丽水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实施“打通梅山背,直通大水门”工程,提出“拆除丽阳门,削平华祠岭,打通梅山背,直通大水门”的奋斗口号,并召开县镇干部大会,动员大家齐心协力,建设城镇,充分发动群众,发扬愚公移山精神,抽调千名民工,调派上百辆手拉车日夜奋战,边挖边拉,共投入65万元搬运土石方5.93万立方。1977年春节前,实现了拆除丽阳门,削平华祠岭,打通梅山背的奋斗目标,开辟出一条30多米宽的梅山通道。从此,梅山变通途,丽阳门直通大水门,不必再绕道府前、三坊口。
  好溪围堰1977年7月,丽水县委决定动工好溪围堰工程,并决定由县委常委黄献进专门抓这项工程,并成立工程指挥部,全县除碧湖区要做新治河排涝工程,雅溪区要继续完成雅二电站工程,联城乡要做太平港工程外,调动了丽阳、水东、水阁、富岭、双黄、黄村、龙江、联合、港和、北埠、双港、朱村、峰源、郑地、苏港、崇义、丽新、永丰、巨溪等19个公社和城关镇共20个乡镇,动员民工25600人,会战于好溪两岸。好溪围堰工程1977年9月至1978年6月第一期工程共投工263.95万工,投资102.66万元,完成防洪大提7260米。1978年冬至1979年春,完成防洪大堤4270米,投工12万工修31条引水渠道4450米,投工213.5万工;溪滩造田4.67公顷,投工7.5万工;平整土地10公顷,投工1.5万工。整个好溪围堰工程按计划如期完工。
  雅溪一级电站建设由于桃山火力发电站每日要燃煤60至70吨,煤的供应困难,经常出现停电,用电十分紧张,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居民生活。1967年,丽水县委、县政府根据丽水资源的实际,向省里报告,要求开发雅溪流域水力资源。1968年5月,浙江省地质部门开始对雅一电站工程地质勘探,经反复论证,提出电站定点开发方案,1969年4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
  雅一电站位于瓯江支流小安溪上游大公圩村对岸,离县城36千米,拦河坝在石蒙圩村上游一千米处,大坝与厂房相距2.5千米,库区集雨面积为184平方千米。拦河大坝为变圆心半径砼双曲混凝土埋石拱坝,坝高75米,坝顶弧长248米,坝底宽25.9米,坝顶宽3.5米,坝顶溢流宽60米。二道坝高为16米,坝顶弧长79.6米,压力输水隧洞长1824米,衬砌后洞径为2.5—3.5米,调压井高57.4米,发电最高水头为87米,装机容量为4X16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在2000万千瓦时以上。1969年7月,县委决定成立雅一电站工程指挥部,开始修公路、架桥梁、建工棚、建简易宿舍、伙房、仓库、调配干部、抽调技术人员,拉开了建设工程的序幕。1970年9月,县委又作出决定成立雅一电站工程革命委员会,王经文任主任,舒有龙、袁均惠任副主任,革委会下设办公室、政工组、保卫组、后勤组、调度组、施工组、采购组、木(竹)工组、民工营、移民办公室、砂石料厂等。因地处山村野岭,交通不便,又设医务室、粮站、供销社、邮电所、饮食服务店等相应服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县委先后从全县区、镇、乡及航运部门抽调了1500人组成民工营,1970年10月动工清基,10月下旬省水电四处工程队进工地开始全面施工建设。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工地时而缺少“三材”(钢、木、水泥),长时停工待料,影响了工程的进度,直到1979年12月底才完工,头尾耗费了11年的时间。
  修编城市总体规划1983年1月,丽水县政府第一次编制丽水县城总体规划。1987年, 修改制定了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1986—2000年,人口规划:远期(2020年)15万人,城市规划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12.3平方千米。1996年,丽水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1996—2010年,人口规模:远期(2010年)23万人,城市规模:远期 (201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18.58平方千米。2000年10月,丽水市政府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期限:2000—2020年,人口规模:远期(2020年)33万人,城市规模: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32.5平方千米。2004年8月,丽水市政府组织第五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期限:2004—2020年,人口规模:远期(2020年)58万人,城市规模: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62.94平方千米。城市性质:长三角西南翼地区山水人居和生态旅游城市,特色制造业基础和浙西南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丽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总面积1.73万平方千米,包括一区、一市、七县,即市区(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绪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第二个层次是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莲都区)行政范围,总面积1502.1平方千米。第三个层次是城市总体规划范围,规划范周总面积372.7平方千米,包括岩泉、紫金、万象道、白云、水阁等五个街道及联城镇、富岭乡。
  古堰画乡景区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艺术之乡、浪漫之都、休闲胜地”的城市形象定位,莲都区委、区政府于2005年4月启动“古堰画乡”景区项目建设。“古堰画乡”景区遵循原生态保护性开发原则、建筑风格与自然风貌相协调原则、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原则,逐步推进写生基地、“古堰画乡”艺术学校、画廊步行一条街、画家村、行画生产基地、艺术展览馆、生态休闲度假中心、景观住宅和农民公寓等八大项目建设。2008年10月1日,莲都区政府在大港镇香樟广场举行古堰画乡旅游启动仪式,国庆期间古堰画乡接待旅游首次突破5万人次。2009年,“古堰画乡”景区获“浙江省文化产业建设示范点”称号。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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