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价格认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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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8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价格认证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
页码: 681
摘要: 价格事务所成为价格部门承担价格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的专门机构。初期主要任务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价格政策的咨询服务,担任企业价格顾问成为这一时期的特色。
关键词: 物价管理 价格认证

内容

价格事务所阶段1991年9月,成立丽水市价格事务所(丽编(1991)24号),为隶属市物价局的事业单位。价格事务所成为价格部门承担价格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的专门机构。初期主要任务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价格政策的咨询服务,担任企业价格顾问成为这一时期的特色。之后随着司法机关涉案财物价格评估委托的日益增加,服务重点逐步转到价格鉴证、价格评估。1994年,为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规定赃物估价工作统一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事务所承担。1997年,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联合发布《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
  2000年7月,丽水市价格事务所改称为丽水市莲都区价格事务所。先后开展银行抵押贷款财产评估、企业破产清算、机动车过户车辆评估、道路交通事故财物损失评估等业务。有价格鉴证师3名,房地产估价师1名、土地估价师1名、国有资产评估师1名等专业技术资质。1991—2000年,共办理评估业务6904件,评估标的金额51302万元。其中,涉案物品鉴证1559件,鉴证金额11257万元;非涉案评估5345件,评估金额40045万元。
  价格认证中心阶段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提出“保留机构、性质不变、退出中介、统一名称、保障生存、强化管理”的总体原则,为价格认证工作的发展奠定了法规基础。2001年7月,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价格认证中心。2009年10月,区价格认证中心经编委批准正式转为纯公益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2001年至2010年,共办理价格鉴证业务3271件,评估标的金额53508万元。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3092件,鉴证金额9748万元;非涉案物品价格评估179件,评估金额437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宣传活动(摄于2010年)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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